郑政94号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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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政94号11
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郑政〔2011〕94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
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2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两基”(基层、基础)、“三体系”(目标考核体系、质量标准化体系、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步伐,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提高煤矿的科学管理水平和装备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我市实际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郑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煤矿事故可防可控理念,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目标,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为载体,对全市地方煤矿实施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强力推进“两基”、“三体系”建设,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基本原则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是实现安全生产主动预防的重要方法,是加强煤矿“两基”、“三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是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通过规范有序和公正科学的安全综合评价,促使煤炭企业对照标准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消除隐患,主观能动地达到自我整改,自我巩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达到严格准入,科学监管,严厉处罚。
对安全不达标矿井,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整改,直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2—3年时间,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省二级以上水平,50%以上的煤矿创建成省“五优”矿井,赶上或超过省煤炭骨干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依法依规淘汰四类矿井,实现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评价范围、标准及程序
(一)评价范围
1.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2.地方煤炭主体企业;
3.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所属煤矿及单独保留煤矿。
(二)评价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别对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地方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制定详细的评价细则,其中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评价标准27条(安全红线6条);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评价标准30条(安全红线5条);煤矿企业评价标准245条(安全红线18条)(详见附件1、2、3、4)。
(三)评价时间及程序煤矿企业要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对照评价标准,不断开展自我评价,主动查漏补缺;地方煤炭主体企业每月对所属煤矿进行一次安全初评,评价结果及时上报所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产煤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对辖区内地方煤矿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及时上报郑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核;郑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市煤炭局每季度对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全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进行安全评价,随时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煤矿企业
按评价得分高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矿井,对煤矿实施分类管理,总的要求是:
鼓励支持一类矿井,督促指导二类矿井,重点监管三类矿井,逐步淘汰四类矿井。
做到安全监管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一类矿井:
得分不少于总分90%(含90%),且不触及安全红线的。
对一类矿井,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从优先复工复产、证照办理等生产政策和技术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类矿井:
得分不少于总分85%(含85%),且不触及安全红线的。
对二类矿井,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该类煤矿在生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针对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提高,确保装备上水平,管理上台阶。
三类矿井:
得分不低于总分80%(含80%),或者触及安全红线的。
对三类矿井,必须实施不少于一个月的隐患整改,隐患整改期间,停止井下采、掘作业,每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29人;其中触及安全红线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落实领导挂牌督办制度,派专人驻矿监管。
问题整改到位后,按照有关程序复工复产。
凡不按规定进行隐患整改或停产整顿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类矿井:
得分低于总分80%、连续两次被评为三类矿井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
对四类矿井,必须实施不少于2个月的整顿,整顿到期后,仍然达不到三类以上(不含三类)矿井标准的煤矿,符合关闭情形的,由产煤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地方煤炭主体企业
按评价得分高低和所属煤矿分类情况分为一类、二类主体企业。
一类主体企业:
得分不少于总分85%(含85%),且所属矿井没有被评为三类及以下矿井的。
对一类主体企业,各级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从安全投入、安全改造资金补助、产业改造升级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类主体企业:
得分低于总分数的85%或者所属煤矿有两个以上(含两个)被评为三类及以下等级矿井的。
对二类主体企业,建议免去地方煤炭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职务,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对其他安全相关负责人及所属煤矿相关负责人进行脱产业务培训。
同时,要求地方煤炭主体企业组织管理人员进行一个月时间的整顿学习,并进一步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制度措施、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强化现场管理,整顿结束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一类主体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对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评价,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73号)规定,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始终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评价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按照评价细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评活动,狠抓“两基”建设,强化现场管理,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评价体系,加强对所属煤矿日常安全监管,打造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产煤县(市、区)政府和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法,明确监管重点,对辖区地方煤矿强力推行省煤炭骨干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和先进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煤矿减灾抗灾能力,实现煤炭工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科学评价,严格追责
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狠抓基层和基础管理,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按照“谁检查、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价,严禁出现私自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等行为。
对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辖区煤矿存在重大隐患仍继续组织生产或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补充意见》(豫政〔2011〕40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74号)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提升标准,扶优扶强
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要在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主体企业和煤矿企业创建省“五优”矿井的具体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同时,煤矿企业要不断进行工艺设备、装备的升级改造,提高煤矿井下采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系数,对达到省“五优”标准或实现采掘机械化的矿井,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五)广泛宣传,强化监督
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体系内容和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举报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0〕80号)有关规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附件:
1.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综合评价细则
2.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
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
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签字表
主题词:
能源 煤炭 生产 通知
主办:
市煤炭局督办:
市政府办公厅四处
抄送:
市委各部门,郑州警备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1
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综合评价细则
县(市):
时间:
年月日
项目
考评
评分方法
备注
序号
考评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安全检查
1
对辖区煤矿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旬每矿检查不少于1次,有检查记录
10
少检查一个煤矿或无检查记录一矿扣2分
2
★对辖区煤矿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检查方案、记录、总结(通报)
3
★适时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有检查方案、记录、总结(通报)
4
★主要负责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3次,分管安全生产相关业务负责人不少于8次,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2次
5
对辖区煤矿每月至少组织1次“打非治违”活动,有检查方案、记录、总结(通报)
4
无打非治违记录(档案)不得分,无检查方案、记录、总结(通报)一矿扣1分
安全调度
6
对辖区煤矿每日进行安全生产调度
4
检查记录,缺少一天扣1分
7
★对辖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光纤联网,且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8
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各业务部门实行煤矿分包责任制
5
查阅相关红头文件,未实行不得分
9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如综采、综掘、大型设备变频改造等)
5
无推广计划不得分,有一家煤矿实现加1分,最高加5分
安全管理
10
每周召开一次局长安全办公会
5
查会议记录,无记录不得分,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11
★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和上报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
12
对辖区内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掘作业计划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对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井上下供配电图、安全监控图(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增设抽放系统布置图)等5种图纸每月进行交换,与市煤炭局每季度进行交换
6
缺一矿扣2分
13
认真组织辖区内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相关资料备案
10
煤矿验收有方案,有隐患签字表,有整改报告,发现存在一处问题扣2分
14
做好辖区煤矿瓦斯水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督促煤矿每年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上报市局备案
8
缺少一矿扣1分
15
根据煤矿井下实际情况,每年对劳动定员核定进行审批,并监督落实
12
查文件,缺少一矿扣3分
16
对辖区停工停产矿井严格落实“两到位、五控制”
15
发现1家停工停产矿井未落实到位不得分
17
加强对技改(基建)矿井监管,已形成的采煤工作面由县(市)煤炭管理部门监督采取封闭措施,严禁在技改区域内组织生产,杜绝不技改偷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
将技改剩余工程量、完工时间、具体负责人等在煤矿主要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5
发现1家技改(基建)矿井存在该现象不得分;1家技改矿井未进行公示扣2分,1家煤矿公示内容和位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
18
上级各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而县(市)管理部门最近一周内检查没有发现
15
存在该现象不得分
19
上级各部门会议精神及文件落实情况
10
存在一起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的扣2分
20
上级各部门检查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0
整改复查报告、县局复查人员签字少一项扣1分
教育培训
21
建立或明确煤炭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有任命文件及分工要求
3
无管理职能部门不得分,未明确专人扣1分
教育培训
22
煤炭教育培训工作纳入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发展管理规划。
有年度工作目标、有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3
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年度工作要点或相关文件无此内容不得分
23
按照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有关煤炭教育培训工作,并抓好落实
3
未按照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工作的,1次扣1分
24
落实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制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计划,并抓好落实
3
无计划扣2分,未按计划抓落实扣2分
25
复工复产矿井从业人员备案率100%。
且每季度将变更情况上报市局有关部门
4
缺1矿扣1分,季度上报缺1次扣2分
安全生产
26
★上级部门查处辖区煤矿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7
一季度内辖区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50
辖区煤矿发生死亡事故不得分
总分
200
附件2
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
主体企业:
时间:
年月日
项目
考评
评分方法
备注
序号
考评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机构设置
1
领导配备齐全: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等副总
8
未配备齐全不得分
2
机构设置齐全:
安全、生产技术、通风(通防)、地测防治水、机电、培训、总工办、调度室等,配备必要安全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电话等)
8
少一个部门不得分,一个部门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不齐全扣2分
3
★安全、生产技术、通风(通防)、地测防治水、机电等业务部门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且为煤炭专业院校毕业
安全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并落实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缺一项责任制或未落实扣2分
5
建立健全并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
5
缺一项制度或未落实扣2分
安全检查
6
召开由董事长参加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每旬至少召开一次
5
检查会议记录,少一次不得分
7
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情况,每月每矿检查不少于3次,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报告,发现重大隐患应向县(市)、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
20
少检查一次不得分,检查记录不全,未及时上报等一处扣5分
8
建立并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制度,要求至少每季度组织验收一次
10
未建立制度扣5分,验收少一次扣5分
9
★每年开展四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定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安全投入
10
制定所属煤矿年度安全设施投入或改造计划并实施
5
无年度计划扣3分,未按计划实施扣3分
11
与专业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长期合作,针对所属煤矿实际,研究解决重大隐患和技术难题
10
查看协议,无合作协议不得分,未研究解决隐患和技术难题扣6分
12
积极推广综采、综掘、机电设备变频改造、通风系统优化等
4
制定推广计划得4分,推广一项加2分,加分不超过5分
安全调度
13
★实现对所属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光纤联网,且监测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
14
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视频会议功能
6
远程监控少一个采掘工作面扣2分,未实现视频会议功能扣4分
现场管理
15
主体企业副总以上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必须分包煤矿
8
查阅相关文件,少一矿扣3分
16
★每月下井次数:
总经理不少于5次,副总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技术、通风(通防)、地测防治水、机电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5次
采掘管理
17
对所属煤矿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审批,并上报市、县(市)管理部门备案
15
未按要求审批或备案不得分
18
对所属矿井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季度和月采掘生产作业计划、5种图纸进行存档,并按照规定上报审查、交换、备案
12
一项未审批、交换或未备案扣2分
19
突出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设计,经主体企业总工审批,并组织实施。
突出煤层所有采掘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必须编制消突报告,并经主体企业总工审批
12
一项未审批签字或未备案扣2分
20
根据所属煤矿实际情况进行井下劳动定员核定,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15
未核定或未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不得分
三评价一评定
21
对所属煤矿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三项评价”(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顶板管理)和一项评定(机电运输评定)
15
未进行评价不得分
教育培训
22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23
按照省、市、县(市)有关要求,做好有关煤炭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
2
未按要求落实省、市、县(市)要求的,缺一次扣1分
24
开展教育培训专项检查工作,每月1次对所辖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有具体检查标准、有整改落实责任人、有总结、有处罚措施
5
缺一次扣1分
教育培训
25
落实煤矿企业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工作,制订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年度计划,并按抓好落实
5
未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
未按照计划落实扣2分
26
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落实相关经费,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培训任务
5
无机构不得分,无专人负责扣2分,经费不落实扣2分,任务不落实一次扣2分
27
所属煤矿企业按要求落实各项教育培训工作
5
查看煤炭主体企业、煤矿企业一项未按有关要求落实教育培训工作扣1分
28
所辖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矿井从业人员备案率100%。
且每季度将变更情况按要求报上级有关部门
5
缺一矿扣1分,季度上报缺一次扣1分
应急救援
29
建立煤矿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救援和报告制度,并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
10
缺一项扣3分,不规范扣3分
事故情况
30
一年内所属煤矿未发生安全生产人员死亡事故
100
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不得分
合计
300
附件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细则
企业名称:
时间:
年月日
项目
评价
评分方法
备注
序号
评价内容
应得分
实得分
矿井规模及灾害情况(50分)
矿井井型
1
15-30万吨/年(不含30万吨/年)
2
对应等级得分
2
30-60万吨/年(不含60万吨/年)
5
3
60万吨/年以上
10
瓦斯等级
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2
5
高瓦斯矿井
4
6
低瓦斯矿井
7
水文地质
7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
2
8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
4
煤尘爆炸
9
煤尘有爆炸危险性
1
10
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3
煤层自燃
11
煤层自燃分级:
I级容易自燃
1
12
煤层自燃分级:
Ⅱ级自燃
2
13
煤层自燃分级:
Ⅲ级不易自燃
3
煤层倾角
14
倾斜煤层、急倾斜煤层(25度以上)
1
15
缓倾斜煤层(8-25度)
2
16
近水平煤层(8度以下)
3
本年度事故
17
没有发生安全生产人员死亡事故
20
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人员死亡事故的,死亡1人倒扣100分,死亡2人倒扣200分,以此类推
单项合计
50
矿井安全管理(250分)
证照
18
★从事生产的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柴占军
19
“五职”矿长证件齐全、有效
30
证件过期(包括正在培训)或未及时变更不得分
机构设置
20
设置安全、生产技术、地测防治水、通风(通防)、机电、培训、调度室等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电话等)
6
查文件和办公场所,少一个部门不得分,一个部门办公设施不全扣2分
人员配备
21
矿井配备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采掘、机电、通风等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地测专业不少于1人
15
查看毕业证、考勤、工资发放情况等,一人不符合要求倒扣50分,两人倒扣100分,以此类推
22
矿井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安检员、瓦检员)不少于20人
15
查看特殊工种证、考勤、工资发放情况等,缺少一人分数倒扣50分,两人倒扣100分,以此类推
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3
建立健全矿井各级领导(“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缺一项责任制扣2分
24
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等
4
缺一项制度扣2分
安全检查
2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矿井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4
查看制度和记录,未建立制度扣2分,少一次隐患排查不得分,其它发现一处问题扣2分
26
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薄弱环节
4
检查会议记录,缺一次不得分
27
对上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建立台账
10
查看台账,一处隐患未整改到位不得分
防止三超
28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准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9
★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
防止三违
30
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反“三违”专项检查活动,建立“三违”人员登记台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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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郑政 94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