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销售企业HSE检查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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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销售企业HSE检查规范
中国石化
基层队站库车间HSE检查规范
销售企业
中国石油化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目录
0总则
1成品油库
2成品油管道
3加油站
4液化石油气加气站
5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6水上加油站
0总则
0.1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升HSE管理水平,使基层队站库车间的HSE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企业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追求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促进中国石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检查规范。
0.2本检查规范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规定了基层队站库车间组织机构与职责、制度与资料、HSE活动、设施、设备、生产作业和检维修作业的检查要求。
0.3本检查规范适用于中国石化所属销售企业、合资企业、合作开发机构的基层队站库车间。
0.4基层队站库车间系指在油品储存、销售过程中,能独立组织进行单项作业活动的基层单位。
基层队站库车间一般下设班组。
0.5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HSE工作的认识,树立“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观念,增强HSE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做事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HSE工作。
0.6按照本检查规范开发的“中国石化基层队站库车间检查规范表”软件,将在每个基层队、站、库或车间使用,以实现无纸化办公的需要。
0.7对基层队站库车间开展的各种HSE检查活动和基层队站库车间进行的HSE检查或巡回检查,都应严格执行本检查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难以整改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并按程序上报。
0.8本检查规范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应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若有新颁发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标准,应从其规定。
0.9本检查规范从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石化基层队站库车间检查规范》解释权属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1成品油库
目录
1.1组织机构与职责
1.2制度与资料
1.3HSE活动
1.4设施
1.5设备
1.6生产作业
1.7检维修作业
1成品油库
1.1组织机构与职责
1.1.1组织机构
油库应成立HSE管理小组,油库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师、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
1.1.2职责
HSE管理小组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应急、治安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a)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家和中国石化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应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
b)制定年度HSE工作计划、HSE管理目标和应急预案;
c)落实各岗位HSE职责;
d)定期召开HSE管理小组会议,检查HSE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发现HSE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研究处理;
e)检查HSE管理制度、HSE作业指导书和各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应及时纠正;
f)定期组织HSE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g)组织对新入厂和转岗员工进行油库级HSE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HSE意识、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应急演练;
h)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i)发生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
j)组织HSE考核,表彰奖励对HSE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
k)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对外信息联络机制,协调油库辖区内的各种对外关系;
l)与毗邻单位建立HSE联防机制,并做好联防工作,确保与毗邻单位相关的HSE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m)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干部带班。
1.1.3要求
1.1.3.1油库主任是HSE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HSE管理工作,并与上级签订年度HSE管理责任状。
1.1.3.2全体员工应与油库主任签订年度HSE责任状。
1.1.3.3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应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承包)制度。
1.1.3.4油库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大小,至少设置1名安全工程师或专职HSE管理人员,各班组应设置1名兼职HSE管理员。
1.2制度与资料
1.2.1制度
油库的制度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HSE责任制;
b)HSE检查规定;
c)隐患治理管理规定;
d)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e)直接作业环节管理规定;
f)消防管理规定;
g)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h)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i)应急管理规定;
j)事故管理规定;
k)HSE考核管理规定;
l)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m)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n)巡回检查管理制度;
o)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p)化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q)门卫管理规定;
r)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s)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t)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
u)铁路装卸油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v)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w)轻油付油场地安全管理规定;
x)油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y)油泵房安全管理规定;
z)干部值班安全管理规定。
1.2.2基础资料
油库的基础资料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HSE组织机构网络图;
b)油库平面布置图、危险区划分图、接地分布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艺流程图、配电线路图、灭火作战方案图、巡检路线图;
c)含火灾爆炸、跑冒油、自然灾害、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内容的应急预案;
d)建库批复、设计图纸及验收报告;
e)主要设备设施的建造竣工资料、图纸、检验报告、技术参数,进口设备中文说明书;
f)安全环保设备和安全环保附件清单。
1.2.3台帐
1.2.3.1HSE台帐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HSE组织;
b)HSE会议;
c)HSE检查;
d)隐患治理;
e)HSE教育;
f)作业许可证及重大作业;
g)消防器材;
h)污染物排放、治理情况;
i)环保设备、设施;
j)员工健康档案;
k)劳动防护用品发放;
l)应急演练;
m)事故管理;
n)HSE考核;
o)班组HSE活动;
p)干部值班日志。
1.2.3.2检测记录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设备和安全附件;
b)防雷防静电;
c)仪器仪表;
d)绝缘工(用)具;
e)特种设备;
f)电气线路绝缘;
g)阴极保护。
1.2.3.3油库干部值班日志应有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协调油库作业;
b)安全检查情况;
c)劳动纪律管理;
d)作业情况;
e)设备运行状况;
f)人员安排。
1.2.4证书
1.2.4.1油库应持有但不限于以下有效证书:
a)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b)趸船有效证件;
c)锅炉等特种设备登记注册、使用、检测有效证件;
d)机动车辆有效证件;
e)计量检测设备的合格证书和校验证书。
1.2.4.2油库的人员资格证书应符合以下规定:
a)油库主任、分管副主任、安全工程师或专(兼职)HSE监督员等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资格证;
b)电工、锅炉工、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e)全体员工应持有上岗证。
1.3HSE活动
1.3.1HSE会议
1.3.1.1油库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管理小组会议。
1.3.1.2油库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全员会议。
1.3.1.3班组HSE活动每月不应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参加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
1.3.1.4油库领导应每月参加2次班组HSE活动,并在HSE活动记录上签字。
1.3.2HSE检查
1.3.2.1油库每月应至少组织1次HSE检查。
1.3.2.2班组应每周组织1次综合检查,每日进行1次巡回检查(含HSE检查内容)。
1.3.3教育培训
1.3.3.1油库应有年度全员HSE教育计划并落实。
1.3.3.2主任、分管安全副主任、安全工程师或HSE监督员取证后每年应参加HSE再教育培训。
1.3.3.3班组长每年应参加HSE再教育培训,员工应参加日常HSE教育培训。
1.3.3.3新员工和转岗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三级HSE教育,并对员工经过相关HSE知识培训。
1.3.3.4油库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HSE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办理“临时出入证”后方可入库。
1.3.3.5在新工艺、新装置投产前,油库应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
1.3.4危害识别
油库全体员工应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危害识别和环境因素辨识,对存在的风险进行登记、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
1.3.4应急演练
油库每月应至少对火灾爆炸、跑冒油、自然灾害、环境污染进行1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
1.4设施
1.4.1布置
1.4.1.1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4.1.2企业附属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2的规定;油库与飞机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4.1.3油库内的设施宜分区布置;油库的分区及各区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表1.3的规定布置。
1.4.1.4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应符合表1.4的规定。
1.4.1.5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符合表1.5的规定。
1.4.1.6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石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油品装卸线的中心线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4的规定。
1.4.1.7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面向公路的一侧,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1.4.1.8行政管理区宜设围墙(栅)与其他各区隔开,并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1.4.1.9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油库不宜少于2处,四、五级石油库可设1处。
1.4.1.10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企业附属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
1.4.1.11油库内应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严禁植树,但在气温适宜地区可铺设高度不超过0.15m的四季常绿草皮;消防道路与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1.4.1.12人工洞石油库储油区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油罐室的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利用岩石覆盖层的厚度;油罐室岩石覆盖层的厚度,应满足防护要求;
b)变配电间、空气压缩机间、发电间等,不应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当布置在单独洞室内或洞外时,其洞口或建筑物、构筑物至油罐室主巷道洞口、油罐室的排风管或油罐的通气管管口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c)油泵间、通风机室与油罐室布置在同一主巷道内时,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d)每条主巷道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处(尽头式巷道除外),洞口宜选择在岩石较完整的陡坡上;
e)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的口部,应根据抗爆等级设相应的防护门和密闭门,罐室防爆墙上应设密闭门。
1.4.1.13人工洞内罐室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罐室毛洞的直径;人工洞内油罐顶与罐室顶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罐壁与罐室壁内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8m;人工洞石油库主巷道衬砌后的净宽,不应小于3m;边墙的高度,不应小于2.2m。
主巷道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5‰。
1.4.1.14油库的地上油罐和覆土油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a)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不宜与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b)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c)地上立式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d)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和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浮顶、内浮顶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
1.4.1.15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
b)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不限。
1.4.1.16地上油罐组内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油罐不应超过2排;
b)立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1.4.1.17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依山建设的油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油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1.4.1.18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装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20m;
b)卸甲、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5m;
c)装卸丙类油品的不应小于10m;
d)甲、乙、丙A类油品装卸线与丙B类油品装卸线,宜分开设置;当甲、乙、丙A类油品与丙B类油品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4m;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制;
e)桶装油品装卸车与油罐车装卸车合用一条装卸线时,桶装油品车位至相邻油罐车车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1.4.1.19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
1.4.1.20铁路中心线至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1.4.1.21铁路中心线至油品装卸暖库大门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m。
暖库大门的净空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应小于5m。
1.4.1.22桶装油品装卸站台的顶面应高于轨面,其高差不应小于1.1m。
站台边缘至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等于1.1m时,不应小于1.75m;
b)当装卸站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大于1.1m时,不应小于1.85m;
c)卸油设施的零位罐至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零位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
1.4.1.23油品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
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
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1.4.1.24新建和扩建的油品装卸栈桥边缘与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
b)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
1.4.1.25油品装卸鹤管至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1.4.1.26两条油品装卸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
b)当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
1.4.1.27相邻两座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a)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m;
b)当二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6m。
1.4.1.28管道的敷设,埋地输油管道的管顶距地面,在耕种地段不应小于0.8m,在其他地段不应小于0.5m。
1.4.1.29油桶灌装设施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空桶堆放场、重桶库房(棚)的布置,应避免油桶搬运作业交叉进行和往返运输;
b)灌装油罐、灌桶操作、收发油桶等场地应分区布置,且应方便操作、互不干扰。
1.4.1.31灌装油泵房、灌桶间、重桶库房可合并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1.4.1.32对于甲、乙类油品,油泵与灌油栓之间应设防火墙;甲、乙类油品的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1.4.2安全标志
1.4.2.1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应设在所指目标物附近的醒目地方;
b)应保证操作人员能识别出所指示的信息隶属于哪类对象物;
c)应保证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安全标志牌的外形尺寸通常为40cm×50cm。
1.4.2.2油库大门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入库安全须知”、“油库重地、严禁烟火”、“出入库登记”、“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手机”、“穿着防静电服”、“车辆带放火帽”。
1.4.2.3发油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要害部位“三定”、“当心滑跌”、“当心坠落”、“消除人体静电”、“作业应接地”、“当心溢油”、“消防器材”、“油品名标志”。
1.4.2.4储罐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要害部位“三定”、“当心滑跌”、“当心坠落”、“消除人体静电”、“消防器材”、“报警装置”。
1.4.2.5码头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油库重地、严禁烟火”、“要害部位“三定”、“当心滑跌”、“当心坠落”、“消除人体静电”、“禁止使用手机”、“穿着防静电服”、“应穿救生衣”、“作业应接地”。
1.4.2.6铁路收发区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铁路槽车对位处”、“要害部位“三定”、“当心火车”、“当心滑跌”、“当心坠落”、“消除人体静电”。
1.4.2.7油泵房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要害部位“三定”、“当心滑跌”、“消除人体静电”。
1.4.2.8消防泵房、消防水池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要害部位“三定”、“当心落水”、“禁止游泳”。
1.4.2.9变、配电间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要害部位“三定”、“高压危险”、“禁止靠近”、“当心触电”、“禁止合闸”、“禁止拉闸”。
1.4.2.10化验室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当心烫伤”、“当心腐蚀”。
1.4.2.11油库办公楼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包括“中国石化HSE方针、目标”、“中国石化HSE承诺书”、“节约用电、用水”等。
1.4.3覆土油罐的罐室
覆土油罐的罐室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a)覆土油罐利用罐室墙作围护结构时,罐室墙应采用砖石或混凝土块浆砌,罐室墙应严密不渗漏;罐室应有排水阻油措施;
b)覆土油罐的水平通道应设密闭门;
c)覆土油罐的竖直通道可不设密闭门。
1.4.4立式油罐罐组
1.4.4.1立式油罐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a)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的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b)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的数量不应多于4座;
c)当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d)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e)非沸溢性的丙B类油品储罐,可不设置隔堤;
f)隔堤顶面标高,应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1.4.4.2隔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1.4.4.3地上立式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
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
1.4.4.4地上立式油罐的基础面标高,宜高出油罐周围设计地坪标高0.5m;卧式油罐宜采用双支座。
1.4.5泵房(棚)
1.4.5.1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2个,其中1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进出需要。
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1个外开门。
1.4.5.2泵房和泵棚的净空不应低于3.5m。
1.4.6铁路油品装卸线
1.4.6.1铁路油品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1.4.6.2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1.4.6.3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
1.4.6.4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应为20m。
1.4.7管道
1.4.7.1地上或管沟内的管道以及埋地管道的出土端(包括局部管沟、套管内的管道及非弹性敷设管道的转弯部分等可能产生伸缩的管段),均应进行热应力计算,并应采取补偿和锚固措施。
1.4.7.2管道穿越、跨越库内铁路和道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管道穿越铁路和道路处,其交角不宜小于60°,并应采取涵洞或套管或其他防护措施;套管的端部伸出路基边坡不应小于2m,路边有排水沟时,伸出排水沟边不应小于1m.套管顶距铁路轨面不应小于0.8m,距道路路面不应小于0.6m;
b)管道跨越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6m;管道跨越非电气化铁路时,轨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5m;管道跨越消防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管道跨越车行道路时,路面以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管架立柱边缘距铁路不应小于3m,距道路不应小于1m;
c)管道的穿越、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波纹管或套筒补偿器、法兰螺纹接头等附件。
1.4.7.3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布置时,其突出部分距铁路不应小于3.8m(装卸油品栈桥下面的管道除外),距道路不应小于lm。
1.4.8变配电
1.4.8.110kV以上的露天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隔墙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配电间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b)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窗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
c)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m。
1.4.8.2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地段不应小于0.7m,在耕种地段不宜小于1.0m,在岩石非耕地段不应小于0.5m。
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1.4.8.3人工洞石油库油罐区的主巷道、支巷道、油罐操作间、油泵房和通风机房等处的照明灯具、接线盒、开关等,当无防爆要求时,应采用防水防尘型,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级。
1.4.9防火堤
1.4.9.1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b)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1.4.9.2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2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1.4.9.3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
b)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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