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清单预算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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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清单预算编制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BGPC-G19025
项目名称:
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清单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0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2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6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29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1
投标邀请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邀请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
BGPC-G19025
二、项目名称:
北京安贞医院通州院区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清单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
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下载期限
1.获取方式:
供应商按照规定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持供应商自身数字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2.下载期限:
2019年4月22日-2019年4月29日。
3.查询下载状态:
供应商可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左侧信息公告栏目中查询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状态。
4.本项目采购评标使用电子评标系统。
供应商通过“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并填写相关报价数据,投标时按规定要求提交,电子报价文件仅用于辅助评审。
注:
“电子投标制作软件”下载地址【网址】,内含电子报价文件制作使用说明。
五、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接受投标时间:
2019年5月14日上午9:
00-10: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年5月14日上午10:
0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二层第一开标厅(201室)。
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②投标时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并出席开标仪式,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六、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田峰
电话:
********
传真:
********
网址:
【网址】
采购人联系信息
采购人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联系人:
高老师
电话:
********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路2号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一.
采购人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二.
预算金额
人民币5,000,000.00元
三.
投标时应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1.提交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
技术文件
正本1份、副本4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
技术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
未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2.提交投标一览表1份
除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单独密封1份原件,且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一致。
未提交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3.提交装载电子报价文件的U盘1个
内装通过“电子投标制作软件”制作的电子报价文件,单独密封。
有分包项目的,同一投标人投多包的,将多包数据填报在一份电子报价文件中后提交。
注:
①电子报价文件仅用于辅助评审,数据导入后U盘退还投标人。
②因投标人未提交电子报价文件、未制作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制作错误或系统问题等导致电子报价文件无法现场导入的,及出现导入的电子报价数据与单独提交的纸质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后唱读的投标人单独提交的纸质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并在采购中心招标系统中进行价格记录。
4.出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5.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声明原件或复印件,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
未出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应答索引表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复印件。
3.*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2017或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如投标人无法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说明:
①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投标人可提交验资证明),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②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中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如无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可以提供复印件,采购人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③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④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⑤如投标人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的,可按招标文件附件1格式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
①投标人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逐年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的纳税凭据复印件。
②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①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日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②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7.*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屏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等渠道查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②投标人须在查询声明后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
截屏要求及注意事项参见招标文件。
③如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记录查询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虚假投标处理。
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屏中显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证书
十六.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1.技术文件应答索引表
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2.*投标函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①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
②非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的情况声明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5.中小微企业政策文件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说明:
①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但同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价格扣除。
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意事项:
①本项目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请投标人根据上述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认真理解并核对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如实提供对应声明或证明文件。
如提供的声明或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评审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③不符合上述适用情形的投标人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
6.*投标一览表
原件,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7.*投标分项报价表
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8.技术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
9.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
投标人自行编制。
10.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
11.培训方案
投标人自行编制。
12.业绩
投标人自行编制。
13.其它响应文件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自行编制。
二十九.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否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履行相关程序,本项采购未履行相关程序,故投标人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三十一.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否
三十二.
是否允许转包
否
三十三.
是否允许分包
否
三十四.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三十五.
投标文件有效期
180个日历日(从开标日起计算)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一条。
1.2“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1.3“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4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及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1.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对应条款。
1.6采购中心对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具有解释权。
2.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2.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资质条件。
2.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下载时间内通过投标人自身的CA数字认证证书(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7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的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和采购人。
2.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9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3.2采购中心提供招标文件免费下载,且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任何已按规定程序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向采购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5.2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5.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采购中心网站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指定媒体上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6.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有必要,评审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7.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四至五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上述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2为便于评审及规范统一,建议投标文件规格为A4幅面。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顺序和格式,统一编目编码后装订。
投标文件按照环保节约原则,具备条件的文档建议可双面打印。
7.3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字样。
凡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原件均应装订在正本中,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4对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复印件要求,照片件、扫描件、影印件、截图件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8.投标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无特殊要求的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测评、测试、调试、验收、培训、备品和工具、保险、售后服务、税款、质检、行政许可及相关证书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
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应真实有效,无效的文件视为未提供。
9.4投标人须注意:
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均应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十二条。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0.2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投标人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声明。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投标人公章是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材料的提交
12.投标文件、投标一览表的密封及标记
12.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一览表等应分别装袋密封:
(1)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密封袋:
内装纸质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
①资格证明文件正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2)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密封袋:
内装纸质资格证明文件副本。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
①资格证明文件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3)技术文件正本密封袋:
内装技术文件正本。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
①技术文件正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4)技术文件副本密封袋:
内装纸质技术文件副本。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
①技术文件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5)投标一览表密封袋:
内装纸质投标一览表1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
①投标一览表、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⑥开标时启封。
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须为原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内容须与技术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
12.2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的封面上应写明:
①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正本(或副本)、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包号(如有分包的项目填写)、⑤投标人名称。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盖章的,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3.电子报价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
(1)电子报价文件U盘密封袋:
内装载有电子报价文件的U盘1个。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
①电子报价文件、②采购编号、③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
(2)电子报价文件仅用于辅助评审,数据导入后U盘退还投标人。
(3)因投标人未提交电子报价文件、未制作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制作错误或系统问题等导致电子报价文件无法现场导入的,及出现导入的电子报价数据与单独提交的纸质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不一致的,均以开标后唱读的投标人单独提交的纸质投标一览表中报价为准并在采购中心招标系统中进行价格记录。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如有补充、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5.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
16.开标
16.1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2开标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书面补充、修改等说明材料的全部内容。
若宣读的内容与密封提交的材料内容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说明。
16.3开标时,未提供单独密封的投标一览表或单独密封提供的投标一览表中存在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注明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16.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17.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本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18.评审
18.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认定为无效投标: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对招标文件中规定所有带*部分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包括其中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3)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情形的;
(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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