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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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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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方案
项目HSE管理策划
Ø完善管理制度。
将总承包单位的HSE要求与我公司HSE管理文件相结合,制定项目HSE计划,经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在项目运行。
Ø人员培训。
对进入项目施工的人员,事先进行员工资质审查和针对项目HSE计划的培训(包括急救培训),保证所有进入项目的员工具备相应的资格,并将培训结果记录在案。
要求每一个将要进入项目工作的员工在项目工作期间完全遵守项目HSE计划要求。
Ø对进入项目作业的机械、设备、材料进行入场前HSE确认和作业过程中的HSE跟踪检查。
Ø项目施工作业区、生活区等的HSE确认和检查。
Ø实施HSE责任制。
每一个员工,包括项目领导、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都有责任对项目的HSE目标负责,定期进行HSE职责履行情况确认。
Ø重视对专业施工队管理,所有施工队都有责任完全履行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的HSE计划。
Ø建立检测系统,适时监测HSE计划实施情况,及时纠偏。
Ø建立激励机制和合理化建议制度,鼓励所有员工为HSE作贡献。
Ø制定应急预案,设置急救设施。
安全管理重点
根据工程的工作内容,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在吊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架设作业、施工用电和车辆运输等方面,因此重点作好以下六项工作:
Ø防高空落物:
钢结构安装、设备吊装等都属重点防护范围,施工平台及脚手架上不得放置材料及工具。
Ø防起重伤害:
吊装作业多,钢结构、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安装都需吊车或其它起重机械配合。
Ø防高处坠落:
钢结构、设备、管道的组对、焊接多为高处作业,并需搭设足够数量的安全网;加强临边防护,孔洞全部用盖板封闭或加设防护栏杆。
Ø防机械或车辆伤害:
施工作业大都需要机械设备或车辆配合。
Ø防火防爆:
氧气、瓦斯及油漆防腐材料及施工过程中的电、气焊作业。
Ø防触电: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电动工具及电源线等各种临时用电。
HSE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HSE管理制度
Ø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HSE管理体系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HSE管理规章制度要及时对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公布和告知,各队负责人负责本队的HSE全部责任;
Ø项目部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完成入场安全培训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卡;
Ø项目部将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Ø项目部将认真遵守并贯彻落实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HSE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服从业主公司、五环公司HSE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Ø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有记录可查;
Ø施工人员个人PPE要按有关规定要求,统一着装,统一标识,各级责任人员要有明显的标志(项目管理部及各项目部负责人、工程经理、技术经理佩戴白色安全帽、HSE管理人员及质量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其他管理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施工人员佩戴橘黄色安全帽),未按规定佩戴者不得进入现场;
Ø凡在现场有开挖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和停送电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作业许可;
Ø现场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区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戒线,专人看守,禁止行人和车辆通行;
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摆设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Ø氧气瓶和瓦斯气瓶不准混合堆放,在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直接从车上或肩上丢下;
Ø施工现场孔洞、沟、槽、井、便桥等危险处用红白相间的护栏围挡,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牌;
Ø气体存放库应设明显的“严禁烟火”和“禁止吸烟”等标志;
Ø各种物资、材料或设备等存放位置用标志线、标志牌或标志色鲜明地标示出来,以防误置和物品混放;
Ø对配电箱、开关箱、用电设备或线路等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格执行“挂牌上锁”制度;
Ø施工现场的工机具设备等应有明显的检验合格标识(色标),严禁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机具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
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入场前对其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按要求复审,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2.劳动防护
2.1个人防护
Ø头部保护。
配备硬式安全帽;
Ø眼睛/脸部保护。
有飞溅伤害的情况下必须佩戴有侧面防护的防护眼镜,使用磨光机或焊接等可能有高速碎片伤害或灼伤的作业必须佩戴防护面罩;
Ø听力保护。
使用磨光机、木工机械、空压机周围或其它噪音超过85分贝的区域使用耳塞或防护耳罩;
Ø呼吸系统保护。
使用水泥、油漆、涂料等易挥发或易形成扬尘的有毒有害物质时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必要时使用呼吸器;
Ø身体保护。
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着本项目统一配备的全套工作服,焊接、气割等有灼伤危险作业使用帆布工作服,指挥、马路清扫和夜间作业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
Ø手部防护。
使用转动机具以外的所有员工在作业时必须佩戴手套,焊接、气割等有灼伤危险的作业使用耐火的长手套,接触酸碱物质使用PVC手套;
Ø脚部防护。
现场使用的安全鞋必须具有防砸(钢鞋头)、防刺穿(鞋底带有钢板)功能,使用的防水胶鞋也必须带有钢鞋头;
Ø安全带应为全束式双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Ø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超出使用期限后必须报废。
2.2集体防护
Ø高处作业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按照规定必须设置生命线和安全网;“四口”、“五临边”周围设置防护栏杆,孔洞使用符合要求的木板或钢板等物料覆盖;
Ø油漆、涂料作业区域,或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保证良好通风、排风、防尘、防中毒措施;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清点进出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采取挂牌监护。
Ø现场存在上下交叉作业可能时必须有硬性隔离措施;
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级、分库存放,且与动火作业点及火源隔离;
Ø吊装或其它使用大型设备时,周围必须设置警戒区域进行隔离,并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3.健康防护措施
Ø通过各类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增加员工自我防护意识,掌握防护技能,同时按照职业健康法规规定创造,提供一个有利于员工健康的作业环境,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Ø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Ø未经入场健康体检人员不得安排入场,杜绝不适合现场施工的人员进入项目部,对于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他们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Ø及时组织遭受急性职业健康危害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健康危害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
Ø在流行传染病传播阶段组织员工进行专项检查、防疫。
4.危险化学品管理
现场施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油漆、瓦斯、苯类化学物等根据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做好储存、保管、发放、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特性要求,做好库房的建造、防静电、雷电以及消防安全措施:
Ø现场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来储存危险化学品。
库房保持通风、有明显的标志和标识;
Ø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库房的建造应符合相应耐火等级规定,与临近的建筑物、道路、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要求,应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禁止在库房附近吸烟和动火;
Ø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
不得把火种带入仓库,严禁明火照明和取暖,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热杯,库房的通风、照明设施应采用防爆型;
Ø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任意放置,工作中要正确使用,不得违章操作,下班前收归库房,以免发生意外;
Ø领取的危险化学品要由指定的专人保管存放,存放和使用地点应远离火源,并应设有严禁动火等警告牌,使用过的蘸有汽油、煤油、油漆、丙酮等易燃物品的棉纱、破布和盛装易燃物品的空罐、桶等不得随手乱扔,应随时清离现场,放在指定场所;
Ø对油漆、油料等易污染土壤的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接触土壤,要有防渗漏设施盛装;
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等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1.气瓶安全措施
Ø气瓶在运输、贮存和搬运过程中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和冲击;
Ø气瓶使用时必须远离热源、易燃易爆物、明火,其距离要符合安全要求,夏季应防止暴晒;
Ø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气瓶必须配有防震胶圈和钢瓶帽,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不小于0.1~0.3MP;
Ø现场气瓶的运输、贮存、发放、回收要有专人管理,施工单位或操作者对气瓶使用的安全负责;
Ø下列气瓶不得贮存在一起,且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10米),储存位置必须保持通风,有防晒措施。
如:
氧气与氢气、乙炔与氧气、氨气与氮气、氨气与乙炔等;
Ø领用气瓶实行交空领实制度,空瓶与实瓶两者分开放置。
用完空瓶应退回库房,禁止乱扔乱放。
5.2.临时用电
Ø严格执行JGJ46—20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Ø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及其它杂物;
Ø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布局,需临时接线时应经过相关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Ø现场施工用电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输电线路采用三相五线制;
Ø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埋地电缆,架空电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挂在树上、钢脚手架上以及其他金属设备上,严禁用金属丝电线,现场电线的架空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缆线不得随地拖放,必须从地下经过时,应设置过路保护;
Ø吊装作业时起重机臂杆与架空电力线路之间必须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Ø施工现场使用固定的内装漏电保护器的立式标准配电箱,统一规格,统一样式,引出线应在箱体下底面,电缆埋入地下。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盒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Ø临时使用的移动式配电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开关箱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接头处无破损漏电现象,箱内应保持清洁,箱外应有防雨措施,工作完毕应锁好箱门;
Ø各种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要求接地或接零,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
Ø在容器内施工应使用安全电压,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灯具;
Ø每台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
Ø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及接线均应由专业电工施工,严禁非专业电工进行施工用电的安装和接线;
Ø各施工单位应使用各自的配电设施,如确需动用他人设施时,须征得他人同意,并加强使用期间的管理,确保配电设施安全完好;
Ø在夜间或光照不充分的场合进行任何工作时,其施工区、通道、储存区和办公室等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度应达到相应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Ø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变形、受潮、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并准确选择照明灯具的类型;
Ø一般场所照明灯具宜选用220V电压供电,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
Ø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照明设施的安置、设立应由专业电工完成,且符合如下要求: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照明灯具的高度:
室内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得低于3米;仓库或堆放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米,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钠、铊、铟等
Ø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接头处应做可靠绝缘包扎;
Ø使用行灯时,灯泡外部应有金属保护罩;保护罩、反光罩、悬吊挂钩应固定在灯具绝缘部位上;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并与灯头与灯体线结合应牢固;
Ø灯具安装完毕后,经检查、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通电后应仔细检查和巡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断电,查出原因并修复。
5.“四口、五临边”防护方案
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和拆除由专业人员负责,各区域安全员负责验收;
Ø未搭设完好的安全防护设施要有明显的标记和说明,禁止投入使用;
Ø搭设单位负责维护,搭设负责人和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安全设施的可靠情况及使用状况;
Ø安全防护设施的修改和拆除不得擅自进行,由专业人员进行;
Ø设置隔墙区域应足够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但应对其它工作干扰最小,当潜在危险不存在时,迅速拆除隔墙;
Ø临边设围栏防护,双护栏,高1.2米左右;
Ø预留洞口,所有地面或高处平台上的开孔,均应设置盖板或围栏,盖板顶上不能存放任何材料物品,盖板必须稳固和足够大,应充分延伸至孔洞的边缘外;
Ø在车辆运输活动区域内,盖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支承经受的荷载。
6.安全标识
根据施工现场的危险特点,参照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2893-2008《安全色》进行安全标志的设计、采购、管理、维护等工作。
主要措施如下:
Ø施工期间作业部门在下列情况下须设置适当的安全标志、围栏和警戒绳来警告施工人员存在的危险:
吊车吊装物品、高处作业、临时孔洞、浇混凝土、开挖、带电装置、受限空间、易燃材料存放点等;
Ø当需要安全标志时,应把安全标志牌挂在显目位置上,未经施工负责人和现场安全人员的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安全警示装置。
7.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安全
Ø所有工机具、设备在入场前进行安全功能检查,并报五环公司验收,合格的工机具、设备粘贴合格标签;
Ø各使用班组每日使用前要对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使用;
ØHSE部每季度组织对工机具/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Ø工机具/设备必须粘贴检查合格标签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没有检查合格标签的视为使用不合格工机具,并对相关生产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Ø每天安全员针对所辖现场使用的工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撕下合格标签,停止使用;
Ø用电设备检查基本要求:
金属外壳要有可靠的接地,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有保护接零,接地电阻要符合要求,电气部件要完好无损等;
Ø车辆的代表性检查点是:
轮胎、喇叭、灯、车刹、倒车灯和倒车警报器、座位安全带、反光镜、油管和电线、灭火器;
Ø起重设备的代表性检查点包括:
外观(灯、轮胎、履带、垫板、底架等)、吊臂(弯曲、变形、裂缝、滑轮、挂钩和销、缆绳尺寸和长度、荷载、纹盘、吊臂定滑轮、附加杆和插销、附加杆限位器、吊臂限位器)、发动机、扭矩转换器、齿轮和链条驱动、液压系统、电气装置;
Ø项目部维修电工每日巡检一、二级临时用电配电柜,定期进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量,有巡检记录和电阻测量记录。
并负责项目部工机具、设备的维修工作;
Ø特种设备/车辆进场必需将相关资料报HSE部;
Ø建立特种设备(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的操作由合格的专人负责,根据操作规程要求维护保养特种设备。
8.脚手架安全管理
Ø钢管脚手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中要求进行搭设;
Ø脚手架的结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照规范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Ø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作必须由经过按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进行。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Ø应根据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编制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施工方案,经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审核,并获五环公司审查批准。
Ø大型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方案中必须要有稳定性验算和风险评估;大型脚手架、高度超过30m的脚手架应设置逃生通道;高度超过20米,且预计使用时间涉及雷雨季节的脚手架应考虑避雷设施。
Ø搭设和拆卸脚手架时设警戒区域,有专人监护。
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过搭设单位自检,五环公司复检合格挂牌后方准使用。
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要定期对使用中的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
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脚手架使用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拆卸脚手架上的构件;
Ø在室外搭设、拆除脚手架过程中,遇到六级以上大风、雾、暴雨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Ø室外大型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Ø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距离小于1.5米内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主管部门批准;
Ø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Ø脚手架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Ø当有六级及以上的大风或雾、雷雨天气时,禁止室外脚手架拆除作业;
Ø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应设警戒围栏和警戒标识,并设专人监护,禁止非施工人员入内或通行;
Ø拆除脚手架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并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脚手架拆除方案;
Ø拆除作业须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严禁整排拉倒脚手架或同时拆除与墙体连接的横杆;已卸开的脚手杆、板,应一次全部拆完;
Ø拆下的架杆、连接件、脚手板等材料,应采用向下传递或用绳索吊下的方式,严禁向下投掷;运送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保养、清理,堆放应按品种、规格规范放置;
Ø拆除脚手架时,施工人员、架杆及作业面等与电线的安全距离不足时,应切断电源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梯子
Ø梯子在使用前须经过项目部HSE人员检查合格;
Ø本施工现场可以使用不超过6米的直爬梯和人字梯,一般采用铝合金材质,电气作业时须采用玻璃钢材质的梯子;
Ø金属梯子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Ø梯子必须伸出平台1米高,上口与平台用铁丝绑牢;
Ø梯子使用时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在75°左右;
Ø梯子在用时,上端必须固定在操作平台上,如有可能下端也必须固定;在没有固定或只固定上端(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在梯子上作业或上下梯子时必须有人扶着梯子;
Ø作业人员上下梯子时不能携带物品,必须双手扶梯,并且要面对着梯子;快到达作业平台时,要先系好安全带再进入平台;
Ø一般不允许在梯子上作业,除了一些简单操作(例如电工接线);在梯子上作业不能站在梯子最高的三个梯阶上,站在三级以上的梯阶上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Ø梯子上只允许一个人通过或作业,不得两个人同时使用一只梯子;
Ø使用的梯子上下两端胶皮不得损坏,发现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如不能进行维修则退库;
Ø梯子的任何部位都不得出现变形、折痕或损坏,出现这些问题的梯子都不得在现场使用;
Ø人字梯在使用时必须加刚性联接,使用完后要及时恢复并放置妥当。
10.挖掘作业
1、挖掘管理内容与要求
Ø施工前,与业主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地质、水文、地下设施等勘查资料,针对具体情况,编制施工专项方案,并经总包、和业主相关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Ø挖掘施工前,必须事先办理开挖作业许可证,详细了解地下情况,获批后方可作业。
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应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Ø开挖的沟槽、基坑,遇有地下水或积水,必须有组织进行排放。
排放设备和用电必须符合设备、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挖掘作业检查
Ø现场所有的开挖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挖掘的基坑、管沟及其它挖掘体必须设置硬围护(通常用脚手杆作两道护栏,上杆离地1.2米,中杆离地0.6米),夜间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且应在周围区域悬挂红灯示警,防止人员及物体掉入挖掘体内;
Ø在基坑内施工,应严格按获批的专项方案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并经总包、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Ø挖机应远离坑体边缘1米以外,就位于稳固的场所,不得跨骑在挖掘体上;
Ø为防止坑体坍塌,应按获批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放坡、支护;
Ø挖掘时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Ø挖掘出来的泥土、砂石等不得堆积在挖掘体旁边,堆放点离挖掘体的距离应大于挖掘深度,至少超过1米,堆积高度不宜超过1.5米;
Ø挖掘体应设置足够的出入通道和跨越通道;
Ø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坑、槽、井、沟底部不准人员休息;
Ø深度大于2米的基坑作业,且坑体可能存在有害气体时,要在底部进行相应的气体检测,采取相应措施保持良好通风,确保可燃气体及氧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Ø在坑、沟内作业时,上部至少要有一名监护人始终坚守作业现场;
Ø坑体支撑的安装、变更或拆除必须严格按获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合格、胜任的人员进行;
Ø发现挖掘体不安全时应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Ø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3、挖掘方式
3.1人工挖掘
Ø开挖前应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培训,在每天作业前所有相关人员均须对应急措施、逃生路线进行确认;
Ø挖掘体必须按规范放坡,根据土壤情况确定放坡比例,并进行可靠的支护,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
Ø挖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滑坡、塌方、陷入淤泥或其它险情前兆时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Ø人工开挖时,施工承包商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在作业现场负责,并指定作业监护人;
Ø挖掘作业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3米。
3.2机械挖掘
Ø挖掘机操作员必须持有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Ø操作员在作业前要对挖掘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挖掘机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Ø挖掘机工作时要有合格的人员指挥操作;
Ø挖掘开始前要确保挖掘区域内没有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或电缆等)。
当挖掘作业离地下设施1米左右时应停止机械挖掘,改用人工挖掘;
Ø除指定的合格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应进入挖掘机的作业区域;
Ø在挖掘机回转半径以内禁止其他任何作业,并在该区域设立警戒隔离设施;
Ø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它险情时应做到:
✓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
✓首先撤出作业人员,然后撤出设备;
✓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
✓划出警戒区,安排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通知项目专业工程师、施工经理和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3放坡
Ø根据现场地质、土质情况、地下水位高于基坑(槽)底面标高时,应进行放坡,具体坡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具体要求执行,并进行全过程的检查和监护。
5.12.4.1.设立支撑
Ø当不允许放坡,或虽允许放坡,但坡度不够的情况下,土壁要按施工规范设支撑。
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按获批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支护。
沟槽开挖,要用标准护栏进行警示围护,夜间必须用红灯示警;
Ø由于本现场是填海成场地,开挖到一定深度有淤泥或泥沙,而采取木桩或钢板桩类支护;必须在作业前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机构、业主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审查,方案中应详细描述支护种类、范围、深度,并有图纸参照。
所采取的支护措施不得影响其它设施的安全;
Ø不采用支护开挖的,应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并安排专人监护。
3.4地下作业安全关键管理点
Ø开挖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
Ø开挖作业按规定报审安全施工措施或方案,并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Ø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对开挖作业进行监护,安全管理人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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