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30227850
- 上传时间:2023-08-07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06KB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docx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
西卫〔2010〕137号
西平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西平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加快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病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服务和管理机制,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西平县卫生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西平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
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是我县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
经卫生局党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建立和完善包括县级综合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1%计算,2010年建档率达到70%以上,2011年达到80%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
(三)社区随访
建立健康档案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
由其所在辖区医疗机构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
(四)开展精神疾病康复服务
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2010年达到40%,2011年达到65%,2012年达到80%以上,2015年以后达到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
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主要职责如下:
1、制订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设立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见附件)。
3、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培训。
4、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质量控制、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5、根据上级要求,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维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6、建立和完善全县精神疾病防治网络。
7、协调司法、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
(二)县疾控中心
1、协助县卫生局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监督检查。
2、指导县乡医疗机构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定期开展调查、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相关数据及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各类工作报表。
3、承担全县精神疾病防治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4、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三)县人民医院
1、精神疾病患者门诊诊疗服务。
2、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和转诊服务。
3、根据知情同意原则,向县疾控中心提供转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4、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四)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
1、承担全县精神疾病防治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2、负责重性精神疾病筛查中的病例诊断和复核诊断工作。
3、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病例随访。
4、重性精神疾病疑难病例的会诊、诊断、复核诊断。
(五)乡镇卫生院
1、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疾控中心;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2、在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有条件的乡镇,可开展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3、协助县人民医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4、向县人民医院转诊精神疾病复发患者。
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六)村卫生室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和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包括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精神疾病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人员;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助残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
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患者规范化治疗、个案管理、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患者家属护理教育、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等。
培训方式:
以集中培训为主,采取分层、分级、自我培训方式。
3、培训评估。
培训举办单位应在每次培训结束时,对培训效果、内容、教材、教员、培训班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培训。
(二)健康教育与宣传
1、对首次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转诊的同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重性精神疾病的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
2、对于慢性精神病病人,健康教育要以提高自知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主。
3、农村地区以提高乡村医生对于常见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和跟踪随访治疗能力为主,重点培养乡镇卫生院兼职人员,熟悉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宣传要点和核心信息,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材料等对农村常住及流动人口、乡镇企业工人等进行宣传教育。
4、城区依托健康教育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经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5、学校健康教育与宣传。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心理辅导老师,掌握重性精神疾病早期症状,开展学生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及时发现和干预行为异常者,防止发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三)发现和登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对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进行线索调查。
1、疑似患者线索调查
县疾控中心在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的指导下,组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另行下发)实施重性精神疾病疑似患者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要充分依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当地民政、残联、救助管理站,提供搜集信息。
在征得监护人同意后,将发现的疑似患者情况填入《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另行下发),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患者报告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3、重性精神疾病诊断
县疾控中心组织、协助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
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辅助检查等做出诊断。
不能确定诊断的提请上级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会诊。
4、患者登记管理
确诊重性精神疾病的本地居住患者,在征得患者本人、监护人或近亲属同意并签署《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另行下发)后,乡镇卫生院将其纳入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对象,进行登记管理。
(四)建立健康档案、随访、服务流程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执行,为每位患者填写《个人管理服务记录手册》(另行下发),并开始进行随访,每次随访应填写《重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另行下发)。
患者死亡、外出打工、迁居他处、走失等原因,连续3次失访,随访医生应填写《重性精神疾病失访(死亡)患者登记表》(另行下发),每月定期上报县疾控中心。
四、资料信息管理
县疾控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资料信息,于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分别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形式报市卫生局,书面报表应加盖公章。
五、督导与评价
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县疾控中心要定期对全县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进展进行考核和评估。
(一)督导
1、督导目的。
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问题,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2、督导频次。
每季度对所有的街道和乡镇督导一次。
3、督导内容。
项目管理进度与质量。
4、督导方法。
一是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对相关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二是现场督导。
组织督导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完成督导报告。
(二)考核指标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患病率×100%(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按1%计算)。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附件1:
西平县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西平县卫生系统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附件1:
西平县卫生系统重性精神疾病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于满堂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马巧莲县卫生局副局长
贾贵峰县卫生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成员:
张振营县卫生局党组成员、疾控股长
张金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六毛县卫生局医政股长
郭新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股长
郭新会县卫生局基妇股长
邵天堂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疾控股,张振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西平县卫生系统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名单
组长:
马巧莲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
康健民县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
张金钟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中汉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员:
张六毛县卫生局医政股长
宋凯县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
张爱国县人民医院业务股股长
张翠花县人民医院感控办主任
冯学中县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
陈亮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长
赵春玲县疾控中心地方病科科长
曹蕾县疾控中心流行病科科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神疾病 管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