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及护理共同掌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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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及护理共同掌握
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
一、一般手卫生设施
(一)洗手用水及水龙头:
采用流动水洗手,手术室、产房、重症监护室等重点部门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
(二)手清洁剂:
可选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液容器定期清洁消毒,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容器中,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
(三)干手设施:
纸巾、干手器。
二、洗手指征:
(一)直接接触每个病人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二)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三)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四)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五)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六)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七)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必须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八)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三、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一)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二)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三)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四、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一)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二)取适量肥皂(洗手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三)认真揉搓双手至少20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右手握住左手手腕揉搓,交换进行,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
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各区标志清楚。
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物品不得使用。
二、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三、注射及其他无菌操作物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四、开启的无菌溶液需在2小时内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应注明启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安尔碘、酒精等各种消毒剂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灭菌,每周更换2次。
六、灭菌物品包一经打开,必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七、换药操作应按无菌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
感染性敷料应放在专用防渗漏的医用垃圾袋内,统一集中处理。
八、治疗室、处置室、注射室每日清洁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每日2次,每次30分钟,地面物体表面用含氯消毒剂擦拭。
九、病房地面要湿式清扫,每天至少两次,如有污染及时消毒。
十、操作前后要规范洗手或消毒手,严格无菌操作。
十一、传染性引流液、体液等消毒后排入下水道。
医院感染监测报告制度★
一、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临床医生根据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严密观察所分管病人有无医院感染的症状及体征,进行相关检查,如血、尿、大便、分泌物或X线拍片等,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
住院病人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医院感染病人报告卡》报告院感染科,出院时经治医生填写在住院病案付页医院感染名称栏内,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调查表》报院感科。
发生严重医院感染或感染流行时,经治医师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报告院感科、医务部,同时查找有关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院感染的扩散;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院感科请示分管领导于12h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1、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h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发生的医院感染和医院感染暴发属于法定传染病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二)手术科室及时了解手术切口感染情况,出现感染及时报告院感科。
(三)细菌室对病原培养阳性结果及时电话告知临床科室。
当某病区短期内同一种标本检出同一种病原菌3例以上时,细菌室应立即报告院感科。
(四)院感科针对发病率高的科室,进行目标性监测,危险因素监测等。
二、环境微生物监测
(一)院感科制定环境微生物监测计划。
(二)根据环境微生物监测计划,定期进行医务人员手、空气、物体表面及致病菌的监测。
(三)发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严重感染、特殊感染病例或连续三例以上输液反应时,院感科接到相关科室报告后及时进行环境微生物监测。
三、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一)根据监测计划,院感科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二)各科室对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浓度及时认真按规范要求监测、并记录。
(三)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
供应室按规范要求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及灭菌物品的灭菌效果监测。
(四)使用中的紫外线灯,各科室每两周用95%酒精清洁一次,做好记录
(五)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院感科每半年进行一次,并记录。
(六)院感科对使用中的内镜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月一次,消毒灭菌效果符合标准要求。
(七)血液净化系统:
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污染时,应增加采样点。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防护规定。
第二条本职业防护规定适用于中心医疗集团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防护规定
第三条认定为医院感染的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四条医院新上岗医务人员必须参加预防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
一、医务人员诊治、护理病人时衣帽整齐,为保证无菌或防止交叉感染必须戴口罩。
二、为防止血液、污染液体等可能造成交叉感染,操作时必须按程序使用防护用具,如:
口罩、手套、防护镜、隔离衣等。
三、搬运救护外伤出血病人时除戴口罩、手套外还应穿隔离衣。
四、用热力灭菌器、化学消毒剂、紫外线灯时应注意防护,以免造成烧伤、灼伤等。
五、有特殊细菌、病毒感染者必须按有关《传染病法》第五章五十一条(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第五章五十二条(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防护、转院、运送、消毒。
六、医务人员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或消毒。
七、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隔离服,回收物品和下班前要注意消毒双手、清洁沐浴。
第六条接种疫苗的规定
一、凡新来医院的医务人员,必须检测肝功及乙肝五项,化验结果全部阴性者应接种乙肝疫苗。
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防护用品。
第七条预防感染的紧急处理
一、医务人员发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后的处置见《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二、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不慎外伤,应立即转相关科室进行伤口处理并注射破伤风抗毒素。
三、医务人员如在医院餐厅就餐后发生呕吐、腹痛、腹泻等消化道症状应立即诊治;如群体发生消化道症状,应查明原因,切断传播途径。
四、医务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咳嗽、咳痰、胸痛等呼吸道症状,应检查血常规、胸片或透视,以明确诊断。
如群体发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消毒措施,切断感染途径,及时分离病原体以明确诊断。
五、实验室专职负责HIV检测人员,每半年检查一次HIV血清抗体,发现HIV阳性立即报告医院并请市疾控中心确认,及时诊治。
六、诊为传染病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管理、上报、转院。
七、医院职工在工作中发生锐器伤等职业暴露后预防用药及化验规定
首次注射破伤风抗毒素、乙肝疫苗、乙肝高效免疫球蛋及化验费用,首先本人24小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签字,由医务部、预防保健科、门诊部、护理部、院感科进行评估认定,再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加强用药和化验费用报销50%。
如不严格遵守防护要求,费用自负。
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后,24小时内报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处理。
第三章分级防护
第八条医务人员的分级防护要求
一、一级防护的防护对象为在院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务人员。
其着装要求为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医用口罩,穿工作鞋。
二、二级防护的防护对象为进行体液或可疑污物操作的医务人员;SARS、禽流感病区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其着装要求是在一级防护的基础上,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进入传染病区时穿隔离衣、戴外科口罩、穿鞋套;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戴防护镜;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戴手套。
三、三级防护的防护对象为进行有创操作,如给SARS、禽流感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医务人员。
其着装要求是在二级防护的基础上,使用面罩。
第九条其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须进入相关科室工作时,按照医务人员防护要求使用防护用具,做好自身防护,并注意手的清洁消毒工作。
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一、职业暴露的防护采取预防为主的方针,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均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科室应按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并按以下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一)锐器伤
1、保持镇静,迅速敏捷地按常规脱去手套。
2、立即对受伤部位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流水清洗,禁止直接挤压伤口。
3、用消毒液(75%酒精或0.5%碘酊)进行消毒。
(二)血液、体液溅污或浸泡所致的污染
1、迅速脱去衣帽、口罩,流水冲洗被污染的部位。
2、粘膜受污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
三、院感科接到报告后立即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指导治疗。
确定暴露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及职业暴露当事人免疫情况,如未进行检测须立即抽取患者及职业暴露当事人血液进行检查,但抽取患者血液应遵循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
四、根据暴露源及职业暴露当事人情况,院感科在24小时内提出处置建议。
五、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六、医院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七、职业暴露当事人确诊为传染病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管理、上报、转院。
(本制度流程见流程图集)
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一、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应在清洁无尘的环境下进行,尽量限制人员流动,不可与整理床铺、打扫卫生同时进行。
二、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时衣帽要整洁,操作前要洗手并将手擦干、戴口罩。
三、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不可暴露在空气中,必须保存在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
四、夹取无菌物品时,必须使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
五、进行无菌操作时,未经消毒的手、臂不可接触无菌物品或穿越无菌区。
操作者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的距离(20CM以上),操作时,不得面对无菌区说笑、咳嗽、打喷嚏等。
六、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经灭菌处理后方可再用;从无菌容器内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七、无菌包外应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并按日期先后顺序排列,以便取用。
八、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人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九、盛放消毒液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高压灭菌后干保存的无菌持物钳,一经打开要注明日期时间,使用放置不超过4小时;无菌包打开使用后,必须注明日期时间,使用放置不超过24小时。
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
室内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无菌操作前洗手,必要时手消毒。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私人用物不得带入室内,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室。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病人用物品、器械等定期消毒,并注明消毒日期。
四、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在有效期存放。
五、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液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六、含碘消毒剂、酒精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
七、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
八、无菌特物钳干式保存,打开使用时限为4小时,使用时注明打开时间。
九、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快速手消毒剂。
十、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如:
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诊室或病室)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染袋内,集中回收处理。
十一、各种重复使用物品、器具,按《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处理后再用。
十二、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医疗用品按感染性废物及损伤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
十三、室内定时通风换气,每天紫外线照射2次,并有记录。
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当这种辅助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查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二、辅助检查科室根据开展的检查项目建立危急检查项目表并制定危急界限值,并根据临床科室反馈意见定期修订。
三、辅助检查科室在日常工作中要重点关注来自急诊室、重病监护室、手术室等危重病人集中科室的标本,为危急值项目表定期修订提供依据。
四、辅助检查科室在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首先排除操作误差,并立即进行复查或复核阅片。
复查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吻合无差异后,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医务人员,并在《危急值报告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日期、患者姓名、科室、住院号、检查结果及危急值、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临床联系人等项目。
同时为临床诊断提供预警提示。
五、临床医生接到危急界限值的报告后首先应在《危急值报告记录本》详细记录:
日期、患者姓名、科室、住院号、检查结果及危急值、报告时间(具体到分钟)、报告人、临床联系人等项目。
同时应对危急值报告结果及时识别,若与临床症状不符,应关注标本的留取情况,如有需要,即应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若与临床症状相符,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处理措施。
六、医务部、医技部、护理部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专题会,提出危急值报告制度的持续改进措施。
对危急值项目表进行总结分析,修改、删除或增加某些检查项目,充分满足临床医师的需要。
七、临床科室和相关辅助检查科室每个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中应包括危急值上报和处置的程序,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本制度流程见流程图集)
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事件,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一)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患者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
1、潜在不良事件:
由于不经意或是及时的介入行为,而使原本可能导致的不良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在患者身上。
2、无伤害:
事件虽发生在患者身上,但是没有造成任何的伤害。
3、轻度伤害:
事件虽然造成伤害,但不需或仅需稍微的处理或观察,如捏伤、擦伤、皮肤小撕裂伤。
或者需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但仅需要简单的处理,如缝合、夹板固定、冰敷、抽血检查、包扎或止血治疗。
4、中度伤害:
除需要额外的探视、评估或观察外,还需住院、延长住院时间或会诊等特别处理。
5、重度伤害:
造成患者永久功能障碍或永久残疾。
6、极重度伤害:
造成患者死亡的。
(二)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过错的大小,分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和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医疗不良事件: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由于诊断、治疗、护理水平有限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实验检查器械或设备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3)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预见或预见不够等原因过失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4)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护理,但因在诊疗或操作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而造成或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5)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使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
(6)设施存在缺陷,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义务导致的不良事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患者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患者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
(4)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5)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6)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7)不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8)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弄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9)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制药品,不见患者乱开药、开错药。
(10)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
(三)按照医疗不良事件发生的具体内容,详细分为24类:
1、医疗类不良事件
(1)患者辨识事件:
诊疗过程中的患者或身体部位错误
(2)医疗沟通事件:
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查、检验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医嘱错误(口头及书面)等
(3)诊疗记录事件:
包括诊疗记录丢失、未按要求记录、无资质人员书写记录等
(4)知情同意事件:
知情告知不准确、未行知情告知、未告知先签字同意、告知与书面记录不一致、未行签字同意等
(5)医疗处置事件:
诊断、治疗、技术操作不规范引起的不良事件
(6)医源性损害事件:
麻醉、手术过程中的不良事件;检查、治疗或手术后造成的期望外的病人损伤;治疗、检查或手术后非治疗性异物留置体内;治疗或手术后发生烧烫伤
(7)输血事件:
医嘱开立、备血、传送及输血相关不良事件
(8)非预期重返ICU或延长住院,二次或多次手术
(9)不适当约束或执行合理约束导致的不良事件
(10)管路滑脱、自拔事件
(11)跌倒、坠床及压疮事件
(12)误吸、窒息
(13)药物外渗
(14)标本丢失或弄错标本
2、医疗器械类不良事件
(1)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2)医疗器械原因导致的不良事件,如内固定断裂、松动等
3、药事类不良事件
(1)药物事件:
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2)特殊药品管理事件:
患者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4、院感类不良事件
可疑特殊感染事件,灭菌器械检出细菌,医疗垃圾外流或有害物质外泄等。
5、运行保障类不良事件
(1)治安事件:
争吵、打架、偷窃、骚扰、侵犯、蓄意破坏、暴力事件
(2)公共设施事件:
公共设施隐患威胁病人安全相关事件。
(3)火灾隐患
6、患者原因类:
走失、自杀、猝死;患者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7、职业伤害类:
医务人员发生锐器伤、感染暴露等导致损害的不良事件
三、接收报告部门:
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各职能部门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网络报告。
(三)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五、处理方式:
(一)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送相关部门或通过院内网络报告,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由其核实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二)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输血反应等的除按本制度报告外,尚需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四)以上处理结果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报医患沟通办收集汇总,并上报至卫生部网络系统。
六、实行非惩罚制度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上报且采取积极处理措施妥善解决者,不处罚。
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二)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
(三)医患沟通办组织相关委员会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四)每年由医患沟通办将不良事件上报情况汇总和分析提交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本制度流程见流程图集)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八对"。
三查是: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
八对是: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三)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药品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并签字,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二)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三)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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