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教育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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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教育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预案
安溪县教育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安溪县教育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体系,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因台风、强热带风暴或长时间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安发〔2005〕37号)和省、市、县编制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3.指导思想
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防汛工作原则,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掌握本系统汛期防灾抗灾的主动权,建立健全本系统汛期处置气象灾害、突发地质灾害的长效机制。
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本系统防灾减灾群测群防和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5.适应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因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水患,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自然因素有关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适用本预案。
二、机构和职责
1.教育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指挥部及其主要职责
本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指挥部是全县各类学校防灾减灾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任总指挥,局分管领导任第一副总指挥,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局机关各股、室、站负责人任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和指挥本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处置工作。
2.本系统应急指挥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本系统汛期防灾抗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和执法检查股的负责人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
及时掌握汛期自然灾害动态信息,负责向本系统指挥部及县政府自然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相关动态信息,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协调各职能组和各校防灾办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3.本系统指挥部成员及主要职责
本系统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组、值班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卫生防疫组、宣传动员组、灾后重建组、灾情调查组、监测预报组、生活安置组、治安消防组。
各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处置组
组长:
柯智贤 成员:
黄春辉 黄炳元 谢隽琦
职责:
学校遇灾遇险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联系协调公安部门打击扰乱校园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值班信息组
组长:
余明琛 成员:
许彩菊 李艺章 施梓超
职责:
负责管理救灾的文秘、对外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上传、下达等通讯联络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陈清辉 成员:
陈厚霖 陈辉煌 叶志方
职责:
负责及时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所需物资;筹备拨发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并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4)卫生防疫组
组长:
姜建立 成员:
许辉煌 杨全结 吴其地
职责:
负责联系协调医务人员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等工作。
(5)宣传动员组
组长:
梁晓艺 成员:
谢清圳 林汝梅 陈素梅
职责:
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6)灾后重建组
组长:
林亚明 成员:
陈武强 孙丽萍 陈昕湧
职责:
负责协调、协助学校转移安置受灾师生,解决衣食住行问题,做好灾后救援工作;负责联系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和治理方案,为县防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7)灾情调查组
组长:
黄世元 成员:
林建新 陈晓东 陈鲤扬
职责:
负责对灾情全过程进行详细调查,对渎职、失职人员和责任人查清事实经过,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
(8)监测预报组
组长:
陈选斌 成员:
柯景阳 王小霞 林宇鹏
职责:
邀请专家对灾情进行监测,分赴灾区指导群测群防,进行加密监测。
4.教育系统汛期防灾救灾组织应急管理机构
安溪县教育系统防灾救灾指挥部
办
公
室
卫生防疫组
各学校防灾办
宣传动员组
灾后重建组
灾情调查组
监测预报组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及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防范气象灾害安全事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政府及气象、防汛等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后,县校园汛期防灾抗灾应急指挥机构即宣布该片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备应急主要包括:
(1)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停课。
(2)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停课。
(3)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地处危险地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停课,并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经到校师生的安全。
(4)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时,地处危险地带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停课,将已到校的师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并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5)当气象部门发布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时,师生应减少外出,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停课。
(6)当气象部门发布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停课,师生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校园的应急防灾救灾工作。
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I级事件:
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育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立即运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县政府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组织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密切配合灾区学校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
视紧急情况需要,快速调派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Ⅱ级事件:
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受灾学校向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和乡镇政府迅速报告灾情,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报送的灾情进行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类发生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在当地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及时向县校园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教育局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学校发出慰问电、函或视受灾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学校的请求,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确定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的股室和单位,有关股室和单位按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的部署对灾区学校进行紧急支援。
(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Ⅲ级事件:
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发生后,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负责收集学校的灾情,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政府和市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县校园自然灾害类应急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学校进行慰问。
四、工作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
汛期,凡逢台风暴雨时,各校应按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并有领导带班;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护校队,成员由校级领导、处室干部、班主任、生管保卫人员、教师等组成,进行24小时巡逻,即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学校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在位,及时认真接听收看雨情、汛情、险情、灾情预报;学校有险情或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置。
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确保通讯畅通。
2.灾点监测制度
各校要指定灾点监测人,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及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
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在监测点上应设置简易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疏通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综合分析。
3.险情巡查制度
学校应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灾情险情巡查人,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灾情险情巡查。
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报警和采取师生转移避让等应急措施。
4.灾情速报制度
灾情速报应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或其他人员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迅速向校长报告,校长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向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报告,组织、指挥避险,同时速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灾情一旦发生,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上级报告详情,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应根据各种气象灾害的特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等,全面分析可能对学校和师生造成的危害,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做到早预防、早落实,防止各种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引发的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2.遇到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校要以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第一责任,在当地政府及县救灾指挥部的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组织自救互救、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3.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防灾抗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延误工作。
4.共产党员应身先士卒,勇挑重担,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急师生之所急,忧师生之所忧,团结协作,同舟共济,战胜灾害。
5.各职能小组应全力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做到尽职尽责,同时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加强自我保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六、奖惩与责任
1.奖励
对防灾抗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
2.责任追究
对不及时报告汛期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防灾抗灾应急预防、处置、应急反应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本系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汛期防灾抗灾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抄送:
市教育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文史
委、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
安溪县教育局2017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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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溪县 教育系统 汛期 防灾 抗灾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