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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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20××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Criterionofsafetymanufacturingstandardizationforwoodworking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总要求-3-
4.1原则-3-
4.2实施-4-
5管理要素-4-
5.1责任、机构和人员-4-
5.2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规章制度-5-
5.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7-
5.4风险评价-8-
5.5生产设施与生产过程控制-9-
5.6作业安全管理-11-
5.7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告知-12-
5.8应急响应与事故-13-
5.9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15-
5.10绩效考核-15-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东莞市百粤工业产品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孟宪卫、王海龙、孟婷婷、李波、董平、张永泽。
本标准首次发布。
-Ⅱ-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家具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木材、塑料、竹、藤、布料、皮革、金属、石材、玻璃和塑胶等材料,制成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桌、椅、凳、床、柜、箱、架、沙发、屏风等家具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方的咨询、支持技术、服务和评审。
生产家具构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
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10892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11341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94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T3787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15706.2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2部分:
技术原则
AQ3009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
AQ5021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JB/T7018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具生产企业Woodworkingindustry
依法成立,使用木材、塑料、竹、藤、布料、皮革、金属、石材、玻璃和塑胶等材料,制成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桌、椅、凳、床、柜、箱、架、沙发、屏风等家具的生产组织。
3.2
安全生产标准化Safetymanufacturingstandardization
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
3.3
资源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4
相关方interested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5
供应商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
3.6
承包商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
3.7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8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3.9
危险、有害因素hazardous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10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11
风险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2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3.13
安全绩效safeperformance
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14
变更change
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15
隐患potentialaccidents
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总要求
4.1原则
4.1.1企业应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1.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确定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
以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管理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业的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4.1.3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用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的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和过程方法,改进和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
4.1.4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4.1.5安全生产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符合性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式,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2实施
4.2.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符合性评审等七个阶段。
4.2.2初始评审阶段:
依据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现状检查。
4.2.3策划阶段:
针对现状检查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
4.2.4培训阶段:
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4.2.5实施阶段:
策划和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措施。
4.2.6自评阶段:
依据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完善措施。
4.2.7改进阶段:
实施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
4.2.8符合性评审阶段:
企业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符合性自评,在符合规定要求后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性评审,由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出具考评报告,并呈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5管理要素
5.1责任、机构和人员
5.1.1方针、目标
5.1.1.1方针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应满足:
a)适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承诺;
c)实现安全绩效及满足社会责任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e)提供制定和评审安全生产目标的框架,并定期对适宜和有效性进行评审。
5.1.1.2目标
5.1.1.3企业应制定以控制安全风险程度为目的、可测量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与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
安全生产目标应根据企业各级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控制安全风险的责任相关的职能层次上展开,并与各相关职能层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企业应对各相关职能层次负责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相关职能层次负责人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5.1.2职责
5.1.2.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职责,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
5.1.2.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安全生产承诺,并确保安全生产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
a)保障生产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b)确保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得到执行;
c)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d)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
5.1.2.3企业应明确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控制安全风险的责任相关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基层班组、各管理和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5.1.2.4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5.1.3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5.1.3.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对企业安全生产事项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决策,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决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措施。
5.1.3.2企业应依据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从业人员人数的比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或配备满足规定数量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1.3.3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至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5.2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规章制度
5.2.1要求与贯彻
5.2.1.1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和执行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更新。
5.2.1.2企业应对贯彻和实施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策划、计划落实、实施检查、改进及评估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
5.2.1.3企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及时向指定的管理部门汇总。
5.2.1.4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宣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守法。
5.2.1.5企业应依照安全生产承诺将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方。
5.2.2符合性评估与融入
5.2.2.1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自评,纠正安全生产违规现象和行为。
5.2.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应及时融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之中。
企业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实施的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5.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应有措施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发放到有关管理和生产岗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方针、目标管理;
3)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
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5)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6)班组安全活动管理;
7)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8)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9)重大危险源管理;
10)安全标志管理;
11)消防管理;
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管理);
14)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5)厂区交通安全管理;
16)相关方管理(包括供应商、承包商);
17)事故管理;
18)职业健康管理;
19)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
20)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
21)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性自评;
22)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等。
5.2.4安全操作规程
5.2.4.1企业应针对家具生产涉及的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运行与维护,可燃液体、气体和物资的安全使用,对生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危害的防护等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生产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1)机械设备和高温热成型加工设备的使用;
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
3)油漆(涂料)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
4)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
5)电气设备使用与检查;
6)特种设备的使用;
7)空气压缩机的使用;
8)输送设备的使用;
9)油、气输送及管道检查与维护;
10)通风、吸尘和排气系统检查与维护;;
11)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
12)粉尘监测;
13)防雷装置检查与维护;
14)防静电装置检查与维护;
1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与维护;
16)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作业环境下的个体防护。
5.2.4.2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中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
5.2.4.3不能以制定约束人的行为的安全操作规程,取代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规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5.2.4.4在处理事故时制定的防止重复性事故的措施中有关规范、约束操作者行为的措施,应写进安全操作规程。
5.2.5修订
5.2.5.1企业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适时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5.2.5.2经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在修订的本版上注明生效日期,并及时收回作废失效的版本。
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5.3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6安全生产投入
5.2.6.1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范、合理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5.2.6.2企业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5.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5.3.1培训教育管理
5.3.1.1企业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5.3.1.2企业应将安全应急演练列入培训计划。
5.3.1.3企业应确保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资源。
5.3.1.4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5.3.1.5企业应对培训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3.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5.3.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证上岗。
5.3.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3.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3.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教育和与其生产作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
5.3.3.2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
5.3.3.3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避险应急安全培训和演练。
5.3.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5.3.4.1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3.4.2对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3.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5.3.5.1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健康危害及应急知识的告知。
5.3.5.2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
在实施施工作业前,企业应安排施工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区域安全要求的培训教育。
5.3.4日常安全教育
5.3.4.1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各部门和生产班组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安全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2学时。
5.3.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生产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在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5.4风险评价
5.4.1实施
企业应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家具安全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含临时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价。
5.4.2风险控制与隐患治理
5.4.2.1企业应针对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评价确定的事故隐患,应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并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要求:
a)对事故隐患治理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b)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
c)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限期解决或停产计划;
d)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
5.4.2.2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档案。
5.5生产设施与生产过程控制
5.5.1生产设施建设
5.5.1.1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5.1.2企业生产设施建设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5.5.1.3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对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5.5.1.4企业应对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的安全管理状态。
5.5.1.5企业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对变更的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5.5.2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管理
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保证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的处在安全运行的状态。
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台帐。
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对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应保存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5.5.2.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5.5.2.1.1依照GB7691、GB6514、GB12942、GB14443、GB14444、AQ5201等标准,在油漆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装置。
5.5.2.1.2依照GB15577的规定在粉尘收集系统、木屑(木粉尘)堆集区(室)设置相应的防止粉尘爆炸的抑爆装置、泄压装置、阻爆装置及泄爆口,以及设置防静电装置。
5.5.2.1.3依照GB50016、GB50140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5.5.2.1.4依照GB50058、AQ3009的规定设置电力装置和电气设备。
5.5.2.1.5依照GB50057的规定在厂区设置防雷装置。
5.5.2.1.6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50016的规定。
5.5.2.2特种设备
5.5.2.2.1特种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管理档案,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5.5.2.2.2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5.5.2.2.3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5.2.2.4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5.2.3危险化学品库
5.5.2.3.1危险化学品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库监管的有关规定。
5.5.2.3.2安全距离
a)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不应小于50m;甲类库之间不应小于20m;与厂外道路距离不应小于20m;
b)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
5.5.2.3.3安全出口及防火门
a)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b)仓库内每个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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