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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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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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资料
普陀区资料
●上海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方向
●普陀区简介
●普陀区招商引资的几个方面
●普陀区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
●普陀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
●普陀区关于对招商引资中介者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
●普陀区关于委托招商的暂行办法
上海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方向
城区
主要产业发展
徐汇
商务、商贸、电力、生物
长宁
信息、商务、商贸(“数字长宁”)
静安
高品位商贸服务、高品质生活居住(“双高城区”)
卢湾
商务、商贸、现代服务
黄浦
商务、商贸、现代服务、金融
虹口
航运、商务、商贸
杨浦
商务、商贸、高新技术产业(“知识杨浦”)
普陀
物流、商务、商贸(“物流普陀”)
闸北
交通运输、商务、商贸(“交通闸北”)
普陀区简介
普陀区是上海的中心城区之一,行政区域面积54.99平方公里,人口84.51万,下辖6个街道、3个镇、213个居(村)委会。
普陀区是上海西北部陆上道路交通的主要枢纽,是上海道路连接外省市的两条重要通道之一,具有向长江流域经济辐射的交通优势。
上海的物贸大厦和国家各部委、各省市以及各地区的300多家驻沪办事机构设在区内,便于加强与外省市的直接联系和往来。
区内工业商业发达,是上海传统的工业基地和新兴的商业中心、物贸中心;高等学府云集,信息产业与民营高科技产业成为了普陀区的特色与重点发展方向之一;旅游资源丰富,住宅小区规划成熟,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
根据上海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在普陀区建设上海物资贸易、商住办公、文化娱乐中心的定位,普陀区将进一步发挥地理位置优越、道路交通便利、经济辐射力强、规划建设余地充足、对比展示度大等综合优势,发展已有产业拓展新兴行业,向全国、世界展示上海“西大堂”的风采!
普陀区招商引资的几个方面
普陀区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
积极引进"三总部"来本区投资、落户
●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的总部(地区总部)或营销总部、结算中心;
●民营中型企业的总部;
●外省市县级以上驻沪办事机构
普陀区重点扶持、大力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
●旅游服务业
●都市型工业
●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
●房地产业
旅游服务业
普陀区历史悠久,人文荟萃。
区内有闻名中外的玉佛寺、真如寺和沪西清真寺,有上海市最大的山水公园--长风公园和华东地区最大的水族馆--大洋海底世界,还有红子鸡、新南华、金粤渔村、麦迪森等一批大型餐饮、娱乐场所。
普陀区是上海新兴的商业中心。
商业销售营业额、市场成交额一直位居上海中心区前列。
形成了亚新生活广场、华源世界广场、中百一店沪西商厦等近百座大型商业设施;形成了麦德龙、家乐福、欧培德、乐购量贩等众多的大型卖场;形成了联华、华联、农工商三大超市配送中心;形成了有色金属、汽车、化工、农副产品等100多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交易批发市场;全国唯一的白银现货交易市场也落户在普陀区。
"十五"期间,普陀区将积极发展旅游业,引进、培育大型知名旅游企业,加快长风旅游区的规划和开发,努力提高旅游宾馆、景点的档次,大力发展餐饮娱乐业,积极引进金融保险和信息咨询、律师、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广告业,努力使服务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都市型工业
目前,本区共有长征工业园区、新杨工业园区、星云经济区和上海市现代都市工业示范区等4个大规模的都市型工业园区。
总计面积约50万平方米。
工业园区以标准厂房为主,以花园工厂为特色,水、电、煤、通讯设施一应俱全。
特别是在建中的都市型工业示范区,更是配套完善、环境优美,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计划于今年年底建成使用。
上述工业园区招商的重点是都市型工业企业,包括:
电子工业、新型建材加工业、食品加工业、轻纺服装加工业、精细化工业(无污染)、家用电器装配业、生物工程、印刷包装业、仓储配送中心及相关加工、配套企业。
此外,普陀区还有上海华大科技园(普陀区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建立)、上海西区科技创业中心及上海普陀武宁科技园区(在建)三个科技型园区,作为普陀区扶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孵化基地,可供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创业。
(1)长征工业园区
长征工业园区是经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及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批文确定的上海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发展用地。
园区面积2500亩,位于普陀区的西南部,北侧靠近上海西站,东邻上海新客站6公里,南距虹桥机场5公里,北接204、312国道和沪宁、沪嘉高速公路。
园区重点发展通讯电子、新型建材、食品加工、轻纺服装、精细化工、家用电器、生物工程等与其产业相关的零部件生产和协作配套加工项目;市内大工业扩散项目;金融、商业零售及批发,对外贸易以及娱乐设施的项目。
区内第一期花园式标准厂房11万平方米已租售一空。
目前又新建了4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
(2)桃浦工业园区
桃浦--上海市区的西北重镇,位于上海市内外环线和沪宁、沪嘉高速公路之间。
桃浦集独特的区位优势,便捷的交通优势和多种资源优势于一体,正在逐步建设成为上海的内贸副中心和配货、交易、储运、加工四大基地。
桃浦工业区总面积300多万平方米,已开发建设了100多万平方米,有近200万平方米可供开发。
目前尚有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可供招商。
(3)新杨工业园区
新杨工业园区占地187.57公顷,位于沪嘉高速公路、204一级国道、南大路、真陈公路、祁连山路网状中心。
整个新杨工业园区规划东部为娱乐渡假区域,占地800亩,外环线500米绿化带内可建设渡假村、商业展示、别墅、小型高尔夫球场等娱乐设施;中部规划为工业项目区域,占地1000亩,以印刷业(烟草印刷集团为龙头)、电子业、家具制造业为主;西部规划为配货仓储区,占地300亩,已落户快乐配送、商业配送等物流中心。
规划中真南路北侧为房产开发基地。
(4)上海新曹杨高新技术经济发展园区
新曹杨高新技术经济发展园区,座落在普陀区西南部,北侧紧靠上海火车站西站,东邻上海新客站6公里,南距虹桥国际机场5公里,北接204、312国道和沪宁、沪嘉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入城段真北路出口直通园区仅500米,距内环线金沙江路匝道仅1公里。
园区占地面积600亩,已建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招商率已达到50%以上。
1通讯。
10万门装机容量,梅川电话局电脑宽带网络系统;
2供水。
500毫米口径的自来水管网系统,日供水达825万吨;
3供电。
3.5万伏芝巷变电站就在园区内;
4供气。
金沙江路煤气站近在咫尺;
5排污。
外排系统纵横交错,与市合流污水管道连接成网。
园区周边环境资源:
上海最大的麦德龙超市、农工商118店特大卖场、德国OBI建材超市、红星美凯龙特大家具装饰城等数十家上海超大型物流市场群落;飞虹俱乐部、金沙江大酒店、金粤渔村、长风公园大洋海底世界等良好的餐饮娱乐、会议业务洽谈场所。
高中档豪华住宅区,新长征花苑、祥和花苑为进驻客户创造优美的居住环境。
上海新曹杨高新技术发展园区已经具备了为进驻企业提供吃、穿、住、行所需求的完美的配套环境。
商贸流通业(现代物流业)
本区西北部地区正在全面规划、重点建设市政府规划批准的上海五个综合物流园区之一--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
筹建中的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以普陀区原有的物流基础为依托,以"未来岛"开发为标志,以桃浦地区为中心。
根据规划,西北物流园区以公路、铁路集装箱运输为主,提供多式联运一体化物流运输方式,集货运配载、交易、信息服务、停车、仓储、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功能为一体,并链接报关、商检、统计、法律、商务、技术服务中心、结算中心,形成系统化的物流网络,成为省际公路货运和市域货运的集散点、长途大型货车和市内小型专用货车的转运点,最终形成面向长江三角洲,辐射全国的内陆口岸综合物流园区。
下一步,将围绕物贸中心的功能定位,把物流业,尤其第三方物流作为特强产业发展,在区的中西部区域建设以"未来岛"为重点的上海西北综合物流园区,做大做强物流业。
基本思路是"一个物流基地、三大物流板块"。
一个基地
就是"未来岛"综合物流基地。
核心部分是物流信息中心、物流中介咨询中心、物流交易结算中心和报关、商检、统计、法律、商务、技术等物流服务中心,它是西北综合物流园区标志示范型的物流基地。
占地150万平方米的上海"未来岛"--一个21世纪的新兴物流高新技术园区。
分为五大区域:
未来花苑岛、未来智慧岛、未来物流岛、未来工业岛、未来都市岛。
三大板块
(1)真南路沿线及外环线附近货运物流板块。
重点发展公路、铁路集装箱运输业务,开展多式联运及一体化的运输方式,强化省际道路货运配载主市场功能,完善仓储、分包、流通加工、配送物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上海面向长江流域和中原地区的物资集散和转运中心,形成上海市西北区域陆上运输、货运代理中心。
(2)曹杨路和真北路沿线物流配送和市场贸易板块。
两大功能性目标:
一是重点发展轻工业品、日用消费品、名优特商品的包装、加工、仓储和配送业务,逐步形成面向全市商业网点和连锁超市的社会化配送体系。
二是要发挥大市场、大卖场与现代物流的联动作用以贸易促流通,夯实现代物流的产业支撑。
(3)中山北路沿线物贸型物流板块。
重点发展以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建材、汽车为主体的现货交易批发市场,强化流通和物贸功能,着力形成上海西北地区现代物贸的聚集地。
房地产业
以第二轮旧城改造为标志,重点进行二级旧里改造。
住宅建设以"亲水平台、绿色家园"为特色,大力建设充满"大气、洋气、雅气"的高尚住宅,提升普陀区的住宅档次。
目前,区域内尚有少量地块可供投资者开发建设住宅和四、五星级宾馆。
普陀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
普府【2004】31号
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试行方案
一、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方式的改革和明年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我区现有网上并联审批的网络资源,试行我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
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含义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是指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须经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审批部门、登记机关和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实行联网同步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范围
普陀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允许类)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的步骤
(一)区外经委向申请人提供外商投资产业导向和区域招商引资政策的咨询,发放项目申办程序资料和要准备及提交文件材料的清单。
(二)申请人向工商普陀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申请人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由工商普陀分局向申请人提供企业并联审批须知并发放注册登记表式、并联审批表式和相应的材料清单。
同时,工商普陀分局将《外商投资企业并联审批申请书》于当天通过网络传递给区外经委和区有关并联审批机关。
申请人向区外经委申请项目批准。
(四)区各相关并联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网上反馈给工商普陀分局和区外经委。
逾期不反馈审批意见的,视为审批同意。
(五)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审批材料向区外经委提出项目设立申请。
外经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审批意见,并将审批意见网上反馈给工商普陀分局。
如同意,区外经委即向申请人发放批准批复,申请人取得企业代码后即可申领批准证书。
(六)申请人凭外经委的批复、批准证书和登记材料到工商普陀分局办理注册登记。
工商普陀分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并自作出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五、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并联审批参加部门
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施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有:
工商普陀分局、区外经委、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环保局、区卫监所、区消防局等。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普陀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生产型中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凡在本区开办的企业,其立项审批、工商注册、纳税管理、外经审批、市政配套等实行一条龙服务。
3.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总产值50%以上的,经确认后,可按现行税减半交纳所得税。
4.新办中外企业在建设期间免交土地使用费,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5.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其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或者扩建产品出口,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和税务机关核准,可退回部分或新投资部分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6.凡来本区投资建办旅游服务、民用住宅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信息咨询等三产行业,土地价格,租赁房屋价格从优,有关政策从优。
7.年税利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享有以上各项优惠政策外,还可由区政府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条件。
8.凡投资新技术企业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企业共同建立试制和中试期间所得的收入免征税费,并在该产品投资初期给予免减照顾,区招商办积极配合协调科委对高科技产品的审批认定,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
9.凡进驻的企业,政府将在综合治理、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外来人口管理、工商税务等涉企部门的协调联系、配合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0.对引进项目并资金到位的中介机构或人员,根据引进项目大小、资金数量由区政府给予丰厚的奖励,若有其它的要求,可提出共同协商。
普陀区关于对招商引资中介者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
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招商引资中介者实施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11-0314:
10
普府【2003】6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关于对招商引资中介者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十日
关于对招商引资中介者实施奖励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社会方方面面为本区招商引资,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中介者是指社会团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人,为本区介绍和引进国内外企业或自然人,来本区投资开发、生产经营的中介行为。
第三条 凡为本区介绍和引进企业或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介者均在奖励范围。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且税收属地,注册资本内资在100万元以上,外资在20万美元以上。
(二)在本区注册登记、且税收属地,年上交税收50万元以上。
(三)在本区注册登记、且税收属地,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或中介服务企业。
第四条 在本区域内实行招投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如果项目有一定规模或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奖励。
第五条中介奖励原则:
对招商引资中介者的奖励,根据其对引进企业所做的工作,按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或年创税收给予不同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中介者可选择其中之一申报奖励,不重复计奖。
对个人的奖励如涉及本区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在奖励之列,可结合年终考评予以适当嘉奖。
第六条 中介奖励标准:
(一)依照注册资本的奖励,按引进企业注册资本的1‰至3‰的比例支付奖励金。
(二)依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奖励,按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至5‰的比例支付奖励金;分期投资的可分期计奖。
(三)依照年创税收的奖励,按引进企业第一年度上交税收的5‰至1%的比例支付奖励金。
所有奖金额均以等值人民币结算,一般不超过30万元。
特殊情况,需经区政府专题讨论决定。
按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第七条 中介者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资。
第八条 为保证本办法的有效实施,成立由区计委、区外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招商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 “普陀区中介招商项目认定小组”(以下简称项目认定小组),由招商办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认定小组主要负责对中介招商项目的评估,提出对成功引资的招商中介者进行奖励的初步意见。
在认定过程中,项目认定小组可根据引进项目的不同行业类别或归属,邀请区有关部门或街道镇参加。
第九条 中介招商项目的认定程序:
(一)中介者招商引资的意向项目应到区招商办进行预先申报登记;
(二)中介招商引资项目应完成在本区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填报“普陀区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
(四)项目认定小组对中介招商项目提出奖励意见,由区招商办实施或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陀区关于委托招商的暂行办法
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委托招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府【2003】5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二○○三年九月十日
关于委托招商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逐步完善普陀区区域招商运行机制,更好地整合和利用区域资源,引大引强,吸纳著名企业和优质项目来本区投资,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委托招商一般是指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委托中介机构(以下称招商代理人),从事招商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普陀区招商办公室是经区政府授权的招商委托人,在委托招商工作中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负责确认招商代理人资格;
(二)负责与招商代理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并发委托招商证书;
(三)负责对招商代理人进行动态跟踪,建立与招商代理人的沟通联系制度,定期发布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发展规划、招商资源及有关政策信息;
(四)负责对委托招商引资项目的全程跟踪服务;
(五)负责对街道、镇及其他招商责任单位委托招商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 为了保证本办法的有效实施,成立由区计委、区外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工商分局、区招商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普陀区委托招商项目评估小组”(以下简称项目评估小组),由招商办牵头并负责日常工作。
项目评估小组主要负责对《委托招商协议》相关条款的确认、对委托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
项目评估小组可根据委托招商引资项目的不同行业类别或归属,邀请区相关部门或街道、镇参加。
第五条 本区委托招商的重点项目:
(一)符合本区经济发展战略要求,属于现代物流、印刷包装、科技产业的项目;
(二)属于证券、保险、信息服务、各类中介咨询以及会展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三)知名的境外跨国公司,外省市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
(四)属于都市型工业项目及本区鼓励的其它项目。
第六条委托招商引资的项目确认原则:
(一)招商引资的项目必须工商注册登记在本区,且税收属地。
(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以外的项目以及区域内实行招投标的商品房开发的项目,原则上不在委托招商范围之内。
如果项目有一定规模或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确认。
(三)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和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原则上不在委托招商之内,但同一招商代理人一年内累计招商引资项目若达到要求,也可予以项目确认。
第七条委托招商中介费用的确认及其实施原则:
对招商代理人成功招商引资的中介费用,一般采用工商注册资金或实际投资额作为考核依据。
引进无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对招商代理人的中介费用的支付可在项目对区域经济产生贡献的当年予以兑现。
第八条 本区委托代理人招商的中介费用,按照“谁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出资。
第九条 本区各街道、镇委托招商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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