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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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划
住宅建筑类型的选择
住宅建筑造型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合理的住宅建筑造型可以满足居民的多种需求,方便生活,美化城市景观,节省建设投资,节约城市用地,因而必须予以重视。
合理地选择住宅的类型一般应考虑:
1.住宅标准。
住宅的面积指标和设计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下百姓住宅建设的新需求,住宅建筑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以一般面积标准为主,并应利于住宅商品化。
2.住宅层数。
住宅建筑层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用地的经济、建筑造价、施工条件、建筑材料的供应、市政工程设施、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方便的程度等因素。
就住宅建筑本身而言,低层住宅一般比多层住宅造价经济,而多层住宅又比高层住宅经济,但低层住宅占地面积大,较适宜规模较小的城市或用于较高标准住宅小区建设。
对于多层住宅,提高层数能降低住宅建筑的造价,但6层以上,这一效果将明显下降。
从用地经济的角度,提高层数能节约用地,从节约用地的观点来看,高层住宅是解决城市用地紧张的途径之一。
目前许多大城市都采用建高层住宅以节约城市用地的方式,但高层住宅并非层数越高越好,层数越高一般造价越大,这主要由于结构形式的改变,增加了电梯、供水加压设备、防水设施、建材费用和施工成本等原因,但造价并不随层数增加而均匀上升,而是跳跃性的,因此对于高层住宅中较经济的层数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的问题。
总之住宅层数的选择应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和综合经济效益来考虑。
此外,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6层。
在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计算。
3.满足户室比的要求。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应满足不同人口组成的家庭对住宅的需要,也就是要满足户室比的要求。
户室比的确定,在新建住宅小区主要应参照当地的人口结构,在改建区要考虑改建区拆迁户人口的组成。
总之,确定户室比前要做好市场需求方面的调查研究,以使小区住宅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满足不同人口组成的家庭的需要。
4,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东西南北自然气候条件差异很大,居民生活习惯也大不相同,因而住宅的类型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因此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住宅造型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住宅小区所在城市的特点及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需求。
5.结合地形利于节约用地。
一般说来,住宅进深加大,外墙相应缩短,对于采暖地区外墙需要加厚的情况下经济效果更好。
住宅进深在11米以下时,每增加1米,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但在11米以上时,效果相应减少。
住宅长度在30~60米时,每增加10米,每公顷可增加建筑面积700~1000平方米左右,在60米以上时效果不显著。
此外,住宅类型选择要善于结合地形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环境,比如对坡地的处理可以结合地形对建筑进行错层、跌落、掉层、分层入口、错造等局部处理。
住宅群体平面组合形式
住宅群体平面组合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行列式、周边式、点群式,此外还有混合式。
1.行列式。
条式单元住宅或联排式住宅按一定朝向和合理间距成排布置的方式。
这种布置方式可使每户都能获得良好的日照和通风条件,便于布置道路、管网、方便工业化施工。
但如果处理不好形成的空间往往会有单调、呆板的感觉,并且产生穿越交通的干扰。
如果能在住宅排列组合中,注意避免“兵营式”的布置,多考虑住宅群体空间的变化,如采用山墙错落、单元错落拼接以及用矮墙分隔等手法仍可达到良好的景观效果。
行列式的基本形式如图3-9。
基本形式的变化形式有下列几种:
(1)交错排列,如图3-10、11、12所示。
(2)变化间距,如图3-13所示。
(3)单元错接,如图3-14所示。
2.周边式。
住宅建筑沿街坊或院落周边布置的形式,这种布置形式形成封闭或半封闭的内院空间,院内较安静、安全,利于布置室外活动场地、小块公共绿地和小型公建等居民交往场所。
这种形式组成的院落较完整,一般较适用于寒冷多风沙地区,可阻挡风沙及减少院内积雪。
周边布置的形式有利于节约用地,提高居住建筑面积密度。
但这种布置方式部分住宅朝向较差,对于炎热地区较难适应。
另外对地形起伏较大的地区会造成较大的土石方工程。
周边式布置的基本形式见图3-19。
周边式基本形式的变化有3种,即单周边式、双周边式和自由周边式,如图3-20、21、22所示:
3.点群式。
点群式住宅布局包括低层独院式住宅,多层点式及高层塔式住宅布局,点式住宅自成组团或围绕住宅组团中心建筑、公共绿地、水面有规律地或自由布置,运用得当可丰富建筑群体空间。
点式住宅布置灵活,便于利用地形,但在寒冷地区因外墙太多而对节能不利。
点群式布置的基本形式如图3-23。
点群式基本形式的变化形式有两种,见图3-24、25。
4.混合式。
指三种基本形式的结合或变形的组合形式,常见的往往以行列式为主,结合周边式布置,如图3-26、27所示。
住宅群体空间的组合方式
1.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
住宅群体的组合可由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住宅成组成团组合,作为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基本组合单元。
这种基本组合单元可以由若干同一类型、同一层数或不同类型、不同层数的住宅组合而成。
组团的规模主要受建筑层数、公共建筑配置方式、自然地形和现状及物业管理等条件的影响,一般组团规模为1000~2000人,较大的可达3000人左右。
成组成团的组合方式功能分区明确,组团用地有明确范围,有些地区组团可进行封闭,便于物业管理。
组团之间可用绿地、道路公共建筑或自然地形进行分隔。
这种组合方式也较利于分期建设,较容易使建筑组群在短期内建成而达到面貌较统一的效果。
2.成街成坊的组合方式。
成街的组合方式是住宅沿街组成带形的空间;成坊的组合方式是住宅以街坊作为一个整体的布置方式。
成街的组合方式一般用于城市和居住区主要道路的沿线和带形地段的规划;成坊的组合方式一般用于规模不太大的街坊或保留房屋较多的旧居住宅地段的改建。
成街组合是成坊组合中的部分,两者相辅相成,密切结合。
住宅群体空间构成
1.住宅群体空间的构成要素。
空间的构成要素分硬质和软质两类,由建筑物的墙面、围墙、过街豁口、铺地等要素围蔽的空间为硬质空间,而由大树、行道树、树群、灌木丛、草地等围蔽的空间为软质空间。
2.空间领域的划分。
空间领城是指居民户外活动的空间范围,一般具有不同的领域使用性质,它是进行室外空间布局时的一个重要依据。
空间领域的使用性质一般分为私有空间、半私有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四个层次。
其中,私有空间指住宅私有庭院、阳台或露台,半私有空间指住宅单元入口周围的空间,半公共空间指住宅组团内的公共绿地和住宅之间的空间,公共空间指小区级集中公共绿地、公共建筑活动场地。
3.空间围合的类型、尺度及比例。
住宅空间的围合可分为广场型、带型及二者结合型。
一般认为带型空间的高宽比以1:
1~1:
2.5为宜,而庭院和广场型空间的高宽比最大不宜超过1:
4。
4.空间构图的基本手法。
住宅群体的空间组合就是运用建筑空间构图的规律以及建筑空间构图的手段将住宅、公共建筑、绿化种植、道路和建筑小品等有机地组成完整统一的建筑群体。
建筑群体空间构图最基本的规律就是对立统一的法则,应力求建筑的功能、工程技术、经济和美观等的统一。
住宅群体的空间构图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比。
指同一性质物质的差别,例如大与小、简单与复杂、高与低,长与短、宽与窄、硬与软、虚与实、色彩的冷与暖或明与暗对比等。
对比的手法是建筑群体空间构图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对比丰富建筑群体景观,打破单调、呆板的感觉。
空间对比的手法主要有空间围合要素的对比,建筑高度的对比,住宅建筑类型的对比,空间形状及空间类型的对比等。
(2)节奏与韵律。
指同一形体有规律地重复或交替使用所产生的空间效果。
节奏与韵律在形式上都遵循着间距的规律性,并以一定的几何对位为前提,这种构图手法常用于沿街或沿河线状布置的建筑群的空间组合。
运用简单的重复手段,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单调、呆板和枯燥的感觉。
此外,建筑空间构图还包括色彩、绿化、道路、建筑小品等辅助手段。
住宅建筑群体组合与节约用地
合理的住宅建筑群体组合可以有效地节约用地。
住宅组群规划的节地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空间的综合利用。
(1)住宅底层布置公共建筑。
住宅底层公共建筑可减少居住区公共建筑的用地,宜于布置在住宅底层的公共建筑主要是一些对住户干扰不大,且本身对用房和用地无特殊要求的公建项目,如小百货店、居委会等。
在一些用地紧张的地段,有时也在住宅底层布置需室外用地或对居住有少量干扰的公建项目,如托幼所、菜场等。
(2)住宅与低层公建组合。
利用南北向住宅沿街山墙一侧的用地布置低层公共建筑,这种布置方式既保证了住宅的良好朝向,又丰富了城市沿街面貌。
基本的组合方式大致有插入式、半插入式、外接式、院落式等几种。
(3)空间的借用。
如住宅北临或西临城市道路、绿地、河流等空间,可以适当地提高住宅层数,以达到在不增加用地和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提高建筑面积密度,但应注意与群体的统一协调。
(4)建立综合楼。
规划中可以将性质相近互不干扰的公共服务设施组合在一起,综合布置在一幢或几幢综合楼内,从而节约用地。
(5)采用高架平台,过街楼或地下空间。
利用高架平台可以有效地将人车分流,屋顶平台则可布置花园、儿童游戏场及其它小型活动场地,节约地面层空间。
过街楼的利用可以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增加住宅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
而利用住宅或公共建筑地下空间作为停车场用地或其它市政设施用地,则是目前国内外许多住宅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有效节约用地的方式。
2.采用周边布置手法。
利用周边布置手法,布置少量东西向住宅,有利于组织院落、布置室外活动场地和小块绿地。
但东西向布置的住宅类型应与南北向住宅有所区别,在南方地区考虑防晒,以外廊式住宅为宜。
3.不同层数住宅混合布置。
高层住宅与多层住宅混合布置不仅是提高住宅建筑面积密度的途径之一,而且对于丰富群体面貌有显著的效果。
除了住宅组群规划方面的节地措施,住宅单体设计方面也应有节约用地的途径。
如加大住宅进深、缩小面宽;适当降低层高;采用复式或夹层住宅;利用住宅顶层跃层或高架平台提高层数;北向退台式住宅或坡顶住宅以缩小日照间距等方式。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
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
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在住宅群体组合中,为保证每户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而要求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为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可用图解法或计算法求得。
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表3-2为我国部分地区按冬至日太阳高度角计算的和实际采用的日照间距。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位的折减系数换算。
住宅群体组合与通风、防风
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夏两季的主导作用大致相反,因而在解决居住区的通风、防风要求时,一般不至于矛盾。
在北方寒冷地区冬季住宅需防风、防寒,而在炎热潮湿地区住宅则须加强自然通风,因而恰当地组织防风与自然通风是为居民创造良好居住环境的措施之一。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我国在I、Ⅱ、Ⅵ、Ⅶ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另外,住宅的自然通风不仅受到天气环流所引起的大范围风向变化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局部地形特点所引起的风向变化的影响。
建筑组群的自然通风与建筑的间距大小、排列方式以及通风的方向(即风向对组群入射角大小)等有关。
建筑间距大,后排房屋受到的风压就强;当间距相同,入射角由0°~60°逐渐增大时,风速也相应增大;当风的入射角为30°~60°时通风较为有利;当入射角为60°,间距为1:
1.3h的通风效果较入射角为30°,间距为1:
1.2h时为佳;当间距较小时,不同风的入射角对通风的影响就不明显。
可见,建筑间距越大,自然通风效果越好。
但为了节约用地,房屋间距不可能很大,一般在满足日照的要求下考虑通风需要。
为了提高通风效果,住宅需选择合理的朝向,在夏季迎主导风向,保证风路畅通。
住宅群体布置方式与自然通风存在较大关系:
行列式布置,调整住宅朝向引导气流进入住宅群内,使气流从斜方向进入建筑群体内部,从而可减小阻力,改善通风效果。
周边式布置,在群体内部和背风区以及转角处会出现气流停滞区,旋涡范围较大,但在严寒地区则可阻止冷风的侵袭。
点群式布置,由于单体挡风面较小,比较有利于通风,但当建筑密度较高时也会影响群体内部的通风效果。
混合式布置,自然气流较难到达中心部位,要采用增加或扩大缺口的办法,适当加进一些点式单元或塔式单元,不仅可提高用地的利用率,而且能够改善建筑群体的通风效果。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中住宅组群通风和防风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住宅错列布置增大迎风面,利用山墙间距,将气流导入住宅群内部,见图3-29。
高低层住宅间隔布置,或将低层住宅或低层公建布置在迎风面一侧以利进风,见图3-30。
低层住宅或公建布置在多层住宅群之间,可改善通风效果,如图3-31所示:
住宅疏密相间布置,密处风速加大,改善了群体内部通风,如图3-32所示:
住宅组群豁口迎向主导风向,有利通风。
如防寒则在通风面上少设豁口,如图3-33、34、35所示:
利用局部风候改善通风,如图3-36、37所示:
利用水面和陆地温差加强通风,如图3-38所示:
利用绿化起导风和防风作用,如图3-39、40所示:
住宅群体组合与噪声防治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会影响人们休息,干扰人们正常的生活,而且可以致人耳聋,诱发心血管系统的病症和神经衰弱、消化系统疾病,及视觉器官受损等,还可能降低劳动生产率,可见噪声已成为重要的公害之一。
随着现代工业、交通和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人口的急剧膨胀,噪声的危害将愈加严重。
住宅小区内的噪声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道路交通噪声,一类为邻近工业区的噪声,另一类是社会生活噪声如集会、宣传、文体活动、人声喧闹等产生的噪声。
为了对噪声加以控制,需要制定不同地区和不同工作性质、不同生活内容所需的噪声允许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居住环境室外噪声容许标准规定为35~45dB(A),不同时间、不同地区对该标准的修正值和居住环境允许噪声标准如表3-5、6、7所示:
防治噪声最根本的办法是控制噪声源及削弱噪声的传递。
合理的住宅群体组合可以起到防治和削弱城市噪声的作用,其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
1.合理布局。
在进行城市布局时,利用隔绿带对工业区与居住区进行分隔,或者利用无噪声污染的一类工业区将居住区与有噪声污染的工业区分隔,通过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可以减小工业噪声对居住生活的影响。
合理地组织城市及居住区内外交通,明确各级道路分工,减少过境车辆穿越居住区和住宅组群机会,可以有效地防止交通噪声。
另外,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中,通过对各项用地的合理布局,也可以防治噪声。
对住宅小区中一些噪声源如学校、菜市场、青少年及儿童活动场地等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与住宅组群有一定的距离和间距,减少噪声对住宅的影响。
2.合理的建筑组合。
通过合理的建筑组合,也可对噪声进行防治。
比如可以利用噪声传播的特点,在群体布置时将对噪声限制要求不高的公共建筑布置在靠近噪声源一侧,还可以将住宅中的辅助房间或外廊朝向道路或噪声源一侧。
3.充分利用绿化减低噪声。
绿化具有良好的反射和吸音作用,因而住宅群体组合要与绿化系统一起考虑。
据测定绿篱能反射乃%的噪声;枝叶蓬松的树木,树叶面积与密度越大吸声越好,夏季可吸声7~9dB,在秋季落叶后还能平均降低噪声3~4dB。
当树木成群布置时,在200~3000HZ围内的声音经过30米浓厚的乔木及灌木丛后,可减低7dB。
因此在居住区或道路上充分利用绿化条件来阻隔噪声,将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当前,在住宅小区建设中,将城市干道或居住区干道两侧的住宅后退红线,种植绿化来削弱噪声,美化环境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4.充分利用地形。
在住宅群体的规划中可以利用地形的高低起伏作为阻止噪声传播的天然屏障,特别在工矿区和山地城市,在进行居住区竖向规划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或人工地形条件,隔绝噪声对住宅的影响。
5.利用人工障壁。
在居住区沿公路、铁路或城市干道一侧,可以采用吸声或隔声效果较好的人工材料作隔声障壁,也可以起到削弱交通噪声的作用。
总之,在住宅群体组合过程中,对噪声进行有效的防治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充分重视防治,才会创造出居民满意的舒适、安宁、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类的内容
住宅小区中需要设置各类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来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购物、教育、娱乐、健身、游憩、社交等活动的需要。
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其中各类设施项目分级配建见表3-8。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与项目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取决于居民的生活水平,各地的生活习惯,居住区周围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人们社会生活组织的变化等因素。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具有规模小、项目多、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服务范围相对固定等特征。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主要为本居住区居民服务,而有些设施由于其性质、所在位置的特殊,既可为居住区服务,也可兼顾服务其它居住区。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计算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确定是一项较复杂和细致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城市建设技术政策,合理地确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不仅关系到居民生活的方便程度,而且涉及到房地产投资及城市用地的合理使用。
影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的因素较多,如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生活水平,建造地段原有设施本身的合理规模等。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标准,以“千人指标”为主,同时对照公共服务设施应占住宅建筑面积的比重,对于新建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标准,可采用“千户指标”。
1.千人指标,即每千居民拥有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千人指标是以每千居民为单位根据公共建筑的不同性质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
例如幼托、中小学、饭店、食堂等以每千人多少座位来计算,而门诊所按每千人每日就诊人次为定额单位,商业则按每千人售货员岗位为计算单位计算,然后折合成每千人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一些与居住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因受其本身的最小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半径的制约,有时需反过来从公共服务设施自身的最小容量、规模及合理的服务半径来确定服务的人数或户数。
采用千人指标的计算方法便于规划定点、定面积和分级配套,不足之处是按人口定量,弹性较小,且因此计算的总面积受每户平均人口增减的影响较大。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对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千人控制指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见表3-9。
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也可以根据它占住宅建筑面积的比重来计算,这一比重是商业部门采用的控制商业服务设施规模的方法,便于控制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面积和总投资。
商服网点数可随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而增加,以适应居民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平,为增设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或增加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的面积创造了条件。
但此计算方法无具体项目及指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弹性太大,不便于规划、配套和设计,且由于各地建设条件不同,每户建筑面积标准不一,即使比重相同,每户居民所拥有的商服网点的建筑面积绝对值也不一样。
在实际规划工作中,可将“千人指标”和“公共服务设施占住宅建筑面积比重”都作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进行双重控制,即前者作为规划具体项目的指标,后者作为总的面积控制标准,既结合现状,又有利于发展。
2.千户指标,即每千户居民家庭拥有的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网点的建筑面积。
家庭是组成城市最基本的单位,商业部门对居住区的商品供应主要是根据户的经济水平、生活需求购买力进行预测的。
千户指标还可避免千人指标因户均人口变化弹性较大的不足。
千户指标与规划、住宅单体设计的计算单位“户”统一协调,但对工矿生活区、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和一些中心城市,还应考虑流动人口和单身职工的需要,因此,采用千人指标更为合适。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表1980年国家建委提出的居住区级及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多年来在各地的城市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实践中一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见表3-10。
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指标,见表3-11。
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及指标配置原则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设置及指标配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使用时可根据选用的组织结构类型和规划四周的设施条件,对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
2.当规划用地的居住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或小区与居住区之间时,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3.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4,在Ⅰ、Ⅵ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服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在Ⅰ、Ⅶ建筑气候区和处于山地的居住区,其商业服务设施的配建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增加,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6.旧区改造和城市边缘的居住区,其配建项目与千人总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7.凡国家确定的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均应按人防部门的有关规定配建防空地下室,并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将居住区使用部分的面积,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要求和方式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应按照分级(主要根据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使用频率)、对口(对应人口规模,包括流动人口)、配套(成套配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其布点还必须与居住区规划结构相适应。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都应有合理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800~1000米;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400~500米;居住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为150~200米。
基层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居民,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2.商业服务、金融邮电、文体等有关项目宜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居民生活活动中心,并宜与相应的公共绿地相邻布置。
3.应结合职工上下班流向、公共交通站点布置,将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设在交通较方便、人流较集中的地段。
4.在便于使用、综合经营、互不干扰、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宜将有关项目相对集中设置,形成综合楼或组合体。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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