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高速工程质量奖惩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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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高速工程质量奖惩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
工程质量奖惩考核
实施办法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
二O一一年八月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
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工程质量
奖惩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标
为了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公路建设总体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参建人员的质量意识,使质量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同时为建全参建单位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员主观能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奖优罚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象
本办法针对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公路的各项主体工程项目,奖惩考核对象为各施工、监理合同段。
第三条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NMGGF80-2006)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质量管理文件。
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
3、现行国家和部颁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程等;
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下发的有关办法及规定。
第四条组织
考核工作由内高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质监部、总监办共同组织,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形式
考核形式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分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定期检查是指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的工程实体。
随机检查不进行考核评比,但应按附表(施罚表一至六、驻罚表一至三)进行处罚并记录、扣分,定期检查一般每月下旬进行一次,并将上级部门检查结果、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奖惩考核评比中。
第六条内容
工程管理、工程实体、内业资料等方面进行。
第七条办法
考核采用评分制,评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现场工作质量奖惩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满分100分。
单项扣分累积值不应超过该单项的标准分值。
考核分四个等级:
95分(含95分)以上;90-95分(含90分);85-90分(含85分);85分以下。
第八条奖惩考核办法
一、对被考核单位评分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给予全线通报表扬与奖励。
二、考核结果将向被考核单位及相关单位通报,并记入自治区交通行业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档案。
三、驻地办的考核得分同时与其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考核评分相挂钩,每个施工合同段考核评分为95分(含95分)以上,驻地办考核得分加5分,90-95分(含90分),得分加3分,85-90分(含85分),驻地办考核得分扣3分,85分以下,得分扣5分,且出现85分以下标段的驻地办将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总监办的考核得分与驻地办考核评分相挂钩,每个驻地办考核评分为95分(含95分)以上,总监办考核得分加4分;90-95分(含90分),得分加2分;85-90分(含85分),总监办考核得分扣2分;85分以下,得分扣4分。
四、奖惩细则
1、获奖条件
承包商出现以下任何一条将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弄虚作假,涂改资料,存在欺诈行为;
3)、发现被检单位及人员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监理单位出现以下任何一条将取消当月奖励资格:
1)、抽检试验频率不足或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用施工单位自检资料代替抽检资料;
2)、不及时检测,故意刁难,严重影响施工进度;
3)、发现被检单位及人员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2、奖励
在考核达到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情况下,由内高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路基桥涵标段发月奖金80万元;驻地办发月奖金8万元并给予全线通报表扬。
3、惩罚
1)、考核结果得分在85分以下的,全线通报并处罚金60万元;监理单位处罚金5万元并给予全线通报批评。
2)、对于考核达到85-90分(含85分)单位,不进行处罚但给予全线通报批评。
3)、第八分公司随机抽查工程实体各指标按(施罚表一至六、驻罚表一至三)进行处罚,总监办可参照执行,但须经业主同意。
4)、被上级单位随即抽查工程实体的各指标合格率在85%以下者,每次扣罚施工单位5万元,驻地办5000元,每降低5%合格率扣罚施工单位按5万元递增;驻地办扣罚按5000元递增,并取消当月参评资格。
5)、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扣罚30万元。
6)、被厅(市)质监站或高路公司检测中心通报批评一次的不发放该月奖金;通报两次的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并撤换施工负责人。
监理单位(包括各监控、检测单位)处罚金5万元人民币,并撤换监理负责人;通报三次的责令施工、监理单位(包括各监控、检测单位)退场,按施工监理单位违约处理。
7)、罚款的资金以现金的形式交到内高路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财务部。
第九条对于总监办的考评将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组织。
第十条本办法由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第八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8月起执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监理单位现场工作质量奖惩考核细则
2、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施工单位现场工作质量奖惩考核细则
3、施罚表一至六
4、驻罚表一至三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
监理
工作质量奖惩考核细则
监理单位:
监理合同标段:
考核日期:
编号
考核项目及标准分
考核内容
扣分值
一
建设管理(25)
1
建设管理(35)
1)经业主批准的监理负责人,未经同意3天以上不在岗,无合同要求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2)经业主批准的监理负责人挂名不在岗
3)专业监理工程师无合同要求的监理资格证书每人次
4)监理人员未参加监理培训、无培训证
5)监理组织体系设置不合理,职能不健全
6)监理人员配备不合理
7)监理人员调换过于频繁
8)监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
9)办公设备不能满足要求,办公环境不卫生
10)交通工具满足不了监理工作要求
5
5
4
2
3
2
4
4
2
4
二
工程质量控制及内业资料(50)
1
工程质量控制及
内业资料(65)
工程质量控制及
内业资料(65)
1)无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不健全
2)无监理细则或监理细则不具体
3)监理工作程序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4)工程实体有明显质量缺陷未及时发现上报
5)未定期召开会议或召开工地会议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6)各监理单位无周总结汇报制度,无书面会议记录
7)未认真审核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及设备
8)未认真审查、复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提出合理意见
9)未按合同、规范要求的频率,独立完成试验检测、测量等复核工作
10)未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无书面指令或有指令,但无书面反馈意见
11)现场检查时监理人员旁站不到位无监理施工记录
12)对原材料和工程实体的抽检把关不严格,抽检频率和平行试验数量不足,抽检报验不及时
13)工序检查认可不及时、不认真
14)分项工程完成后未及时评定
15)分项工程评定不真实、不准确
16)监理月报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
17)监理资料欠真实,不齐全、欠规范或整理不及时、签字手续欠完备,缺少资料台帐
18)未采用工程项目规定的统一表式
4
5
5
4
3
3
2
3
5
5
3
5
4
2
2
3
4
3
扣分值总计= 分
实得分=100—扣分值总计= 分
参加考核人员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施工单位现场工作质量
奖惩考核细则
施工单位:
工程合同标段:
考核日期:
编号
考核项目及标准分
考核内容
扣分值
一
建设管理(15)
1
建设管理(30)
1)人员或设备的配备不满足合同要求
2)因人员或设备不合理影响工程建设
3)未经批准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
4)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无请假手续
5)施工组织体系不健全、不合理
6)试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检测频率不够
7)执行监理指令不力
8)施工月报内容不齐全或不及时
9)施工日记不全或不真实
5
3
5
3
3
4
3
2
2
二
工程质量管理及内业资料(50)
1
工程质量管理及内业资料(70)
1)未建立质保体系或质保体系不健全
2)质量责任未落实到人、出现质量问题
3)未制订质量创优计划或计划未落实
4)出现质量问题不报或处理不当
5)工程实体有明显质量缺陷未及时发现上报
6)工程实体主要质量指标(压实度、桥涵砼强度、路基路面弯沉、路面平整度、厚度、强度等)每单项抽查合格率未达到100﹪
7)工程实体其它质量指标每单项抽查合格率小于90﹪
8)工程实体其它质量指标每单项抽查合格率小于80﹪
9)违反施工工艺及流程
10)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偷工减料
11)各工序衔接不科学、不规范
12)未按图施工,按规范施工
13)施工资料欠真实,不齐全、欠规范或整理不及时、签字手续欠完备,缺少资料台帐
14)材料产地不符合业主准入要求
15)材料验收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
3
3
3
4
5
8
5
8
4
8
3
5
4
4
3
扣分值总计= 分
实得分=100—扣分值总计= 分
参加考核人员签字: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施工单位:
施罚表一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1
建设管理内容检查
实验室人员及设备不符合要求
3000元/次
2
实验室建设不符合以下项要求:
1、按标准要求项目具有独立实验室2、健全的管理制度3、健全的岗位责任制4、健全的安全责任制5、完善的操作规程
3000元/项、次
3
工程慨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图表未上墙
3000元/项、次
4
便道交叉处、构造物施工处、爆破段、预制场、标段分界处、拌和站、住宿区未设明显的警示、指示标志(参见文)
5000元/处
5
主要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
10000元/人、次
6
擅自更换主要人员(专业工程师)
3000元/人、次、天
擅自更换主要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
20000元/人、次、天
7
施工现场主要机械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10000元/台、
8
取弃土不规范,施工不能满足环保要求
3000元/处
9
现场分项负责人:
1)无合理请假、调动手续,主要人员不在现场;2)有合理调动、请假手续,但工作交接不连续。
3)在岗起不到作用。
10000元/人.次
10
现场管理人员未挂牌施工(未戴胸卡)
200元/人.次
11
合同主要人员(专业工程师以上)缺少职称证、资质证、毕业证。
1000元/证
12
违规作业、野蛮施工、不按程序办事,被停工限期整改期间不认真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等
10000元/次
13
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如:
桩基、预制梁板、路基、路面等各结构层)试桩、试验段
10000元/项、次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施工单位:
施罚表二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路基
压实度不合格(每点附近可补测一点)
10000元/点
2
弯沉不合格
5000元/点
3
宽度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4
中线偏位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5
边坡陡于设计
2000元/处
6
纵断高程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7
横坡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8
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1000元/点
9
高填方路基沉降观测不符合要求
1000元/点
10
高填方路基段落、软土地基处理段落未设置沉降观测
5000元/处
11
路基填料厚度不符合要求(已批准或规定的要求)
3000元/处
12
未按要求使用平地机分层整平
1000元/KM2
13
未设临时排水设施
200元/处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施工单位:
施罚表三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路面
垫层
厚度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2
宽度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3
横坡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4
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2000元/处
5
压实度不合格(每点附近可补测一点)
5000元/点
6
纵断高程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7
中线偏位不符合要求
500元/处
8
基层、底基层
压实度不合格(每点附近可补测一点)
10000元/点
9
厚度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10
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3000元/处
11
宽度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12
中线偏位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13
纵断高程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14
横坡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15
不能按合同规定养生
10000元/处
16
不能取出完整柱状体钻芯
20000元/点
17
沥青面层
沥青摊铺温度不符合要求
10000元/次
18
马歇尔稳定度不合格
10000元/次
19
压实度或孔隙率不符合要求
10000元/处
20
厚度不符合要求
10000元/处
21
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30000元/段
22
弯沉不合格
10000元/点
23
宽度不小于设计值
10000元/处
24
透层、粘层、封层施工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25
中线偏位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26
纵断高程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27
横坡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28
小型预制件预制、安装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29
运输车辆覆盖
1000元/车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施工单位:
施罚表四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桥涵及防护
中线偏位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2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业主要求
2000元/百分点
不小于90%
2
标高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3
砼强度不符合要求
20000元/次、项
4
几何尺寸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5
钢筋间距不符合要求
500元/点
6
钢筋数量、规格、尺寸不符合要求
10000元/处
7
钢筋普遍存在锈蚀现象,使用除锈不彻底
3000元/处
箱梁顶板浮浆清理不彻底
5000元/处
箱梁高度不符合要求
10000元/片
8
砼外观不符合规范要求
3000元/处、桥
9
砼构造物大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3000元/处
10
预应力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
5000元/处
11
桩基完整性检测不合格
50000元/根
12
砼施工不规范
10000元/处
13
砌体大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
3000元/处
14
砌体砂浆不符合要求
1000元/处
15
砌体施工不规范
3000元/处
16
砼构造物表面有涂抹现象
3000元/处
17
防护工程砌体几何尺寸、厚度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18
防护工程不进行养护
1000元/处
19
砼小型构件不作养生
1000元/处
注:
处罚金额中百分点单位指比要求合格率降低的每百分点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施工单位:
施罚表五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原材料检查
路基填料不符合规范要求
10000元/项.次
2
垫层填料不合格(级配、含泥量)
10000元/项.次
3
底基层用砂砾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4
基层、底基层用碎石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5
基层、底基层用水泥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6
底基层用石灰、粉煤灰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7
基层、底基层无机结合料剂量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8
路面用沥青原材料主要指标抽检不合格(软化点、针入度、延度)
5000元/项.次
9
路面用石屑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10
路面用矿粉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11
路面用碎石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12
原材料现场堆放不规范
3000元/处
13
路面用砂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14
桥涵砼用砂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15
桥涵砼用水泥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16
桥涵砼用碎石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17
桥涵砼用钢筋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18
预应力钢铰线、波纹管、锚具等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19
砼用其它外构材料(小件)抽检不合格
5000元/次
20
砌体用砂不符合要求
3000元/次
21
砌体用石料不符合要求
5000元/处
22
砌体用水泥不符合要求
10000元/项.次
沥青砼配合比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23
沥青砼油石比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24
乳化沥青原材料抽检不合格
20000元/项.次
25
土工布、土工格栅、路面用增强纤维抽检不合格
10000元/项.次
注:
原材料抽检不合格清除出场后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施工单位:
施罚表六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内业资料检查
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
5000元/次
2
抄袭、复印、伪造资料,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
10000元/项
3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
3000元/次
4
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
5000元/项、次
5
开工报告填写不符合要求
5000元/次
6
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及时,不整齐、整洁,鉴字不齐全,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计算有误等
5000元/次
7
检测项目自检频率低于规定值
5000元/项、次
8
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
5000元/项、次
9
质量评定不及时
2000元/次
10
内业资料不齐全
3000元/项、次
11
对上级单位文件落实不及时或不按要求书面回文
5000元/份、次
12
对监理单位指令性文件不及时执行或不按要求书面回文
5000元/份、次
高级驻地:
驻罚表一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建设管理内容检查
实验室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
2000元/人、次
2
实验室建设不符合以下项要求:
1、按照标准要求具有独立实验室2、健全的管理制度3、健全的岗位责任制4、健全的安全责任制5、完善的操作规程
2000元/项、次
3
工程慨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图表未上墙
1000元/项、次
4
主要人员不满足合同要求(专业工程师以上)
3000元/人、次
5
擅自更换主要人员(专业工程师以上)
5000元/人、次、天
6
取弃土不规范,施工不能满足环保要求
1000元/处
7
主要现场监理旁站人员:
1)无合理请假、调动手续,主要人员不在现场;2)有合理调动、请假手续,但工作交接不连续。
3)在岗起不到作用。
3000元/人.次
8
监理人员未挂牌(未戴胸卡)
200元/人.次
9
缺证(监理证、职称证、毕业证)
2000元/证
10
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20000元/项.次
注:
1、人员不足,不称职,处罚时先扣除其相应计量费用然后进行处罚。
2、总监办执行此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高级驻地:
驻罚表二
处罚项目
检查项目
处罚金额
备注
路基施工
施工单位检查项目不合格被处罚
按照施工单位罚款额20%
监理检查频率不足
3000元/项*次
路面施工
施工单位检查项目
按照施工单位罚款额20%
监理检查频率不足
3000元/项*次
桥涵及防护施工
施工单位检查项目
按照施工单位罚款额20%
监理检查频率不足
3000元/项*次
原材料
施工单位检查项目
按照施工单位罚款额20%
监理检查频率不足
3000元/项*次
注:
总监办处罚为施工单位罚款额10%
内蒙古自治区韩家营(晋蒙界)至呼和浩特公路工程集宁至呼和浩特段建设项目处罚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高级驻地:
驻罚表三
处罚项目
处罚金额(元)
备注
1
内业资料检查
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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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 工程质量 奖惩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