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类的部门职责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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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类的部门职责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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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类的部门职责职能
邯郸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政策、规划。
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制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调查处理全区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乡镇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区减排目标。
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
提出全区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乡镇政府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
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
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制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
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
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一)经济发展局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方面事项。
负责组织制订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各专项发展规划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全区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产业布局等工作
做好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预测和协调
负责编写全局综合性文件、各类大型活动组织接待和安排、重要会议组织、对外宣传、文件管理、财务后勤等其他综合性办公事宜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协调推进、项目政策争取等方面事项
负责研究制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筛选、组织申报开发区省、市重点项目,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重点前期谋划项目储备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负责区内建设项目争资金、争政策组织申报工作
负责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
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工作,负责全区煤电气油运等要素保障协调工作
3
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企业运行,金融相关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行业计划,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全区工业运行态势,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行业的指导和协调、调度,负责对全区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清洁生产,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指导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强化企业对外开放、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组织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组织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政策,稳定改善全区金融环境,协调指导金融风险应急防范工作,组织协调处置、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负责企业上市指导、推动工作
4
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完成全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负责商务局四项指标和开发区指标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完成全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向统计局报送
负责提供开发区年度统计资料和月份基本统计资料及历史资料
负责各类普查、调查和统计登记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信息的区域间交流
负责配合市统计局对开发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
负责商务局四项指标考核,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开发区改革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等行业运行监测、诚信体系统筹安排
5
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的有关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协调组织好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提出的有关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协调组织好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帮助驻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
负责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日常管理工作;
配合市安监局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
事项
相关
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
依据
案例
1
安全生产
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局
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
公安分局
负责全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易制毒物品生产和销售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易燃易爆易制毒物品燃放和使用的安全监管。
消防大队
负责全区所有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单位和部位进行重点监督。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
创业服务中心
负责孵化基地及入驻单位的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
负责全区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监管。
质监分局
负责全区所有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交警大队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
文教局
负责全区教育机构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
社会事务局
负责全区农村和社区以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世纪公司
负责总部基地及入驻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承建的区内基础设施等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
创投集团
负责中小企业加速器及各责任园区的日常安全监管
(二)财政局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及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级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
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2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税务等部门起草、制订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调度、督导财政收入完成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国税、地税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收集、汇总、分析涉税信息。
督导各成员单位上报信息、负责信息比对和处理结果反馈工作。
3
承担财政预算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年度全区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机制。
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调整事宜。
汇编全区年度预算草案。
组织区直部门编制预算。
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
研究拟定区直部门(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办法和支出定额标准
负责建设区级财政预算项目库
对全区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
负责实施统计和评估预警,制定全区政府债务化解规划和应急处置预案
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4
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负责部门决算的审核、批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负责部门决算的审核、批复。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
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
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会计制度。
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5
组织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管理。
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够买服务工作。
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
管理支农专项资金
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督导、检查和落实。
6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
7
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
8
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导等并组织实施
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规范、项目库录入和绩效评估工作
9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核。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和制度,确定、调整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
审核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备案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的事务
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全区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预算、结算和决算的审核
10
组织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征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
组织非税收入征缴
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
(三)投资促进局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招商引资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指导和协调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投资促进体系建设。
综合科
负责提出全年和阶段性招商工作安排建议。
综合科
2
按照全年和阶段性招商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全区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和协调。
投资服务科
负责境内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协调和安排对我区的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活动。
投资服务科
拟订全区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
投资服务科
督促全区投资项目建设。
项目促进科
负责重大境内外投资项目的综合、协调及推进工作。
外资外贸科
负责外商投资入统工作
外资外贸科
3
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协调全区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工作。
外资外贸科
贯彻落实进出口贸易各项政策措施。
外资外贸科
4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新闻发布会、宣传工作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承担招商引资综合分析、信息公开工作。
综合科
建立完善招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招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综合科
5
负责区内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相关材料的推荐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外资外贸科
负责区内企业对外投资(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外资外贸科
负责全区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的统计工作。
外资外贸科
(四)组织人事局
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
落实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配套政策;拟订开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配套办法
城乡居民医保系统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
对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实施资格管理,对各定点实行报销结算、平台建设、政策解读、业务督导
对符合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的落实支付待遇
组织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特殊病和慢性病的初审;
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各种财务数据的报送,配合并安排基金审计工作,各类医保数据的分类、汇总、分析报送
2
负责全区职工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和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积极落实、宣传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支持配合市医保的各项工作。
负责全区及托管乡镇所有职工每月缴纳医保公补数及个扣数核算,与市本级医保对接,打印财务账单、打印发票等
负责全区及托管乡镇所有职工医保的增减、转移工作。
负责全区及托管乡镇所有职工的生育险的申报、核算、领取工作。
负责全区及托管乡镇所有职工的慢病、特病的的申报、鉴定、年检工作。
3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搞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
拟订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区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加强全区职业培训机构管理;
4
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农民社会保险基金业务的办理。
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与给付。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管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社会保险机构干部的业务培训。
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审核;
负责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认及连续工龄接续;
贯彻落实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政策;
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待遇申报和发放工作。
5
按照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落实人员调配政策。
承办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申报,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
6
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落实非师范类大中专就业政策;
研究拟订引进开发区急需高层次毕业生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及需求预测;
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7
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落实事业单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落实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的措施;
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定级待遇以及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工资待遇;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作;
研究完善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研究完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政策规定;
研究落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8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负责拟定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在编制使用限额内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
拟订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审核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工资增长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拟订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计划和区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计划。
9
综合管理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区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落实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区管委会决定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省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指导协调以市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
承办区管委会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
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非领导职务设置、交流与回避、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挂职锻炼、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
完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汇总编制上报全区公务员录用计划;
落实公务员录用政策;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完善考试录用质量评价体系;
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
依照规定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进行管理;
负责全区政府机关面试考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按照统一规划指导公务员考试录用信息系统建设。
综合管理市政府的表彰奖励;
完善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制度;
拟订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国务院、国务院工作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拟订和完善受表彰奖励人员享受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
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奖励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对口培训;
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和质量评估办法,建立公务员培训监督检查机制;
拟订师资队伍建设政策,组织审定公务员培训教材,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国(境)外培训;
承担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组织实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10
完善区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
按规定管理区部分部门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
11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
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管理留学人员创业园,落实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邯(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负责全区人事考试工作。
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研究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本区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用方案的核准。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
拟定全区人事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人事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的制定和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区重大人才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优秀专家出国培训;
落实发挥专家作用、提高专家待遇的法措施并织实施;
承办专家休假;
负责全区博士后管理;
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参与落实各类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专家与留学服务。
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
制定全区职称改革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职称评聘方案的核准;
负责全区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审批及备案;
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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