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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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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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方案
连江县下屿学校
“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
施
方
案
连江县下屿学校
“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教体艺厅〔2011〕4号),县教育局连教体的《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方案》连教体〔2016〕18号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和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全面发展原则。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养成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着力提升艺术修养。
(二)全员参与原则。
面向全体学生,激发每位学生艺体潜能。
(三)主体性原则。
坚持以生为本,激发学生参与体育、艺术活动的积极性。
(四)校内外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校内外优势教育资源,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
(五)特色发展原则。
培育学生发展特长,强化学校发展特色,因地制宜完善体育、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生“2+1项目”合格率应达到80%,其中良好率、优秀率应分别达到30%、20%。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张循通
副组长:
江鸿辉
组员:
教导处艺体组教师班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认真制定“2+1项目”工作方案。
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具体实施;各学校应摸清音、体、美器材、场地和教师资源,积极开发地方化和校本化课程,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结合实际确定具体“2+1项目”。
各学校根据县局行政部门提供的“2+1项目菜单”,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项目供本校学生选择。
凡教育部试行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校(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并将评价标准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精心组织实施。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开齐开好艺体类课程,认真组织实施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着力在其他学科渗透艺术教育,将“2+1项目”融入课堂教学中。
2.切实安排好大课间活动。
学校要根据学生的“2+1项目”选项,充分利用阳光体育活动与课外文体活动时间,定项目、定内容、定地点、定学生和定辅导老师,扎实开展活动。
学校要制定开展活动的雨天预案,保证“2+1项目”活动的顺利实施。
3.大力开展学生社团活动。
各学校要组织各个层级的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小型、松散、灵活、多样的课外体育艺术活动,促使80%的学生至少参加一个体育、艺术社团。
4.积极组织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要积极挖掘和运用社会教育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可独立建立自己的艺体实践基地,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实践活动。
5.坚持科学训练,切实保障安全。
“2+1项目”活动实施过程中,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科学训练,重视学生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禁止为了达标而不顾学生身体健康的超负荷训练或盲目练习。
6.注重经验总结与推广。
学校要将“2+1项目”纳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着力形成学校体育、艺术传统或优势项目,及时总结经验与收集资料。
五、科学实施评价。
1.认真执行教育部于2008年颁布的《教育部“2+1项目”技能标准》。
“2+1项目”设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
2.学生“2+1项目”的结果评价,应由校长、班主任、体育教师、艺术教师负责,组成2人以上专业测评小组,全面科学地进行评价。
将学生项目评价结果将记入中小学“2+1项目”评价表,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3.体育方面:
学生在校级各类体育竞赛中获单项或团体前八名;代表学校参加县及县级以上比赛;获得等级运动员证书。
艺术方面:
在校级各类艺术竞赛中获单项或集体前八名;代表学校参加区县及区县级以上艺术比赛;获得艺术考级五级以上证书;均以等级优来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要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2+1项目”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提高学生文体活动水平。
县局将把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实行检查、督促,促进“2+1项目”健康发展。
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2+1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师要关心、支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
(二)切实保障师资。
配齐配足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加强专业培训。
要多渠道解决“2+1项目”师资的配备,以专职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为核心,带动一批有体育、艺术专长的教师,同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会专业人员的人才资源作用,满足“2+1项目”师资需求。
(三)切实保障经费。
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或省配备目录要求,加强体育场地、音美功能室建设,配备文体器材设施,切实满足学生课外文体活动需要。
同时要切实保障师资培训、活动开展、成果评估等方面的经费。
(四)加强督导评估。
县局将结合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等工作,对学校“2+1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专项评估,并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
七、评优评先工作。
“2+1项目”的开展情况将作为“阳光体育示范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的重要条件。
各学校将“2+1项目”的优良率和合格率作为学校评优、先进班级、优秀班主任、体育艺术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下屿学校校“体育、艺术2+1项目”的菜单
一、体育类
1、体操类:
1-9年级跳绳
2、田径类:
1-6年级50米跑7-9年级50米跑
3、球类:
7-9年级排球
4、各班每生体育报两项。
二、艺术类
1、音乐表演类:
1-9年级竖笛
2、美术类:
1-6儿童画.7-9手工粘土
3、各班每生艺术报一项。
(一半音乐、一半美术)
三、每生填三项,体育两项,艺术一项
下屿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具体安排
年级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一
跳绳
儿童画、
跳绳
50米跑
竖笛
二
跳绳
儿童画、
跳绳
50米跑
竖笛
三
儿童画、
跳绳
50米跑
竖笛
跳绳
四
儿童画、
跳绳
50米跑
竖笛
跳绳
五
50米跑
竖笛
跳绳
儿童画、
跳绳
六
50米跑
竖笛
跳绳
儿童画、
跳绳
七
排球
手工粘土
竖笛
50米
50米
八
手工粘土
竖笛
50米
50米
排球
九
竖笛
50米
50米
排球
手工粘土
下屿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
学生成绩评测方案
1、认定等级
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
2、认定的实施方式
按有关标准对学生进行测试认定;技能认定是认定的主要方式,主要由学校按照体育、艺术“2+1工程”所制定的项目要求和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测试成绩确定等级
3、认定结束后,由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将成绩填入“2+1”项目检测成绩表中,并将此表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中。
八、完善措施、确保“2+1”项目开展
(1)开齐、开足并上好音、体、美、综合实践课程,确保课程的开课率为100%。
(2)科学安排“2+1工程”项目活动表”。
保障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通过广泛开展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比赛活动和各类实践活动,提高学
生的参与度,促进师生养成积极参加艺体科技活动的良好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为每个学生搭建了体育技能和才艺展示的舞台,每年要举行运动会、艺术节以及师生才艺展示和体育竞赛等小型多样的活动。
(5)通过完善各种评价制度等方式,让每个辅导教师、班主任都明确课外文体活动和竞赛开展的规范职责,从而最大限度的促进“2+1工程”的开展
下屿学校“体育、艺术2+1项目”的项目
艺术技能评价标准
一、美术类
1.素描:
在至少写生50幅以上习作的基础上,掌握以线条、光影表现物象的技法,并能达到较为准确地描绘形象,表现出光线和立体感、结构、质感、空间感等。
初步学会用速写记录所见,借助线条等造型要素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情感。
2.中国画:
在至少临摹名作50幅以上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中国画的工具与材料,基本掌握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与构图,能较为完整地临摹名作,初步表现用写意或工笔技巧完成习作,有一定的书法和篆刻知识和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3.版画:
在至少完成50幅以上完整临摹或习作的基础上,能熟练地运用某一种或多种版种,进行单色或套色版画作品临摹或创作(包括藏书票、贺卡、广告、主题性表现),能基本体现版画作品的语言和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4.水彩(水粉画):
在较为完整地临摹或写生3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掌握写生色彩的一般常识与理论,掌握干画湿画、特殊技法等表现技能,描绘人物、静物、风景。
临摹与创作作品能达到形象较为准确、色彩基本协调、构图完整的水平,基本体现出水彩(水粉)画的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5.漫画卡通:
能独立地创作漫画及卡通作品20件。
掌握卡通漫画绘制的基本技法和创作方法,达到形象较为生动,有夸张、概括的能力,主题较为明确,基本体现了卡通漫画的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6.雕刻:
有进行雕塑(圆雕、浮雕)临摹或创作20件的基础,能运用一种或多种材料,熟练地掌握塑、刻、雕等技法,塑造出较为完整的,能体现雕塑一般艺术特征的习作或创作作品。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7.工艺:
掌握工艺制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熟练地运用纸材、线材、木材、石材、陶艺、纤维等物质材料,根据明确的意图和思路,设计制作出有一定文化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作品,并能体现出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特点。
认定时需有20件作品的资料或原作。
8.设计:
掌握设计艺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地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平面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等。
作品能体现设计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达到实用与美观的统一、功能与审美的统一。
认定时需有5件以上的设计作品照片或原作。
9.楷书:
研习临摹碑帖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2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毛笔,运用自如地点、划、结字。
临摹楷书名人作品能达到表现出楷书的笔划、间架、行气等基本要求。
表现出楷书作品的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5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0.行书
研习临摹碑帖、尺牍或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5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行书的基本要领,点、划、结字运用自如,临摹行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草书:
研习临摹草书碑帖、名人原作至少两年以上,在创作或习作5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熟练地掌握了草书的基本要领,书写自如,字体统一,笔意流畅。
临摹草书名人作品能较完整地达到原作的基本面貌和艺术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2.篆刻:
在研习一种或多种书体的同时,在临摹刻制50件印章的基础上,基本掌握了篆刻(包括阴文、阳文等)的基本要领,能独立地习作与创作篆刻作品20件,较为完整地表现出篆刻作品的艺术要求与特点,显示出一定的书法与篆刻的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3.摄影:
掌握基本的摄影知识与摄影技能,如焦距、光圈、快门、构图、色彩等。
在拍摄大量摄影作品的基础上,创作20幅以上具有摄影艺术风格与气质的作品,要求画面清晰,色彩真实,层次丰富,影调细腻,质感强烈。
同时要求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4.民间美术
刺绣:
创作或复制10件刺绣小品(如枕顶、荷包、手绢、鞋垫、袜底等),掌握三种以上的常用针法(如平针、缉针、打子针、十字挑花等),运用这些针法表现特定的形象,作品能体现出刺绣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编结掌握一种材料的加工与编结方法(如竹、柳、藤、草等),运用这些方法制作造型;利用一种以上材料编结10种小型造型,可以是艺术形象,也可以是器物造型(如筐、篮、盒、篓、笼等)。
作品能体现出编结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塑型:
掌握泥土、石膏、软陶等塑型材料的性能,发挥材料的特性表现艺术形象。
捏塑10件或制模翻印5件立体的艺术形象。
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塑型艺术的艺术特点。
彩扎:
掌握彩扎的基本构成,扎制骨架的材料可以是竹、木、金属丝,也可以是新型材料,用这些材料合理构成基本型,再裱糊彩绘。
扎制三种造型(如风筝、灯笼、建筑模型等)中的某一种10件以上,作品能体现出民间扎制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印染:
掌握染料和颜料的基本性能,调动材料的特性,完成印染创作。
用扎染、蜡染或其他防染技术完成10件单色面料的装饰纹样,或者制作纸版或丝网版完成两件三色以上的纺织品印花。
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印染工艺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剪纸:
掌握剪或刻的基本技能,熟练运用剪纸的语汇来表现形象。
自行设计并剪刻10件剪纸作品。
作品能体现出民间剪纸艺术的基本要求与艺术特点。
针织:
掌握直针或钩针的使用方法和一种针具三种以上的针法。
用直针或钩针织造2件以上带有装饰纹样的小品(钩针如茶杯垫、枕巾、沙发巾、窗帘等,直针如手套、袜子、帽子、衣物等),针织作品有一定的工艺水平和艺术修养。
二、音乐表演类
1.钢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流畅练习曲849》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钢琴弹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踏板运用等;能够弹奏复调和奏鸣曲作品,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2.手风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车尔尼手风琴练习曲第二册》中至少3首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手风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坐姿与持琴、放松、风箱运用、连奏和断奏、伴奏与旋律的配合、变音器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手风琴独奏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3.电子琴:
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至少3首练习曲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电子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不同音色和伴奏音型的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电子琴独奏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4.课堂教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注:
小学、初中随课堂教学学习的乐器,称为课堂教学乐器,一般指较易于初步掌握、随身携带方便的小型乐器,如竖笛、口琴、口风琴等。
(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如葫芦丝、巴乌及小型弹拨乐器等可用于课堂教学的乐器,均在此列。
)
5.中国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2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6.中国少数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2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独特的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7.西洋管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音阶,能看谱较熟练、完整地演奏所选乐器的经典练习曲至少2首;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所选乐器如果是变调乐器,应熟悉该乐器变调理论;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
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8.声乐:
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咬字和吐字;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能够演唱不少于2首的经典声乐独唱曲或教材上歌唱曲(儿歌除外),要求:
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所选歌曲和调性适合自己的音区、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9.戏曲:
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等;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较好地掌握所选剧(曲)种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演唱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演唱不少于2段的所选剧(曲)种经典唱段,要求:
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剧(曲)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0.曲艺:
较系统地参加所选曲艺项目的基本功训练,能够较好地完成至少2段绕口令;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曲艺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口齿清晰、声音圆润、气息饱满等;较好地掌握所选曲艺项目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表演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表演不少于3段的所选曲艺项目经典小段,要求:
声音饱满、气息充沛、表演完整、节奏感强;能够做到声情并茂,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曲艺项目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舞蹈:
较系统地进行过包括中国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国标舞、现代舞等任何一种舞种的的基本功训练,能用舞蹈的基本要素参与舞蹈过程,有较规范的肢体动作;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舞蹈的肢体语言和舞蹈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
5种脚的位置、7种手的位置、把杆训练8种动作要领、把下训练(手臂练习、基本舞姿、各种跳跃)要领;能够表演所选舞种不少于1段的经典作品,要求:
肢体语言准确且规范、动作协调且灵活、能够体现较好的柔韧性;有意识地用舞姿体现舞者的内心情感、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舞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以上2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三、本标准可根据学校实际的学校认定的办法,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达标。
四、本标准的认定,应由校长、班主任负责,充分发挥体育与艺术教师业务能力与专长,全面科学地进行认定工作。
五、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2+1项目”达标活动,应鼓励学生通过体育艺术课程的学习,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文体活动及家庭教育等多种方式,获得项目认定。
六、本标准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的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七、本标准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可由学生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
八、认定应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
美术类还应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
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可由学校在成绩册中,设2+1项目认定专栏加以评定。
九、凡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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