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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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煤矿矿井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等矿井防治水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郑煤集团水防便函字[2013]85号文《关于落实新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防治水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和《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严格落实我矿防治水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杜绝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我矿领导及科室实际分工安排,经有关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和《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
附件:
1、《XX煤矿地测防治水五项管理制度》
2、《XX煤矿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安全质量标准
化各项管理制度》
附件1
XX煤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规定》,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手册》规定,负责组织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对煤矿水害隐患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术管理体系有序运转。
3、及时协调和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防治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不足,指导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4、组织编制和审批矿井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在防治水工程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经常深入工程现场,认真检查督促防治水工程施工情况,有效防止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失误。
8、推广应用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
对防治水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
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和批示以及煤矿生产的各项规程及规章制度。
2、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我矿的地质、测量、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审核监督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4、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总结以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观察各个工作面的地质状况,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针对特殊的地质情况制定相关的专项措施。
6、参加矿安全例会、安全大检查、每周的隐患排查以及参与矿井灾害预防演习的组织、指挥。
7、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8、合理组织分配人员工作,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并监督检查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工作。
9、分析研究本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采煤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安排整理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防治水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11、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12、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协助总工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13、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14、负责对矿井各掘进工作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15、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技术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科室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团结意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总工办(地测)主任岗位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组织人员进行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勘探,编录和分析,提供矿井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解决采掘工作中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问题。
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矿区(矿井)煤系地层、地质构造,煤层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资料。
6、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
7、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督促并检查相关人员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帐。
9、协助总工和地测副总积极组织本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10、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2、积极参与完成水文地质基础工作,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建立水文地质台帐。
3、积极参与各项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4、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6、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7、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8、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9、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0、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工能力。
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打钻工岗位责任制
1、打钻工负责井下各地点的探水、探构造、底板注浆加固等打钻工作。
2、打钻工必须熟悉钻机的各种性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协助机修工搞好钻机维修,并及时汇报钻机时遇到的地质和钻机的运转情况。
4、打钻工负责钻场附近的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开机前应确保机器的各零部件完整、连接件紧固,液压系统、水气系统、电缆等正常,并对行走、转、升降等机构进行就地空转和功能试验,正常后方可操作。
6、钻进过程中司机应集中精力,听从指挥,注意各种声音变化,并经常检查水压、液压、风压和各部位温度变化,发现异常应停机处理,确认无问题时方可工作。
7、要保证钻孔的施工质量,认真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及台账。
8、打钻工必须熟悉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
9、积极参加各种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技术水平。
七、总工办(地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办(地测)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
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煤层接近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探测工作。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
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各项防治水钻探工程设计,并参与组织落实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8、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集团公司。
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0、负责组织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应用新型水文地质物探、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2、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13、审查采掘工作面设计及作业规程时,必须在设计和规程中明确排泄水路线设计完善的防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
14、负责组织落实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1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1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17、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八、相关科室、区队岗位责任制
1、机电运输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
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
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结合总工办(地测)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
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落实水沟的清理工作。
3、经营管理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
4、安全监察科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程和设施负责使用、维护。
XX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职责划分
一、矿长是水害防治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系统矿长对所管辖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总工办(地测)是防治水工作的主管部门,配备一名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分管矿井防治水工作。
主要业务为:
工作面超前物探和底板物探、采掘工作面探放水、物探异常区钻探验证和底板预注浆加固及其他防治水业务工程设计工作。
钻探注浆单位具体负责上述矿井防治水工程的实施,
二、总工办(地测)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负责并组织实施。
三、机电运输科负责采取措施确保矿井主排水系统及各采区排水系统满足《矿井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并于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验。
四、防治水工程及措施落实责任如下:
总工办(地测)对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等设计的正确性负责并组织实施;生产技术科对掘进(回采)工作面防治水工程的巷道联锁加固、支护、铺底、挡水蓖子、挡水墙、水槽铺设、水沟、沉淀池管理、通讯、人员定位、避灾路线负责(矿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总工办(通风)对防治水工程的通风和瓦斯、CO等有害气体监测负责,并对监控设备管理负责;机电运输科对防治水工作的排水设备(供电、水泵、管路)负责;安全察监科负责防治水措施的监督落实。
第二章技术管理
五、矿井所有防治水工程由总工办(地测)编制施工设计,施工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要求完成审批后,钻探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前发放到有关单位。
六、总工办(地测)根据年度、月份生产接替计划,编制年、月水情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情况应作临时预报),按《采掘工作面瓦斯、顶板、水害防治评价管理办法》进行水害评价。
七、总工办(地测)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逐步完善防治水信息数据库。
八、总工办(地测)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五种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比例尺1:
2000~1:
10000
2、矿井充水性图比例尺1:
2000~1:
5000
3、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比例尺1:
1000~1:
5000
4、矿井涌水量与各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5、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比例尺1:
500
同时负责按要求编制下列2种图纸:
1、《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
2、《井上下对照图》1:
2000
九、工作面回采前或有水害威胁的掘进巷道施工前,必须进行直流电法物探。
若认为不需要进行物探或物探后认为不需要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时,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请集团公司批准。
需要钻探时,必须编制工作面整体钻探设计及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十、总工办(地测)要定期搜集和调查矿井周边300米范围内小煤矿的分布及生产情况,尽可能了解其开采范围、采掘动态、采空区积水范围和积水量等。
十一、开拓掘进工程原则上不准揭露L7灰以下的强含水层。
确需揭露时,必须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矿井内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审批确定后严禁开采。
十二、采掘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放水:
临近老空、老巷、老窑或相邻小煤矿、含(导)水断层、含水层、打开防隔水煤柱、封闭不良钻孔、接近有积水可能的灌浆区、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或有出水征兆的水害可疑区等9种情况。
掘进队施工的巷道不得超出探放水规定的停掘位置。
第三章钻探、注浆现场管理
十三、钻探及注浆前的准备工作
1、钻场施工:
由总工办(地测)负责探放水钻场设计下达给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施工队按设计要求施工钻场。
钻场施工完成后由总工办(地测)、总工办(通风)、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钻场验收不合格(包括和钻场配套的沉淀池、水沟)由生产技术科安排施工队及时整改,直至达到探放水施工要求;验收合格移交给钻探单位后,钻场前后10米内的文明生产、水沟由钻探单位管理,其余部分仍由原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2、实施钻探及注浆工程时,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确保按计划开工。
钻探时间从施工队做好钻场(在迎头打好篦子、趁平底板)、砌筑水沟(铺设水槽)和排水设备,具备钻探条件,经当班安检员验收签字后开始计算。
3、总工办(地测)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对钻孔的方位进行标定。
十四、钻探及注浆要求
1、钻探注浆单位按《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稳好钻准备开钻时,必须经当班安监员同意,方可开工作业。
2、由总工办(地测)根据需要组织施工地点原施工单位、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总工办(通风)、安全监察科等部门按措施进行开工前的验收。
验收合格各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孔口管下好后由当班安监员对照施工措施进行验收并签字。
3、底板注浆加固的孔口管,必须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耐压试验。
4、因违反注浆工艺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造成钻孔报废时,不予结算进尺,并重新补孔。
5、钻探、注浆记录要符合《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严格按实际施工情况记录。
十五、钻探及注浆管理
1、总工办(地测)负责对施工全过程实施技术指导,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管理。
2、根据施工情况,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总工办(地测)可以对设计进行优化调整。
3、每次探放水或底板预注浆加固、地质钻探施工时,钻探注浆队要按设计和施工条件预计施工工期,列出施工时间安排,经总工办(地测)核定后执行。
十六、施工钻孔结束后,钻探注浆单位要及时向总工办(地测)、生产调度汇报,并按《钻探设计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验收。
十七、钻探使用的钻机,按设备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十八、井下注浆管路属注浆专用,由通风抽探队负责管理、维护,其它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拆卸、损坏。
第四章水仓、沉淀池管理
十九、业务责任划分:
机电运输科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水仓及沉淀池的清挖力量进行组织协调,对主要水仓清挖记录收集整理。
总工办(地测)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规范、合理,满足要求。
生产技术科按照设计要求,负责井下各排水地点水仓、水沟及沉淀池的组织施工工作。
负责井下水槽铺设、水沟砌筑及增加盖板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水槽、水沟规格按照作业规程或由总工程师签发的业务联系书中的规格执行)。
井下各排水地点的水泵、水仓及排水管路由司泵单位负责维护管理,排水地点水沟由巷道卫生区所在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二十、清挖要求及现场管理:
1、主排水系统内外环及三环水仓总容积5509m³,必须保证雨季前清挖内外环水仓一次,三环水仓沉淀池要经常检查、清挖。
2、主要排水系统由司泵工负责每天对水仓、吸水井、沉淀池的淤积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当发现淤积严重时,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待生产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查看,情况属实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清挖。
3、主要水仓清挖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监察科、清挖单位、维护单位等共同组成联合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采区水仓、沉淀池淤积高度不能超过2/3,超过规定必须及时组织清挖。
5、各采区泵房水仓入口处必须至少设一用一备两个沉淀池,若不符合要求,重新施工。
6、各采区的涌水必须要流经沿途的沉淀池后进入水仓,每个沉淀池要及时清挖,轮流使用。
7、各采区的涌水必须流入水仓,不能直接进入吸水井。
8、水仓入口处必须加装篦子,及时清理杂物,由水泵维护单位进行管理,每天必须清理一次。
9、各采区下山和各采面两巷沿线的水沟由所在卫生区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保证水流畅通,不乱流,且水沟内没有杂物;水仓上游单位严禁冲刷巷道造成污水下流。
扩修巷道时,加强对巷道水沟防护,防止煤矸落入水沟。
10、主要排水系统在泵房出口处排水管路上必须安装放水管路和闸阀,在检修排水管路时放水入吸水井,禁止沿巷道放水。
11、采面临时排水系统由司泵单位负责对水仓、沉淀池、泵窝的淤积情况进行检查,淤煤厚度必须保持在吸水口以下大于0.2米。
12、各处临时水仓必须及时排放和维护排水设施。
13、井下各大巷的水沟要及时清挖,淤积厚度不能超过水沟深度的2/3。
第五章奖惩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奖励:
1、水害预报及评价准确,防治水措施得力,避免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的。
2、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效果或节省费用的。
3、敢于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作斗争,坚持原则,避免水害事故发生的。
4、在水害抢险救灾中,情况判断准确,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
5、水压大于3Mpa的回采工作面经过底板预注浆加固后,在回采完毕后底板出水量小于50m3/h的,一次性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奖励10000元。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因监督落实不力或施工不负责任,采取措施后仍发生水害责任事故的。
2、违反防治水管理规定,造成水害事故隐患或事故的。
二十三、由地质防治水科负责,不定期对钻探注浆单位施工人员进行钻探和注浆培训;矿按有关规定三年内至少组织防治水技术人员外出培训或参加学术交流一次,以提高防治水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理论素质。
二十四、其它严格按《煤矿防治水规定》、《郑煤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手册》执行。
二十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总工办(地测)、机电运输科、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
XX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水害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切实有效地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为矿井防治水提供可靠的依据,及时发现矿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因素,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达到提前预防治理,避免水害发生,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内容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总工办(地测)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时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
四.矿井水害预测预报由矿总工办(地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经主管科长及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作为矿井防治水依据。
五、矿井水害预报分为年预报、月预报和临时预报。
六、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七、采掘过程中,对水害分析预测表逐月进行补充修订。
八、对水患险情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生产技术科,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九、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采取的措施等,预报内容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十、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生产技术科要提前1周提交计划变更报告,防治水部门发出水害预报。
十一、对编制的水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要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十二、总工办(地测)负责对施工单位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
十三、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出现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十四、总工办(通风)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十五、井下区队根据水害预测预报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总工办(地测)汇报。
十六、总工办(地测)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十七、《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十八、水文地质技术员应做好水害预测预报资料整理,档存工作。
十九、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XX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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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矿井 治水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