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质量管理拉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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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质量管理拉闸制度
质量管理“拉闸”制度实施办法
1.目的
1.1.持续提升产品质量,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控制万科集团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实施万科质量品牌战略,维护万科品牌形象。
1.4.鼓励一线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全资项目以及合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
3.术语
3.1.“拉闸”:
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质量安全拉闸”:
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1.2.“计划拉闸”:
项目阶段实际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或延误)比例过大且严重违背生产规律,无法确保质量与安全生产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3.1.3.“公司拉闸”:
当一线公司两个或以上项目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不包括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一线公司必须整体停工整改,情节严重时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3.2.“合闸”:
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拉闸人”:
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集团工程管理部。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全面监督区域本部及各一线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3.在集团内有对一线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在集团管理层授权下实施“公司拉闸”。
4.1.4.负责被本部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1.5.负责集团内各级合闸评估的复查。
4.2.区域本部品质管理部
4.2.1.监督本区域“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2.2.在区域内有对一线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在区域管理层授权下实施“公司拉闸”、“计划拉闸”。
4.2.3.负责被本部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4.负责本区域内各级合闸评估的复查。
4.3.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
4.3.1.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3.2.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3.3.在本公司项目需要“计划拉闸”时向公司管理层发出预警并通报区域。
4.3.4.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4.项目部
4.4.1.在本项目需要“计划拉闸”时提出预警。
4.4.2.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4.3.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4.4.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实施细则
5.1.“拉闸”标准
5.1.1.“质量安全拉闸”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5.1.1.1.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5.1.1.2.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20%;
5.1.1.4.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6.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级风险的项目;
5.1.1.7.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5.1.2.“计划拉闸”
阶段实际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或延误)比例超过10%。
5.1.3.“公司拉闸”
一线公司出现质量群诉或两个及以上项目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不包括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
5.2.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基本程序
5.2.1.1.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3.区域品质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被拉闸项目或公司管理层、工程管理部、被拉闸项目部,抄送区域管理层、集团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区域品质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4.集团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被拉闸项目或公司管理层、工程管理部、被拉闸项目部,抄送集团及被拉闸项目所属区域管理层、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
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区域品质管理部或集团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拉闸人”提出合闸申请。
5.2.3.“计划拉闸”程序
5.2.3.1.一线公司应该按照集团颁布的标准工期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并经过集团开工审批通过后方能开工。
5.2.3.2.如果阶段实际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或延误,且幅度超过10%,项目部应该向公司管理层申请调整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层不同意调整工期,项目部应提出预警,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发出预警并通报区域。
5.2.3.3.区域品质管理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核实信息并经区域管理层审批后,发出“计划拉闸”通知。
5.2.3.4.项目被实施计划拉闸,所属公司应按要求调整计划,并向“拉闸人”提出合闸申请。
5.2.4.“公司拉闸”程序
5.2.4.1.如一线公司出现质量群诉或两个及以上项目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不包括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区域品质管理部或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区域或集团管理层审批后发出“公司拉闸”通知。
5.2.4.2.公司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公司所有项目实施整改,制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方案。
5.2.4.3.公司在全部项目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向“拉闸人”提出“合闸”申请。
5.2.4.4.合资项目涉及调整计划,须报合资公司董事会审批。
6.鼓励及处罚措施
6.1.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7.
流程图
7.1.“质量安全拉闸”实施流程
7.2.
“计划拉闸”实施流程
7.3.
“公司拉闸”实施流程
8.附则
8.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8.2.集团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对本办法的执行状况进行核实,并发布“集团质量管理’拉闸’制度实施情况通报”。
8.3.各一线公司应就本办法相关要求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达成共识。
9.相关文件
9.1.《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实施办法》(VK-GC/Q-36)
9.2.《项目质量风险与工程管理评估办法(试行)》(VK-GC/Q-15)
9.3.《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拉闸”制度的通知》(万字[2008]001号)
10.相关表格与记录
10.1.VK-GC/Q-27-F1拉闸通知
10.2.VK-GC/Q-27-F2合闸申请
10.3.VK-GC/Q-27-F3合闸通知
拉闸通知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拉闸类型
□计划拉闸□质量安全拉闸□公司拉闸
拉闸事由
拉闸部门
签署人
日期
抄送
合闸申请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拉闸类型
□计划拉闸□质量安全拉闸□公司拉闸
整改情况说明
申请部门
签署人
日期
抄送
合闸通知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拉闸类型
□计划拉闸□质量安全拉闸□公司拉闸
评估情况
经评估,同意该项目(公司)合闸。
评估部门
签署人
日期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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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管理 拉闸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