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桩基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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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桩基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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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桩基讲解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
签约时间:
2014年6月5日
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与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
;
2.分包工程地点:
;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范围:
旋挖钻孔抗拔桩(直径1.5m)共计150根,旋挖钻孔塔吊基础桩(直径0.8m)共12根。
工作内容: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4.分包工程数量:
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合同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乙方承诺: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此价格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以《工程量清单》(附件一)所列细目的单价和施工图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2.分项单价:
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所必须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施工人员工资、机械费用(含燃油费、折旧费、维修费及机械进、出场费用)、安全防护费用、临时工程的建设、维护与拆除(如:
施工平台等)、配合试验检测、管理费用、各类保险费用(含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应为其施工人员所缴纳的各种保险、劳保等)、文明及环保费用、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费用、利润及税金。
除此之外的其他与乙方分包工程有关税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觉缴纳,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所需费用。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因工程变更设计的新增项目应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确定分包合同单价。
第三条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2.合同开工日期:
2014年6月10日;合同竣工日期:
2015年05月15日;
3.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4.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5.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二《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2014年6月10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7.确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超过三个月时,甲方可对乙方大型机械停滞费中超过三个月的部分以双方签证为依据予以补偿,其它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包括不超过三个月的机械停滞费)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如因业主原因造成上述停工窝工的,若业主给甲方予以相应赔偿的,甲方可对乙方作相应补偿。
8.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
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修订版);
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10-2001)》;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T94-1994)》;
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等。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
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
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材料供应、机械租赁和试验检测
1.甲供材料:
1.1甲方按照总包合同规定或甲方为保证整体工程质量认为有必要供应或指定的材料向乙方供应材料或指定供应商。
本工程甲供料为:
商砼。
乙方负责卸车和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
1.2乙方应通过授权委托确定1-2名收料人,负责甲供材料的领收、签认,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个人签字应在甲方财务、物资等相关部门留底备案。
1.3乙方应根据施工情况,按甲方要求每月提交材料计划。
1.4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严禁使用于本项目之外或转卖,也不得自行采购。
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额定损耗率,甲方将以供应价格的150%扣除材料费。
1.5因交通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供货商原因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的,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索赔。
2.乙方自购材料及要求:
除合同约定的甲方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其它材料均由乙方自购。
乙方自购的所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周转材料和机械使用: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4.试验检测
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经由甲方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和检测,试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每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经由甲方委托的试验室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如检测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等施工测量和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等技术资料;
1.2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3及时交付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等;
1.4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支付乙方工程款;
1.5负责与本工程项目业主、监理、设计的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6对乙方施工测量进行复测检查;
1.7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1.8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1.9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从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2.乙方:
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立即通知甲方;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2.2投入满足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操作证复印件须报甲方备案,以上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3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计划,确保施工安全;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2.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2.5自觉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施工过程中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费用,采取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6按时提交施工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2.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2.8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
2.9负责分包工程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及独立使用的临时设施的修建和维护;自行承担自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如需甲方提供食宿,则按照甲方内部标准收取食宿及相关费用。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甲方提供的住宿、伙食、劳保用品等费用。
其中住宿费用为每间100元/月,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对宿舍进行统一安排,每间住8~10人,严禁安排零散占用多间住房。
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统一安排宿舍,对于5~8人的房间计量支付时,按照每间500元/月扣除;2~4人的房间计量支付时,按照每间1000元/月扣除;2人以下房间计量支付时,按照每间1500元/月扣除。
2.10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半成品需求计划、用水、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年、月、旬、周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2.11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
2.12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13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2.14如乙方需甲方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2.1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施工导致的罚款、赔偿、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2.16乙方承诺:
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自己招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若出现乙方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乙方认可与其之间为事实劳动关系,由此产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2.16.1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6.2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
2.16.3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
2.16.4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2.16.3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2.17乙方应书面授权委托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领用人和现场安全质量负责人,并将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签字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留底,作为乙方合同履行中的签认依据。
2.18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工程项目负责到底。
2.19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等所悉信息赋有保密义务。
2.20乙方承诺:
1、甲方有权随时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乙方不由此而提出索赔。
2、在甲方限定的节点工期内,如果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甲方有权指定其他施工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与指定施工队伍签订的合同,并配合甲方指定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由于乙方配合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指定队伍与本合同发生的价格差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出现违规违约现象,甲方可直接下发罚款通知单直接执行,如乙方拒不签认,甲方有权单方面执行或给予两倍的罚款,乙方无条件接受,整个施工期间,油料单价上涨造成的乙方成本费用的增加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以上原因增加的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本合同单价内。
第七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1.乙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的关于安全、环保、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标准组织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如遇上级领导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做好一切迎检工作,对发生的停工损失,配合迎检的工料机费用均含在综合单价内。
乙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进行任何补偿。
2.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乙方负责安装、保护,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该费用在乙方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3.乙方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乙方应提供接受教育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备案,由乙方授权委托人签认接受安全教育人员的花名册等安全教育资料。
施工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乙方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件,才能上岗。
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
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及其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此风险费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对本单位参建人员进行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和康复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
6.乙方要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建设。
交工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保管并及时清理场地。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
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持施工场地排水通畅。
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淤泥、垃圾等各种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乙方起重吊装作业每班组须配2名信号工进行信号指挥和挂钩作业,钻机司机、起重司机、信号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8.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专职安全员须每日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接受项目日常、定期检查。
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齐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监督、管理;有不按要求施工的,按甲方项目部《安全处罚办法》进行处罚,乙方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乙方负责泥浆池的安全防护(包括临边防护栏杆、警示灯及标识等),桩孔安全防护(包括及时覆盖结实盖板、桩孔位标识等),对钻机设备、起重设备(尤其起重吊装钢丝绳及相关配件)要进行检查,包括日检、周检、月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甲方对乙方严重的安全防护隐患、设备隐患将进行重罚。
10.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预案、安全技术交底及相关文件执行,并认真执行乌鲁木齐市相关安全标准。
施工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等一切事故,其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在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甲方指定孔位施工,了解地下管线位置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线保护措施,密切注意地下及周边管线安全,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管线破坏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12.乙方所使用钢丝绳、滑轮等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3.乙方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必须对吊车、钻机行走路线等进行安全检查。
14.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控制钻孔垂直度,由于钻孔垂直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造成孔桩侵线,处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5.钻孔时乙方必须保证泥浆比重满足要求,不允许出现严重塌孔现象,钻孔桩沉渣小于10cm灌注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得超过1.08,超出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乙方必须严格控制钻孔深度在甲方要求的范围之内,由于钻孔深度超标造成多浇注的混凝土部分,由乙方承担所有混凝土费用。
17.乙方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出现断桩现象,乙方须及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8.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组织进行桩完整性检测,出现检测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计量。
19.钢筋笼吊装作业要求
(1)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
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钢筋笼与其他物件无连接。
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吊装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吊点是否牢固,焊缝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3)钢筋笼吊装过程中设专人指挥,其他人不得指挥吊装工作;
(4)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m以内才能靠近;
(5)起吊前必须有人用绳索辅助钢筋笼,防止钢筋笼晃动过大,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6)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如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施工,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失等一切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
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双方约定:
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2.办理结算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上月已发放参加施工人员工资费用的清单。
3.本工程实行按月结算。
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每月20日为现场收方日),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
结算时,甲方依据乙方在计量期内完成的、甲乙双方及监理签认的、符合本项目验收标准的工程实体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一)单价进行计量,据此编制《工程结算单》,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并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按照程序结算支付。
隐蔽工程(工序)的工程量在覆盖前需经双方现场签认,否则不予计量。
4.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当期结算款的10%作为工程质保金,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保修期满后,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扣除乙方原因造成的整修、赔偿(含材料在内的全部费用),且乙方已全部履行完质保义务后,甲方将余额支付乙方(不计息)。
5.甲方可随时监督乙方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
如挪作他用必须经甲方批准,否则给予罚款或暂停工程款的支付。
乙方不及时支付本工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而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和施工时,甲方有权代其支付,乙方必须配合并服从。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收方结算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随时进行修正,乙方必须接受。
7.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定支付给甲方或因甲方资金紧张等原因,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税务
1.凡甲方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乙方均要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乙方负责缴纳的税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3.当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变更
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变更价款的确定:
经监理、设计院及业主单位批准的工程数量变更增加或减少,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审定的变更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中的细目单价对乙方进行计价;无单价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不执行从业主处直接收到的未经甲方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
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
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
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针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并通知甲方验收。
2.在甲方组织验收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验收。
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业主验收的部分,甲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应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
第十三条竣工结算及移交
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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