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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弥勒
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
2015年10月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1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1
第四章质量管理4
第五章质量检查8
第六章罚则10
第七章奖励17
第七章附则17
为加强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减少质量通病,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依据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分部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3条质量管理目标是:
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一次验收合格,确保省优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项工程质量评分95%以上,工程质量评分达到90%以上。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4条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行总承包管理,下设的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领导下的分部项目经理质量负责制,分部项目经理是本分部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第5条工程管理部的质量责任
1.工程管理部负责向各分部传达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等单位对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指令。
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履行对各分部管理、指挥、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2、组织质量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对各分部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稽查。
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处罚。
3、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分部施工质量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分部整改。
有权依据质量问题的大小程度,对分部进行经济处罚。
4、组织召开质量专题会,针对质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通病防治,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改进、措施。
5、组织QC小组活动。
6、制定对分部的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组织质量评比活动,负责编制质量月报。
7、协助各分部进行单位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交工验收。
第6条各分部必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质量职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技术员、专职质检工程师(员)、试验工程师(员),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分部质量管理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岗位职责;组织分部人员的质量管理、标准规范的学习培训。
2.制定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及对施工班组的奖惩考核办法;
3.负责分部所属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的管控,杜绝不合格工程。
4.项目总工对本分部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施工员负直接管理责任,专职质检员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责任。
6.按规定向项目经理部提交质量管理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7.分部发生质量事故,必须按规定向项目经理部报告,并保护现场接受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8、参与项目经理部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7条工程质量控制流程
1.工程开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下达开工令
(总监)
监理工程师
复核
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3.分部、单位、合同段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
第8条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并根据质量情况和检查情况,编制质量月报。
第9条分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要经常性督促、指导施工队按发布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及时纠正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规范、规程规定的操作。
第10条各分部负责施工项目质量技术交底,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并留下书面或影像资料。
第11条各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施工图纸、质量标准要求。
第12条严格执行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严格检查工程所需原材料,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抽检、共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13条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各项规定和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第14条严格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度
首件工程的典型项目(带*的为重点项目)
1. 路基工程:
*不良地质路段处理,结构物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路基填筑;
2. 小型结构物:
不同结构形式的小型构造物的墙身、台帽、护栏底座、八字墙、锥坡砌筑;
3. 桥梁:
*钻孔灌注桩、*墩台身、*上部结构预制、*上部结构现浇、*桥面铺装、*伸缩缝安装、防撞护栏;
4. 隧道:
*混凝土衬砌、*喷射混凝土、*防水层。
5. 路面:
*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砼下面层、中面层和上面层,*水泥砼路面面层。
6. 防护工程:
浆砌片(块)石砌筑、水泥砼预制块预制和铺砌。
第15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不准报验。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严格执行操作组自检、施工员检查、分部质量部门检查的三检制。
第16条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17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各分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项目指挥部报告。
必须采取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各分部应按照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达到技术规范标准。
第五章质量检查
第18条工程管理部以现场质量稽查的方式对现场质量进行管控,每月组织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召开质量工作会,对各分部的施工质量进行通报,形成质量月报。
第19条工程管理部对各分部主要稽查内容:
1.各分部是否建立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各项保障措施和制度、质量责任层层落实情况。
2.分部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试验检测人员、专职质检员的数量、能力是否满足工地要求等情况。
3.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的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要求,现场作业是否与方案要求一致。
4.工程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完好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5.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标定及认证情况,混凝土、砂浆试块的养护情况。
6.施工技术规范、标准配备及执行情况。
7.工地现场堆放和使用的工程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工程材料来源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检测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隐蔽工程检验,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9.各分部质量检查和人员培训情况。
第20条各分部实行专职质量检查员跟班巡查和每周一次质量综合检查制度。
主要检查劳务队伍的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相关工程资料是否满足规范和计量要求,保证工程资料与现场进度同步。
第21条各分部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并形成记录。
质量工作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质量例会由各分部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经理、质检员等相关人员应参加。
2.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
3.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
4.特殊情况下,当质量有下降趋势或不稳定时或当出现质量问题,分部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方法或纠正措施。
5.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进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第六章罚则
第22条各分部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质量员、实验检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按项目规定的数量。
如没在规定的时限到位,每差1人指挥部按每月3000元的金额对分部处罚。
第23条各分部每一施工区域至少有一名现场管理人员旁站。
如指挥部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均有权处罚1000元/人。
第24条各分部没有按规定组织检查并形成记录的,每少一次处罚1000元。
第25条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现场工程进度同步。
如上次检查的资料问题本次检查时仍未整改,每一份资料罚款500元。
第26条未遵照要求执行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第27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出现此情况限令在48小时清理出场。
否则对分部罚款5000元/次以上。
第28条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或监理停工一次,对分部处罚5000元,同样的质量问题被二次停工,对分部处罚10000元。
第29条试验检测罚则
1.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分部2000~5000元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
2.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
如果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分部1000~2000元/次的罚款。
3.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承担3000元/次罚款。
4.严禁试验检测数据作假、擅改的行为,否则处分部2000~5000元/次罚款。
第30条路基土石方工程罚则
1.原地面未复测,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批准的一处分部5000元罚款。
2.未进行填前处理的按100元/平方米罚款。
3.未按要求对原地面或填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处分部2000元/处罚款。
4.未插杆挂线进行路基填筑每发现一个施工段落处分部2000~5000元/次罚款。
5.在未经认可的取土场取填料的,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6.“三背”回填应采用合格的填料且使用专用的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否则处分部3000元/次罚款。
7.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认可的地点弃置,否则处分部100元/立方米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8.石方开挖爆破作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否则处分部5000元/处的罚款,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31条砌筑工程罚则
1.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处分部10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处分部5000元/次(处)罚款。
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处分部500元/处罚款。
3.未按要求采用坐浆挤浆法施工,使用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足,未按要求控制层高、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砂浆不饱满,处分部2000~5000元/次的罚款。
4.沉降缝、泄水孔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处分部1000元/处的罚款。
5.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要求的,处分部1000元/处罚款。
6.沉降缝相互咬口,填土前未采用合格材料填塞沉降缝;处分部2000元/道罚款。
第32条混凝土工程罚则
1.未按批准的配合比,未使用具有自动计重功能并经检验合格的混凝土拌和设备集中拌和,处分部5000元/次的罚款。
2.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否则处分部1000~5000元/次(处)的罚款。
3.混凝土的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处分部1000~5000元的罚款。
4.水下混凝土的灌注不允许出现《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F81-01-2004规定的Ⅲ类、Ⅳ类缺陷桩,否则除返工外并处分部5000元/桩的罚款。
第33条路面工程罚则
1.堆放材料的场地未进行硬化处理,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否则处分部2000元/次(处)的罚款。
2.路面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
否则,不允许开工,同时处分部2000~5000元罚款。
3.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有违反,对分部采取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进行处理,同时处2000~50000元罚款。
第34条隧道工程罚则
1.监控量测不及时,处分部1000元/次的罚款。
2.开挖后如果延误支护,处分部2000~5000元/次的罚款。
3.隧道拱墙范围内的超挖,要求用与拱墙同级强度的混凝土一次回填密实,衬砌背后的支撑块或其它杂物应清除干净,并按要求填塞紧密,否则,处分部5000元/处的罚款。
4.锚杆、小导管、管棚少打或长度不够(或不注浆),处分部每根1000元罚款。
5.格栅拱架(或钢拱架)间距超过设计,在允许误差以外,处分部2000元/处罚款。
6.隧道洞口边仰坡工程应自上而下逐级开挖支护,进洞前及时完成洞口边仰坡加固、防护及防排水工程,否则处分部每处3000元的罚款。
7.落拱时,拱架严禁悬空或置于虚渣上,否则处分部3000元/次的罚款。
8.未按设计施作超前预报,发现一次处分部2000元/次的罚款。
9.未采用设计开挖法施工的,处分部5000元/次的罚款。
10.隧道开挖后初期支护应及时施作并封闭成环,围岩封闭位置距离掌子面需符合设计及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处分部5000元/处罚款。
11.喷射砼未采用湿喷工艺,处分部2000元/次罚款。
12.初支、仰拱每循环进尺大于设计要求的,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13.初支、仰拱、开挖施作全过程要设立专人监控指挥,否则处分部2000元/次罚款。
14.当拱顶下沉、水平收敛速率超过设计或规范要求时,应暂停掘进,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否则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15.施工中应保证施工通风,否则处分部2000~5000元/次罚款。
16.按要求建立门禁系统,严格进出的登记制度,否则处分部1000元/次罚款。
17.在铺设防水层之前应对基面(初期支护表面)的渗漏水、外露的突出物及表面凸凹不平处进行检查处理,发现一次违章操作,处分部3000元/次罚款。
18.二次衬砌与掌子面的距离要满足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否则发现一次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19.隧道拱墙衬砌应一次浇筑,带仰拱衬砌应先施工仰拱,否则发现一次处分部5000元罚款。
20.钻孔、防水板吊挂、二衬作业未配备专用台架或台车,处分部5000元/台罚款。
第35条特殊路基工程罚则
1.特殊路基工程的地段,应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上、下停放大型机械等),如果因管理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处分部5000元/次的罚款。
2.特殊路基工程的地段应综合考虑治水措施并保证排水畅通,如果有违反,除限期要求改正外,处分部2000元/处罚款(本条也适用于除特殊路基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
3.特殊路基工程须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
施工后应对按规定设置的有效观测点(网)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
如果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改正外,处分部2000元/处罚款。
第36条桥梁工程罚则
1.钻孔灌注桩不按要求设置沉淀池与泥浆池,处分部5000元/处罚款。
护筒制作、埋设未按要求进行施作,处分部2000元/处罚款。
2.同一截面内的钢筋接长根数不得超过该截面主筋根数的50%、钢筋间距符合设计要求且间距均匀,保护层垫块采用梅花型布置。
否则处分部1000元/次罚款。
3.未按要求清凿桩头,处分部1000元/桩罚款。
4.明挖基础开挖、防护及基坑排水未按要求施工,处分部2000元/次罚款。
5.桥梁混凝土构造物出现蜂窝、麻面、跑模等严重外观质量问题,处分部2000~5000元/次罚款。
6.钢筋焊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处分部500元/次罚款;并责令返工处理。
7.钢绞线切割不得使用电弧、气割,否则处分部1000元/次罚款。
8.预应力张拉未按规定的龄期而提前张拉的,处分部2000~5000元/次罚款。
9.混凝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养生的,处分部1000元/次罚款。
10.提前脱模并造成混凝土构件受损的,处分部2000元/次罚款。
11.支架、摸板不牢,造成结构变形的,处分部2000元/次罚款。
13.支座或预埋件未按要求施工的,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14.桥面铺装及防撞护拦施工时,浮渣未清理干净的,处分部5000元/次罚款。
第37条任何罚款分部项目经理个人承担20%,分部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承担10%,相关责任个人处200元/次的罚款。
第38条对于此管理办法中未提及的质量违章行为,项目指挥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第七章奖励
第39条在质量检查活动中,考评第一的分部给予5000元奖励。
要求分部将奖金直接兑现给个人,其中分部项目经理奖励总额的20%,分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奖励总额的10%,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分配总额的30%,其余人员分配总额的40%。
第40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人员,按月给予奖励1000~2000元。
第41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管理人员1000~2000元的奖励。
第42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工程进度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按月给予资料员500~1000元的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43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第44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2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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