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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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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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统一用电标准,杜绝触电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用电。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
3职责
3.1项目生产副经理是安全用电管理的主管领导。
3.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技术方案的审批。
3.3项目安保部是安全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
3.4公司安全监察部/项目安保部负责安全用电的监督检查工作。
3.5项目部负责项目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管理
3.5.1负责与业主或电业部门协调,编制项目临时电源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布置。
3.5.2负责组织各分包方编制其分包区域内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审批,督促分包方建立相关用电制度。
3.5.3项目部负责项目用电计量的管理,并收取分包方用电费用。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施工用电设计
4.1.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的实际用电需求,绘制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和施工用电系统图,布置图应包括:
4.1.1.1施工现场施工电源布设平面图。
4.1.1.2施工现场施工电源布设系统图。
4.1.1.3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电源平面布置图。
4.1.1.4施工现场整体照明平面布置图。
4.1.1.5施工现场接地系统平面布置图。
4.1.2系统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1.2.1变压器高压侧的电压级别、导线截面、进线方式,高压侧的继电保护及电能计量仪表型号、容量等。
4.1.2.2低压侧供电系统的形式。
4.1.2.3各箱体之间的电气联系。
4.1.2.4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型号、PE线截面、导线敷设方式及线路走向。
4.1.2.5各种电气开关型号、容量、熔体、自动开关熔断器的整定、熔断。
4.1.2.6标明各用电设备的名称、容量。
4.2施工用电设施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现场配电柜、电源盘、操作箱及临时电源的设置,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
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
4.2.1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
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4.2.2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
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4.2.3现场直埋电缆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小于0.7m,通过道路时采用保护套管,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低于2m,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触电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地面以下部分要设明显标志,避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4.2.4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2.5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功能。
箱柜内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4.2.6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4.2.7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4.2.8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
4.2.9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4.3施工用电及照明
4.3.1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4.3.2多路电源开关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的。
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4.3.3不同电压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结构,严禁用单相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4.3.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3.5更换熔丝必须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4.3.6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
4.3.7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4.3.8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4.3.9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4.3.10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4.3.11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行灯应有保护罩,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4.3.12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4.3.13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4.3.14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4.3.15在对地电压250V以上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
4.3.15.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4.3.15.2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3.15.3设专人监护。
4.3.15.4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4.3.16220伏照明线路要同时设输送零线,禁止用“一线一地”方式供电。
线路及灯头距地高度应大于2.5米;行灯、机床工作灯,电压不得大于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地点不得大于12伏。
4.3.17拉闸停电作业时,开关必须设专人监护或在此处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否则严禁作业。
4.4接地及接零
4.4.1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4.4.1.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4.4.1.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4.4.1.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4.1.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4.4.1.5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4.4.1.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4.4.1.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4.4.1.8吊车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4.4.1.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4.4.1.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4.4.1.11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4.4.2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连接地。
4.4.3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4.4.4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接地保护、一部分接零保护。
4.4.5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4.4.6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4.4.7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4.4.8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脚手架、机具及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避雷针。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4.9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均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4.4.10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4.4.1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均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施工现场及车间的氧气、乙炔管道分别连接成整体后予以接地。
4.5施工用电管理
4.5.1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4.5.2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4.5.3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4.5.4电气专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持证独立操作。
4.5.5除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施工时电气设备需要移动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移动或丢弃。
4.5.6电气专业人员在带电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穿绝缘鞋、着工作服和绝缘手套,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4.5.7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前应对设备作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4.5.8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
4.5.9除电气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施工时电气设备需要移动时应通知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移动或丢弃。
4.5.10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4.5.11电气专业人员在带电及部分带电区域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除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外,施工前应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经有关部门签字批准。
4.5.12各种电器设备完工后,作业人员应进行通电检验,确定完好,做好移交记录后,方可交用户使用。
4.5.13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应穿绝缘鞋,光谱分析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容器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作业人员所穿工作服必须干燥,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垫,容器外设监护人。
电源开关位置必须设在容器外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在金属容器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脚下应垫绝缘垫。
4.5.14现场施工用电线路及临时电源线路的敷设要有顺序、合理放置,避开较危险的施工区域,不得任意拉接。
4.5.1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地面以下部分要设明显标志,避免因施工而造成损坏。
4.6施工用电线路及设备的检修和恢复送电
4.6.1已经投入运行的发电厂、施工用电变电所、配电所以及在试运行中已经带电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安全施工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4.6.2在生产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上进行作业或停电作业时,还应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规定。
4.6.3带电作业或临近带电体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全过程。
4.6.4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挂警示牌。
4.6.5在靠近带电部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静电报警安全帽。
4.6.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的作业地点的开关和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识牌。
4.6.7在室内高压设备上或配电装置中的某一间隔作业时,作业地点两旁及对面的间隔上均应设“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4.6.8在室外构架上作业时,应在作业地点临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在临近可能误登的构架上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识牌。
4.6.9警戒区的拉绳及围栏应醒目,牢固,严禁任意移动或拆除拉绳、围栏、地线、标识牌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4.6.10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相关文件
5.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
5.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9-91)
6形成记录
6.1变电所运行、检修、维护记录
6.2施工电源巡检、维护记录
7本管理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现将《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各项目部按照通知要求紧密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制定安全月活动方案。
同时将关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作为安全月活动方案的一部分进行制定。
要求公司职工踊跃参加,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将以项目部为单位统计竞赛成绩,并统计个人竞赛成绩,公司对于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安全月时间安排及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强化安全通病整治,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时间和具体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
(一)6月份第一星期(6月1日至6月7日)为开展“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具体活动要求:
1.登陆下载试题,要求公司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2.活动过程中要体现正规的竞赛模式。
3.将此次活动作为安全生产月的总要内容。
(二)6月份第二周(6月8日至6月14日)为安全教育培训周,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1.以开展“我要将规程”活动为主线,项目部经理牵头,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参与,开展规程规范讲解和讨论,尽快掌握相关知识,提升管理人员素质。
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同时对其他相关规程也要进行准提培训。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安排培训时间,并做好培训记录,保证实际培训效果。
(三)6月第三周(6月15日至6月21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完善现场施工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应对应急组织机构、通讯联络系统、救治、逃生路线、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物资准备等方面进行重点完善和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努力实现掌握一种救助方法、学会一种救助工具。
2.各项目部要认真对待此次应急演练过程,在演练结束后要留有完整的演练记录,可用录像、录音等模式留存相应的影音材料,加强应急演练的效果。
(四)6月份第四周(6月22日至6月28日)为以安全通病治理和预防为主,开展反违章活动。
具体活动要求:
1.反管理性违章活动要点
(1)措施方案无针对性,编、审、批不规范;
(2)现场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证件福音不清,无安期复审记录,认证不符;
(3)对主体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专业分包商项目负责人无资格或不到岗;
(4)未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台账,安全考试代考或考试不及格为补考;
(5)未在施工合同或安全协议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未建立相应使用台账或未做到足额使用;
(6)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不规范,作业票过期。
作业前负责人未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作业票,未全员签字或代签,作业人员与签名不符。
2.反装置性违章活动要点
(1)基坑开挖、悬崖、高边坡等临边无安全围栏及安全警示牌;
(2)空洞无盖板或盖板制作、使用不规范;
(3)改扩建工程施工区与运行区安全隔离不规范或未封闭;
(4)氧气乙炔瓶易爆物品未直立存放,摆放安全距离不足5米,无防震和防倾倒措施;
(5)搭设的脚手架或跨越是否满足规程规定要求;
(6)钢丝绳套插接长度不足,钢丝绳与铁件绑扎部位无保护;
(7)漏电保护装置未装或丧失漏电保护功能;
(8)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灵。
3.反行为性违章要点
(1)没有正确使用个人安全保护用品;
(2)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工具袋,工具未穿绳保护,空中抛物;
(3)重要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未开展识别,未告知作业人员,现场未按是别的风险进行管控;
(4)作业人员是否任意跨越安全围栏;
(5)作业人员是否擅自扩大了工作范围、改变了工作内容或改变安全措施;
(6)起重机械指挥人员是否正确履行职责;
(7)保管人员是否正确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保管。
4.要求各单位在本周对上述饭违章要点,认真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并留有相应记录。
(五)6月份第五周(6月29日至6月3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各项目部认真总结各阶段的活动情况,形成“安全活动月”总结以电子邮件形式于6月30日前报公司安监部。
附件1:
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中能建厅发安质环[2013]110号
附件2: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中能建厅发安质环[2013]119号
东北电力第三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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