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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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3
第一节发展基础3
第二节存在问题13
第三节发展环境17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22
第四节指导思想22
第五节基本原则22
第六节主要目标24
第三章水务发展重点建设任务27
第七节构筑安全优质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27
第八节构筑和谐生态的城市水环境体系34
第九节构筑完备可靠的城市防洪(潮)安全体系39
第十节构筑高效集约的城市节约用水体系41
第十一节构筑防治结合的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体系45
第十二节构筑实用先进的现代水务科技信息化体系48
第四章水务管理与能力建设52
第十三节提升水务能力建设52
第十四节深化水务管理与改革54
第五章加强规划实施保障59
第十五节加强组织保障59
第十六节强化技术保障60
第十七节建立资金保障61
第十八节健全法规保障63
第十九节社会参与保障64
附图:
附图1:
深圳市水系图
附图2:
深圳市防洪及河道治理规划图
附图3:
深圳市排涝工程规划图
附图4:
深圳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
附图5:
深圳市城市供水布局规划图
附图6:
深圳市再生水厂规划布局图
附图7: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理厂规划布局图
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水务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深圳建市以来,积极探索、实践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水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水务服务水平,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务保障,为改善民生、提升人居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十二五”时期,是深圳经济特区踏上改革开放新三十年征程的起步阶段,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全面加快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
全市水务工作将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绿色低碳以及一体化等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城市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保障能力,努力实现水务发展与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发展质量、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高度有机结合。
深圳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是深圳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
本规划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等重要文件及规划,是科学指导未来五年水务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今后编制各类水务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履行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水务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保障、人居环境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蓄水工程171宗,总库容6.1亿m3;水厂57座,城市日供水能力692.0万t,供水管网总长1.4万km;已治理河道总长491.6km,海堤总长45.8km;排涝泵站93座,总装机容量3.9万kW、总抽排能力713.6m3/s;污水处理厂18座,日处理污水能力267万t,市政排水管渠总长1.2万km;污泥处置工程4座,日处理能力1590.0m3;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3.3km2。
第一节发展基础
(一)供水网络与水厂建设进展顺利,城市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市水源网络不断完善,供水水量不断增长,供水水质稳中有升,确保了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用水需求。
水源网络基本形成。
伴随着东部供水水源二期工程、北线引水工程、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等工程的完建运行,全市形成了以东部、东深两大境外引水工程为主体,以供水支线为骨干,以主要水库为节点的“长藤结瓜、覆盖全市、分片调蓄、互联互通”的水源输配水网络。
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初步构架。
为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及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全市规划的重要应急储备水源工程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建设已启动,铁岗水库扩建工程已完工,储备水源工程建成后可新增兴利库容3.4亿m3。
供水集约化工作扎实推进。
全市自来水制配能力大幅提升,新增水厂供水能力158.0万t/d,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2010年全市主要水厂供水量达到15.6亿m3,全市自来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
水质安全监测力度逐步加大。
全市建设了涵盖99个在线监测点的供水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检测供水水质与水压。
(二)水污染治理强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骨架初步构建
为遏制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全市加大了水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由2005年的46.0%提高到2010年的88.0%,有效地遏制了水环境持续恶化的趋势。
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空前。
“十一五”期间,全市新、改、扩建11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厂规模115万t/d,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267.0万t/d;全市在建污水处理厂14座,总规模181.5万t/d。
污水管网建设全面铺开。
一方面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支管网建设,从源头上收集污水;另一方面结合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沿河截污,进一步截留收集漏排污水和初期雨水,改善河道水环境并提高污水收集率。
全市共建成污水管道长约3527.0km。
雨污水管网分流制改造和正本清源工作积极推进。
盐田区城中村排水管网改造已基本完成,福田、罗湖、南山三区正本清源大力推行,结合正本清源,全市已创建1577个排水达标小区。
污泥处置场建设启动实施。
全市已建成深南电污泥干化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一期工程、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的污泥固化填埋处置工程及沙湖污泥生物干化试验工程。
(三)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初见成效,河流水环境状况逐步好转
近年来,为尽快改善城市水环境状况,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按照“防洪排涝、截污治污、生态修复”的总体思路,全市大力推进河流综合治理,积极打造滨水景观休闲空间。
截至目前,原特区内四条支流深圳水库排洪河、布吉河洪湖段、福田河、新洲河相继建成;观澜河干流(含清湖段)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完成;大沙河上游段、龙岗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正在全面建设中。
经过整治的河流防洪标准全部达标,水体水质显著改善,河流水系生态逐步恢复,两岸景观环境显著提升,形成了水清、岸绿、景美的城市生态景观休闲廊道,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
(四)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有效减轻了洪涝灾害损失
围绕河流治理、海堤、区域排涝、水库安全达标及市区排水“五道防线”,全市先后完成了一批防洪除涝工程,经受了多次台风、暴雨、海潮的侵袭,保障了城市防洪安全。
河道防洪标准稳步提升。
原特区内深圳河干流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完成了河口一期整治工程;其主要4条支流(深圳水库排洪河、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了综合治理;大沙河上游段按照100~20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综合治理。
原特区外除茅洲河界河段干流外,茅洲河中上游段、观澜河、龙岗河及坪山河干流防洪基本达标;各流域支流及其它直接入海小河流也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达到一定的防洪标准。
全市主要河流中,达到设计防洪标准的河段长250.5km,占总河长的25%,占整治河段的51%。
“十一五”期间,共整治干流长35.8km,整治支流长35.9km。
沿海堤防不断巩固完善。
宝安西部海堤加高加固全部完成,达到100年一遇防潮标准(机场段达到200年一遇标准);东部官湖、月亮湾、王母、新大等零星海堤通过局部加高加固和修复,达到20~50年一遇的防潮标准。
重点片区排涝建设成效显著。
新建、扩建排涝泵站40座(包括在建),新建、扩建水闸13座,重点完成了燕罗片区、衙边涌片区及公明片区的排涝工程。
通过治理,全市减少涝区面积36.1km2,整体排涝能力明显提高。
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进展顺利。
第一批42宗水库除险加固正在进行,第二批99宗已完成前期工作。
伴随着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的建设,全市具备了防御较大洪水、风暴潮灾害的能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了防洪安全保障。
(五)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显著,水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全市进一步强化节水管理,节水取得显著成效。
节水法规制度逐步配套。
先后颁布了多项节水相关配套法规与制度;实施了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单位用户计划用水及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等多项管理制度;开展了水量平衡测试与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活动。
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快速增长。
侨香村、大运村雨水利用工程;西丽、滨河、罗芳及盐田再生水厂建设相继实施,非传统水资源用于市政杂用及河道补水。
通过配套完善政策法规,建设相关工程,全市万元GDP水耗由2005年的34.0m3下降到2010年的20.3m3,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从2005年的不足1%提高到2010年的35.9%,节水器具普及率由2006年的80.0%提高到2010年的98.0%。
在全国30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的评定中,深圳是四个获得优秀成绩的城市之一。
(六)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监督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围绕饮用水源水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与裸露山体缺口整治,通过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全市形成了较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
饮用水源水库一级保护区治理步伐明显加快。
全市8座市管水库、7座区管水库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进入实施阶段。
裸露山体缺口整治工作取得巨大成效。
至2010年底,113个裸露山体缺口已经全部整治或完成施工招标,绝大多数已经全部进入养护期和生态恢复期。
覆盖全市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初步建立,全市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成立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和八个区级分站。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基建审批程序,共计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1035份。
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全面开展。
建立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一期),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较好的科普宣传作用。
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由2005年的78.1km2减少到2010年的47.6km2。
全市大力推进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及主要饮用水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
铁岗、石岩等11座水库的隔离围网工程已完建。
石岩水库污水截排、库湾保护林工程、环保清淤工程(一期);铁岗水库入库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按期实施;西丽水库、赤坳水库生态恢复等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
(七)水务科技信息化建设取得较大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水务管理水平的提升
初步建成了水情信息自动化采集体系;基本构建了连接上、下各部门的宽带互联网络,实现了数据、图像的网络传输与共享;编制了深圳水务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了多个水务信息数据库,为水务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整合和完善了部分业务应用系统。
与此同时,积极推进水务科技发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活动,牵头组织参与了2项国家“十一五”重大水专项研究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保护茜坑水库水质的流域管理措施研究”、“深圳河河口改善及泥沙淤积规律研究”等多个项目获国家、省水利科学技术奖。
(八)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跨越,水政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自2006年6月市政府将水政执法权交回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来,水政监察工作得到高度重视,水政执法机构逐步健全,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程序日益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截至目前,全市基本建立起市、区(局属单位)、街道办水务所(水务工作站)三级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及相应工作机制,执法领域涉及供水、排水、节水、水资源、河道、水土保持六个方面,至2010年底,全市共处理水事违法案件9340余宗,大大提升水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社会地位,有效推动水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九)水务管理与改革不断深化,行业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深化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水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采取BOT、TOT等方式吸引社会投资。
开征堤围防护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强原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充实了水务管理资金。
积极稳妥推进排水设施、防洪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养分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联合香港分阶段完成治理深圳河第三期整治,联手莞、惠两市水务部门加快推进界河及跨界河流治理,区域协作机制加快建立。
市供水一体化整合工作基本完成。
全市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章、技术规范和服务指标体系,行政效能与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业文明和政风行风建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较好评价。
(十)“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评价
“十一五”期间,深圳水务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巩固和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水务建设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7大专项工作进展顺利,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重大工程项目得到较好落实。
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30项建设发展目标。
目前,各类水务工程发展体系中,已有20项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其余10项规划目标中海水利用目标受客观环境限制,不具备实施条件,目标进行了更改;水库安全达标、供水保障服务、水源保护林建设3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管网漏失率及各流域河道水质达标6项目标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完成有一定难度,目前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具体情况详见专栏1。
规划工程实施情况:
深圳市水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务工程建设共计180项工程。
目前,规划建设中的180项工程中,有114项已完工或开工建设,9项工程已进入施工准备阶段,29项工程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取消工程17项,规划建设滞后的项目仅11项,工程实施率达到75.5%(包括准备阶段工程)。
具体情况详见专栏2。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
2005年
2010年规划目标
2010年实现情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
1
城市供水量
16.77亿m3
21.0亿m3
18.99亿m3
2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1%
≥20%
35.94%
城市供水
1
水厂供水能力
533万t/d
779万t/d
692万t/d
2
供水普及率
99%
100%
100%
节水型城市建设
1
万元GDP水耗
34m3
≤27m3
20.0m3
2
管网漏失率
13%
≤8%
13.95%
3
工业万元增加值用水量
21.2m3
≤16m3
14.97m3
水环境治理
1
污水处理厂能力
177.2万t/d
475万t/d
267万t/d
2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6%
≥80%
88.0%
3
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98.10%
99%
100%
4
河流水质
劣Ⅴ类
大沙河、布吉河、新洲河、福田河等干流主要河段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标准
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上游水质分别达到国家地表水Ⅴ、Ⅱ、Ⅴ类标准;主要河流中下游除氨氮、总磷、生化需氧量外,其他指标基本达到Ⅴ类标准。
观澜河保持稳定。
观澜河、坪山河、龙岗河干流河流主要河段达到广东省政府规定的交接断面水质标准
茅洲河干流上游主要河段基本达到Ⅴ类水质标准,提水工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茅洲河干流及其支流消除黑臭
劣Ⅴ类
防洪排涝
1
城市防洪标准
河流基本未达标
深圳河干流100—200年一遇;大沙河上游段100年一遇;布吉河、沙湾河、福田河、新洲河、西乡河、茅洲河干流、龙岗河干流、观澜河干流和坪山河干流100年一遇;其它河流50~20年一遇。
原特区内河流基本达标,原特区外四大河流的干流除茅洲河外基本达标,部分支流达标,部分支流未达标
2
城市防潮标准
西部海堤局部未达标,东部海堤未达标
西部海堤100年一遇,东部海堤为50年一遇(坝光化工园区拟新建海堤为200年一遇)
西部海堤达标,东部海堤未达标
水土保持与水资源保护
1
裸露山体缺口治理
113处
消除113处
全部完成
2
水源保护林建设
0
完成27个
完成8个
专栏2“十一五”规划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类型
规划项目总数
完建
在建
前期
准备
取消
滞后
水源及输配水工程
21
1
12
3
2
3
水厂工程
21
13
2
1
1
4
河道治理工程
31
4
7
10
3
2
5
海堤工程
6
5
0
1
0
0
0
排涝工程
16
4
1
6
3
2
0
水污染治理工程
67
35
14
8
0
4
6
节水工程
16
11
3
0
0
2
0
水资源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
2
1
1
0
0
0
0
合计
180
74
40
29
9
17
11
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受现行财政体制影响,区级政府缺乏建设积极性。
根据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原特区外河道治理、排水管网建设由区财政负责。
由于各区财政收入有限,对水务工程建设积极性不高,多数水务工程投资难以落实,河流支流整治与污水支管网建设推进困难。
与此同时,部分工程征地费用也要由区一级财政负担,导致原特区外工作难度更大,项目进展缓慢。
征地拆迁困难,项目用地落实难,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由于受大环境的影响,拆迁户对补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征地费用经常超过建设费用,征地拆迁困难。
部分项目由于征地拆迁赔偿未完成,至今仍无法开工。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场等设施选址地市民对上述项目建设普遍持排斥态度,导致工程落地困难。
随着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排水设施建设及用地需求也相应快速增长,日益增长的城市景观要求对排水设施建设提出更高要求,但由于规划排水设施用地难以落实,影响了工程实施的进度。
客观环境常发生变化,导致规划内容难以实施。
我市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社会利益多元,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由于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出现少数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无实施必要。
第二节存在问题
(一)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远期城市用水安全保障存在缺口。
全市本地水资源总量不足,80%用水主要依靠东江调水。
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的通知》(粤府办【2008】50号),远期深圳市境外东江分水总量为16.08亿m3,与2015年和2020年用水需求量相比分别存在2.5亿m3和5.0亿m3较大缺口。
短期内水量缺口可以通过东江用水城市间相互调剂来解决;远期受东江境外水资源约束问题限制,城市供水安全将面临重大挑战。
水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
由于全市用水主要来自境外东江,而本地水源储备能力不足,若东江遭遇特枯年或突发性水源污染事件,全市供水保障将受到较大考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十分紧迫。
供水水库面临污染威胁。
水源工程建成运行后,水资源紧缺状况有所缓解,对现有的小型水库水源的保护意识变得淡薄,且水库库区开发建设难以控制,水库保护压力加大,水体受到污染威胁;部分中型供水水库库区存在建成区,污水没有有效截流处理,库区支流污染严重。
供水水厂布局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
目前全市现有水厂布局存在总体产能过剩、局部产能不足问题,其中龙华、观澜、松岗、龙岗片区供水量不足,需要外部补充;沙井、坪山新区由于尚未大规模的开发建设,水厂规模尚有富余;原特区内由于用水基本稳定,水厂规模略显剩余。
城市供水水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众多小水厂自身工艺简单、设备陈旧,出水水质难以保障;原特区外部分管网年代较久,管网残旧,腐蚀严重,在导致高漏耗率的同时又严重影响水质。
(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污水管网建设缺口较大。
据统计,全市有效路网长度约为5362km,需要配套污水管道约7000km。
截至2010年末,全市仅建成市政污水管道约3527km,尚有约3473km的缺口。
雨污混流现象严重。
根据相关资料,深圳现有“城中村”农民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m2,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1%。
城市粗放式建设造成排水设施混乱,城中村及自建房普遍存在着雨污混流、错接乱排现象,改造难度大。
原特区外污水支管不完善,导致一方面大量污水仍然混接入雨水管网或是直接排入河道内,污染河道水质;另一方面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污水处理厂低负荷运行,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三)河流综合治理任重道远
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日趋紧迫。
根据《广东省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方案》,2015年深圳市境内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交接断面水质NH3-N达V类,其余指标达Ⅳ类。
但是由于城市发展过程中水污染治理历史欠账过多,且存在其他多方面因素,依据目前三条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资料,交接断面依然劣于V类,与水质达标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任务日趋紧迫。
原特区外河流污染仍然严重。
我市境内无大江大河,河流水环境容量小。
由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用水量较多,且原特区外排水系统改造任务艰巨,河流综合治理尚未全面展开,导致本地微弱的水环境要承载大量的污染负荷,稍有污水入河即造成河流严重污染。
受空间限制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难以落实。
由于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与衔接,城市规划体系中对水系保护不足,早期河流两岸用地控制政策未正式出台,导致沿河两岸没有预留、控制出足够的河流综合治理用地。
目前由于河流两岸建筑物侵占河流用地现象普遍,河流内及河流两岸空间狭窄有限,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用地难以落实。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更加密集,单位面积工业产值不断提高,产业更加密集,今后河流治理用地难问题将更加突出。
(四)城市防洪排涝存在薄弱环节
界河段防洪形势依然严峻。
深圳与周边城市联合治理界河的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茅洲河界河段及龙岗河交接河段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洪涝灾害频发,是目前深圳市受灾最严重的区域。
城市内涝问题依然突出。
宝安西部沿海及茅洲河下游沿岸地势低洼,洪涝灾害频发;前后海片区的填海造地,改变原来的水系,造成排水不畅;地铁、道路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占用阻塞河道,河道局部行洪不畅,造成洪水漫溢,涝灾时有发生;城市开发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导致排水管渠淤堵,或破坏排水管网,新的内涝点不断出现;局部城市雨水管渠排水能力有限,导致片区排水困难。
在工程管理、洪水保险、救灾机制等非工程措施方面还有待加强。
(五)水土流失治理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存在困难
水库面源污染仍然较为严重,库区仍存在不少陡坡种果、种菜、经营花木场的现象。
人为水土流失普遍存在,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中92.8%为项目开发建设与陡坡种果等人为活动造成。
水土流失防控措施不到位,对于开发建设活动,超半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得不到落实。
(六)水务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深圳建市以来机构变动较多,历次机构改革下来部分区、街道一级的水管体制仍不明晰,区及街道一级水务管理机制不完善,机构人员在街道一级缺失严重。
水务设施管养模式在区、街道一级仍未理顺,水务管理市场化处于初级探索阶段,水务设施市场化管理竞争机制尚不健全,无法跟上水务现代化管理要求。
水务工程设施运行管养经费缺口较大,原特区外水务管理经费明显不足;未来随着大量的污水管网、再生水厂、河流综合治理等工程的完建,水务工程设施运行管养经费缺失问题将更加突出。
第三节发展环境
(一)加强区域合作——开展珠三角区域水务合作与交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国务院批复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空间布局,以广州、深圳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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