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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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日趋多元化,许多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人户分离现象不断增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大量增加,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为建立完善适应城市社区建设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及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3]75号)文件要求,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全覆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全面建立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和流动人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健全完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强化对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综合治理;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社区,深化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满足育龄群众需求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社区服务体系。
二、管理职责
健全完善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镇街、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园区)计划生育职责,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
(一)镇街职责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镇街、社区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管理驻本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辖区单位)、经济开发区以及工作、生活在本辖区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2、与辖区内社区和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依法管理社区和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活动。
3、负责镇街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查体服务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
4、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
5、组织并指导社区和辖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
6、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依法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落实各项法定奖励、扶助、救助等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7、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指导开展协会工作,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
(二)社区居委会职责
1、在镇街的指导下,年初制定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推行居民自治,实施合同管理,引导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及辖区单位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3、及时准确掌握、核实社区内育龄人群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和迁移流动信息,按时上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4、协助镇街核发、查验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
5、对辖区居民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做好人户分离、下岗失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6、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托社区计生服务室或医疗服务室组织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查体服务。
7、依托社区服务组织和服务载体,组织辖区单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传播新型生育文化。
8、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为群众排忧解难,共建幸福文明家庭。
(三)辖区单位职责
1、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2、自觉接受属地镇街的指导、监督、服务和考核,支持、协助和参与镇街、村居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落实本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经费。
3、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生殖保健查体服务活动,积极倡导和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晚婚晚育。
4、及时为已婚育龄职工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
5、负责本单位职工的避孕节育措施落实,配合属地镇街对违法怀孕人员落实补救措施,对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
6、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属地镇街(或村居)报告本单位职工(含聘用人员、临时工、租住单位房屋人员)的婚、孕、育及节育等信息。
7、将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纳入下属单位及其科室、车间、班组、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下属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及时处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8、负责本单位门面商铺、出租房屋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属地社区做好员工及其家属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镇街工作任务
1、分解工作责任。
为明确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各级责任,年初要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及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书(或协议书),分别与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抓好工作落实过程的监督、指导和考核。
2、开展健康查体服务活动。
每年按区要求组织两次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查体服务工作。
计生服务机构要及时采集已婚育龄妇女指纹信息和查体信息,在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手册上签署查体结果及签名,加盖查体章。
要指导辖区单位加强对男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随时为男职工配偶开展查体服务活动,在男职工手册上规范签署查体结果、大夫签名、查体日期,要加盖单位公章,凡不规范签署的视为无效。
3、落实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的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镇街组织人员每月定期到辖区单位督促、指导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征求采纳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为单位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每半年、年底要考核辖区单位及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底兑现奖惩。
区将镇街对辖区单位的日常指导及考核情况纳入镇街全年总成绩。
镇街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较差的辖区单位,及时上报区级进行惩处。
4、开展人口信息核查工作。
按照省、市、区计划生育清理核查的工作要求,镇街每月协调公安、卫生、房管、工商等部门,深入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查访服务活动,重点核查区级反馈的医院接生、民政结婚等人口信息,入户查访人户分离、租房及流动人员变动情况,全面掌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底数,对发现漏管、结婚、出生等信息漏报的,要及时纳入计划生育WIS管理。
对辖区居民按照“户在人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户口待定现住本地、人户均不在”等五类人群,实施分类建档管理。
5、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按照城市计划生育“四化”(全貌划片数字化、户况显示动态化、准租准住合同化、联合服务经常化)工作机制要求,实施以房管人,对社区楼座、庭院、商业路段、集贸市场等落实网格式管理,与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办公制度。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每月对辖区人户分离、流动人口、租房户开展清理清查活动,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
对流动人口要坚持平等对待、依法维权、综合治理、优质服务,对退休、失业下岗、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移交到属地社区管理。
6、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按照省、市政策要求,坚持“一孩放环、两孩绝育”的原则,督促社区、单位着力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依托社区计生服务室或医疗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服务。
(二)社区工作任务
1、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居民委员会依据上级要求,年初要制定本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按照村(居)民自治“六化”(章程公约民意化、监督落实制度化、责任追究程序化、合同争议仲裁化、奖惩兑现公开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工作机制要求,依法修订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与社区居民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施合同管理,合同签定率要达90%以上。
每年底召开社区合同兑现大会,兑现奖惩,以推进社区居民计划生育自主、自治、自觉进程。
2、开展宣传教育,推行居务公开。
社区居委会要有政务公开栏、计划生育宣传栏、固定标语、宣传挂图以及宣传资料。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要长期公开,每月发生的结婚、孕情、生育、节育及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费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信访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各种计生宣传设施内容要定期更新,经常性开展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为主的计划生育宣传;社区居民户有3种以上计生宣传资料,育龄群众应了解5种以上避孕方法,应知应会普及率达90%以上。
3、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服务与管理。
按照城市计划生育“四化”工作机制要求,落实以房管人,全面掌握社区每户居民家庭信息,详细绘制辖区全貌图和户况显示图,每月定期开展查访服务工作(时间不少于1周),重点清查人户分离、流动及租房人员,建立人户分离、流动及房屋租赁人员档案。
对户在人不在人员要查清其去处,与现居住地共同实施管理;对常住漏管人员和在本辖区有长住趋势、流入30天以上人员,要及时纳入管理。
要积极协调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出租房屋户管理,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与房客签定计划生育合同。
每月1-3日对上月户况变动信息进行更新,做到动态管理。
4、规范计划生育信息管理。
协助社区居民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件、证明,计划生育档、簿、卡齐全,信息上报及时。
对小区、楼座、院落或居民小组进行分类,实行“一人一卡”、“一人一档”,详细登记已婚育龄妇女各项信息,按照人在户在、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户口待定现住本地、人和户均不在人员进行分类建档,把家庭人口信息分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和查阅。
每月1日把上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及居民户变动信息上报镇街计生办。
5、开展清理核查及随访服务工作。
按照随访服务要求,每月做好人口计划、孕情、生育、节育、药具等各项随访服务工作,认真规范填写各项随访服务记录;做好对育龄妇女意外妊娠的补救工作,发现辖区内育龄妇女意外妊娠的,要及时上报镇街,并与镇街共同做好说服动员工作,督促其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按照区人口信息核查员制度工作要求,对反馈的医院接生、民政结婚等社会人口信息要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核查情况要及时上报。
对人口信息故意隐瞒不报或核查不清的,严格按照区有关政策进行惩处。
6、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社区要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坚持“一孩放环、两孩绝育”的原则,着力抓好长效节育措施落实。
凡生育一个孩子的,要及时督促到计生服务机构落实放环措施,经妇检确不宜放环的,方可落实其他措施;对已生育两个孩子的,要及时到区计生服务站或区定点医院落实女性绝育措施,女性绝育不适宜的,落实男性绝育,双方均不适宜的,由区计生服务站出具证明,报区人口计生局备案后,方可落实其他可靠措施。
确保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均达100%(不适宜者除外)。
7、对辖区单位落实属地管理。
配合镇街计生办定期到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定期向小区物业了解小区内入住人员的变动信息,积极主动向单位搜集当月发生的各种计划生育信息,协助单位开展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对居住在本辖区,与单位脱离人事(或劳动)关系的退休、失业、下岗人员,做好与单位交接工作。
社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确保及时纳入管理。
8、开展健康查体服务活动。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3次辖区无业(纯居民)、失业下岗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镇街组织的孕环情检查和健康查体。
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社区要查验其查体手册或查体证明,对没有及时到站查体的,要督促其尽快到站查体,并及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另外要通过温馨栏、悄悄话室、咨询电话、服务指南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承诺服务内容。
(三)辖区单位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承担本单位(含聘雇人员、外来人员、临时用工)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接受属地镇街和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单位要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法定代表人任组长。
规模以上企业应设立计划生育机构,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规模以下企业应明确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和指导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2、与属地镇街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责任书》有关要求,依法落实本单位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责任和义务。
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体系。
3、规范计划生育内部管理。
建立完善已婚男女职工、未婚青年、临时工、下岗职工、流动人口以及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档案。
对单位已婚育龄职工计划生育信息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把15-50周岁育龄职工信息录入城市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对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变更。
对于职工当月发生的婚、孕、育、节育、家庭住址变更等情况要及时向职工属地管理镇街或村居进行通报。
4、开展健康查体服务活动。
每年对本单位所有新婚至50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组织两次健康查体服务活动,查体到站率要求达到100%。
对在查体中发现意外妊娠的要做好工作,落实补救措施。
已婚育龄妇女因特殊原因不能到站查体的,单位要写出书面说明,承诺到站查体时间,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报到镇街计生办。
要加强对男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建立男职工管理档案手册,每年对男职工配偶开展两次查体活动,由其配偶所在属地镇街计生服务机构在管理手册上签署查体结果、大夫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凡不规范签署的视为无效。
对查体中发现男职工配偶意外怀孕的,单位要做好男职工说服教育工作,并落实好补救措施。
5、落实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政策。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享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休假待遇;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足额发放奖励费;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要加发5%的养老金或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国家、省、市、区规定的休假待遇;在女职工怀孕和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以及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有条件的单位参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解决其节育手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费用。
6、做好计划生育信息报送与移交工作。
单位每月要把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死亡、健康查体结果等计划生育信息报到属地镇街计生办;对退休、解除合同、辞退、辞职、除名、自动离职或企业破产与本单位脱离劳动人事关系的育龄妇女,单位要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破产的企业自被宣告破产之日起),向其现居住地镇街移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手续。
同时保存好《移交单》存根。
对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内退、失业(离岗)人员,单位要与在职在岗职工一样,做好管理与服务工作。
对有出租厂房或店面的单位,要与租房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并及时通报属地社区及镇街计生管理部门。
7、大力推行厂企自治。
育龄女职工人数超过100人的单位,要组建计生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和若干会员小组,会长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规模较小、不具备成立计生协会条件的单位,要按照属地镇街或社区计生协会的要求,成立计生协会分会或小组。
协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生育关怀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制订厂企自治章程和计生管理合同。
企业法人要与车间班组、职工签订计生管理合同,明确职责任务,真正做到工作有人管、服务有人做、活动有阵地、经费有保障,实现计生管理合同化、规范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把做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继续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领导保障。
(二)强化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区计划生育六大责任体系作用,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区综治办、组织、人事、教育、人口计生、公安、民政、财政、建设、房管、劳动保障、文化、卫生、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配合镇街加强对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四化”工作机制要求,定期与镇街、社区联合开展清理清查及上门服务活动,大力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构建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平台,形成齐抓共管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重点加强临城、常庄、陶庄等镇街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区阵地设施,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健全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组织网络,为计划生育无缝隙管理提供队伍保障,在原有基础上逐步提升基层计划生育人员工资待遇。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园区计生组织网络要健全,有专(兼)工作人员。
对社区及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基层计生队伍整体素质。
(四)保障经费投入。
要把城市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经费投入总体水平,保障工作必要开支。
对新建、整建社区阵地经费要纳入镇街财政预算;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要列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要加发退休金或一次性养老补助,并依法按照规定渠道予以落实;对城镇无业、自谋职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要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考核奖惩
(一)考核方式
对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按照区信息月指令要求每月实施考核、计分。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半年考核、平时调研(含信访调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部门履职、领导重视、内部管理、法人责任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落实、薄弱村帮促等内容。
以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镇街和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实绩的重要依据,坚持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等制度。
镇街对属地单位的督促、指导及考核情况纳入区对镇街的考核成绩。
(二)奖惩措施
奖励:
1、将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纳入镇街总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奖惩。
2、对认真履行职责、内部计生管理较好、完成年度各项责任目标的单位,对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进行表彰和奖励,作为区委评先树优、晋级提干的重要依据。
惩处:
1、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单位漏输、漏查1名已婚育龄妇女;
(2)单位50周岁以下已婚男职工手册有1人未建立,男职工家属有1例查体不及时。
2、出现以下情况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1)不履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不服从属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指导和管理,内部管理混乱;
(2)单位职工近三年内出现违法生育现象的;
(3)单位漏输、漏查2名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男职工有2人以上未建手册或2人以上家属查体不到位;
(4)对查体不认真或工作不力,造成大月份违法怀孕或故意隐瞒查体真实情况的;
(5)单位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6)有2例以上长效节育措施未落实的。
3、对黄牌警告所列情况问题比较严重的给予重点管理。
4、年度内在省、市考核中失分或出现问题影响恶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
5、年度内被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分别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年度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是企业法人的,不予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不得在政府管理的社会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建议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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