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司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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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司考答案
11年司考答案
【篇一: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二】
class=txt>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1题)
a.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答案】d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
选项a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国家对社会的治理是依照法律进行的,故法律必须明确,刑法是刑事领域对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的具体规定。
因此,可以说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选项b理解正确。
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利益。
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说与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因此,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选项c理解正确。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刑法是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选项d理解错误。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如果依照“网民的意见”判决,不但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也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
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2011年卷二单选第2题)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考点】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解析】《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八)规定,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本题中,孤儿院将38名儿童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收取所谓的“中介费”,实际上就是变相的买卖儿童,侵害了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因此,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单位主管人员与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受到刑罚处罚,以体现我国法治社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3题)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
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
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
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
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解析】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
选项a说法正确。
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
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b说法正确。
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
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选项c说法正确。
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辆轧死。
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选项d说法错误。
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
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
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
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题)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c
【考点】刑事责任能力
【解析】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
《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据此可知,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才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题中,甲能认识到自己杀人的行为是违法的,而且,其也知道杀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是因为自己患抑郁症想自杀但没有勇气,因此希望通过杀人获刑达到死亡的目的,并将该行为付诸实施,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因此,甲应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选项d错误。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此可知,甲存在自首情节,可以(而非“应当”)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因为其存在自首情节,而不是因为其患有抑郁症。
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5题)
a.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
c.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
d.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答案】d
【考点】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解析】《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个方面的内容。
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犯罪构成客观事实特征的认识,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对犯罪客体或犯罪对象情况的认识;
(2)对行为性质的认识;(3)对危害结果的认识。
选项a说法正确。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包括对其行为的内容、作用的认识。
对行为性质的认识是否包括对违法性的认识?
这是一个理论上存在较大分歧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认识到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也会知道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所以没有必要把违法性认识作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以防止行为人借此逃避制裁。
因此,一般来讲,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选项b、c说法正确。
认识某种犯罪客体的事实情况,是成立某种犯罪故意的条件之一。
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就不可能具备该种犯罪故意。
因此,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淫秽的物品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否则不成立本罪。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选项d说法错误。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掌握的是国家秘密或情报,而故意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非法提供,但倘若不知道对方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而提供的,可能成立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而不是不成立任何犯罪。
6.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6题)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考点】过失犯罪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因此,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
罪。
选项b说法正确。
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选项c说法错误。
《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
选项d说法正确。
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
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刑事责任较轻。
7.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2011年卷二单选第7题)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
【考点】正当防卫
【篇二:
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带答案和解析】
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2、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
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
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
4、现代陪审制发源于英国并长期作为一种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
关于英国陪审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陪审团职责是就案件的程序部分进行裁决
b.法官在陪审团裁决基础上就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判决
c.对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
d.法官无权撤销陪审团裁决
5、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
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
6、友田劳务派遣公司(住所地为甲区)将李某派遣至金科公司(住所地为乙区)工作。
在金科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向友田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后,友田公司从李某的首月工资中扣减了500元,李某提出异议。
对此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友田公司作出扣减工资的决定,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b.如此案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c.李某既可向甲区也可向乙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对于友田公司给李某造成的损害,友田公司和金科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7、甲国游客杰克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
现孙某在北京以杰克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
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8、甲在a银行办理了一张可异地跨行存取款的银行卡,并曾用该银行卡在a银行一台自动取款机上取款。
甲取款数日后,发现该卡内的全部存款被人在异地b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走。
后查明:
甲在a银行取款前一天,某盗卡团伙已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安装了摄像和读卡装置(一周后被发现);甲对该卡和密码一直妥善保管,也从未委托他人使用。
关于甲的存款损失,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b.有权要求a银行赔偿
c.有权要求a银行和b银行赔偿
d.只能要求复制盗刷银行卡的罪犯赔偿
9、英国人施密特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
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施密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英文书面材料,无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b.施密特可以委托任意一位英国出庭律师以公民代理的形式代理诉讼
c.如施密特不在中国境内,英国驻华大使馆可以授权本馆官员为施密特聘请中国律师代理诉讼
d.如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已制发调解书,但施密特要求发给判决书,应予拒绝
10、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
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
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
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
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并非由某个个案裁判而引起
b.仅关注语言问题而未涉及解释结果是否公正的问题
c.具有法律约束力
d.不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2、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及中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总理与外交部长参加条约谈判,无需出具全权证书
b.由于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该公约对我国具有拘束力
c.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均优先适用国际条约
d.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公布
14、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
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
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
15、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律认定
b.法院判决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但未体现评价作用
c.该案中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
d.“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是该案法官推理中的大前提
16、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b.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全国人大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
d.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17、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收受巨额贿赂,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18、律师潘某认为《母婴保健法》与《婚姻登记条例》关于婚前检查的规定存在冲突,遂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了进行审查的建议。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婚姻登记条例》
b.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后认定存在冲突,则有权改变或撤销《婚姻登记条例》
c.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需向潘某反馈审查研究情况
d.潘某提出审查建议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19、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
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
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
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
20、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
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
21、徐某被何某侮辱后一直寻机报复,某日携带尖刀到何某住所将其刺成重伤。
经司法鉴定,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徐某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句话包含对事实的法
【篇三:
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卷三】
class=txt>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
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
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
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
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
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
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
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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