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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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LT
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特制定《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
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小学要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结合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的分布状况、未来发展趋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设置。
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把民办学校的发展纳入规划布局,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学校设置要靠近居住区或村镇居民点,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就近入学、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
原则上,农村普通小学的布局,应根据乡镇的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小学设置,小学生的走读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
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
城市小学设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其新建住宅区或者居民点应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和外来人口学龄儿童进行测算,配套建设规模适宜的小学。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置寄宿制学校。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低洼地、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噪音较大的工厂(场)、养殖场、铁路、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
5.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主干道。
6.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一般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小学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小班化教学。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见表2-1。
全日制普通小学适宜办学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2-1
规模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
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初小(教学点)
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
≤30
完全小学
1~6
6~36
270~1620
≤45
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
1~4
6~24
270~1080
≤45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学校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要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6.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建教学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之比)0.7(非完全小学按0.3)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篮(排)球、乒乓球、体育器械等教学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所需用地。
各类体育场地的设置与用地面积应达到表3-1标准。
江西省普通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
表3-1单位:
平方米
运动场地类别
学校规模
6班
12班
18班
24班
30班
36班
42班
环形跑道
(含100米
直跑道)
(㎡/片)
2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3570
2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5394
2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5394
2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5394
3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7552
3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7552
300米
环形
(100米直道)
7552
篮球场
(片×㎡/片)
1×608
1×608
1×608
2×608
3×608
3×608
4×608
排球场
(片×㎡/片)
-
1×286
2×286
2×286
3×286
3×286
4×286
室外乒乓球区
(台×㎡/台)
6×16
6×16
8×16
8×16
10×16
10×16
12×16
器械体操区
(平方米)
-
-
100
150
200
250
300
面积总计
(平方米)
4274
6384
6802
7460
10594
10644
11620
注:
1、300米以上的环形田径场应设100米的直跑道,250米以下的环形田径场原则上设100米直跑道,最少设60米直跑道。
2、田径场周边应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30—45米)。
3、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
3.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
新建学校需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宜低于表3-2的规定。
普通小学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表3-2
类别名称
建设规模(班级数)
人均建筑用地
人均体育用地
人均绿化用地
人均校园用地总面积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平方米/人)
亩/
百人
普通小学
≥24
9.22
1.38
6.83
1.02
3.95
0.59
20
3.00
12—24
11.12
1.67
11.89
1.78
6.32
0.95
29
4.35
<12
11.85
1.78
16.12
2.42
6.03
0.90
34
5.10
寄宿制小学
≥24
18.95
2.85
7.00
1.05
6.06
0.91
32
4.80
18—24
18.77
2.82
8.32
1.25
6.91
1.04
34
5.10
<18
20.28
3.04
11.79
1.77
6.92
1.04
39
5.85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由教学用房(含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其中专用教室包括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及其辅助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电教室、图书馆(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后勤用房等。
3.生活用房包括学校食堂、学生宿舍、管理员值班室、浴室、开水房及厕所等用房。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表4-1单位:
平方米
指标
6班
270人
12班
540人
18班
810人
24班
1080人
30班
1350人
36班
1620人
42班
1890人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
878
1362
1808
2387
2793
3633
4096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113
188
249
312
385
458
531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281
509
736
971
1196
1431
1673
使用面积合计
1272
2059
2793
3670
4374
5522
6300
建筑面积
2120
3432
4655
6117
7290
9203
10500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2。
普通小学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表4-2单位:
平方米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6班270人
12班540人
18班810人
24班1080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
面积
建筑
面积
面积合计
0.6
1272
2120
2059
3432
2793
4655
3670
6117
生均标准
4.71
7.85
3.81
6.36
3.45
5.75
3.40
5.66
房间名称
平面利用系数
30班1350人
36班1620人
42班1890人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面积合计
0.6
4374
7290
5522
9203
6300
10500
生均标准
3.24
5.40
3.41
5.68
3.33
5.56
(三)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详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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