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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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
《四百論》
前言
《四百論》是聖提婆(譯為聖天)菩薩所造。
聖提婆是師子國王子,自幼聰慧異常,對世間學問及古印度當時各種教派無不精晓。
及至成年出家,遊歷諸方,至南天竺,遇龍樹菩薩,受學中觀法門,深得龍樹正義,遂成為龍樹入室高足,繼承龍樹大弘中觀。
他與龍樹雖是師承關係,但後來的中觀學者將其造詣視與龍樹相等,所以,此論雖是聖提婆所造,實際即與龍樹的著作一樣,成為中觀學派的根本教典。
《四百論》藏文叫《菩薩瑜伽行四百論》。
龍樹諸論多着重說明諸法空理,至於菩薩修行次序或過程,直接談得极少,而此論在抉擇全部法無自性从前,先側重說明菩薩修行的次序過程,所以名《菩薩瑜伽行四百論》。
此論共有十六品,分為兩大段,前八品是說明世俗行的修法,後八品是依勝義諦抉擇諸法空理。
前八品說明世俗行,因為菩薩若欲修行,第一要認清世間諸法的实情,然後方能如理修行。
世間諸法本來生滅無常,可是一般凡夫確認為世間是常,不知無常是諸法的实情,所以執著流轉存亡。
為破此常倒,所以開宗第一即是「破常執品」。
有情雖已知世間無常,然猶執此無常苦法為樂,由此執縛不得解脫。
為破此樂倒,故第二名為「破樂執品」。
雖知世間無常皆苦,然猶執始無常苦法不淨為淨。
為抉擇有漏不淨,故第三名為「破淨執品」。
世間有情皆執有我(人我),由此起惑造業来回六趣。
為對治我倒,故第四名為「破我執品」。
此四品主假如說明世間本來的現象,對治凡夫粗重的煩惱。
既了然世間無常、苦、不淨、無我的道理,菩薩便欲求學道、學佛、成佛。
然成佛必須修菩薩行,為明修行菩薩行故,所以有第五品「菩薩行品」。
1
菩薩雖欲修行,因為有無始煩惱作障,不可以如法修行。
若欲修行順利,必須前除煩惱,故有第六「斷煩惱品」。
煩惱生起必有境地,然有境地不必定就起煩惱,對當前境若不通達真性,不如理作意,即起煩惱。
若能通曉真谛,如理作意,即不起煩惱。
為明煩惱境地故,即有第七「離貪著欲財品」。
縱然拥有以上善法,但是能否堪充深淨法器。
真法器相狀,如《入中論》說:
「若異生位聞空性,內心數數發歡喜,由喜引生淚流注,周身毛孔自動豎。
」為陶煉法器,故有第八「淨治弟子品」。
既能遠離塵垢,是真法器,方堪入勝義真空,所以後八品始得暢辯諸法自性空義。
其中八品,初是「破常品」,總破外道各種常執。
第二「破我品」,別破外道我常的邪計。
其後「破時品」、「破見品」、「破根境
品」、「破邊執品」、「破有為相品」,是破外道中不一样的斷常執著。
於是破執既週,然後「教誡弟子品」,廣立正義。
這即是此論內容的大要。
護法論師把此論分為兩部,前八品名《法百論》,後八品名《辯百
論》,而月稱論師仍把它作為一部解釋。
奘法師依據護法所謂《辯百論》而
譯此論後八品,名《廣百論》。
可是藏文沒有「廣」字的意思,其所以加
「廣」字,或是對羅什所譯《百論》而言,也可能是因為不仅一百頌廣破諸
執,所以叫《廣百論》。
月稱論師說在古印度也有略去「四」字而叫作《百
論》的。
又「百」在梵文有破除分別的意思,所以在古印度或名《百論》,
因有四百頌,或名《四百論》。
為了此論的完好,今依據藏文將此論譯出,其中後八品即存玄奘法師的
原譯,但遇有與藏文不一样處,仍將藏文的文意譯出,附注於每品之後1,以便
參攷。
一九六零年一月二十天法尊於北京北海
1編者:
下文將二譯並列。
即前八品係法尊法師依藏文補譯;後八品,仍列玄奘法師原譯,而法尊法師的譯文,以括號、標楷體字標示。
又,頌文編號為編者所加,為方便日後法會使用。
2
《四百論》
聖天菩薩造
玄奘法師、法尊法師譯
第一品明破常執方便品
1.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猶安稳睡,有誰暴於彼。
2.為死故而生,隨他行天性,現見是為死,非是為存活。
3.汝見去時短,未來時間長,汝思等不等,顯同怖呼喚。
4.由死共他故,汝無死畏者,豈唯害一人,由嫉使生苦。
5.老病可治故,汝無畏死者,後罰無可治,汝極應畏死。
6.如所宰眾畜,死是眾所共,復現見死者,汝何不畏死。
7.由時無定故,便思我常者,則終有一日,死來傷害汝。
8.只顧未來利,不顧生命盡,誰說自賣身,稱汝為智者。
9.何故自為質,做作諸惡業,汝定如智者,對我已離染。
10.任誰所謂活,唯心剎那頃,眾生不了彼,故自知極少。
11.汝愛久存活,而不樂衰老,噫同類眾生,見汝行為善。
12.汝應憂自死,何憂兒孫等,自過而責他,豈非所應呵。
13.若時未請求,自來為儿女,彼不問自去,非是不應理。
14.唯由愚癡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15.如父愛其子,彼則不如是,世間向下行,故難生天趣。
16.若時不隨順,則都無所愛,爾時起貪愛,唯同於貿易。
17.由離所生苦,人心速消逝,可觀由離苦,表貪不堅固。
3
18.既知自損惱,都無少善事,汝自為詭詐,此亦不應理。
19.如為分怖苦,世間遍流轉,於已苦眾生,怖苦復何為。
20.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離,集聚與分離,豈非俱時有。
21.過去無有始,未來無有終,何故汝見合,不見長時離。
22.剎那等諸時,定如諸怨害,故於彼怨害,汝都不應貪。
23.惡慧怖分離,不可以出家者,智者定應作,誰待於治罰。
24.汝思作此已,後當往林間,若作已後棄,作彼有何德。
25.若誰有此念,思我定當死,彼已捨貪故,於死更何畏。
第二品明破樂執方便品
1.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2.人苦從身生,安樂由他起,身是眾苦器,汝何重此身。
3.若人所生樂,不可以大於苦,如是極大苦,寧猶思惟小。
4.世人皆趨樂,樂者實難得,故於此眾生,眾苦如隨逐。
5.如欲能得苦,樂豈能如欲,汝何重希者,多者何不畏。
6.已得安樂身,反成眾苦器,重身與重怨,两者實同样。
7.身雖久享樂,不可以成樂體,謂他勝天性,此定不應理。
8.勝者為意苦,劣者從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壞世間。
9.樂由分別生,分別隨苦轉,是故除苦外,更無鼎力者。
10.如如時漸進,如是苦漸增,故樂於此身,現見屬客性。
11.苦因緣眾多,眾病及外事,不見於人類,有爾許樂因。
12如樂正增長,現見即迴轉,不見苦增長,犹如是迴轉。
4
13.安樂俱因緣,現見可迴轉,眾苦俱因緣,終無迴轉者。
14.汝正死時去,現去及當去,正死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15.諸有情常有,饑渴等强迫,强迫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16.無能諸大種,和合說名生,相違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17.严寒等對治,非能常時有,正壞說為樂,畢竟不應理。
18.無勞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說作業為樂,畢竟不應理。
19.自於此後世,常應防罪惡,有惡趣云樂,畢竟不應理。
20.諸人於乘等,安樂非恆常,若初無發起,彼後何增長。
21.若有於金器,嘔吐生歡喜,如是於治苦,有妄思為樂。
22.初起滅已生,苦起亦何樂,故思能仁說,生滅皆是苦。
23.異生不見苦,云被樂所覆,然能障蔽苦,其樂都非有。
24.當告異生說,汝苦不離染,如來決定說,癡中最下者。
25.無常定有損,有損則非樂,故說凡無常,全部皆是苦。
第三品明破淨執方便品
1.雖經久受用,境無窮盡際,如惡醫治病,汝身勞無果。
2.若有依土蟲,愛土終不息,如是愛欲人,欲念增亦爾。
3.全部諸婦女,浓密無差異,色亦為他用,美女汝何為。
4.誰於誰悅意,彼由彼生喜,犬等亦所共,惡慧汝何貪。
5.汝得正直女,原為眾人共,獲彼汝覺奇,此奇實非有。
6.具德則覺愛,相違則生嗔,不決定住故,前後何者實。
7.愚夫起貪欲,非唯具德者,無因此轉趣,其滅豈從因。
5
8.若時未知他,爾時愛其夫,婦女如惡症,常應防外緣。
9.壯年自所作,老時不樂彼,怎样解脫者,於彼不憂惱。
10.不貪者無樂,非愚亦無貪,若意常外馳,彼樂為何等。
11.如汝常愛重,不可以常與合,屬我非他有,此攝持何為。
12.若貪即是樂,婦女應無用,不曾見有說,樂是所棄捨。
13.雖與婦相合,樂從餘緣生,非愚孰妄執,唯婦為樂因。
14.貪蔽如搔癩,不見欲過失,離欲者則見,貪苦如癩者。
15.無怙饑所迫,饑時所動作,貪者遇女時,動作亦如是。
16.有由驕傲故,於廁亦生著,有者貪其婦,於他起嫉心。
17.於不淨起癡,起嗔較應理,於彼起貪愛,畢竟不應理。
18.除人不淨器,尚為所應呵,不淨所從出,何不思呵毀。
19.若全部淨物,後觸成不淨,智人誰能說,彼中有淨性。
20.有唯住穢室,無穢則不住,於彼不淨蟲,愚故生驕傲。
21.隨用何方便,身內不可以淨,汝應勤淨內,非如是淨外。
22.若具污穢身,如癩非眾同,有穢如癩者,則為眾所棄。
23.如人肢殘缺,假鼻生歡喜,花等治不淨,貪著亦如是。
24.若處生離貪,彼不應名淨,決定為貪因,是事都非有。
25無常與不淨,苦性及無我,總於一事上,四性皆容有。
第四品明破我執方便品
1.我我所驕傲,世智者誰起,以全部有情,諸境皆共故。
2.大分雇公僕,汝有何所驕,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6
3.如傭得所得,思主為施者,主給所應給,自矜為施主。
4.餘視為苦處,汝起顛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5.王是護世者,亦為世所護,由一而生驕,餘何不離驕。
6.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7.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為愚,如汝隨他轉,更無有餘者。
8.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9.若作罪眾生,非是所悲憫,則愚夫異生,皆非所庇護。
10.自生歡喜因,隨處皆非無,由教等為因,不可以滅非福。
11.若謂正防護,國王便為法,煩惱諸匠人,何緣不行法。
12.世間依國王,國王尤可訶,喻善訶有愛,普為世間母。
13.非愚不得王,愚人無悲憫,國王雖護者,無悲不住法。
14.諸仙全部行,智者不全為,以彼諸仙中,有劣中勝故。
15.往昔諸善王,護世如愛子,諸依諍世法,今如鹿曠野。
16.若得便為害,國王無罪者,盜賊便害他,最先亦非有。
17.若於酒等事,捨財非供養,陣中捨自己,豈思為供養。
18.國王護世間,汝全無依怙,怙者自無助,誰能生歡喜。
19.國王命終後,名稱無少德,無德與屠狗,何無大名稱。
20.若時大權勢,由自福德招,是則不行說,此終無權勢。
21.諸生活方便,世間說名種,故全部有情,無種姓差別。
22.過去時久遠,女性意動搖,是故剎帝利,非由種姓生。
23.首陀由作業,既成剎帝利,首陀由作業,何非婆羅門。
24.如王分權利,不可以分罪惡,智者誰為他,自摧毀後世。
25.自在所起慢,當觀他有勢,若等若增勝,善士心不起。
7
第五品明菩薩行品
1.諸佛所動作,都非無因緣,以致进出息,亦為利有情。
2.猶如死主聲,世間皆生畏,如是遍智聲,死主亦生畏。
3.佛知作不作,應說不應說,以是何因說,遍智非遍智。
4.除心則行等,不見有福等,是故諸業中,唯意為主要。
5.菩薩由意樂,若善若不善,全部成妙善,以意自在故。
6.菩薩初發心,勝過大地上,全部眾生類,轉輪王福德。
7.若有建寶塔,高與世間等,調伏使發心,說福勝於彼。
8.師長欲利他,應承事弟子,因彼不知利,故名為弟子。
9.如鬼執雖嗔,醫者不生惱,能仁觀煩惱,非惑繫眾生。
10.隨彼何所喜,先應觀彼法,假如已失壞,都非正法器。
11.如母於病兒,特別覺痛愛,如是諸菩薩,特地憫惡者。
12.或作彼弟子,或作彼師長,以種種方便,令有情通達。
13.如善巧良醫,罕有不治症;獲巧力菩薩,非所化甚少。
14.若菩薩境中,有由未策勵,墮落於惡趣,是智者所呵。
15.若於他苦迫,不欲讚悲憫,怎样於無怙,能哀憫行施。
16.若有為利他,久住於世間,間住另有損,況诚心起嗔。
17.若全部生中,常具足五通,於劣現劣身,此乃最難行。
18.方便諸時中,久遠所集福,如來說彼量,尚非遍智境。
19.施聲能顯示,死法及餘有,是故於菩薩,施聲恆優美。
20.若謂今行施,當感大果報,有所取所捨,如商賈應呵。
8
21.若昔所作惡,有亦成非有,彼具善業者,無有不可以辦。
22.大勢情意者,此間亦無損,故彼視三有,涅槃無差別。
23.若誰全部時,從心自在生,何因彼不行,全部世間主。
24.世間亦現見,從勝出最勝,故不思議力,應知亦定有。
25.如是甚深法,愚夫生恐懼,如是劣根者,怖最稀有法。
第六品明斷煩惱方便品
1.由樂增長貪,由苦增長嗔,若樂非苦行,苦何為苦行。
2.貪業能攝集,嗔業起鬥爭,癡業能增長,如風於大種。
3.不會故貪苦,無助故嗔苦,無知故愚癡,由彼不達彼。
4.如現見痰病、膽病不俱起;如是現見嗔,與貪不俱起。
5.役貪如奴僕,不愛治彼故;敬嗔如事主,愛敬治彼故。
6.初時愚癡生,中間起嗔恚,末後生貪欲,每天三時起。
7.貪非親似親,汝於彼無畏,人於無益親,豈非特應離。
8.貪有從因生,亦有從緣起,從緣所起貪,易糾治非餘。
9.嗔恚極堅固,定惡作大罪,知如是差別,當盡煩惱際。
10.如身中身根,癡遍全部住,故全部煩惱,由癡斷隨斷。
11.若見緣起理,愚癡則不生,故此全部力,唯應說彼語。
12.常好歌舞等,捨受者潔淨,現見有貪人,犹如是等相。
13.佛教有貪者,衣食及住處,全部離善妙,常依師長住。
14.無能而嗔恚,唯使自己醜;有能亦無悲,說此最低等。
15.說不悅意聲,能淨昔作惡,愚蒙不善士,不樂自清淨。
9
16.所聞不悅意,自住無損惱,故從分別生,妄執由他起。
17.如對毀罵者,則說應治罰,如是對讚者,何不說供養。
18.汝不說可呵,若餘亦知者,不應嗔說者,況嗔不實說。
19.從諸惡劣人,非僅出惡語,惡人發惡語,實屬於少分。
20.損害於别人,於自無少德,汝重無德嗔,唯屬於妄執。
21.若忍無劬勞,能得大福德,若於忍作障,有誰愚同彼。
22.特對強力者,嗔恚則不起,嗔唯陵羸弱,汝何恭敬彼。
23.若於嗔處忍,能生諸修德,於德處云畏,汝唯是愚夫。
24.誰滅盡侮毀,而生於他世,與其自作惡,受侮尤善哉。
25.若誰能真知,內識住等相,有此智慧者,煩惱終不住。
第七品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
1.於此大苦海,畢竟無邊際,愚夫沉其中,云何不生畏。
2.韶華適落後,復又現於前,雖住此世間,現見如賽跑。
3.汝於三有中,非能隨願往,隨他轉無畏,豈成有慧者。
4.未來無邊際,常時為異生,如汝過逝世,理應勿復爾。
5.聞者所聞教,說者皆難得,以是說存亡,非有邊無邊。
6.由於諸人類,多持不善品,以是諸異生,多墮於惡趣。
7.地上惡異熟,成心為損惱,聖者觀三有,等同備宰處。
8.若識不正住,世說為顛狂;則住三有者,智誰說非狂。
9.現見行等苦,違時則消逝,以是具慧者,發心盡諸業。
10.若時隨一果,初因不行見,一果見多因,誰能不生畏。
10
11.既非全部果,決定能成辦,所辦必定滅,為彼何自害。
12.業由功所造,作已無功滅,雖如是而汝,於業不離染。
13.過去則無樂,未來亦非有,現在亦行性,汝勞竟何為。
14.智者畏天趣,亦等同地獄,彼等於三有,難得不生畏。
15.若凡夫亦知,全部存亡苦,則於彼剎那,身心同毀滅。
16.有情無慢少,有慢則無悲,從明至明者,故說極難得。
17.棄捨此境已,要求得境地,如是顛倒法,何因許為正。
18.福果為財富,常須防護他,若常防他者,怎样為我所。
19.世間諸規律,隨彼行名法,是故較於法,世間力尤強。
20.境由善可愛,彼境亦為惡,捨彼成祥瑞,修彼復何為。
21.誰不用教敕,彼則不需法,誰求得教敕,是眾中愚人。
22.由見未來果,汝貪愛法者,見貪未來邊,豈不畏何為。
23.如傭人修福,全同為工資,若尚不樂善,何能作不善。
24.若誰見眾生,如機關幻人,彼等極明顯,能趣於勝位。
25.若誰於存亡,諸境皆不喜,則彼於此間,都無可愛樂。
第八品淨治弟子品
1.如對不順人,愛念不久住,如是知眾過,愛念不久存。
2.有者於彼貪,有者對彼嗔,有者於彼愚,故無可貪義。
3.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義謂分別。
4.任誰與别人,都無同繫縛,若與他同繫,分離則非理。
5.薄福於此法,都不生迷惑,若誰略生疑,亦能壞三有。
11
6.能仁說何法,增長至解脫,若誰不重彼,顯然非智者。
7.非不空觀空,謂我得涅槃,如來說邪見,不可以得涅槃。
8.何經說世間,彼即說流轉;何經說勝義,彼即說還滅。
9.若汝生怖畏,皆非有何為,若實有所作,此法非能滅。
10.若汝貪自品,不喜他品者,不可以趣涅槃,二行不寂滅。
11.無作得涅槃,有作招後有,涅槃無礙念,易得餘非易。
12.誰不厭三有,彼豈敬寂滅,如於自家室,難出此三有。
13.有為苦所逼,現見求自死,時彼愚癡故,不可以趣勝道。
14.為下根說施,為中根說戒,為上說寂滅,常應修上者。
15.先遮遣非福,中應遣除我,後遮全部見,知此為智者。
16.說一法見者,即全部見者,以一法空性,即全部空性。
17.為樂天趣者,如來說愛法,為求解脫者,呵彼況餘事。
18.求福者隨時,非皆說空性,良藥不對症,豈非反成毒。
19.如對蔑戾車,餘言不可以攝,世間未通達,不可以攝世間。
20.有無及二俱,亦說二俱非,由病增上故,寧非皆成藥。
21.真見得勝位,略見生善趣,智者常發心,思惟內體性。
22.此生知真性,設未得涅槃,後生無功用,定得如是業。
23.如想所作事,成者極稀少,此非無涅槃,諸行解脫得。
24.聞說身無德,貪愛不久住,此道豈不可以,永盡全部惑。
25.如見種有終,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第九品破常品
12
1.全部為果生,所以無常性;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
2.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3.非無因有性,有因即特别,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4.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5.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為常,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6.非独一有分,遍諸全部分,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7.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8.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9.諸法必變異,方作餘生因,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
10.若本無今有;自然常為因,既許有自然,因則為妄立。
11.云何依常性,而起於無常,因果相不一样,世所不曾見。
12.若一分是因,餘分非因者,即應成種種,種種故特别。
13.在因微圓相,於果則非有,是故諸極微,非遍體和合。
14.於一極微處,既不許有餘,是故亦不應,許因果等量。
15.微若有東方,必有東方分,極微若有分,怎样是極微。
16.要取前捨後,方得說為行,此二假如無,行者應非有。
17.極微無初分,中後分亦無,是則全部眼,皆所不可以見。
(若法無初分,無中分後分,是法無所現,由何者能見。
)
18.若因為果壞,是因即特别,或許果與因,二體不一样處。
(若果能壞因,是則因特别,或是處有因,彼處即無果。
)
19.不見有諸法,常而是有對,故極微是常,諸佛不曾說。
20.離縛所縛因,更無真解脫,生成用闕故,設有亦名無。
(離縛所縛因,若有餘解脫,彼都無所生,故不名解脫。
)
13
21.终究涅槃時,無蘊亦無我,不見涅槃者,依何有涅槃。
22.我時捨諸德,離愛有何思,若有我無思,便用無全部。
(離愛解脫時,有思有何德,若無思有我,便同無全部。
)
23.無餘有我種,則定能生思,要無我無思,諸有乃無有。
(若解脫有我,則容有思種,無我則於有,思惟亦非有。
)
24.若離苦有我,則定無涅槃,是故涅槃中,我等皆永滅。
(諸脫離苦人,定非由他有,是故應稱說,我全部永盡。
)
25.寧在世間求,非求於勝義,以世間罕有,於勝義都無。
第十品破我品
1.內我實非男、非女非非二,但由無智故,謂我為丈夫。
2.若諸大種中,無男女非二,云何諸大種,有男等相生。
3.汝我餘非我,故我無定相,豈不於無常,妄分別為我。
4.我即同於身,生生有變易,故離身有我,常住理否则。
5.若法無觸對,則無有動搖,是故身作業,非命者能造。
6.我常非所害,豈煩修護因,誰恐食金剛,執仗防眾蠹。
7.若有宿生念,便謂我為常,即見昔時痕,身亦應常住。
8.若我與思合,轉成想念者,思亦應非思,故我特别住。
9.我與樂等合,種種如樂等,我如樂等故,非一亦特别。
(我與樂等合,種種如樂等,故應如樂等,理不應是常。
)
10.若謂我思常,緣助成邪執,如言火常住,則不緣薪等。
11.如至滅動物,作用彼無有,故有我無思,其理不行就。
14
(物不如作用,至滅而有動,故有我無思,其理不行就。
)
12.餘方起思界,別處見於思,如鐵鏈熔銷,我體一變壞。
13.思如意量小,我似虛空大,唯應觀自相,則不見於思。
14.我德若周遍,何為他不受,能障既言通,不應唯障一。
(我德若周遍,何為他不受,彼於彼自體,言障不應理。
)
15.若德並非思,何能造全部,彼應與狂亂,俱癡無所成。
(若德是作者,畢竟無有思,則彼與狂亂,應全無差別。
)
16.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諸物,而下知受用,非理寧過此。
17.有動作無常,虛通無動作,無用同無性,何不欣無我。
18.或觀我周遍,或見量同身,或執如極徽,智者達非有。
19.常法非可惱,何捨惱解脫,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常法非可惱,無惱寧解脫,是故計我常,證解脫非理。
)
20.我若實有性,不應讚離我,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我若實有性,不應思無我,定知真實者,趣解脫應虛。
)
21.解脫中若無,前亦應非有,無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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