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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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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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
大同市住建委权责清单(103项)
(一)行政许可类(5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
许可
1200-A-00100-140200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住建厅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
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
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大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条第五款
2
行政
许可
1200-A-00200-140200
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批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的通知》(晋建审字[2009]12号)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提出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决定责任:
做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
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3
行政
许可
1200-A-00300-14020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制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按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大同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五款
承接晋政发[2015]23号
4
行政
许可
1200-A-00400-1402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组织进行现场勘验。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4.送达责任:
准予许可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五条三款第十条第十六条
5
行政
许可
1200-A-00500-140200
建筑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资质所需申报的材料及申报程序,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
准予审批的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类(91项)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处罚
1200-B-00100-140200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2
行政处罚
1200-B-00200-140200
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三条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3
行政处罚
1200-B-00300-140200
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和使用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予以修订)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四条
【部门规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4
行政处罚
1200-B-00400-140200
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5
行政处罚
1200-B-00500-140200
对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六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国务院令第662号予以修订)第三十九条
【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03年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6
行政处罚
1200-B-00600-140200
对施工单位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7
行政处罚
1200-B-00700-140200
对监理单位违法开展监理业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8
行政处罚
1200-B-00800-140200
对建设单位规避招标、透露招标有关事项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第23号令修订)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一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9
行政处罚
1200-B-00900-140200
对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第23号令修改)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第五十五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5.决定责任: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告知当事人享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
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代收罚没款、执行吊销、降低、撤销资质或职业资格等行政处罚。
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法定程序催告后,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
属地
10
行政处罚
1200-B-01000-140200
对招标人在招标中泄密和串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五条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第23号令修订)第六十九条
【部门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令第82号)第二十八条
1.立案责任: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调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
3.审查责任:
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处罚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告知责任: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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