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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霍山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
(2011-2014)
随着霍山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成为制约霍山社会发展、产业升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瓶颈。
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的、可连续再生、永续利用的一次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具有清洁、高效、环保、节能、经济、保护资源的特点。
为有效开发利用霍山县可再生能源,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增加建筑用能供给,优化能耗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霍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霍山县人民政府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促进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精神,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前言
近几年来,霍山经济增长迅速,2011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4.69亿元、增长16.6%,财政收入16亿元、增长32%,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霍山的能源消耗也在快速增加,2011年消耗能源合计67.04万吨标准煤,万元GDP综合能耗0.6881吨标准煤。
当前,霍山县的重要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霍山,实现霍山县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在《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2010年~2012年》、《安徽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提纲》、《六安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等节能规划指导下,依据《霍山县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4》、《霍山县农村能源"十二五"建设规划》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结合霍山县可再生能源资源分布特点与建设进度,确定了霍山县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发展需求与发展空间
二、霍山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现状
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满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电力照明等对能源需求,在《霍山县农村能源"十二五"建设规划》下,根据霍山县生态建设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的精神,霍山县全面贯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针,采用降低建筑能耗的措施,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与成效。
(一)可再生能源调查深入
为能将霍山太阳能光伏产业做大做强,霍山县对太阳能资源展开了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
依据国家基准气候观测站霍山站(58314)获得的大量霍山县典型气候年等观测数据,完成了《霍山县建筑热环境分析专用太阳能气象数据分析报告》;2007年,安徽省327地质队通过《霍山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对霍山水文与地下水资源分布进行了调查;2008年为开展地源热泵建筑应用工作,霍山县与安徽工程勘察院合作完成了《安徽省霍山县浅层地热能资源评价报告》。
(二)太阳能产业快速增长
2007年至今,霍山县发展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太阳能光伏生产企业7家,太阳能热利用行业产值10多亿元。
已形成集生产、研发为一体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生产和应用规模处于县市级前列。
近几年持续吸引投资,日能中天、嘉兴五神、江山胜旭、浙江恒裕、上虞新亚等一批单晶硅生产企业相继落户霍山县硅产业园。
同时,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相关企业在霍山也有了一定配套基础。
(三)企业级研发持续增强
驻霍山经济开发区与衡山工业园的应流集团、世林照明、龙华等企业在周边科研院所的支持下,坚持走企业级技术研发道路。
通过企业科技创新、与高校联合研究的形式,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等多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
太阳能的光热一体化建筑设计施工工法、太阳能热水器水箱设计、太阳能水泵增强换热技术、太阳能光伏阵列数字化控制技术、浅层地热地下深埋管关键技术等多项技术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四)可再生能源推广迅速
近年来霍山县住宅小区基本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器,县政府办公大楼采用地源热泵,对霍山县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
2013年霍山县会议中心大楼等建筑已经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投资列入总投资内。
截止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太阳能光热系统面积100多万平方米(含农户单户安装),光伏发电50KWp,浅层土壤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2000多平方米,每年可节约常规能源约1400万度电,折合566万公斤标准煤。
(五)政策措施稳步跟进
2011年制定出台的《霍山县农村能源"十二五"建设规划》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政策措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出台后,在既有主管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霍山县建筑节能领导组,常设机构为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霍山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通过《霍山县节能十项攻坚实施方案》与《霍山县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方法》明确了重点能耗企业、建筑业主和各部门的节能责任。
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建筑面积总体上看可再生能源占建筑用能的比例低,公共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夏季制冷、冬季采暖还处于起步阶段。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机遇
“十二五”期间,国家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的带动,已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面积约10亿平方米,地源热泵1.3亿平方米。
同时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应用可再生能源部分占总面积的20%左右。
巨大的发展机遇期摆在霍山县发展的关口,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
(一)太阳能光热应用处于推广普及期
通过小康示范村、绿色生态农业示范村、旧村改造等措施,霍山县实现了大多数自然村都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面积达12%,其中衡山镇约为25%,佛子岭约为21%,推广普及工作走在全县的前列。
2007年9月霍山经济开发区于通过招商引资,从浙江引进日能中天半导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落户霍山,当年实现产值超亿元,税收1000余万元。
2011年,霍山县围绕打造“百亿园区”的目标,在霍山经济开发区集中规划了1100亩的“光伏产业园”,专门制订出台了《关于促进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通过网上招商、产业对接会等方式,先后从江苏、浙江等地引进光伏产业生产企业5家,预计今年可实现产值15亿元,税收1亿元。
(二)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
《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
2006年,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日趋成熟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也日趋成熟。
太阳能热水器从简单直接系统发展到集中式采集供热水系统、集中式采集分散式供热水系统;建筑物太阳能采暖、被动式太阳房等系统已能够适应复杂的气候条件;太阳能光伏利用从晶体硅太阳电池发展到薄膜太阳电池。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范日益完善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等一批技术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为可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
2008年,霍山县发布了《霍山县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霍山县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建筑节能技术规范,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的目标,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为基本途径,以项目示范为重点,促进相关产业的产业化,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确保建筑用能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发展目标
1)到2014年,全县新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约50万平方米,占当年新建民用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累计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以上,年替代常规能源约849万公斤标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2.207万吨,二氧化硫0.0242万吨。
2)在农村大力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沼气。
◆全省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100万平方米。
◆新建太阳能暖房10万平方米。
◆新建农村户用沼气2万户;建设大中小型沼气工程300处。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重点
(一)以循环经济为指导,示范引路,以点带面,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体系,“十二五”期间完成淡水源热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培育和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措施;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根据霍山县具体情况,明确建设、环保、规划、财政、统计等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并推动各相关部门相关实施细则的建立,建立有利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强制性政策规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修订已经成文的部门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强宏观调控和经济激励制度的建立,综合运用财政投入、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政策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三)探索依靠市场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的机制和模式,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的规模化应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体系。
(四)形成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和标准体系;从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等,完善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生产标准及施工标准,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其科学和有效。
(五)整合地产开发商、设备企业、施工企业、设计院所、高等院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等各方资源,建立以霍山本土企业为核心的团队,增强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的综合实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在我县的产业化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工作
按照“营造环境、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示范引导”的工作思路,加强和改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创新的环境。
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研究和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坚持重大项目先论证后决策的程序。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统计工作,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与运行的监测、评估系统。
(二)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
围绕我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战略的实施,以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目的,以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为基本途径,紧紧围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目标,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的政策原则、激励政策、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强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推动各相关部门相关实施细则的建立,建立有利于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强制性政策规范,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修订已经成文的部门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三)以示范工程为载体,促进新技术的推广
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方法,也是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载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这项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示范工程建成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有示范作用的项目进行推广。
(四)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深化奖励、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以政府奖励为引导、市场化分配为主的经济激励机制,推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适时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等经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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