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赛车加工技术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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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赛车加工技术竞赛规程
2015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
车加工技术比赛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
各市参赛队每队限报2名参赛选手,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参赛队每队限报2名参赛选手。
每名参赛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内容
车加工技术技能竞赛分两个阶段,共计5.5个小时内完成3个竞赛任务。
具体内容如下:
1.识图与绘图
根据任务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手找出零件图纸(纸质)上的错误,用赛场提供的制图软件重画图纸,并将错误部分改正,绘制出符合机械制图标准的DWG图纸存盘,使用PDF虚拟打印机打印出PDF格式文件并存档。
2.产品加工工艺制定
根据任务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已修改完成的图纸进行工艺分析,通过赛场提供的制图软件,选择合理的工艺卡片模板,并在选择的工艺卡片模板中(DWG格式)填写相应的工艺内容,使用PDF虚拟打印机打印出PDF格式文件并存档。
3.产品生产加工
根据任务书要求,按照一套纸质零件图纸(赛题)、使用赛场提供的毛坯材料及赛场配置的竞赛用车床,进行零件的制造加工。
4.职业素养
职业素养是在产品生产加工任务过程中评定,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合理使用工、量具
(2)竞赛安全、文明生产
(二)竞赛时间
车加工技术项目竞赛总时间:
5.5小时(330分钟),识图与绘图和产品加工工艺制定部分为1.5小时,产品生产加工4小时
三、技术规范
(一)职业素养
1.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严于律已,刻苦钻研;
2.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敏于创新;
3.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益求精;
4.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文明生产;
5.着装规范整洁,爱护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
(二)职业标准
按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09年修订)》标准实施。
(三)命题范围
本届比赛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机械加工技术等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紧密联系企业生产实际,参照相关专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中关于高级工、技师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要求,适当体现现代加工技术和新知识,组织专家命题。
四、技术平台
(一)识图与绘图、产品加工工艺制定
1.计算机软、硬件:
处理器:
AMDXP250
内存:
2G
硬盘:
500G
操作系统:
WindowsXPSP3
2.绘图软件:
“中望机械设计软件V2014”正版软件
3.其他软件:
MSOffice2003,WPSOffice2015
(二)产品(组合件)加工
1.机床:
CD6140A大连机床厂18台刀具规格25x25mm
CS6140宝鸡机床厂2台刀具规格25x25mm
2.工具台:
1个/每台机床。
3.砂轮机:
6台。
4.刀具、量具:
比赛用卡盘扳手、刀架扳手、卡爪及辅料由大赛组委会提供,刀具由选手自带。
竞赛前组委会公布。
(赛前3周公布)
5.量具:
赛场不提供量具。
选手依据公开竞赛样题自备量具。
(赛前3周公布)。
6.毛坯:
由大赛组委会提供。
五、评分标准
车加工技术项目竞赛内容分为三个任务,按百分制计分原则,分别为识图与绘图,占总比分的10%;产品加工工艺制定,占总比分的15%;产品生产加工,占总比分的75%;具体评分细则如表1。
表1车加工技术项目竞赛评分表
一级指标
比例
二级指标
配分
识图、绘图
10%
1.修改图纸错误部分
1
2.按照国家机械制图标准绘制零件图。
5
3.尺寸标注
2
4.形位公差、技术要求注写
1
5.虚拟打印PDF图纸。
1
加工工艺
15%
1.工艺实施可行性。
5
2.工艺安排合理性
3
3.刃量具的选择和切削量的合理选择
4
4.专业术语使用准确性。
2
5.虚拟打印工艺(PDF)。
1
产品加工
70%
1.零件尺寸精度。
50
2.零件表面质量。
10
3.零件的形状精度、位置精度
5
4.产品装配
5
职业素养
5%
合理使用工、量具
2
竞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
3
总分
100
六、竞赛规则
(一)识图与绘图、产品加工工艺制定竞赛规则
1.竞赛流程:
参赛选手提前到指定地点,核实后抽取机位号→依次序进入赛场,按机位号入座→清点赛场下发任务书及图纸、填写比赛及赛场文件→开始比赛→比赛结束15分钟前提醒选手→比赛结束前虚拟打印对应的PDF图纸和工艺并存档→比赛结束。
2.识图、绘图部分比赛为所有选手同时竞赛,竞赛赛场提供安装“中望机械设计软件V2014”正版软件的计算机,并提供足够数量的备用计算机。
所有计算机的USB接口、光驱等设备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3.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学生证、身份证按正式比赛开始时间提前60分钟准时到达赛场集合,进行抽取比赛机位号,现场裁判将对各参赛选手的身份进行核对,赛前15分钟选手进入比赛现场对软、硬件竞赛设备进行确认。
比赛开始15分钟后不得入场。
4.参赛选手不得带任何技术资料、工具书、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5.参赛选手必须在裁判宣布比赛开始后才能进行比赛。
竞赛结束前将DWG格式图纸、工艺图表通过虚拟打印输出PDF图纸,并存档。
6.比赛过程中选手不得随意离开机位,不得与其它选手交流或擅自离开赛场。
如遇问题时须举手向裁判员示意,询问后处理,否则按作弊行为处理。
7.比赛过程中只允许裁判员、工作人员进入现场,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比赛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并接受现场裁判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和警示。
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无法继续比赛,裁判长有权决定终止比赛。
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暂停竞赛计时)。
如果确定为设备故障问题,裁判长将酌情给与补时。
8.比赛结束前15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
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保存结果须经裁判员检验,选手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任务书、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9.参赛选手若提前结束竞赛,应由选手向裁判员举手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并且配合工作人员完成竞赛结果的确认工作。
10.比赛结束后,当值裁判和工作人员检查选手使用的计算机,如有异常,向裁判组报告,裁判组裁定参赛选手成绩是否有效。
11.裁判组对有效答卷及时评定成绩,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并及时公布竞赛成绩。
(二)产品加工竞赛规则
1.产品加工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图纸要求完成试件加工。
操作技能比赛时间按各工种比赛时间进行,满分为100分。
2.每个工种的同期比赛场次采用相同的比赛试题。
3.如果确实是因为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5.比赛过程中,选手若出现野蛮操作或因工艺制定不当,造成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
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员批准。
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7.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裁判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执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安全员和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和随从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抽签办法,由各领队负责抽签,签号确定了选手参赛的场次和机位号。
(五)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入赛场。
选手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六)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以及非允许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七)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执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八)裁判组在赛前30分钟,对参赛选手的证件进行检查及进行比赛相关事项教育。
(九)参赛选手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进行操作。
参赛选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和其它未经允许的资料、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得中途退场。
如出现较严重的违规、违纪、舞弊等现象,经裁判组裁定取消比赛成绩。
(十)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应提请裁判确认原因。
如影响比赛进程,裁判请示裁判长裁定后,可将该选手比赛时间酌情后延。
(十一)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十二)比赛过程中,选手因工艺制定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设备、夹具、刀具损坏者,经裁判员裁定,视情节轻重,做扣分至终止比赛的处理。
裁定终止比赛的,须报总裁判长批准后执行。
(十三)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提请裁判到比赛工位检查确认并登记相关内容,选手签字确认后听从裁判指令离开赛场。
裁判填写执裁报告。
(十四)如果选手要求提前结束比赛,应报裁判批准。
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记录在案,批准并通知提前结束比赛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
提前结束比赛的选手不准提前离开赛场。
(十五)当听到比赛结束指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
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比赛现场。
(十六)选手提交的试件应经过清理,提交后工作人员在零件的指定位置做好标记并经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以便检验和评分。
七、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赛项执委会和总裁判长负责。
2.比赛成绩由《选手现场记录表》、《识图绘制及加工工艺记录表》、《试件检测评分表》所评定的成绩组成,成绩的评判依据评分标准给定。
3.试件检测
(1)试件检测在总裁判长领导下,由检测组负责。
(2)试件检测依据图纸和评分表上的要求进行
(3)本赛事的最终解释权在赛项执委会。
4.保密守则
(1)试件封箱、重新编号由裁判组指定专人负责。
(2)操作技能评分表在评分负责人的主持下当场启封。
(3)参赛选手的比赛成绩由赛项执委会审定后,统一公布。
(二)名次排序方法
1.名次的排序根据成绩评定结果从高到低依次排定。
2.个人成绩相同者,按交件时间早的为优先。
(三)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和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或个人赛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八、纪律处罚规定
为严肃兑赛纪律,保证技能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技能比赛纪律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卷、试件上作各种标记。
(2)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3)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4)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若人为蓄意破坏仪器设备,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通报批评。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非大赛工作人员、非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7.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8.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九、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二)仲裁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仲裁工作组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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