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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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京交路建发〔2012〕271号
北京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试行)
第五分册隧道工程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2012年11月
1总则
1.1为有效防治当前隧道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通病,规范公路隧道工程施工,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施工质量安全,结合北京市公路隧道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本指南。
1.2本指南依据国家、交通部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与隧道工程相关的文件、规范、标准、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先进的和成熟的施工工艺、工法、技术和管理办法编制。
1.3本指南适用于高速公路项目、一般公路重点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的隧道工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1.4公路隧道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1.5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6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保护法规,积极改善隧道施工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通风、防尘、照明、防辐射、防有害气体措施,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1.7必须遵守关于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护原有植被地貌,对施工废弃物应妥善处理,做到文明施工。
1.8必须遵守文物管理的法规,当遇有文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1.9必须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和林地。
1.10应积极而慎重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节约能源、降低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1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其他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施工准备
2.1一般规定
2.1.1隧道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和交桩工作。
施工单位应熟悉设计文件,领会设计意图,做好现场调查和图纸核对工作。
2.1.2施工前,应做好下列调查工作:
1隧道施工对地表和地下结构物的影响。
2交通运输条件和施工便道的调查。
3施工场地布置与洞口相邻工程,杆线、树木、结构物等设施的拆迁情况和数量。
4调查和测试水源,并拟定供水方案。
5筑路材料(砂子、碎石、水泥、钢筋等)产地、数量和供应的调查
6可利用的电源、动力、通信、物资、消防、劳动力调查。
7当地气象、水文资料及民俗民风。
8施工中和运营后对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需要采取的保护措施。
2.1.3施工前,应做好下列核对工作:
1隧道设计的勘测资料。
2隧道平面、纵断面,重点核对隧道纵断面山顶驼峰凹陷汇水处位置和大小。
3洞门位置、式样、衬砌类型、洞口周围环境及衔接工程。
4设计文件中确定的施工方法、通风方案、技术措施是否与施工条件相符合。
5洞外排水系统和设施是否与地形、地貌、水文条件相适应。
2.1.4在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核对完成后,应将结果及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呈送建设单位。
2.1.5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工期要求、施工队伍、机械设备、施工中的现场监控量测等因素,正确选定施工方案,制定施工顺序,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方法、工区划分、场地布置、进度计划、工程数量、人员配备、主要材料、机械设备、电力和运输以及安全、质量、环保、技术等主要措施内容。
2要求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重点审查支护参数和施工工法的合理性以及监控量测方案。
3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报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客观条件、生产资源配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工程师批准,实行动态管理。
2.1.6应准备施工用表一套。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完整收集各项数据、资料,做好施工记录。
2.1.7建立工地试验室
根据工程规模和试验项目,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通过行业监督部门认可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临时试验室能够完成对砂子、石子、水泥、钢筋、试块的试验,还应该完成隧道定线、几何尺寸、监控量测和回弹强度的检测等项目。
2.1.8隧道开工前,应完成洞口前可能干扰洞身施工的相关工程。
2.2施工场地与临时工程
2.2.1应绘制施工场地总平面图。
结合工程规模、工期、地形特点,本着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形、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
2.2.2弃渣场地的布置考虑场地容量和出渣方便,不得危及其他结构物的安全;不得侵占农田和其他水利设施;不得污染河道。
2.2.3严禁将临时房屋布置在受洪水、泥石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威胁到的地方。
2.3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
2.3.1施工人员
1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技术难度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测量、试验、合约、环保、安全、专职质量检查和管理人员,且均应持证上岗。
2结合工程特点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培训。
3承包人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口罩、耳塞等)和安全防护服装。
2.3.2材料准备
1材料采购应选择供应能力强、质量合格、服务及时的供应厂家。
2材料应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和取样送检,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工程实体。
2.3.3设备进场
1隧道进洞前,二次衬砌模板台车在隧道口场地条件允许下应提前进场。
2应配备好量测和超前地质预报所需仪器设备。
2.4施工供风、供水、供电
2.4.1施工供风
1空气压缩机站应在洞口旁边选址修建,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和防雷击等设施。
2空气压缩机站供风能力须满足隧道正常施工需要,供风管路布置应尽量避免压力损失,保证工作面使用风压不小于0.5MPa。
3隧道掘进50m后应进行供风,供风管道前端至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15m,保证每人每分钟有3m3新鲜空气的供应量。
4隧道内风管不宜与电缆、电线敷设在同一侧。
2.4.2施工供水
1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和生活饮用水的有关标准
2供水管道前端至开挖面一般不超过20m。
3隧道工作面使用水压力不应小于0.3MPa。
4隧道内水管不宜与电缆电线敷设在同一侧。
2.4.3施工临时供电
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中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2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采用22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低压线路末端电压降不大于10%;高压分线部位应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进行责任人和用途标识。
3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且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
当变电站电源线需跨越施工地区时,其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输线路的最小高度应满足:
电压35kV时7.5m,电压6kV~10kV时6.5m,电压400V时6m。
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的1/3时,宜适当增加启动附加容量。
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m。
4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
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
110V以下电线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不应小于3.5m。
供电线路架设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3施工测量
3.1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公路等级、隧道的长度、地形条件,选定控制测量等级,确定测量方法。
3.2施工单位应对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测,测量精度符合《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3涉及跨省的工程项目,两个省的相关测量人员应对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联测,建立通讯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3.4隧道洞外控制测量应在进洞施工前完成。
3.5隧道洞内中线测量采用中线法或导线法,中线点点位横向偏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6当隧道存在瓦斯等有害气体时,应采用通风等措施降低有害气体浓度,测量人员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有害气体措施。
3.7隧道施工期间,应对导线点和水准点进行维护,定期或不定期复测其精度,但最长复测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3.8隧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包括纵向、横向和竖向误差。
若贯通误差在允许范围之内,应在未衬砌地段进行调整,使线型满足现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规定,并能保证隧道净空。
3.9隧道工程完工后,应进行竣工测量。
包括埋设永久中线点,并在隧道边墙上画出标志;测绘以路中线为主的隧道实际净空,标出拱顶高程、起拱线宽度、路面水平宽度;每公里应埋设一个水准点,短于1km的隧道不少于1个;应提交贯通测量技术成果书、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净空断面测量和永久中线点、水准点的实测成果和示意图。
3.10应对测量资料、测量成果及时收集整理,作为交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洞口与明洞工程
4.1一般规定
4.1.1洞口开挖和进洞宜避开雨季,如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排水措施。
4.1.2洞口开挖前,应对洞口处地形进行复测,了解地貌情况,根据设计文件和地质勘探报告,提出洞口专项施工方案,并获得批准。
4.1.3隧道洞口处植被应尽可能保护。
洞口形式及附属构造物设计及使用的材料尺寸、规格、颜色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匹配。
4.1.4洞口施工前,地表和洞顶布设沉降观测点,取得初始数据;
4.1.5根据设计文件,洞顶设置截水沟,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4.1.6洞口施工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控制洞口施工顺序。
对设有明洞的及时进行衬砌施工。
4.1.7选择合理爆破方法,不得对临近建筑物和居民产生影响,亦应对居民生活、建筑物下沉、倾斜、裂缝等进行观测。
4.1.8隧道洞口施工范围内场地(包括钢筋加工场、施工设备停放场地等)应进行硬化。
4.1.9洞口前的桥梁、涵洞及防护等相关工程应及时安排施工,为隧道施工提供场地。
4.1.10应按规定要求频率对地表沉降和拱顶下沉进行监控量测以指导施工。
4.1.11明洞边墙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4.2施工要求
4.2.1洞口土石方开挖
1汛期洞口处土石方施工,应落实施工方案的防护措施,加强对山坡稳定情况的监测和检查。
2施工应减少对相邻岩体、土体的扰动;边坡和仰坡上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浮石、危石要清除或加固,坡面应整修平顺,符合设计要求。
3当开挖松软地层边坡和仰坡时,按设计要求对地表及仰坡进行加固防护,随挖随支护,同时检查山坡的稳定情况。
当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时,应及时采取预防和稳定措施稳定坡体。
可采取地表砂浆锚杆、地表注浆等措施。
4当洞口处于偏压区时,应在做好反压回填等措施处理后方可开挖;开挖方法应结合地形情况和偏压程度选定。
5洞口边坡及仰坡采用明挖法自上而下、分层逐段进行开挖。
不得掏底开挖或上下重叠开挖。
6挖的土石方,应及时用于路基填筑或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边坡、仰坡上方不得堆放土石方。
4.2.2排水工程
1洞外排水工程包括边坡和仰坡外的截水沟、排水沟和洞口排水沟、涵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
2边坡、仰坡外的截水沟或排水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防止地面水冲刷而导致边坡、仰坡落石、塌方。
截水沟及排水沟的上游进水口应与原地面衔接紧密或略低于原地面,下游出水口应妥善地引入排水系统。
不得冲刷施工驻地、村民房屋设施。
3反坡施工洞口,施工期间洞口应设渗水盲沟,并在两侧排水沟于洞口部位设浆砌片石隔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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