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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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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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建设工程
常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普洛斯北侧地块绿化项目
招标人(章):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放时间:
2018年3月21日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制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九、附件1:
评标细则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计价规范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五章技术规范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5、投标报价汇总表
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总价
表2-1总说明
表2-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2-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2-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表2-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2-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表2-8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表2-9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表2-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2-11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2-1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2-13材料暂估价格表
表2-14计日工表
表2-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2-16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2-15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表2-16承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三、辅助资料表
1、表3.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3.1.1投标人(企业)业绩表
2、表3.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3、表3.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表3.4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5、表3.5劳动力计划表
6、表3.6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7、表3.7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8、表3.8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
9、表3.9联营体协议书和授权书
第一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普洛斯北侧地块绿化项目
建设地点
常州市天宁区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需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投标建造师资质要求
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
10天
质量要求
绿化所有苗木均应符合苗木清单中各项规格,成活率100%
现场踏勘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三天内自行现场踏勘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45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正、副本分开密封)。
投标文件采用胶装本装订。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分开密封、标志,未按规定装订、密封、标志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229号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
接收人: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3日14:
00时
开标
时间:
2018年4月13日14:
00时
地点:
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229号友邦商务大厦A座13楼)
评标办法
在所有有效投标价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委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国家标准(2002)1980号文件收取,中标单位一次性付至招标文件提示的账户。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投标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已落实
(2)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落实
(3)施工用水、电施工用电、用水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用电、用水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调整。
(4)有关勘探资料已齐全
(5)其它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踏勘现场,对现场施工条件等与投标相关的条件进行考察,并以书面形式给予招标人答复。
投标人必须承担踏勘现场的安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
3、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5、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二)投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五)(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方式: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工程量清单数量如有误,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修改通知,进行修正。
2、所有问题的解答,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人。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
(六)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2、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编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要求执行。
3、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1)投标报价应该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总和,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各类规费、税金等。
2)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③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④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⑤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⑥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⑦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⑧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⑨其他的相关资料。
3)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的优惠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①综合单价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上述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当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费率为不可竞争费率,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计取,不得改变。
④其他项目费中:
暂列金额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列金额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材料单价中已包括场外运输费和采购保管费)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中不含规费和税金)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计日工应按照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各项综合单价并计算费用;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
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费均为估算、预测算,虽在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
⑤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取。
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招标文件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
5)工程量清单中除暂估价材料(设备)外的其它材料(设备)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清单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考虑风险费用。
6)其余要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文件的约定。
7)招标人反对盲目压价,各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到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合理的综合单价。
8)投标人根据自身及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设施费的投标报价。
4、相关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江苏省相关工程计价表: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常州市建设工程补充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等);
2)常建[2014]279号文件(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3)苏建价(2014)448号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
4)苏建价(2014)299号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5)苏建函价〔2015〕13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6)苏建价(2008)67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7)常建[2009]133号文件《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标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5、招标控制价
1)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④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⑥常州市2018年2月份工程材料信息指导价(2018年2月没有的按月向前顺推);信息指导价中没有的参照市场价;
⑦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招标控制价管理暂行办法;
⑧其他的相关资料。
4)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将于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向所有投标单位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
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的取值。
5)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开标3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
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6)招标控制价经公布无异议后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构成约束。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标前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担保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必须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必须提供原件
(5)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
(6)投标报价
(7)辅助资料表
3、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按规定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分析表”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副本中可不装订。
(九)投标担保: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2000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至常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开具收据,投标保证金收据凭证复印件放入投标书内,原件带到开标现场)。
2、投标保证金退还:
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单位在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中标单位将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承包人应确保材料供应款、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到位,承担因材料供应款、农民工工资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责任。
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有权直接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不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同时发包人享有追索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权利),待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所有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十)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现场踏勘时,各投标单位的人、物安全,由各投标单位自己负责,招标人不承担出现意外伤害引起的费用。
(十一)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还需加盖符合本工程资格要求的预算编制人员资格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4、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本,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标志。
没按规定装订、密封、标志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二)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
投标人必须按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在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2、标志: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必须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未按上述规定编制、密封、标志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十三)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原封退还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
(十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
(4)未提供法人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的;
(5)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所委托人身份证明(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6)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提供材料有瑕疵的;
6、其他
七、评标
(十六)评标
1、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和清标工作小组;
(2)评标准备及清标;
(3)组建评标委员会;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2、清标
(1)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
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
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
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
3、评标活动
(1)评标活动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1)种方式进行评标。
(1)评标办法在所有有效投标价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具体细则为:
(详见附件1评标细则)。
5、本工程过高的投标价格的具体标准为下列第
(1)种方式:
(1)以招标人设定的标底价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2)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3)以投标人投标价格的平均值的一定幅度为标准;
6、过低的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与该价格相关的下类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1)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2)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3)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5)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的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6)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7、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高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公布的信息指导价;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平均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的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8、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撰写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10、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不得随意确认无效投标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作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初步评审中要求投标人补正。
(十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如未说明,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修正;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十八)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十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并不能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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