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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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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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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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社保缴纳地
篇一:
解疑工资卡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
解疑|工资卡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随着经济市场化、全球化的发展,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情形越来越多,实务中遇到最多的就是以办事处、分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对外招聘员工的现象。
而这其中大部分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并没有在当地按规定进行工商注册,存在大虽企业异地用工的情况,这给后续的劳动纠纷处理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
特别是互联网电商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新型的soho
(smallofficehomeoffice,即“居家办公”)办公模式,劳
动者在接受这种全新工作模式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在社保、公积金标准的法律空白问题,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如何从法律层面上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也愈显重要。
本文从案例入手,着重分析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一、案情简介
被申请人F市某公司聘请申请人郭某作为国内业务部x
市、Q市、Z市的区域经理,并由申请人担任该区域内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
被申请人并未在x市设立任何分
支机构或办事处,申请人系在其x市家中办公,所有办公设
备及费用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的工资系由被申请人转账至申请人的银行卡上,提成的奖金由申请人到F市领取
现金。
申请人郭某因与被申请人F市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向
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受理后,被申请人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处理结果仲裁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对本案管辖权提出
的异议成立,决定将本案移交F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二、案例焦点及法律分析
在此案中,争议焦点案涉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x市
还是F市?
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由此确定,本案
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
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
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
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
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
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
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
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用
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
机构。
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
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
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
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
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在以上案例中,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为F市,即F市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
那么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同样依据《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
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
而在本案中,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为x市,但仲裁结
果却认为x市并非合同履行地。
其主要判决依据为:
首先,申请人的工资系由被申请人从F市转账,提成的
奖金也由申请人至F市领取,即申请人的工资支付地为F市;
其次,虽申请人主张其在位于x市的家中办公,但该地
点并非被申请人的任何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该场所中的所有设备及费用均并非由被申请人承担,故该地点不应视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
再次,申请人的岗位为“区域经理”,工作职责为负责包括x市、Q市、Z市在内区域内产品的销售及售后的服务工作,该工作职责与在x市家中办公并无实际联系。
可见,仲裁委员会确定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时不仅要看用人单位注册地,还要从劳动者办公地点、劳动者工资发放地、办公地点提供者、场所与岗位职责是否具有密切联系等角度综合考虑。
三、不同规定
其实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判断,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苏劳仲委[20XX]1号《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第十一条规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可以是工资报酬支付地或实际工作岗位地等。
同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3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实施地或劳动者工资接受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住所地。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实施地,对用人单位而言是工资支付地。
工资支付地应当理解为工资收到地。
因为现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发达,用人单位的工资多通过银行支付,从用人单位所在的A地某银行划出,
划到劳动者所在地的b地另一银行的工资卡上,这时以劳动者工资接受地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履行地更为合式,更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可见江苏省市认可劳动者工资接受地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履行地,也即上述案例中,郭某获取工资的方式是用人单位转账至其银行卡上,也即x市的银行卡,那么x市
自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工资卡所在地也就等于劳
动合同履行地
此外,北示市局级人民法院、北示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中
第10个问题:
用人单位指派劳动者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
劳动者以在北京市某区县的居住地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而
向该地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基层法院起诉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指派而长期在北京市从事业务,如
其在北京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可以视办公地点所在地为劳动
合同履行地,如因业务原因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则可以视其
在北京的居住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者应当向仲裁委、
法院提供用人单位指派其长期在北京从事业务的证据,以及
其在北京有无固定办公地点和长期居住地点的证据。
可见,上述案例中若适用北京市的规定,则郭某办公的
x市居住地亦符合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条件。
四、工资标准、劳动保护等事项适用标准
在工资等适用标准的规定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注
意,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
“劳动合同
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
的有关规定执行,从其约定。
”
不过,相关法律没有规定社会保险的缴纳种类和缴费比例应适用何地的标准,这是实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从可操作性来看,还是应适用实际工作地的标准。
结语
鉴于劳动争议本身的复杂多样性,同时劳动法对合同履行地的判断并无明确规定,且劳动争议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其管辖地的判断应首先以当地规定为准,对合同履行地的把握亦要结合多种情况加以考虑。
篇二:
异地用工社保问题
企业异地用工的社保问题1、关于购买何地社保的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
意见(:
劳动合同履行地
社保缴纳地)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解析:
1、购买何地社保,实行属地管理,公司注册地、分支
机构所在地(分/子公司登记地)
2、有分支机构(《公司法》规定应当登记的分/子公司,办事处除外)的,分支机构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
3、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2、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T21: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
解析:
法律确认了履行地优先的管辖原则,但司法实践当中,仍然要求劳动者承担履行地的证明责任。
3、企业异地用工,通过委托外包公司代缴的方式为员工在用工地缴纳社保的风险问题
企业异地用工管理实践当中,考虑到人员招聘等问题,常常出现公司总部愿意为异地员工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与此同时取消公司注册地的社会保险缴纳。
风险解析:
假如用工登记是在总部所在地,员工未来在用工登记地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可能会得到仲裁支持。
怎么破?
:
企业要求员工提供每月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作为免除公司总部所在地
缴纳社会保险责任的凭据,并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等问题。
此有利于预防争议及将企业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此举仍然有风险,但员工
不愿意在公司总部所在地购买社保,公司亦不能强迫,虽不合法,但却合乎情理,亦有利于劳动者在用工地享受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
)
4、企业异地用工,合同内明确约定为员工在用工地购买社保,后乂因公司组织架构等原因(例如撤销分支机构)转而在公司注册地购买社保,员工不同意的,该如何解决?
1、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
在用工地没有依照公司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话,依照法律规定,就必须在公司注册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会面临法律风险。
实践中,即便企业跟员工签订额外协议,约定由劳动者自行在合同履行地缴纳社保,公司给予现金补贴的,这种协议本身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
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然面临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风险(《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第一项)。
而如果企业外地办事处等的员工,都是由总部招聘并派遣,这无疑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用工成本。
2、对劳动者来说:
异地购买社保对于其实际生活并没有多大意义,特别是
医疗保险,如果劳动者实际在合同履行地生活的,不可能大
老远的跑到公司所在地的城市去看病。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
如果用人单位在其合同履行地没有分支机构,只能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购买社保的,对劳动者而言无疑不能实际享受到社保待遇(主要是医保)。
3、从目前法律来说:
一旦用人单位在用工地丧失缴纳社保的主体资格,只能
在公司注册地为员工购买社保。
题干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
题:
一方面若公司为劳动者在公司注册地
购买社保,则涉及违约;另一方面,假如不在用工地购
买社保转而以现金补贴方式让劳动者在用工地继续购买社
保,则涉及违法。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不同民商事法律关系,
不能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来调整,然这中间的悖论,如前
一个问题的最后,员工不愿意在公司总部所在地购买社保,
公司亦不能强迫,虽不合法,但却合乎情理,亦有利于劳动者在用工地享受医疗保险等社保待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该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都应恪守诚信遵守诺言,且行且珍惜。
20XX-10-24
篇三:
劳动合同书(社保局版本)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全日制用工使用)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期:
年月日
乙方联系电话:
新牌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第二条乙方性别年龄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
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
起生效,至完成
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第五条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从事工作。
甲方
根据工作需要,
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
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
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
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班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
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
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
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
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
延
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
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乙方依法享
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
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如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以下条款确定: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
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
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三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
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
活费为每月兀或按执彳了。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
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
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
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
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
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
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
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
补充医疗,具体标准为:
。
第十八条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
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
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
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竟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
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协议(竟业保密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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