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多元中心建设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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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多元中心建设管理细则
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
建设管理细则(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多元中心建设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根据《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多元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自筹资金并经路局相关部门审批立项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以及大修工程项目。
第三条多元中心的建设项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3.1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其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及管理流程,遵循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路局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2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应严格落实《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3.3由多元中心建设项目管理组牵头,多元中心所属企业配合,建立健全多元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库,对多元中心建设项目按可实施和准备实施进行信息资料档案化管理。
前期手续不齐备的视为预备实施项目,列入多元中心建设项目预备信息库;前期手续齐备的视为可实施项目,由多元中心建设项目管理组根据本细则要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多元中心成立由路局建管处批准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多元中心建设项目管理组(以下简称多元中心建管组),由多元中心主管工程建设的副总裁(或总裁助理)领导,作为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工作。
建管组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路局铁路建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多元中心实际情况,拟定建设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落实路局主管部门要求的建设管理阶段性的临时任务。
3.负责协助投资单位办理工程施工各阶段的相关手续。
4.负责审核投资单位提报的设计委托书;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资质核备和报批。
5.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投资单位对设计文件(含施工图和概预算)进行会审;负责委托相关部门办理施工图的技术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
6.负责对多元中心管内建设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主要材料的招投标或评议竞标进行监督管理;上报招标计划,参与建设项目招标全过程。
7.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方资质;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批施工单位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
8.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特别是营业线路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工程质量安全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掌握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情况,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投资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的协调;对施工单位、投资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有建议处罚权。
9.负责审核建设项目的进度计价、竣工计价、设计变更后预算价格调整等工作。
10.参与多元中心建设项目的初验工作,组织正式验收工作。
11.负责多元中心建设项目例会的组织和资料收集、整理、发放及信息通报的编写发布工作(建设工程例会制度见附件一)。
第五条多元中心所属企业就所投资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合多元中心建设项目管理组做好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
投资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
1.向多元中心建管组报批设计委托书,委托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
2.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用地、城市规划、水利、环保、地质灾害、地震、防雷等申报;负责组织征地、拆迁等工作。
3.参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物资、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投标工作,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物资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和廉政协议书。
4.组织设计文件的发放;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提出使用要求方面的意见。
5.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
6.负责审核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对销号未完工程列出详细的剩余工程量和投资清单及完成时限,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进行台帐管理,剩余工程完工后,报主管部门销号。
7.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按规定使用建设项目资金,根据合同及审核批准后的计价单,办理工程价款的拨付及各项结算业务。
8.参加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工作;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9.参与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三章建设流程
第六条建设流程。
多元中心建设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路局建设流程相关要求,并结合多元中心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建设管理流程图和图解见附件二)。
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
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应严格落实《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八条前期手续办理。
应由投资企业牵头、多元中心建设管理组配合到相应的主管部门办理齐备。
(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的手续见附件三)
第九条技术性审图和政策性审图。
9.1技术性审图。
房建及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性审查工作由投资企业组织完成,多元中心建设管理组给予配合办理。
9.1.1办理技术性审图的投资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审图手续。
9.2政策性审图。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下达后,由多元中心建管组牵头,投资企业配合,向路局建管处办理政策性审图手续。
(政策性审图单及报备资料见附件四)
第十条招投标及评议竞标
10.1招投标。
对路局规定的限额以上的项目,应按照《招标投标法》、《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招投标。
10.1.1限额以上项目,即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投资或其他款源投资的新建、改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单台投资额在10万元及批量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在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招投标工作),严禁场外交易,并严格遵守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理由规避招标,任意指定施工、监理单位。
10.1.2招投标前由多元中心建设管理组按照前期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提报月度招标计划→设计文件政策性审查→提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委托路局招标办办理相应的招标工作。
10.2评议竞标。
对路局规定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照《乌鲁木齐铁路局招标投标范围路局限额以下工程及设备评议竞标承发包管理办法》(乌铁建[2005]484号文件),由多元中心建管组牵头,投资企业参与监理及施工企业分别进行的评议竞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10.2.1限额以下项目,即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投资或其他款源投资的新建、改建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投资在100万元以下,单台投资额在10万元及批量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采购,按照《乌鲁木齐乌铁路局招标投标范围路局限额以下工程及设备评议竞标承发包管理办法》(乌铁建[2005]484号文件)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10.2.2安排评议竞标前,由多元中心建管组向路局招标办报送《乌鲁木齐铁路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备)评议竞标申请表》。
(《乌鲁木齐铁路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备)评议竞标申请表》见附件五)
10.2.3路局招标办核准后,由投资企业牵头,多元中心建管组参与,并邀请多元中心纪检监察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参评的设计、监理或施工企业进行评议竞标。
(邀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评议竞标程序等内容见附件六)
10.2.4评议竞标完成后,由多元中心建管组向路局招标办报备《乌鲁木齐铁路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备)评议竞标结果报告书》。
(《乌鲁木齐铁路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备)评议竞标结果报告书》见附件七)
10.2.5评议竞标结果公示五天后,由投资企业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投资企业与中标方签订设计、监理或施工合同以及廉政协议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
(廉政协议书见附件八)
11.1设计、监理、施工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合同法》、《乌鲁木齐铁路局多元经营系统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1.2投资企业与施工、监理单位未签订合同,严禁开工。
第十二条签订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建设项目实施前应当由投资单位办理安全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接受路局建设管理处的行业检查、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的项目严禁开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见附件九)
第十三条工程开工。
由投资单位向多元中心项目管理组提交开工报告,经批准后,工程正式实施。
(开工报告见附件十)
第十四条工程实施。
多元中心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责任人未明确时,严禁开工。
14.1进度管理。
多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把控、监督。
14.2质量管理。
多元中心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铁道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规和标准,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14.3安全管理。
多元中心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14.3.1参与营业线工程施工管理的建设项目管理、设备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办法,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施工工作。
14.3.2多元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及路局的有关规定。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监理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组织或协助调查处理。
严禁对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阻挠调查。
14.4监理管理。
多元中心投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投资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
14.5施工管理。
工程项目的各责任主体各负其责,确保工程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有序可控。
实施过程中应向多元中心建管组报批各种申请,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
(需提报的各种申请见附件十一)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基本建设更新改造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乌铁建[2007]131号文件),严禁设计变更未申请或申请未批准之前组织施工。
15.1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应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再施工”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予验工计价。
第十六条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严格按照《乌鲁木齐铁路局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管理办法》(乌铁建[2005]518号文件)和签订的有关工程合同,由多元中心建管组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应当具备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16.1限额以下项目由投资企业组织一次性验收;限额以上项目由监理企业组织相关各企业进行初验,并提报初验报告,多元中心建管组组织进行正式验收。
16.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加强竣工文件(或工程技术档案)的编制、收集、整理工作(竣工资料组卷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执行)。
16.3建设项目经正式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接管使用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期限内,必须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严禁存在帐外项目。
第十七条验工计价及竣工计价。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甲供物资设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费用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计价。
(验工计价金额表见附件十三)
17.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7.1.1单项开工报告未经批准的;
17.1.2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17.1.3超出施工图或超出批准变更设计的工程;
17.1.4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17.1.5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17.1.6转包、违法分包的工程;
17.1.7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17.1.8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17.1.9合同约定不予验工计价的其他情况。
17.2在多元中心建管组审核确定的工程决算总价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修金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第十八条工程保修。
多元中心建设管理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对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项目见附件十四)
第四章建设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路局相关部门的各项检查、监督。
严禁工程投资不到位,边筹边建。
第二十条投资企业与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在合同中应明确验工计价、付款结算及开具合规票据等方面的具体方式。
第二十一条多元中心所属投资企业根据审概单位或多元中心建管组审核签认的概预算总造价,作为投资依据,在准备工作就绪后,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安排资金到位。
资金的拨付方式为:
开工前的预付款25%-30%→总监理工程师、投资方项目负责人和多元中心建管组共同签任的工程进度计价(计价总额控制在概算总造价的80%)→竣工计价。
第二十二条投资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拨付预付款。
进度计价和竣工决算必须经监理单位、投资方签字认可,上报多元中心建管组审核批准后,由投资方财务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支付签认手续不全的工程资金。
严禁无故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第五章廉政建设
第二十三条多元中心及所属企业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路局关于反商业贿赂等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第二十四条廉政建设必须贯穿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凡属于本办法中建设项目的参与单位,在建设前期、期间及竣工验交的各环节中,必须自觉接受路局建设管理处、监察处或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多元中心建管组不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严格纳入中心内部考核。
第二十六条未经多元中心建管组签认,擅自支付工程进度计价等款项的投资企业,多元中心考核责任单位,予以考核责任人10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投资、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进行严肃考核。
27.1多元中心建管组对施工、投资、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按工期施工、现场组织混乱等现象),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27.2整改通知书下达后,多元中心建管组对未按期整改或反复出现同样问题的单位,下发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同时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
第二十八条对参与多元中心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单位,多元中心建管组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各种违规行为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严禁参与多元中心建设市场1-3年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多元中心市场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路局有关规章制度。
附件一建设工程例会制度
多元中心月度建设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多元中心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理顺在项目进展过程中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稳步有序,中心决定实行建设项目工程例会制度。
会议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会议时间
建设例会原则上定于每月第一个和第二个星期四下午16:
00在中心8楼会议室召开,遇其它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具体时间、地点以会前通知为准。
二、参会人员
多元中心领导、建管组、各投资单位、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各单位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参加会议。
三、会议内容和程序
1.会前由多元中心建管组对所有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主要问题分析、当月建设重点工作、各系统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经多元中心主管建设领导审定后供会议使用。
2.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资单位对各建设项目在当月施工、安全、质量和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汇报,对下月重点工作和卡控点、卡控措施提出安排,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意见。
3.多元中心建管组通报路局建设管理例会的有关要求,通报当月对建设项目的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落实解决措施。
4.多元中心主管领导对本月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对下月建设重点工作做出指示。
5.会议由多元中心建管组负责组织,并做好会议纪录,形成信息通报下发。
附件二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标准
1.项目立项
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项目正式立项。
2.委托设计
多元中心建管组审核投资单位报批的勘察设计委托书。
3.勘察设计
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委托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勘查设计,编制概预算。
4.设计文件送审
多元中心建管组协助投资单位将图纸报送有关单位进行技术性、消防审图,将概预算报送资质单位审批。
5.办理许可证
市政和房建工程按照要求到地方政府办理规划许可证及红线。
6.报批手续
多元中心建管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送建管处。
7.审批招投标
建管处对建设项目进行政策性审图,批准招投标或评议竞标。
其中:
100万以上工程组织招投标;100万以下工程组织评议竞标。
8.签订合同
投资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向质检站报送资料,办理质量监督登记
9.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经多元中心建管组审核后,由多元中心建管组将有关资料报送建管处审批施工许可证。
10.施工进展
多元中心建管组、投资单位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11.资料收集
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施工中资料收集等整理负责。
12.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设计。
13.监理工作
对施工单位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14.竣工前准备
工程完工时,投资单位办理消防、环评验收。
15.竣工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资料。
16.竣工验收
投资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
17.固资移交
办理固资移交工作,交付使用单位投入使用。
18.竣工后手续
施工单位办理竣工资料交档;与使用单位签订质保单,办理竣工计价。
19.项目后评估
项目交付使用后,由投资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后评估。
附件三:
投资企业应办理的前期手续
投资企业应办理的前期手续
1.向多元中心市场开发部立项申请报告;
2.向多元中心市场开发部报批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3.铁道工程需对设计方案办理专家评审意见;
4.根据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及设计方案委托勘查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和概预算);
5.办理规划及用地审批手续(牵涉地方土地的工程需要地方政府规划用地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6.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环评、安评报告;
7.资金审计证明;
8.计划批文;
9.消防审核单;
10.政策性、技术性审查批复文件;
11.施工红线图;
12.规划许可证或代理证;
13.质量监督登记书;
14.施工许可证;
15.开(复)工报告。
附件四政策性审图单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道工程建设项目政策性审图单
编号: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投资总额(万元)
当年投资额(万元)
资金来源
立项报告和批准单位意见及文号
路局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文号
可研批复意见文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
工程概况
主要工程量:
建设单位法人
(签字)
年月日
建设
单位
(章)
建设单位经办人
(签字)
年月日
局建设管理处审查意见:
(章)
年月日
备注:
建设单位在填报审图单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份:
1、路局下达的投资计划;2、立项报告;3、可研批复意见;4、设计委托合同或委托书;5、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或委托书;6、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外委工程项目还需提供: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立项报告、地方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计划(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等。
附件五《乌鲁木齐铁路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备)评议竞标申请表》
乌鲁木齐铁路局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设备)评议竞标申请表
一
工程项目名称:
二
工程概况:
投资额度:
工程规模:
三
投资依据:
四
评议竞标时须具备的条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完成
2、工程项目(设备)资金到位
3、管理机构健全
五
评议竞标工程项目类别:
1、线路2、桥涵3、通信4、信号5、电力
6、给排水7、房间8、设备9、其他
六
参加评议竞标的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备注
七
评议竞标时间:
年月日
八
评议竞标地点:
九
参加评议竞标人员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备注
十
拟采用的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2、合理最低报价法
局招标办:
(签字、盖章)年月日
附件六邀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评议竞标程序等内容
一、邀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
二、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书;
3.各种投标保证;
4.投标价格及有关资料分析;
5.投标项目的实施或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方案说明;投标项目达到的目的及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及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等);
6.投标保证金和其他担保措施等;
7.完成项目的主要设备和检测仪器;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等。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特许证等;
3.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它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情况;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停产、冻结,破产状态等;
6.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7.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既有线施工造成的铁路重大、大事故;
8.其他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评议竞标的程序
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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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多元 中心 建设 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