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方案到新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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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方案到新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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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方案到新19
工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专项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人及审批意见:
编制单位(章):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时间:
年月日
总监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章):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专项方案审批表
工程名称:
NO: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编号
部门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公司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
职务/职称
审核意见
材料设备处
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安装单位与设备的选择
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5塔式起重机的检测、验收及移交
6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与使用管理
7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监督管理
8塔式起重机使用过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9使用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和润滑管理制度
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专项方案
1、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为,层高米,建筑高度米。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1.2本工程安装台塔式起重机作为垂直运输工具。
1.3(请项目根据现场实际补充与设备相邻的周边环境状况,如高压线、深基坑、障碍物等)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2011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0、《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2、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管理制度
3.安装单位与设备的选择
3.1按工程的需要,确定所需的建筑起重机械,并在分公司发布的“租赁单位合格供应方名册”中选择租赁单位,同时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技术资料,包括: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起重机械的产品合格证
4)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明
5)使用说明书
6)设备登记备案证明。
3.2建筑起重机械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租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生产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
4)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和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3.3安装单位的选择
3.3.1项目确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时应在公司建立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
3.3.2合格安拆单位必须具备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拆前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3.4基础的制作
3.4.1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安装位置,先对塔吊基础有影响的工序施工,后制作塔吊基础,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塔吊基础制作完成后,不得在其周边附近进行深基坑开挖、工程桩基施工或有剧烈震动的作业。
3.4.2安装单位应提供设备基础图,图上应注明基础砼强度、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地基承载力、基础几何尺寸、预埋件位置尺寸、材质要求等。
当遇特殊环境需另设计基础时,应附设计验算,经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后送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3.4.3项目应按图实施基槽开挖、钢筋配置、砼浇捣,保证预埋件位置准确,符合各项技术要求。
3.4.4项目应提供钎探记录、地耐力检测文件、基础砼强度试块报告、土方开挖验槽记录、基础钢筋配置记录、砼浇捣记录及材料质量保证书,并填报基础验收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时报安装单位验收、确认盖章。
3.5专项安装方案的编制
3.5.1编制安装专项方案,此方案应由安装单位编制、审核、审批,并通过公司管理系统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章。
3.5.2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
(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
(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
(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
(9)电源的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
(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
(12)安装工艺程序
(13)安全装置的调试
(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
(15)应急预案
3.5.3项目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7个工作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拆申报表》及所需资料一式三份上报所属分公司管理职能部门审核,由分公司再报公司材设处审批。
所需资料包括:
1)安装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安装或拆缷方案是否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3)安装或拆卸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安装或拆卸过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落实。
4)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5)基础定位、基础制作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基础验收及质保资料应有责任人签字。
6)安装或拆卸过程安全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落实
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4.1实施安装的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特种作业证上岗。
4.2安装前,项目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提出安装或拆卸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作业。
4.3安装单位在安装前,项目收集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资格证及安装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4.4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应对机械的零部件及辅助机械组织安全检验,并出具检验记录。
4.5项目应掌握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协调交叉作业,并向安装或拆卸单位履行告知手续。
4.6安装或拆卸时,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的单位(项目部)相互协调,对现场设置防护区,派专人指挥、监护及巡查,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监控记录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4.7起重机械需附着、加节、顶升的,项目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方案实施。
如另外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安装的,应按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并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并重新收集相关资料(合同、资质证、作业人员证、安装交底、装前检查记录、装后校验、调整和试运行记录等)。
禁止安装非原制造厂生产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4.8安装质量要求
1、安装前的检查
⑴设备安装的砼基础应按出厂设计要求强度应不低于C35,基础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有排水措施。
当设计变更时,应有设计验算书,经审核审批。
⑵拆装前应对设备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防止任何陷患存在。
⑶拆装人员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应进行认真查验,不合格应立即更换。
⑷拆装作业的辅助机械,如汽车吊,运输车等必须性能良好,对被吊物的起重半径,起重量验证。
应满足起重性能要求。
⑸对自升塔机顶升液压系统液压缸,油管,爬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检查作业现场情况,供电线路,专用电箱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塔机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照明条件的夜间做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⑵塔机的拆装单位应设现场安全技术负责人,作业人员分工负责配合协调。
⑶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塔机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⑷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结构,应使用原制造厂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包括主要部位连接销轴。
⑸拆装作业过程中,遇突然情况(停电、机械故障等)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6)拆装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安装完毕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准确,运行平衡,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独立高度时,塔身与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4‰,经技术负责人审验后,方可交付试运行。
⑺起重机的金属结构,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⑻主要部件连接螺栓、销轴、锁止保险等部件安装后,需认真检查,做好记录。
3、塔吊升降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
⑴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负责安装螺栓,操作室只准一个操作工操作,听从指挥信号。
⑵升降应在白天进行。
⑶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坚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⑷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液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
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份制动,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⑸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道程序。
(6)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⑺升降完毕,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4.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起重机械附着的建筑物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收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验算。
⑵装设附着杆件时,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要求最高锚点以下垂直度偏差小于2‰。
⑶附着柜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⑷塔身附着后,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塔机出厂说明书规定。
⑸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及调整均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拆卸时,应随着塔身的降落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
⑺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4.9.塔机的防碰撞措施
(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而定,若有多台塔吊的起吊半径相互交叉,则需编制此项内容,并附安装位置平面图)
4.9.1根据《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0.5的规定“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的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米。
”
(以下为各塔吊的高度控制内容,如:
1#塔机与2#楼塔吊,在高度上错开4m以上,也就是本塔机初安装为米,2#楼塔吊安装高度为m;1#塔机半径与2#楼塔吊半径相重叠;这样安装在垂直距离上满足了上述规程的要求,若有更多的塔吊,则需逐一说明各自的初装高度和每次顶升高度)
每台塔吊起重臂端部装设红色障碍警示灯。
在水平距离上,现场已有足够的距离保证。
以后顶升和降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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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 安全 使用 方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