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个人所得税.docx
- 文档编号:347227
- 上传时间:2022-10-09
- 格式:DOCX
- 页数:25
- 大小:34.73KB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docx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章个人所得税.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广义的个人所得,只指个人在一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方式所获得的一切利益,不论这种利益是偶然的,还是临时的、还是货币、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以这种广义的个人所为基础。
而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步很晚,较早涉及到所得税的法律文件是1909年清政府草拟的《所得税章程》。
近代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基本上陷于停滞。
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个人所得税才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1950年1月,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
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税制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相继开征了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国内居民征收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1994年将上述三税修订合一,颁布实施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1994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法经过几次修订进一步发展完善。
第一节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选择题)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1)实行分类征收
世界各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
这三种税制各有所长,各国可根据本国具体情况选择、运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取得的各种所得划分为“类”,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减除规定、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税方法。
(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根据各类个人所得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将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综合运用于个人所得税制。
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累进税率,实行量能负担。
对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所得,采用比例税率,实行等比负担。
(3)费用扣除额较宽
我国本着费用扣除从宽、从简的原则,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
(4)计算简便
各种所得项目实行分类计算,并且具有明确的费用扣除规定,费用扣除项目及方法易于掌握,计算比较简单,符合税制简便原则。
(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立法原则(了解)
(一)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
(二)增强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
(三)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节征税对象(重点)
应税所得项目,明确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11项应税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重点掌握工资、薪金所得的概念和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及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计算,津贴、补贴的征免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类是指工资、薪金和综合奖;第二类是指一次性奖金、年终奖、劳动分红;第三类是指津贴、补贴。
(2)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
这些项目包括: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确定适用税率。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
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
③根据确定适用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法定离退休年龄是指:
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3日发布)规定的年限,即: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职工甲2009年1月,办理了内退手续,每月退养费3000元,一次取得补偿金24000元;2009年6月,甲在另一单位受雇每月工资2200元;2010年1月,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计算甲某2009年各月及2010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甲某2009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4000÷12+3000一2000=3000(元),据此确定税率为15%及125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3000)-2000]×15%一125=3625(元)
【解释】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为2000元。
甲某2009年2~5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一2000)×10%-25]×4=300(元)
【解释】内部退养费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不免税。
甲某2009年6~1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200)-2000]×15%-125}×6=2130(元)
甲2010年1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2000)×5%-0=10(元)。
【解释】法定离退休年龄后取得的3000元退休费免税。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应按“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由于企业劳动分红时,职工并未取得股权,所以该劳动分红应当确认为工资、薪金所得。
职工持股后分红,才能确认为利息、股息所得。
(5)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个人占有生产资料从事经营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6)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例如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股息、利息、红利”税目计税,而不能并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非重点)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分为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或取得的所得,亦按照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个人承租、承包企业经营,如果未改变被承租承包企业的性质,比如将集体企业改为个体工商业户,则被承租、承包的企业本身应当缴纳流转税,然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费用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最后承租、承包者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必须要掌握。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与工资、薪金的任职受雇有本质区别。
重点掌握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稿酬所得在性质上的区别;重点掌握劳务报酬所得“次”的概念和加成征税的办法。
(1)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
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②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解释】内部董事,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外部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5.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署名公开出版、发表是判断稿酬所得的关键。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文学作品)、图片(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重点掌握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八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