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9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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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9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396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A公司以B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由B公司偿还债务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570万元。
B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此时应当依法:
A.裁定驳回起诉
B.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D.判决驳回上诉,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裁判的种类及其适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因此本案应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第2题:
某大学李教授、刘教授与四海公司签订了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由四海公司提供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报酬,由两教授研制开发可溶塑料制品。
某大学曾给四海公司开出这样的证明:
“李××、刘××是我校××专业教授。
”后技术开发成功,各方就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产生争议,下述哪种主张应予支持:
A.四海公司认为他提供了实验条件、经费并向两教授支付了报酬,作为对价,当然应由他申请专利,否则将对他极不公平
B.大学校长认为两教授是学校的职员,其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学校
C.两教授认为,开发的技术不是学校交付的任务,也没有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不是职务技术成果;在与四海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没有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因此,应当属于研究开发者
D.既然委托开发合同未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故应由四海公司与两教授共有,方显公平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1)从两教授与某大学的关系看,他们的研究成果,既非接受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也未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故属于非职务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不属于本单位。
故B不正确。
(2)就委托人与受托人而言,既然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则依《合同法》第339-条补足――归研究开发方。
因此,两位教授享有专利申请权。
C项应予支持。
(3)两教授与四海公司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只要意思表示自由真实,法律即认为是公平的,因为法律认为任何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故一般不能以不公平为由而否定合同,除非存在着显失公平的情况。
况且,在技术成果申请专利成功的情况下,委托人依法可免费实施专利。
故委托人的付出依法可获对价,事实上并无不公平可言。
所以,AD以不公平为由,均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第3题:
罗斯武是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受诉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他是美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
现在如果人民法院对其送达诉讼文书,合法地采用了邮寄送达的方式,那么自邮寄之日起多长的期限,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
A.3个月
B.4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以上规定了涉外诉讼送达的规定,题中情形正是第6项的规定。
第4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
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可见,本案中,银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中级法院。
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的。
人民法院对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此时县政府就不得对其重新进行确定。
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本题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案情满足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5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A.违反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后所实际获得的利益
B.没有违反合同一方在合同得到履行时能获得的全部利益
C.没有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全部收益
D.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第6题:
甲、乙、丙发起成立一个销售北京鸟巢奥运比赛空气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成立该公司,甲、乙、丙租赁房屋和置办办公设备及雇用人员,为此欠下大量债务。
后公司未被批准。
对此债务,债权人该怎么办?
()
A.以公司为被告,由公司承担
B.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按分责任
C.以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D.以公司和甲、乙、丙为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问题。
对于公司发起过程中的债务承担,如果公司成立的,应由成立后的法人为被告并由该成立后的法人承担责任;如果公司未成立的,则由发起人为被告并由发起人负连带无限责任。
本题选项为C。
第7题:
王祥委托同村的周望代为购买一辆山地车。
但周望发现山地车已脱销,担心王祥急需使用就为王祥购买普通变速车一辆。
王祥拒绝受领,周望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祥拒绝受领的行为合法,周望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
B.王祥、周望之间无书面委托书,委托关系不成立
C.王祥应当支付车辆的价款
D.周望的行为是为了王祥的利益,应为有效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越权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周望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王祥可以拒绝追认,并拒绝支付车辆的价款,故A项正确,C、D项错误。
委托代理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故B项错误。
第8题:
张某个人出资兴办糖果厂,生产“白兔”牌奶糖,其商标与包装均与甲厂生产的“在白兔”牌奶糖相似,后者商标已经注册,且有一定知名度。
“白兔”牌奶糖投放市场以来,部分消费者反映曾经将该产品认作“大白兔”牌奶糖而购买。
对于以上情况,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加以处理
B.张某的行为已经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损害,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C.对于张某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张某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检举
D.生产“大白兔”牌奶糖的厂家不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第9题:
某原属某百货商场职工,后承包该商场下的一个门市部进行经营。
承包期满后,该百货商场未要求关某交回加盖有本商场公章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
关某持上述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某电视机厂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由电视机厂提供彩电500台。
合同履行期满后,关某无法履约,电视机厂便要求百货商场付款。
按有关法律规定,下列的正确表述是哪项()
A.关某的行为属代理,百货商场应对关某的行为负责
B.关某的行为属无效代理,关某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C.关某的行为属欺诈行为,百货商场对此不负责任
D.如果百货商场明知关某的行为就应对此负责,若不知道就不负责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内容。
第10题:
四川某县法院审理一件房产纠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在闭庭后阅读法庭笔录时,私自把他本人及原告签名盖章的部分撕毁。
被审判人员发现后,问其情由,他说书记员记录有误,有错误的记录就应撕掉。
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
B.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C.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
D.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属于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涉及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问题。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撕毁法庭笔录是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该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对此,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故本题选项为B。
第11题: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贷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
支付令送达后,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愿意付款58万元,另12万元不应当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应当贪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B.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合理,则支付令有效
C.法院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如合同确定的价格确实不合理,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申请,支付令无效
D.法院应询问债权人的意见,如其同意债务人只付款58万元,可将支付令数额改为58万元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考点]督促程序中支付今的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192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所以在南同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海达电脑公司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这里的情形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
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向债务人提出多项支付请求,债务人仅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请求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各项请求的效力。
第12题:
甲将自有房屋一套租给乙居住,租期为一年,一年以后,乙继续居住该套房屋,并向甲支付租金,甲也没有异议,继续接受租金。
半年以后,甲急需使用该套房屋,遂以租赁合同不存在为由,要求乙立刻搬出房屋。
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租期届满后,甲乙没有再订立合同,因此,甲乙间没有合同存在
B.房屋归甲所有,甲有权要求乙立即搬出房屋
C.甲乙间存在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甲可以随时让乙立即搬出
D.甲乙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甲可以随时让乙搬出,但需在合理期限以前通知乙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要求租期在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合同。
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细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A项:
甲乙间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虽然届满,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因此,甲乙间仍存在租赁合同,只是转为了不定期租赁,故本项错误。
B项:
房屋虽然归甲所有,但是甲乙间存在租赁合同,因此,甲不能要求乙立即搬出房屋。
B项错误。
C项:
甲乙间存在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甲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乙。
C项错误。
D项:
根据以上分析,D项正确。
第13题: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董事会是按照合营企业的哪一法律文件决定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的?
A.合营企业合同
B.合营企业协议
C.合营企业章程
D.主管机关对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
参考答案:
C
答案解析:
测试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的依据。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据此,可知答案选C。
第14题:
陈某个人出资开办一家塑料制品厂,聘用李某负责该厂日常事务的管理,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李某可以从事的行为有:
()
A.为了顺利签订一笔买卖合同,李某自己做主以企业财产向买方提供担保
B.未经陈某同意,将自有房屋租赁给塑料制品厂
C.未经陈某同意,担任本市另外一家塑料厂的管理顾问
D.经过陈某同意,将自有一辆汽车卖给该厂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个独资企业法》第20条: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依此,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D,而ABC项都是李某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15题:
甲医药公司与乙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乙将价值100万元的药品运往丙公司。
因乙的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乙遂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
由于当天下大雨,张某不能按时赶到,就宿于某旅馆。
旅馆有车库,但张某为省钱,将车停在河堤旁。
当晚山洪暴发,冲倒车辆,致使药品损失大半。
对此损失应由谁赔偿?
()
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由张某赔偿
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65条规定: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
甲乙间的运输合同和乙张间的委托合同。
债务人乙应对运输合同履行不能承担责任,之后向张某追偿。
第16题:
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业用房销售给李某,由李某预付部分房款,余款由乙银行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甲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李某并将所购得商业用房设定抵押于乙银行,并约定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后乙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李某却一直未能依约按期偿还贷款。
乙银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经查,抵押合同尚未办理登记,甲公司所售商品房尚未完工。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银行既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可以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B.乙银行只能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主张抵押权
C.乙银行应先主张抵押权,后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应先主张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张抵押权
参考答案:
B
答案解析:
第17题: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
A.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30天内给予答复,过期不回复视为承诺,乙逾期未作答复
B.甲向乙发出要约,丙得知此情况后,表示接受甲的条件
C.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180元出售自行车150辆,乙提出,如单价1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
D.甲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乙汇款购买其产品,乙向甲汇出指定的产品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合同的成立。
《合同法》第22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所以选项D是事实缔约的过程,应当视为承诺。
A项中乙的沉默行为不能视为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要约失效。
B项中承诺人不是受要约人,是一个新要约,而非承诺。
C项中,乙实质变更了甲的要约内容,应视为新要约。
第18题:
甲某承包了一果园,每到果实成熟的季节,时常有人在夜间偷摘果子,甲某苦恼不已。
适逢朋友乙某来拜访,听说此事后,给甲某出了个主意:
在果园附近多挖些陷阱,如果有人来偷摘,肯定会掉在陷阱里,甲某听后,觉得主意不错,就在果园附近挖了些陷阱,结果,第二天,便有路人经过时,掉人陷阱中,造成右腿骨折,经住院治疗,花费3000元,路人要求甲某赔偿,甲辩称:
其挖陷阱是为了防止偷摘果子的人并在自己果园附近,且主意是朋友乙某出的,自己不应该赔偿,路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为了防止自己果子不被偷才挖的陷阱,具有正当理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甲挖陷阱致使路人掉进去受伤,构成侵权行为,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乙教唆甲挖陷阱致使路人掉进去受伤,应当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二人对路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共同侵权行为。
《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本案涉及民事共同侵权的问题,乙某教唆朋友甲某挖陷阱造成路人人身伤害,应当与甲某视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乙某应当预见到自己教他人挖陷阱可能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而依然实施此种教唆行为,因此主观上有过错;其次,乙某教唆甲某实施的行为造成了人的损害,即乙某的教唆行为与路人的损害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再次,甲某并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与乙某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因此,路人有权获得赔偿,且甲、乙应当共同向路人赔偿医疗费。
D项正确。
第19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经审批机构批准,与外国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该协议中可包含下列哪个条款?
()
A.双方达成协议,作为技术输出方外国公司要求技术输入方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得向国外出口使用该技术生产的产品
B.技术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为20年
C.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经该外国公司同意,该合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该项技术,技术使用费在现在的基础上折半
D.该外国公司要求该合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购买它生产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参考答案:
A
答案解析:
: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技术转让协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技术使用费应公平合理。
一般应采取提成方式支付。
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技术使用费时,提成率不得高于国际上通常的水平。
提成率应按由该技术所生产产品的净销售额或双方协议的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除双方另有协议外,技术输出方不得限制技术输入方出口其产品的地区、数量和价格。
(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四)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技术输入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技术。
(五)订立技术转让协议双方,相互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应对等。
(六)技术输入方有权按自己认为合适的来源购买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
(七)不得含有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
因此,选项BCD均是禁止的条款。
第20题:
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下列由合同法调整的是()。
A.婚约
B.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C.遗赠扶养协议
D.居间合同
参考答案:
D
答案解析:
参见《合同法》第2条。
第21题: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
A.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由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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