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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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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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法要点
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案:
水电安装工程的特点是在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中一般不占工期,大多数工作与土建穿插进行,鉴于管道、线路的走向与穿越,需要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等。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大致体现出如下的关系:
在结构施工阶段,以土建为主体,安装工作应密切配合;在工程装修阶段,土建与安装主次相当,基本上并行;在装修后期和调试阶段,以安装为主,土建相配合。
一般安装流程是:
水电安装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劳动力与设备物资计划的安排均要针对上述特点,以不拖工期,不影响关键路线为原则,统筹安排,均衡施工。
1.安装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器材及制品均应根据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2.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修改设计,如需修改必须具有设计单位的文件;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3.安装工程施工应与土建密切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⑴编制一个统一的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
使土建与安装工作互为对方创造必要的有利施工条件。
⑵做好预留孔洞和预埋件的工作,确保预留预埋位置和尺寸、标高的准确,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确保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安装与土建结构有矛盾处应与设计共同协商处理。
2.给排水安装工程
2-1.施工要点:
⑴管道和设备安装前,必须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或完毕的敞口处,应临时封闭。
给水系统在使用前,应用水冲洗,直到将污浊物冲净为止。
⑵管子的螺纹应规整。
如有断丝或缺丝,不得大于螺丝全扣数的10%。
⑶管道穿过基础、墙壁和楼板,应配合土建按规定尺寸预留孔洞。
管道穿过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时,应采用防水套管。
⑷管道成排明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曲线部分曲率半径应相等。
⑸支、吊、卡、托架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排列整齐,埋设应平整牢固;与管道和器具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应留有3~5㎜的间隙,并留有一定的偏移量;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管道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得大于规范规定;立管管卡的安装高度,距地面1.5~1.8m,层高小于或等于5m时每层安装一个,层高大于5m时每层安装不得少于2个。
管卡和支架嵌入墙内的铁脚应开脚,并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严禁用木楔填塞。
⑹阀门安装前,应作耐压强度试验。
⑺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立管垂直度,成排管段和成排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⑻给水引入管与排入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铺设时的最小水平净距500㎜。
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为150㎜,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如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下面时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应小于排水管径的3倍。
2-2.室内给水系统安装
⑴地下管道于室内回填土达到管底标高时开始铺设,管道应铺设在压实的坚土及砌筑牢固的混凝土、砖支墩上,安装坐标、标高、坡度应正确,在隐蔽前做好单项水压试验,验收合格后进行地上部分安装。
立管安装在主体结构砌筑完成后或达到安装条件后进行。
支管在墙体砌筑完毕和墙面未装修前进行。
⑵给水横管,一般以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⑶给水立管和装有3个或3个以上配水点的支管始端,均应安可拆装的连接件。
⑷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冻结的地方。
⑸安装室内消火栓,栓口应朝外,且不应与门框相碰,阀门中心距地面为1.1m,阀门距箱侧面为140㎜,距箱后内表面为110㎜。
⑹立管通过楼板时应加高出地面1-2㎝的套管。
立管的接口不能置于楼板之内。
⑺给水管道不允许铺设在排水沟、雨水沟、烟道和风道内。
⑻管道系统安装完后,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综合水压试验和刷漆、保温工作。
室内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不应小于6千克力/平米;生活饮用水和消防合用的管道,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超过10千克力/平米。
2-3.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⑴地下管道于室内回填土达到管底标高时按照承口朝向来水方向,由出水口处向室内顺序排列铺设。
对管道坐标、标高、坡度、预留口尺寸进行自检。
检查水位不下降,接口及管道无渗漏,经隐蔽验收合格后,进行立管、支管、卫生洁具安装。
⑵承插管道的接口,应以麻丝填充,用水泥或石棉水泥打口(捻口),不得用一般水泥砂浆抹口。
捻口应密实、饱满,填充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5㎜,且无抹口。
⑶排水管道的横管与横管、横管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或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
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二个45°弯头或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⑷生活污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⑸生活污水管道的立管上,应每两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应设置清扫口。
⑹塑料排水管断口要平齐,粘接前应对承插口先插入试验,不得全部插入,一般为承口的3/4深度。
试插合格后,用棉布将承插口需粘接部分的水分、灰尘擦试干净,如有油污需用丙酮除掉。
插入粘接时将插口稍作转动,以利粘接剂分布均匀,约30秒~60秒即可粘接牢固。
粘牢后立即将溢出的粘接剂擦试干净。
多口粘连时应注意预留口方向。
安装立管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装伸缩节和立检口,伸缩节上沿距地坪或蹲便台70~100㎜。
⑺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雨水漏斗的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漏斗边缘与屋面相接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应不小于100㎜。
⑻灌水试验应逐层进行。
雨水管道灌水试验的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
排水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通水试验。
均应做好记录,试验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4.卫生器具安装
⑴卫生器具的安装,应在内墙面装饰后方可进行,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
如用木螺丝固定,预埋木砖应作防腐处理,并应凹进净墙面10㎜。
⑵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管径和最小坡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⑶安装位置应正确。
允许偏差,单独器具10㎜,成排器具5㎜。
⑷安装应平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不得超过3㎜。
⑸地漏安装在地面的最低处,应平整牢固,其篦子顶面应低于设置处地面5㎜。
3.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要点
4-3-1.线路敷设(包括照明线与动力线)
⑴电线管路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穴和裂缝等现象,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弯曲半径,明配时一般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如只有一个弯时可不小管外径的4倍;明配时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
⑵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线、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应高出基础面不小于50㎜。
⑶塑料管在砖墙内剔槽敷设时,必须用强度不小于C10水泥砂浆抹面保护,厚度不应小于15㎜。
砌体开设线槽时,应使用开槽机。
塑料管在进入接线盒、灯头盒、开关盒或配电箱内时,应加以固定。
半硬塑料管适用于照明工程暗配敷设,不得在顶棚内敷设。
非阻燃型硬塑料管也不得在顶棚内敷设。
塑料管的连接使用套管粘接法,套管在长度不应小于连接管外径的2倍,接口处用胶合剂粘接牢固。
⑷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无铁屑和毛刺,切断口应挫平,切口应刮光。
明配于潮湿场所和埋于地下的钢管,均应用厚壁钢管。
在顶棚内,必须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布线。
⑸钢管的连接,采用丝扣连接的,管端套丝长度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2,在管接头两端应焊跨接接地线(直径不得小于6㎜);采用套管连接(用于暗配管)的,套管长度为连接管外径的1.5~3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在套管的中心,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
薄壁钢管的连接必须用丝扣连接。
⑹钢管进入灯头盒、开关盒、拉线盒、接线盒或配电箱时,暗配管可用焊接固定,管口露出盒(箱)应小于5㎜;明配管应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露出锁紧螺母的丝扣为2~4扣。
箱、盒、柜应机械开孔。
⑺配管完毕后,在抹灰装饰之前要进行检查,如有堵塞现象,必须在装饰前处理完。
⑻导线连接时在剖开导线的绝缘层时,不应损伤线芯。
接头处应用绝缘带包缠均匀,严密,并不低于原有的绝缘强度。
⑼导线穿入钢管后,在导线出口处,应装护套线保护导线;在不进入盒(箱)内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作密封处理。
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子截面积的40%。
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⑽管内穿线宜在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入导线之前,应将管中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必须穿入同一根管子内。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子内。
⑾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也不得在室外露天场所明配敷设。
⑿放线时,应保持电线不乱不出背扣。
穿管时必须一端有人送线,另一端有人拉线,二者动作协调。
在管路的进口处应采取防止导线擦伤的保护措施。
各线应平行前进,不得互相缠绕,不得在地上拖拉。
⒀线路敷设全部完成后,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导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及质量检评标准的规定。
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纠正,检查无误后进行绝缘电阻摇测。
照明线路的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0.5兆欧姆,动力线路绝缘电阻值必须大于1.0兆欧姆。
3-2.照明器具安装
⑴照明器具、开关、插座、配电箱(板)安装应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表面整洁美观。
⑵照明器具应配件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脱漆、破裂等。
⑶螺口灯头的接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吊链灯具的灯线不应承受拉力,灯线宜与吊链编叉在一起。
软线吊灯软线的两端应作保险扣。
⑷吊灯灯具重量超过3㎏时,应预埋吊钩或螺栓;软线吊灯限于1㎏以下。
嵌入顶棚内的装饰灯具应固定在专设的框架上,电源线不应贴近灯具外壳,灯线应留有余量,固定灯罩的边框应紧贴在顶棚面上。
⑸开关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便于操作,一般开关距地面为1.3m,距门框为0.15~0.2m。
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
⑹插座一般距地高度为1.3m。
暗设的插座(开关)应有专用盒,盖板应端正紧贴墙面。
插座接线要求:
单相二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极接相线,左极接零线;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在上方。
⑺配电箱(板)安装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
暗设时,其板面四周边缘应紧贴墙面。
导线引出板面,均应套设绝缘管。
⑻配电箱和其他电气器具全部安装完成后,应在送电前分别对线路绝缘电阻摇测。
确认合格,填写测试报告后,方可进行送电试运行。
6-3-3.避雷针(带)及接地装置敷设
⑴避雷针(带)的支持件应采用螺栓卡接,不应采用焊接固定。
⑵避雷针(带)及其引下线、接地装置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均应用镀锌制品,焊接处应作防腐处理。
⑶避雷针(带)及引下线,在敷设前应先矫正。
敷设在直线段处的,不应有高低起伏及弯曲等现象,转角处应弯成园弧形。
⑷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引下线按设计要求做断接卡和测试点。
⑸接地线的连接采用搭接焊,其焊接长度必须为:
扁钢宽度的2倍(且至少三个棱边焊接),园钢直径的6倍(双面焊),园钢与扁钢连接时为园钢直径的6倍。
接地体埋设深度距地面应不小于0.6m。
⑹接至电气设备、器具接地(接零)的分支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连,严禁串联连接。
⑺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消防系统的安装
消防系统安装应根据设计对消防要求的等级、繁简与完备程度,区别对待,按要求施工。
一般的消防要求,遵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结合给排水与装修工程施工。
对于防火、消防有专门要求的,其消防设施比较完善,有消防管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控制和报警系统等。
消防系统施工必须由专业人员指导、专人施工。
并且必须经公安局消防监督机构检验、验收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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