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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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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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讲义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讲义
一、专业术语
1、事故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相应法规: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规定》
●1987年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生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
2、危险源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可理解为危险源或事故隐患。
●从本质上讲就是存在能量、有害物质和能量、有害物质失去控制而导致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露,散发这两方面因素,如液化器,氧气瓶。
●按导致事故、危险源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1、物理性
2、化学性
3、生物性
4、心理与主观性
5、生理性
6、行为性
7、其他
3、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可能性:
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
●严重性:
是指事故发生后能够组织带来多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其中任何一个不存在,则认为这种危险不存在。
如有电击可能性的地方,人员不能进入则认为存在风险
4、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即识别危险源因素。
●辨识范围主要是厂址、厂区平面布局、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有害作业部位和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及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等。
●确定其性质,如桌子(拌倒人或火灾)确定是火灾还是拌倒人。
5、事件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并未造成任何损失,因此说
事件包括事故。
●对于没有造成职业病、死亡、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事
件可称之为“未遂过失”。
●事件包括未遂过失。
6、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进入作业场所的任何人安全与健康的保护。
●不包括职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的保护,也不包括一般的
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
●作业场所一般说来是组织生产活动的场所。
7、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是针对存在的危险危险源因素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进行分析,以确定这种危险源是否可接受。
●可能性(易发性):
采取数学方法,最后得出一个综合指标来实现
●严重性(事故后果严重度):
通过工程学的方法分析。
●是否可接受的判断需根据相关的知识,如法律、法规及组织具体
情况加以确定,一般说来,这个标准或界限值不是一成不变的。
8、安全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经过危险评价,确定了不可接受的风险,那么它就要采取措施将不可接受危险降低至可容许的程度,使人们避免遭受到不可接受危险的伤害。
9、可容许风险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0、不符合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不符合的形成
●体系文件未遵照标准的要求,即文件规定不符合标准。
●体系现状未按体系文件执行,即现状不符合文件规定。
●体系运行结果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即效果不符合目标。
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精品交给业主健康留给你我绿色献给社会
●
●方针体现了公司的管理理念、追求的目标及发展方向。
公司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守法企业。
通过过程管理的方法,采用先进的技术,全员参与,精心施工,不断改进施工工艺,创建精品工程;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持续改进公司的管理能力,关注人员的安全健康,预防污染,控制危害,减少对人体的不良影响,实现以人为本的目的;通过先进技术的应用,营造优美环境,降低消耗,减少浪费,还人类一片蓝天,给社会温暖阳光。
主动征求相关方的意见,通过全员的不懈努力,不断追求卓越,交给顾客满意的精品工程。
客户的满意是企业成存和发展基石,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人身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力争全年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轻伤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控制在5人次以内
●杜绝严重未遂事故
●机械事故、火灾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设备事故为零
●安全设施设置合格率100%
●安全责任制落实率100%
●项目工程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率达100%
三、事故特征与事故预防原则
从安全角度研究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原理有如下5种。
1.能预防的原理
工伤事故是人灾,与天灾不同,人灾是可以预防的。
要想防止事故的发生,应该立足于防患于未然。
因而,对工伤事故不能只考虑事故发生后的对策,必须把重点放在事故发生之前的预防对策。
安全工程学把防患于未然作为重点,安全管理强调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正是基于事故是可能预防的这一原则上的。
在事故原因的调查报告中,常有“事故原因是不可抗拒的”记载。
所谓不可抗拒,只能对天灾可言,作为人灾的事故,通过实施有效的对策,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是可以防患于未然的,是可能预防的。
2.偶然损失的原理
工伤事故的概念,包括着两层意思:
一是发生了意外事件;二是因事故而产生的损失。
事故的后果将造成损失。
所谓损失包括人的死亡、受伤致残、有损健康、精神痛苦等等;损失还包括物质方面的,如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烧毁或者污损,设备破坏、生产减退、赔偿金支付以及市场的丧失等。
可以把造成人的损失的事故,称之为人身事故;造成物的损失事故称之为物的事故。
人身事故又有三种:
一是由于人的不安全动作引起的事故,例如绊倒、高空坠落、人物相撞、人体扭转等;二是由于物的运动引起的事故,例如人受飞来物体的打击、重物压迫、旋转物夹持、车辆压撞等;三是由于接触或吸收引起的事故,例如接触带电导体而触电,受到放射线辐射,接触高温或低温物体,吸入有毒气体或接触有害物质等。
因而,事故与损失之间存在着下列法则:
一个事故的后果产生的损失大小或损失种类由偶然性决定。
反复发生的同种类事故,并不一定造成相同的损失。
也有在发生事故时并未发生损失,无损失的事故,称为险肇事故。
即使是像这样避免了损失的危险事件,如再次发生,会不会发生损失,损失又有多大,只能由偶然性决定,而不能预测。
因此,为了防止发生大的损失,惟一的办法是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3.继发原因的原理
事故与原因是必然的联系,事故与损失是偶然的关系。
继发原因的原理,就是因果继承性。
“损失”是事故后果;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前时间最近的一次原因,或称近因;造成直接原因的原因叫间接原因,又称二次原因;造成间接原因的更深远的原因叫基础原因,称远因。
企业内部管理缺欠、行业和主管部门在政策、法令、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学校教育、社会、历史上的原因,可列为基础原因。
由基础原因继发间接原因,再继发到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又可分为人的原因和物的原因。
人与物相互继发均可能发生事故。
所以,预防事故必须从直接原因追踪到基础原因;防止危险源继发成事故就必须控制危险源,并对其加强安全管理,特别要把能量管理好。
4.选择对策的原理
针对原因分析中造成事故的3个最重要的原因:
技术原因、教育原因、管理原因,可采取相应的防止对策:
①技术的对策;②教育的对策;③法制的对策。
通常把技术(Engincering)、教育(Educatio)、法制(Enforcement)对策,称之为“3E对策”,它们被认为是防止事故发生的3根支柱。
预防事故发生最适当的对策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得来的,以间接原因及基础原因为对象的对策是根本的对策。
采取对策越迅速、越及时而且越确切落实,事故发生的概率越小。
5.危险因素防护原理
消灭潜在危险原则 用高新技术消除劳动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系统的最大可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
降低危险因素水平(值)的原则 当不能根除危险因素时,应采取降低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数量,如加强个体防护、降低粉尘、毒物的个人吸入量。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
如防护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防护噪声,防止爆破冲击波等均应用增大安全距离以减弱其危害。
采用自动化、遥控,使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区域就是应用距离防护原则的安全方向。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
短到安全限度之内。
屏蔽原则 指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范围内设置屏障,防护危险和有害因素对人的侵袭。
屏蔽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坚固原则 指提高结构强度,增大安全系统。
薄弱环节原则 指利用薄弱原件,使它在危险因素尚未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爆破片等。
不与接近原则 指人不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物的落入,例如安全栏杆、安全网等。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式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关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
例如防爆电气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切断电源。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特殊或严重危险条件下,用机器人去代替人操作。
3、事故类型即生产中职工受伤害方式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劳字1-2表),职工受伤害方式分为以下19种: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倒、砸伤等伤害,但不包括因爆炸引起的物体打击;
2、提升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内机动车辆和提升运输设备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的挤、压、撞以及倾覆事故及车辆行驶中上、下车和提升运输中的伤害等;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机械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等人身伤害事故。
如机械零部件、工件飞出伤人,切屑伤人,人的肌体或身体被旋转机械卷入,脸、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等;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在起重作业中,脱钩砸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继裂抽入,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倾覆事故以及起重设备本身有缺陷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如人体接触裸露的临时线或接触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触摸漏电的手持电动工具,以及触电后坠落和雷击等事故;
6、淹溺:
指人落水之后,因呼吸阻塞导致的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如船舶在运输航行、停泊作业和在水上,从事各种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以及在水下施工作业发生的淹溺事故。
在内河、海上作业中,已发现或证实是落水失踪,虽未捞获尸体也按淹溺死亡事故分类7、灼烫:
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但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9、高处坠落:
指由于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从各种架子、平台、陡壁、梯子等高于地面位置的坠落或由地面踏空坠入坑洞、沟以及漏斗内的伤害事故。
但由于其他事故类别为诱发条件而发生的高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由于人体触电坠落,不属于高处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和土石塌方引起的伤害事故。
如因设计、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
但不包括由于矿山冒顶、片帮或因爆破引起的坝塌的伤害事故;
11、冒顶片帮:
指在矿山工作面、通道上部、侧壁由于支护不当,侧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伤害事故。
顶板塌落为冒顶,侧壁坍塌为片帮。
一般因二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
如矿山、地下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在地下开采或其它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地下含水带或被淹坑道涌水造成的事故。
但不包括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如各种爆破作业、采石、采矿、采煤、修路、开山、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煤尘爆炸:
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6、其它爆炸:
凡不属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
指固定或承压锅炉发生物理性爆炸事故。
压力容器爆炸:
指承压容器在一定的压力载荷下引起的爆炸事故。
如容器内盛装的蒸汽、液化气以及其他化学成份物质在一定条件下反应后导致的容器爆炸。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体等。
可燃性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酒精、汽油挥发气等。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如铝粉、镁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粉、谷物粉、糖粉、煤粉、木粉、煤尘以及可燃性纤维,麻纤维(亚麻)、棉纤维、晴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烟草粉尘等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汽与空气混合,如可燃固体、易自燃物、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爆炸的事故。
如锅炉在点火过程中发生的炉膛爆炸,以及钢水包爆炸事故等;
17、煤与瓦斯突出;
18、中毒和窒息:
中毒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吃有毒食物、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如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窒息指在坑道、深井、涵洞、管道、发酵池等通风不良处作业,由于缺氧造成的窒息事故;
19、其它伤害:
凡不属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它伤害。
如扭伤、跌伤、冻伤、钉子扎伤、野兽咬伤等。
直接受伤害方式有两种以上时,按原发的、主要的一种分类。
4、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指由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因素作用下,而造成的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非矿山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综合表二),事故原因有以下11种: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
6、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
8、劳动组织不合理;
9、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10、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
11、其他。
四、风险评价与控制
1、安全风险评价
1.1概述
在工程施工中,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普遍开展了危险点辩识及预控工作。
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1992)的要求,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价,确定危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或手段,超前防范,对强化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减少和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文明施工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2危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方法
1.2.1辩识、分析、排查。
组织发动一线施工人员从人、机器、环境三个方面入手,深入地对施工作业场所和岗位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
危险点的辩识和分析,主要依据是《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等各项规章制度,紧密联系反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工作的实际,并结合系统内外各类事故教训进行,充分发动一线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2.2确认。
对排查出来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辩识、确认。
1.2.3风险评估。
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对确认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逐个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定其危险等级。
实际工作中,我们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衡量人们在某种具有潜在危险的环境中作业的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L值和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频繁程度与E值对应表
L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值
频繁程度
10
完全可以预料
10
连续暴露
6
相当可能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可能,但不经常
3
每周一天,或偶然暴露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2
每月一次暴露
0.2
极不可能
1
每年几次暴露
0.1
实际不可能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事故后果与C值和风险等级与D值对应表
C值
后果
D值
风险程度(对应风险等级)
100
数人以上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320
极其重大风险,不能继续作业(5)
40
一人死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160-320
高度风险,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4)
15
重伤,致残成度较轻,或较少的财产损失
70-160
显著风险,需要有效措施(3)
7
重伤,致残成度较轻,或较少的财产损失
20-70
一般风险,需要注意
(2)
3
轻伤,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20
轻微风险,可以接受
(1)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安全危重要求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特点是简便,可操作性强,有利于掌握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点的危险情况,有利于促进整改措施的实施。
问题是三种因素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定性概念,没有定量标准。
评价实施时很可能在取值上因人而异,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
对此,可在评价开始之前确定定量的取值标准。
如“完全可以预料”是平均多长时间发生一次,“相当可能”为多长时间一次,等等。
这样,就可以按统一标准评价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危险程度。
1.2.4建档、立牌
凡列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均进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并统一制作醒目的标志牌,称作“事故隐患(危险点)警示牌”。
“警示牌”的主要内容有:
危险作业点名称、易发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责任人、检查周期等。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类型
1、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
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与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两类。
对危险和有害因数的辨识应从人、料、机、工艺、环境等角度入手,动态分析识别评价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数的种类和危险程度,从而找到整改措施来加以治理。
2、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
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
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
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
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存在于施工自然环境中的重大危险源
(1)人工挖孔桩、隧道掘进、地下市政工程接口、室内装修、挖掘机作业时损坏地下燃气管道等因通风排气不畅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意外。
(2)深基坑、隧道、大型管沟的施工,因为支护、支撑等设施失稳,坍塌,造成施工场所破坏、人员伤亡。
基坑开挖、人工挖孔桩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围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倾斜、开裂、倒塌等意外。
(3)海上施工作业由于受自然气象条件如台风、汛、雷电、风暴潮等侵袭易发生翻船人亡且群死群伤意外。
3、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1)厨房与临建宿舍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
(2)临时简易帐篷搭设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意外。
(3)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
(4)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
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
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
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
2006年上半年建设系统事故类型死亡人数所占总数比例分别是:
高处坠落占39.5%,施工坍塌占22.6%,物体打击占14.3%,起重伤害占8.1%,触电占5.9%,机械伤害占5%,其余类型占4.6%。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1 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
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2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
3 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4 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5 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6 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五、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
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在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合同中,不得含有免除或者减轻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
2.从业人员有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因素如实、全面地告诉从业人员。
3.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和掌握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有义务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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