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助细则试行.docx
- 文档编号:3743643
- 上传时间:2022-11-2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84KB
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助细则试行.docx
《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助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助细则试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资助细则试行
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资助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基地建设,鼓励龙岗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通过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就业能力,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集聚中高层次人才的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人事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审核批准建立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
第三条见习基地每三年评选一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挂牌。
第四条大学生见习基地补贴从区财政列支,直接拨付至区人事局。
第二章见习基地申报
第五条申报就业见习基地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龙岗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且能够持续提供20人以上的见习岗位,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三)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能设置有利于大学生发挥专业特长,且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四)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大学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范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五)往年能够积极接收大学生,具有相应就业岗位,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能力。
第六条见习基地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我区大学生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见习基地各项工作。
(二)制定见习方案,确定见习岗位,明确见习要求。
(三)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
(四)发放见习大学生基本生活补贴。
(五)办理见习大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根据见习基地的专业设置,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七)见习活动结束后,对见习大学生进行业务能力考核,填写《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附件4),为用人单位录(聘)用见习大学生提供依据。
(八)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考核,选择确定拟接收人员。
第七条申报见习基地需向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经单位自荐或主管部门推荐,填写《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
(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人事立户证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不需提供)。
(三)见习的人数、专业、岗位和时间要求。
(四)见习基地的培训条件说明。
(五)见习基地、见习大学生管理办法及见习计划。
第三章见习申请
第八条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大学生,可申请在见习基地见习:
(一)龙岗生源和市内院校应届大学生(含当年应届大学生和上年度暂缓就业大学生),以及见习基地急需且专业对口的当年毕业的本科以上市外院校应届大学生;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
第九条大学生向见习基地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在校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验原件)。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龙岗户籍学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薄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第四章见习补贴标准及资助程序
第十条区财政对大学生见习基地实行补贴,补贴数额按照区人事局审批备案的见习大学生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计算,每个见习基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
第十一条大学生见习基地补贴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见习基地将《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见习高校应届毕业生名册》(见附件3)和《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见附件4)上报所在街道人事办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二)街道办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管理科;
(三)区人事局根据已核准见习基地上报的见习大学生情况,一次性向见习基地发放政府补贴。
第十二条大学生见习基地补贴应当用于创建和改善见习条件、大学生岗位培训和专业实践、发放大学生生活补助等,实行专款专用。
区人事局定期对各基地的资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区人事局负责全区大学生见习基地工作。
制定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牵头协同相关单位,对见习基地进行组织管理和指导协调。
区人事局按照“严格筛选,择优审批,逐步发展”的原则建立见习基地,确保为大学生提供优质的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基地接收优秀见习大学生。
第十四条非公有制企业见习基地将见习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人事办,公有经济企业及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将见习申请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街道人事办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做好见习大学生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第十五条见习大学生和见习基地经双向选择对接成功后,双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报区人事局备案。
第十六条龙岗人才网设立“见习基地业务栏”,建立健全见习基地信息库、见习大学生信息库及见习岗位信息库,为见习基地和申请见习的大学生提供双向选择的条件。
第十七条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见习大学生,择业期内,由区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并为见习大学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及档案托管等服务。
第十八条见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人事局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一)未为见习大学生提供必要的见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的;
(二)违法安排见习大学生超时见习的;
(三)克扣、拖欠见习大学生的报酬、补助或者补贴的;
(四)未按照约定或者规定为见习大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五)其他严重侵害见习大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第十九条见习基地违反本细则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助的,由有关部门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助,并取消其三年内获得相关补贴、资助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龙岗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
3、《见习高校应届毕业生名册》
4、《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附表1
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注册资金
见习工作
负责部门
现有员工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单位地址
上一年度接收大学生人数
传真
单
位
简
介
(限400字以内)
建立见习基地
意见
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
人事
局
意
见
附件2
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补贴申请表
见习基地人事代码:
编号:
见习基地
单位性质及类别
见习岗位数
见习人数
见习时间
申请数额
见
习
基
地
意
见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
人
事
局
意
见
呈报经办人(签名):
办公室电话:
移动电话:
提示:
1、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时一并提交电子版,并确保信息一致;
2、此表须由见习基地盖公章,并由见习基地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
附件3
见习高校应届毕业生名册
见习基地(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专业
生源
类别
毕业时间(年、月)
见习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呈报经办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附表4
龙岗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院校
性别
专业
毕业时间
见习单位
见习时间
生源类别
见习岗位
见习内容
见习生自我鉴定
见习基地鉴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鉴定结果
□优□良□合格□不合格
主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题词:
人事毕业生就业资助细则△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事局秘书科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00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龙岗区 高等学校 应届毕业生 就业 见习 基地 资助 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