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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再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
需要做的事情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属于“治标”方面的。
是对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有碍于社会和谐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干预和防范。
比如,要建立起有效的社会风险预警系统,要形成高效运转的应急机制,要健全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对系统,等等。
另一类则是属于“治本”方面的。
“治本”的事情更加重要,因为它不但可以减少、缓解现有的社会不和谐的现象,而且还可以防患于未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和谐现象出现的数量以及减弱社会不和谐现象的强度。
从“治本”的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关键在于,追求并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一、确立辩证的公平正义观
确立一个辩证的公平正义观,并将公平正义的原则贯彻到社会的制度与政策领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公平和正义简称公正,二者本身没有太多的区别。
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在其名著《正义论》中论述了关于公平和正义的几个比较重要的观点。
首先他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之名也不能逾越。
因此正义原则否认为了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所以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
而允许我们默认一种有错误的理论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论。
同样,使我们忍受一种不正义只能是在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正义和真理是决不妥协的。
一个社会,当它不仅被设计得旨在推进它的成员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接受着一种公开的正义观管理的时候,它就是组织良好的社会。
在那里,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人所知地满足这些原则。
这种公开的正义观,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条件。
其次,他认为正义问题的主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划分的方式。
最后,他主张通过两个正义原则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一个原则(平等自由原则):
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依附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
罗尔斯还指出,这两个正义原则有着一种词典式的序列,即第一个原则优于第二个原则,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优于差别原则。
①
因此,理解公平和正义应该看到所包含的三个基本的社会原则:
一是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
由于不平等是任何时代以及任何社会的普遍事实,所以追求平等就始终是社会成员特别是较少受惠的社会成员的期望和行动目标。
因此,所谓公平与正义的问题,其实质就归结为一个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的问题。
我国古代的社会思想和政治哲学也不乏平等的主张,如孔子关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说法就是一个典范。
二是给予不同的人以同等的机会。
如果说要将上述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的原则进一步“落到实处”,那么就产生了另一个更为实际一些的原则,即给予不同的人以同等的机会。
根据恩格斯的说法,国家代表着社会的公共权力,政府即为执掌这种公共权力的主体。
政府凭借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可以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可以对社会公共问题作出权威性决定。
而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国家或者说政府在对公共性问题作出权威性决定以及对公共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过程中,应当贯彻给予不同的人以同等的机会的原则。
无论是对于有形的还是对于无形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否遵循着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影响到社会是否和谐的关键性因素。
三是使最少受惠者产生最大限度的认同感。
在一个社会里,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是否已经得到了体现,一般来说需要有最少受惠者的认同,而不能由受惠较多者作出评判。
在任何社会,贯彻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事实上不可能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得到惠利,但是需要使得到惠利最少的成员体认识到公平与正义的存在。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公平正义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用辩证的思维来思考和对待。
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之所以被广泛地重视,其前提正是因为社会存在着差别,存在着某种不平等的问题。
由于社会公正所赖以实现的资源是稀缺的,国家作为社会共同体其社会公正原则的全面实现有操作化的先后秩序需要,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公正具体内容的认同与接受需要一个过程等原因,在现实社会当中,社会公正的原则与其实际兑现之间往往有着一定的差距。
因此,确立一个辩证的公平正义观,需要建立以下几个基本视角:
第一,既要充分注意到社会不公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影响,又要承认社会差别的客观存在及其意义。
不可否认,就连像美国这样的现代化程度较高、市场经济很成熟的国家,不公正的问题也比较明显。
在现代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这种不公正的问题更为明显。
但是也必须注意到,在任何情况下,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其他种种原因所导致的社会差别的存在又是一个永恒的问题。
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一定社会差别的存在还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在一个社会中,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其自身的原因以及其对于各种机会的把握等等,都有可能导致其占有社会资源的多寡,并由此而导致社会差别的客观存在。
因此,正视社会差别的存在,保持社会在一定差别基础上的动态平衡,是一个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础。
第二,既要在价值、制度、政策等层面致力于维系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又要积极培育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差别的正确认知和认同。
政府作为社会的公共权力,具有维系社会公正的主要责任。
因此,政府的职责正是在于通过其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来整合社会利益,平抑利益差别,促成社会共同富裕。
但另一方面,政府以及社会均有责任培育社会成员对于差别的正确认知和认同,使所有社会成员均能清醒地认识到一定社会差别的存在对于社会健康发展的意义,并能够利用这种社会差别,找准自己的定位,努力把握社会机会,来创造自己的良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
第三,既要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呐喊,又要倡导普遍的社会宽容、妥协以及相对满意度和幸福感。
应该看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能够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的价值取向,任何社会的不公正都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负面影响。
因此,社会有必要积极地为社会公平和正义呐喊,为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而进行不懈努力。
同时,也要倡导社会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宽容和妥协,使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之间能够沟通互补。
特别重要的是,对于所有的社会公众来说,需要倡导其确立相对的社会满意度和幸福感。
从根本上来说,一个人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并不来源于其占有社会财富的绝对数量,而在于其相对于某个比较对象。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找准了比照的对象,就能获得相对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所谓的社会公平正义,实质的问题并不是谋求同一,谋求均等,而是建立一系列以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制度,以使各种本来就具有以及本来就应该有差别的社会成员之间能够各得其所、各安本分、相得益彰、共存共荣。
二、现阶段应正确看待社会公正问题
公正是有阶级性的,不同社会、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公正标准。
尽管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提出过不少关于社会公正的设想,但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大多只能陷入空谈。
19世纪中叶,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科学揭示了当时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认为只有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为奋斗目标。
党带领人民经过几十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了旧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了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从而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创造了根本的制度条件。
党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以及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与之相适应,现代意义上的公正理念和准则在我国社会开始初步生成,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成员所认同的理念和行为准则,已开始对于整个中国社会产生越来越广泛的积极影响,从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
三十年来,经过党和人民的团结奋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并正在向全面小康的目标迈进。
从现实来看,在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社会公正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
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使人们享有更充分的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权利和机会;依法治国的推进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使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有了更切实的保障,等等。
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
我们在看到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现实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公正现象。
比如,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社会再分配的力度较弱;社会成员基本权利保障的总体状况偏弱,导致上学难、看病难、买房难、就业和再就业难等民生基本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
其中,既有改革不完善和体制不健全的原因,又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因素;既有现实因素,又有历史原因。
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给一些人钻政策漏洞造成可乘之机;在推进国企改制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镇与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短期内缩短的难度很大;各行各业的发展起点和面临的市场环境不一样,导致不同行业发展特别是收入分配的差异,等等。
更深层的原因是,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
转型涉及方方面面,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从生产方式到生活方式……人们的思维模式和价值观都在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社会结构迅速分化,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利益多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
知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指出,中国社会已形成了由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阶层等十个阶层。
②由于每一个阶层都正在形成自己的特殊利益,利益主体多元化便成为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也是导致社会不公正现象频繁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社会不公正问题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削弱了我国发展的可持续性动力;另方面引发或加重了其他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当代中国国情,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愿望,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强调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更好地促进社会公正。
三、当前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的思路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全运行、体制的创新等都同社会公正紧密相关。
因此,必须切实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十七大的要求,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
把维护社会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仅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实现社会公正,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发展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社会,是消灭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的平等社会。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本质要求。
从这个意义上讲,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根本目标。
加快发展步伐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公正现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最终的解决途径还是靠发展。
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做厚,同时更合理地“切好蛋糕”,才会更有效地促进公正。
否则,只能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公正”,贫富差距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
在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关键是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分配公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正保障体系。
首先,要从法律上、制度上、体制上努力营造一个维护权利公正的制度环境。
切实维护和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比较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工作就业的权利、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努力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均等的发展机会。
坚持法律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团体都不能有超越法律和规则的特权。
其次,要高度重视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
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社会成员之间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是难以避免的,但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如果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仅会挫伤人们的积极性,而且会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要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再次,要努力建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
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与维护社会公正结合起来,逐步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科学决策机制,建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以及社会预警机制,把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纳入多种机制有效运转的常态轨道。
当前,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好群众的各项权益。
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农民工工资发放、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部分群众在子女上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长期的奋斗过程。
社会公正不是一个静止的绝对状态,而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是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的,它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的时代是不同的。
公平不等于平均。
社会主义要注重公平,但不是平均主义。
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实现社会公正与保护生产积极性结合起来。
社会公正,是人们永恒追求的美好憧憬。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施,吹响了维护社会公正的号角,加快了维护社会公正的步伐。
通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亿万中国人民将沐浴在社会更加公正的春风里,以更加矫健的步伐去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注释:
①[美]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第152页。
②陆学艺主编:
《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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