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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处置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危废处置行业分析报告
2014年5月
目录
一、低报的危废产生量和高估的处置率3
1、保守估计年产生危废超7000万吨3
2、乐观预测危废处置利用率54%3
二、中国危废处置行业现状4
1、危废属于工业固废,包括医废但不包括核废4
2、危废行业发展程度高度依赖于法律法规、政策引导5
3、危废的处理工艺6
4、推动中国危废行业发展的事件性因素7
(1)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件7
(2)2003年非典8
(3)2011年至今,危废行业逐渐“有利可图”,行业有望迎来大发展9
三、危废投资预测:
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的一半10
四、危废行业经营模式:
政府特许、无害化优于资源化13
1、许可证制13
2、两类定价模式15
3、工业危废处置VS生活垃圾焚烧16
4、现阶段无害化显著优于资源化17
五、危废的行业和地域特征19
六、行业风险22
1、共同风险22
(1)经济增速放缓22
(2)产业结构调整22
2、资源化利用环节风险23
(1)金属价格下跌23
(2)采购成本上升23
3、无害化处置环节风险23
一、低报的危废产生量和高估的处置率
1、保守估计年产生危废超7000万吨
1998-2013年环保部每年披露危废产量,从943万吨/年增加到3465万吨/年,统计口径是由企业自行申报,其中2011年之前申报口径是一年产生危废10千克以上的纳入统计,2011年开始则是一年产生危废1千克就要纳入统计,因此根据环保部口径危废量从10年1,587万吨激增至11年的3,431万吨。
但是即便如此我们认为3,000多万吨/年的数量级仍还只是危废实际产量的冰山一角。
最直接的证据是,2010年2月环保部、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联合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披露,2007年的危废产生量是4,574万吨,这比当年环保部的口径1,079万吨高出3倍以上。
因此我们以《普查公报》的07年数据为基数,根据环保部的逐年增速数据先推算出2010年真实的危废产生量——约7,000万吨,再根据单位GDP产生危废量推算出2011-2020年危废产生量,即2011年7,063万吨、2015年8,036万吨、2020年8,807万吨。
2、乐观预测危废处置利用率54%
虽然环保部年报中披露我国危废处置利用率已达到78%,并基本实现“零排放”,我们认为这只是一种“假象”: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告》显示,2007年我国产生危废4,574万吨,是环保部2007年披露的1,079万吨的4倍以上。
根据危废十二五规划,2010年全国危废资质仅2,000多万吨/年,相对于2007年的4,574万吨的危废产生量而言,处置利用率不到40%;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0年全国危废集中处置资质(占焚烧和填埋的绝大部分)仅96.41万吨/年。
我们乐观测算,2012年我国实际危废处置利用率为54%。
二、中国危废处置行业现状
1、危废属于工业固废,包括医废但不包括核废
危险废物属于特殊的工业废物,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将危险废物定义为,除放射性以外的具有化学或毒性、爆炸性、腐蚀性或其它对人、动植物和环境有危害的废物。
世界卫生组织对此的定义则是:
危险废物是指除生活垃圾和放射性废物之外的,由于数量、物理化学性质或传染性,当未进行适当的处理、存放、运输或处置时,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废物。
我国在2008年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定义为危险废物,共涉及49类废物,并采取特殊管制:
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医疗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但相关分类目录另行制定。
危险废物如不进行合适的处理,可能对人类和人类所生存的环境产生严重的危害:
破坏生态:
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
危及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长期危害包括导致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制约发展:
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必将制约经济。
2、危废行业发展程度高度依赖于法律法规、政策引导
危废处置行业是一个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型行业,纵观世界各国固废处理行业的发展历史,环保法规越健全、环境标准与环境执法越严格的国家,固废处理行业也就越发达,并且也就拥有越多的在国际市场占有优势的技术。
中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不超过10年,而且最近5年才开始趋严,最近1年的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颁布成为行业加速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与危废管理相关的法律包括:
《环保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除《环保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外其他法律都是在2004年后颁布,《环保法》修订已于2014年4月完成,2015年起执行。
除以上法律外,与危废相关的法规还包括:
《危废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废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后二者最近一次的修订时间都在2007-2008年,2013年6月发布了两高关于危废违规排放的司法解释,2014年颁布新环保法。
3、危废的处理工艺
危险废物处理工艺按顺序分为预处理和最终处置两种,如图表2所示。
其中预处理环节包括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前期准备工作。
我们要研究的无害化处置包括预处理环节中的物化/固化以及最终处置环节最常见的填埋和焚烧。
4、推动中国危废行业发展的事件性因素
(1)1993年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件
虽然我国早在1989年就参与签署《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但此后相当长时间里一直处于探索试验阶段。
1993年深圳发生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件,造成15人死亡和2.5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直接促成了中国第一座危废填埋场在深圳投产,但直至1998年和2001年,我国才分别发布了第一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2003年非典
2003年的非典事件凸显了我国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薄弱,不仅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还缺乏规范性的应急对策。
非典产生的医疗废物传染特性不明,当时落后的处理手段无法应对,而且废物数量剧增导致处理能力完全跟不上。
此后政府明显加快了控制危废的步伐。
不仅在非典发生的当年立刻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还于次年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包括《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2005年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危废处置的收费模式,并将《设施建设规划》中提及的建设工程纳入中央预算并提供资金支持,此后政府每年选取一至三批危废医废处置设施项目纳入国债投资计划,2005-2010年国债资金共投资了25批次、38个危废项目。
但这种政府投资的模型非常失败:
当时欠缺危废管理经验,但为了追赶项目进度强行上马,导致很多项目实际运行效果与可研报告差距较大,过半项目没有投产,已经投产项目中又有一部分至今荒废;
专业性环保公司在争取国债投资上的话语权弱于地方政府,失去了建设、运营等权利,背离了政府市场化发展危废处置项目的初衷;
一些民营公司在其中挣到EPC的钱,比如桑德集团。
(3)2011年至今,危废行业逐渐“有利可图”,行业有望迎来大发展
2011年政府调低危险废物申报下限,导致环保部口径危废产生量增长300%以上,随即2012年10月政府颁布《“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相应的,我们看到东江环保上市,桑德环境开始从桑德集团收购危废运营资产、万邦达介入危废领域,都说明行业加快发展。
2013年6月14日,环保部发布了修订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将2001版中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这3个危废处理方向修改为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4个方向。
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6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14种环境污染罪行,其中包括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同时明确“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2014年4月24日,新版《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违法排污者将受到按日连续计罚,且罚款额上不封顶,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并将环境公益诉讼权的主题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三、危废投资预测:
将达到生活垃圾焚烧的一半
2012年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分别从产能建设、负荷率和投资计划三方面制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
规划预计“十二五”期间,危险废物利用产业总产值将超过2,000亿元,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费用预计超过500亿元。
危废十二五规划安排投资261亿元,包括危废利用处置工程239亿元、监管能力和人才建设工程19亿元、危险废物产生与堆存情况调查工程3亿元。
我们认为2012年虽然颁布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但截止目前时间过半进度并不快,十二五后2年以及是三五必然加快投资,由于危废产生量数据莫测,我们根据环保部披露的处理率、普查公报的处置率等估算目前危废的处置利用率约54%。
目前发达国家的危废处置率都是接近100%,假设中国要在2020年实现危废处置利用率90%,那么2013-2015年和2016-2020年间,我国分别需要投入约600亿元,即年均投资150亿元左右,是生活垃圾焚烧年均260亿元投资额的58%。
来源:
《“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四、危废行业经营模式:
政府特许、无害化优于资源化
1、许可证制
根据2004年颁发、2013年修订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国的危废处置采取经营许可资质管理体制,按照经营方式分为两种,根据类型不同由不同部门审批颁发,如下图。
2013年12月国务院修订了《管理办法》,将原先需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至地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环保部门),这类许可证包括:
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2、两类定价模式
危废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有着截然不同的定价模式,从危废收集处置企业的角度出发,分别采用随行就市的付费收集和政府指导价下的收费收集。
3、工业危废处置VS生活垃圾焚烧
如上所述,工业危废处置分为资源化和无害化两类,无害化处置又主要分焚烧和填埋。
我们将工业危废处置行业与生活垃圾处置进行了对比,如下表所示。
工业危废处置的优点:
资源化部分投资低且产品随行就市,无害化部分向企业收费、不依赖地方财政因此回款快、服务非同质化,技术水平高可能提高议价能力。
工业危废处置的缺点:
没有政府保底量,产能利用率没有保证,建设周期长,行业总量空间不及生活垃圾。
我们估算,危废处置回报率高于生活垃圾处置,危废处置中无害化的回报率高于资源化,无害化中的焚烧方式的回报率高于填埋方式的回报率。
4、现阶段无害化显著优于资源化
目前我国危废资源化利用竞争十分激烈,而无害化处置资源则相对稀缺。
如图表18,广东、江苏、浙江三个经济大省目前已颁发的危废许可证所对应的年处理能力远超过当地每年产生的危废量(环保部门公报数),其中焚烧和填埋的资质量占比却非常低,江苏省最高,但也仅占全省资质总量的5.0%。
造成资源化和无害化极大反差的主要原因是:
危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的危废牌照审批权属于地方政府,只要符合要求便可发放,并无总量上的限制,因此门槛不高;
在去年底国务院下放部分危废审批权以前,1万吨/年以上规模的危废焚烧设施和列入国家危废医废设施建设规划中的无害化设施都需要国家进行审批,因此核准和建设进度较慢;
由于国家对列入规划的无害化设施提供国债投资资助,因此地方政府多将该类设施的投资建设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导致门槛很高,民企只能参与危废资源化。
我们以东江环保(A股代码:
SZ002672,H股代码:
HK0895)为例来研究危废资源化行业。
过去10年东江主要业务是,在广东省利用危废(含金属成分的废液)并生产金属盐(多为铜盐),公司收入增长周期与铜价周期基本吻合。
同时我们看到,由于资源化利用的市场相对自由,因此竞争日益增加,公司毛利率也逐渐走低;尤其是在2013年,公司收购危废的折扣率大幅增加,使得资源化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6ppt。
我们认为现阶段,危废无害化的前景好于资源化:
各地无害化设施数量明显偏少,但危废产生量日益增加,新出台的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又进一步增加了对该类设施的需求,因此现在市场属于供不应求;
大型无害化项目的审批权已下放至地方,审批难度降低且速度加快;
反观资源化,我们认为行业目前面临金属价格走低和竞争加剧两大困境,可能造成收入增速和毛利率进一步下滑。
五、危废的行业和地域特征
我国危废的产量和成分构成与所在地区的工业发达程度和产业结构息息相关。
根据国家环保部、统计局和农业部于2010年联合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是我国工业污染源最集中的5大地区,其工业污染源数量约占全国的60%。
从地区分布也可以看出,我国危废产量最大的地区主要是工业发达的山东、江苏和广东,以及矿产资源较多因此采矿业发达的新疆(石棉)、青海(石棉)、云南(有色金属)。
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最发达的产业是电子设备制造业,2012年的工业总产值占全省的24%,含铜废液便是电子元件制造所产生的主要危废之一。
相对应的,广东省目前持证危废处置企业中以此为主的有30家,占全省1/4,涉及年处理能力62万吨,占全省的1/5。
危废行业A股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东江环保便是以资源化利用含铜废液起家。
从行业来看,我国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有造纸、采矿、化学和有色等行业,分别占危废总产量的21%、20%、19%和13%;主要种类则包括废碱、石棉废物、废酸、有色冶炼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和废矿物油等,其中前三种分别占比22%、21%和11%,合计占比超过50%。
其中造纸业的危废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3%,而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危废综合利用率仅7%,剩下的几乎只是贮存,而没有加以处置。
非金属矿采选业的危废利用处置水平极低的一个原因是排放主体集中在新疆和青海(我国基本所有石棉废物都来自这两个地区)。
而这两个地区经济实力不足,因此未能配套建设足够的危废处置中心;事实上,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类似现象十分普遍,因此对后续的建设需求仍然很高。
六、行业风险
1、共同风险
(1)经济增速放缓
危险废物的产生主要来自工业活动,如果经济增速尤其是工业增速放缓,将同步带动危废数量的减少,从而影响在役危废处置设备的利用率。
(2)产业结构调整
危废的产量与工业行业属性息息相关,我国危废产量排名前列的几个省份或采矿业发达,或电子设备制造及化学品制造业发达,如果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危废产量。
2、资源化利用环节风险
(1)金属价格下跌
回收含金属离子的废物、提取金属成分并制成纯金属或金属盐是危废资源化利用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其定价模式决定了收入对金属价格的高度敏感,如果金属价格进入下行周期,将导致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为负。
(2)采购成本上升
由于危废资源化利用的门槛较低,部分省份已出现竞争明显加剧的现象,将导致处置企业不得不加价收购危废,从而增加采购成本、降低毛利率和盈利水平。
3、无害化处置环节风险
政府下调收费标准:
危废无害化处置目前采取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模式,如果政府下调收费标准,对处置企业的收入将有直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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