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149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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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14912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
石廉租房申字___________号
表1
申请人姓名
申请家庭类型
□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
家庭总人数
市区户口满3年人数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异(离异时间:
年月)
户籍所属地
区街办(乡镇)居委会(村委会)
户籍地址
大街(路)号小区号楼室
现住房所属地
区街办(乡镇)居委会(村委会)
现居住地址
大街(路)号小区号楼室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印制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石家庄市民政局
第一部分:
申请家庭填写部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由石家庄市及市内五区及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民政部门以及其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在公安、住房、公积金、社保、税务、银行、工商、证券等部门对本家庭财产、收入等情况的核查。
如拒绝配合或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自愿按照国家、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并主动申请退出保障。
(五)无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未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未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六)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按照评分排序,解决住房问题。
(七)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八)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九)申请家庭如联系方式改变,要主动告知居委会以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否则,后果自负。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按表2中姓名序号排列):
1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代);5________(_________代);6__________(_______代)。
注:
18周岁以下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成员,可由监护人代签
年月日
二、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表2
序号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是否本市(县)城镇
户口
户口迁入年限(年月)
是否在本市(县)
实际居住或就读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收入总额(元)
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房产转让的建筑面积合计(㎡)
1
本人
2
3
4
5
6
注:
1、“收入总额”是指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六个月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的总和。
2、五年内转让房产包括住宅、商业用房等。
3、本表内的“家庭成员”是指一个自然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妇双方加未婚子女。
三、家庭收入及拥有财产情况
表3
序号
收入类别
具体内容
收入额
(元)
1
工薪收入
2
经营性净收入
3
财产性收入
4
转移性收入
5
其他收入
家庭收入总额
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拥有的全部收入总额
家庭月人均收入
家庭收入总额÷家庭总人口数÷6=家庭月人均收入元/月·人
拥有住房、车辆及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
注:
1、收入额:
指提出申请当月前连续6个月内拥有的收入总和。
家庭收入总额要与表2中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总额之和相一致。
2、工薪收入:
工资、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3、经营性净收入:
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4、财产性收入:
①投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有价证券股息红利收入、商业保险收益和其他投资收益;
②知识产权收入,指以自己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合法转让、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而取得的个人收入;
③出售、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指将家庭拥有的房屋、车辆、土地等资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入;
④其他财产性收入,指除上述之外的财产产生的收入。
5、转移性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含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赡养费、抚(扶)养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以及经认定应计入收入的其他收入。
四、家庭住房情况(申请家庭所有相关人员在本市(县)的住房情况)
(一)申请家庭住房情况
表4-1
住房
地址
居住方式
房屋类型
产权证号
或租赁证号
产权人姓名或产权单位名称
月租金
(元)
使用面积(㎡)
建筑
面积(㎡)
部分产权自有建筑面积(㎡)
1
2
3
申请家庭建筑面积合计:
()㎡
注:
1、居住方式应填写自有产权、共有产权、租公房、单独住父母(子女)房、与父母(子女)同住、借住、租私房。
2、房屋类型填写:
平房、楼房或其他。
3、建筑面积:
按照产权证(租住证)上所载的建筑面积填写;租公房,建筑面积应填写使用面积×1.33的值。
4、自有产权、共有产权、单独住父母(子女)房、借住等家庭填写“地址”、“居住方式”、“房屋类型”、“产权证号”、“产权人姓名”、“建筑面积”。
租私房家庭填写“地址”、“居住方式”、“房屋类型”。
租公房家庭填写“地址”、“居住方式”、“房屋类型”、“租赁证号”、“产权单位名称”、“月租金”、“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与父母(子女)同住家庭只填写“居住方式”、“房屋类型”,父母房产情况填入表4-2或表4-3。
5、部分产权自有建筑面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一套房产时,申请家庭所占份额的产权建筑面积。
6、两套及以上房产信息的需分条逐一列明。
(二)直系亲属住房情况
(申请人夫妇的子女或任一方的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填写此项)
1、申请人父母(子女)住房情况
表4-2
产权人
姓名
产权证号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自有产权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部分产权自有建筑面积(㎡)
备注
□去逝
□去逝
产权人夫妇及未婚且未申请保障子女总人口数()人;折算申请家庭建筑面积()㎡
2、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子女)住房情况
表4-3
产权人
姓名
产权证号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自有产权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部分产权自有建筑面积(㎡)
备注
□去逝
□去逝
产权人夫妇及未婚且未申请保障子女总人口数()人;折算申请家庭建筑面积()㎡
注:
1、申请人及配偶父母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为必填项(去逝的除外);
2、单独住父母(子女)房的家庭在(表4-1)中已填写的房产信息在此不重复填写;
3、一人名下多套房产的,要分条填写,夫妻共有产权列在任意一人名下;
4、父母(子女)住房折算申请家庭建筑面积=产权建筑面积合计-产权人夫妇及未婚且未申请保障子女人口数×30,≤0填“0”,>0按实际填写;
(三)住房被拆迁情况如实在下表括号内填写或打“√”
被拆迁住房地址:
();拆迁时间:
()年()月
建筑面积:
()㎡;自有建筑面积:
()㎡;产权人();与申请人关系()
表4-4
1.货币补偿:
□是□否;
是否按照《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获得补偿安置□是□否。
2.房屋产权调换未入住:
□是□否
注:
1、若无拆迁情况填写,则在“被拆迁住房地址”栏上填写“无”。
2、房屋产权调换已入住的,入住房屋在(表4-1)填写,在此不重复填写。
(四)五年内转让房产情况
表4-5
住房
产权人
姓名
产权证号
地址
建筑面积(㎡)
自有建筑面积(㎡)
转让时间(年月)
转让原因
住房1
住房2
小计
注:
转让时间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若无已转让住房情况,需在地址栏填“无”。
(五)以上(表4-1)至(表4-5)各项单独折算后求和,该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为()㎡,
人均建筑面积为()㎡。
五、持证情况
(一)持有证件情况
表5-1
序号
证件类型
证号
开始享受年份
持证人
享受保障人数
人均月保障额
核定家庭成员名单
发证机关
1
低保
2
市级以上特困职工
3
烈士遗属
4
优抚对象
5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
注:
1、开始享受年份是指申请家庭连续享受低保、特困等的起始时间,本次保障之前曾间断保障的期间不予考虑。
2、证件类型中不涉及的情况可以不填,涉及到的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二)持有“残疾人证”情况
表5-2
1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2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3
姓名
残疾类型
残疾部位
等级
(四)重大疾病情况
表5-3
序号
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重大疾病类型(序号)
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
1
2
3
注:
此表中申请家庭有一个或多个患重大疾病的,选择对应的疾病类型,并填写完整,同时提供五年内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详细病例及诊断证明。
25种重大疾病类型
表5-4
序号
重大疾病类型
序号
重大疾病类型
A
恶性肿瘤
N
瘫痪
B
急性心肌梗塞
O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C
脑中风后遗症
P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D
终末期肾病
(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晚期)
Q
双目失明
E
严重Ⅲ度烧伤
R
多个肢体缺失
F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S
主动脉手术
G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T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H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U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I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V
双耳失聪
G
良性脑肿瘤
W
语言能力丧失
K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X
心脏瓣膜手术
L
严重帕金森病
Y
深度昏迷
M
严重脑损伤
第二部分:
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填写部分
收入证明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本月前连续6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________元。
该职工为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元,住房公积金基数元。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本月前连续6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________元。
该职工为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元,住房公积金基数元。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本月前连续6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________元。
该职工为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元,住房公积金基数元。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本月前连续6个月可支配收入总计为________元。
该职工为我单位职工,在我单位任职期间,我单位每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元,住房公积金基数元。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同意授权委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注:
1、单位职工类型:
正式(在编)、临时(编外)、合同制、退休
2.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并加盖公章。
(单位财务或人力资源等部门章无效)
3.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街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4、每个申请家庭成员所开具的收入证明各项内容及签章必须完整齐全,否则无效。
住房证明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情况属实。
未租住单位公房或未享受任何方式的住房保障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情况属实。
未租住单位公房或未享受任何方式的住房保障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情况属实。
未租住单位公房或未享受任何方式的住房保障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_________,身份证号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情况属实。
未租住单位公房或未享受任何方式的住房保障
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承诺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1.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房管部门或和物业管理等部门章无效)。
2.申请家庭成员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街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3、每个申请家庭成员所开具的住房证明各项内容及签章必须完整齐全,否则无效。
申请家庭同住情况证明
申请人姓名,现住我社区_____________宿舍(小区)_____栋单元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房屋产权人(单位公房承租人)为。
申请人与房屋产权人(单位公房承租人)是关系。
同住申请家庭______个,同住人数_____人;
同住未申请家庭_____个,同住人数_____人.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是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年月日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登记须知
石家庄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为主要方式。
租赁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发放租金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一、保障对象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以上)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人(1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含申请人在内的自然家庭全体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无身份证的孩子、老人等申请保障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3、申请住房保障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4、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租住公房的家庭:
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租房证明原件一份(说明租房的位置、面积、金额等情况)或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当年任意一次房租交纳的收据复印件一份。
有房户、单独住父母一套房、与父母同住家庭:
提供所住房产证复印件;其中与父母同住的家庭,由居委会开具证明,说明产权人夫妇及其同住未婚且未申请保障的子女人口总数。
租私房家庭,出具双方租赁协议及在各区住房保障局租赁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
6、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廉租住房保障证、残疾证、孤老证、烈士遗属证、优抚证及有重大
疾病成员的家庭,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复印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居委会验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所有资料均用A4纸,并且不得涂改。
三、注意事项
1、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年度申请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页由受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填写*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你所提供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材料,经我受理部门审查,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意受理。
特此告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受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联请勿剪下档案留存
-―――――――――――沿――此――线――剪――下――――――――――――――――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你所提供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材料,经我受理部门审查,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意受理。
特此告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受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联剪下后由居委会留存
―――――――――――――沿――此――线――剪――下―――――――――――――――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请告知书
申请人,你所提供的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材料,经我受理部门审查,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意受理。
特此告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字:
受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联剪下后由申请人留存
*本页由各审核部门在审核对象有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填写,如符合则不填写,逐级上报,最后由区住房保障局填写审批结果*
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审核(审批)结果通知书
申请人,经审查,你不符合低收入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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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石家庄市 住房 保障 申请表 1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