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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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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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年第号)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年月日
§绪言
§释义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
重要提示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月日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年月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年月日(未经审计)。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年月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年月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年月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年月日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年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年月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
指《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年月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年月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年月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注册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
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日:
指自日起第个工作日(不包含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层
成立时间: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张海波
注册资本:
亿元人民币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常克川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亿元人民币。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亿元人民币。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亿元人民币。
年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金亿元人民币。
目前股权结构: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芬女士,董事,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张辉先生,董事,管理学博士,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
曾任职陆军第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深圳市城建集团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信访办)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先生,董事,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
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松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
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
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
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
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监事会成员
吴晓东先生,监事会主席,法律博士,中国籍。
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舒本娥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籍。
曾任职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
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M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力先生,监事,船舶工程专业学士,中国籍。
曾任职厦门造船厂技术员,厦门汽车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投资部副经理、自有资产管理部副经理职务。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学历,中国籍。
曾任职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硕士研究生,中国籍。
曾任职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执行董事。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实习律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董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
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
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美国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
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
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
年月至年月,李明;年月至年月,陈键;年月至年月,姜文涛;年月至年月,张慎平;年月至年月,李源海;年月至年月,李源海、蔡望鹏;年月至今,蔡望鹏。
蔡望鹏先生,清华大学固体力学专业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年月至年月,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械行业研究员;年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南方稳健、南方稳健二号的基金经理助理;年月至今,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年月至今,任南方中国梦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陶铄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越权或违规经营;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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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南方 积极 配置 混合 证券 投资 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