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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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剑卫发[2008]72号
剑阁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卫生应急预案通知
抄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宣传部,
市卫生局应急办。
剑阁县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食品卫生安全,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按照快速控制事件扩大、积极救治伤员、减少人员死亡、尽快查明导致中毒物品和原因的原则进行处置。
1.3编制依据
根据《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川卫办法[2004]5号)、《剑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我县范围内的突发食品被污染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饮水污染事件参照本预案予以处置。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剑阁县范围内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参照《剑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2应急联动
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在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县卫生应急指挥部以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抢险救援力量合理调度,事件监测、报警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危害。
3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3.1预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测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对公众健康、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3.2监测
3.2.1监测机构: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大队。
3.2.2监测内容:
各种导致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微生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化学原料)的储存、销售及使用情况,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监测。
3.2.3监测网络: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在村一级设立专人报告制度。
3.3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公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和举报突发食物中毒事件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者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人、义务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剑阁县卫生局设立报告和举报电话:
6600517
责任报告单位: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大队;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县卫生局;县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和单位。
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生事件单位的责任人。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程序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临床医疗救治等有关方面专家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物品及危害程度。
并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县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县卫生局应当向县政府、市卫生局上报核实情况;县政府接到核实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越级上报,但同时应抄报被越过的部门和单位。
3.3.3报告内容
3.3.3.1事件内容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人数、主要症状及体征、发生原因、已经采取措施、事件发生趋势、下步工作措施。
具体内容参见《食物中毒相关信息表》。
3.3.3.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
3.3.3.2.1首次报告
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断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3.3.3.2.2进程报告
包括事件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中毒病人诊断和事件原因、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首次报告中的《食物中毒相关信息表》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每日进行进程报告。
3.3.3.2.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报告。
按照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由县卫生局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结束后2周内,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
3.4预警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大队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食品监测、对各类资料汇总、分析评估,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5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剑阁县食物中毒信息监测网络,做好全县突发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6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预警级别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3.6.2预警发布与解除
3.6.2.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V级)和较重食物中毒事件(III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和解除。
县卫生局及时向市卫生局上报备案。
3.6.2.2严重食物中毒事件(II级)和特别严重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或市卫生局负责发布和解除,并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6.2.3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特别严重(I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3.7预警化解
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科学技术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坚决防止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扩大以及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V级、III级事件由县政府人民负责处置,II级事件由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I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统一指挥处置。
4.2响应程序
4.2.1基本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尽快组织本级专家对中毒事件性质、级别进行评估,并向县政府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
同时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县政府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提出采取市级应急措施的建议。
4.2.2扩大响应
当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较重(Ⅲ级)食物中毒事件发展到县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提请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及时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或向兄弟区县及时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
4.3指挥与协调
4.3.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V级)
4.3.1.1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由县政府领导召开会议,听取县卫生局关于事件调查核实、控制处置、医疗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和事件控制工作建议,听取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县卫生局的意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乡镇,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按照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4.3.1.2县卫生局应急处置措施
查明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
组织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大队采样与检测、快速分析中毒原因;县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与分析,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跟踪监测,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提出有效处置措施;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控制、停止供应。
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人员伤亡。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病人、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治,做好伤病人员的转运和抢救。
成立临床医学、流行病学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诊治专家组,负责伤病人员的诊断,指导开展治疗工作。
加强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
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措施落实。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开展饮食行业、学校食堂、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
全面收集应急处置信息,每日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的通畅。
4.3.1.3县级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县公安局:
协助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对涉嫌投毒的事件依法开展侦破;
县教委: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组织实施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防止中毒事件扩大,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非法销售和市场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2较重食物中毒事件(III级)
4.3.2.1县政府应急处置措施
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听取县卫生局关于事件调查核实、控制处置、医疗救治、专家评估情况的汇报;听取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镇乡(办事处),落实有关管理措施;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并进行督查;收集信息,分析动态,每日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及时向市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需要协助支持事项;根据需要适时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按照市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4.3.2.2县卫生局应急处置措施
查明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
组织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大队采样与检测、快速分析中毒原因;县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与分析,查明突发食物中毒发生的经过、发病人员和死亡情况,对已扩散的中毒源进行跟踪监测,初步判断事件的性质和级别,提出有效处置措施;依法对可疑食品进行控制、停止供应和其它处理。
组织医疗救治,减少人员死亡。
组织医疗机构开展对病人、疑似病人的医疗救治,做好病人的转运和抢救。
成立临床医学、流行病学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诊治专家组,负责伤病员的诊断,指导开展治疗工作。
加强卫生宣传,消除社会恐慌。
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消除社会恐慌情绪。
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措施落实。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开展饮食行业、学校食堂、公共场所、食品生产及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控制措施得到落实。
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
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每日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的通畅。
4.3.2.3县级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措施
县公安局:
协助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对涉嫌投毒的事件依法开展侦破;
县教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组织实施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防止中毒事件扩大,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伪劣食品的非法销售和市场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3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
4.3.3.1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提请县政府及时向广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4.3.3.2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落实有关应急措施,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事件发生在其它区县时,县政府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在本县发生。
4.3.4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4.3.4.1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提请县政府及时向广元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并请求支援。
4.3.4.2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市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下,落实应急措施,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3.4.3事件发生在其它区县时,县政府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动,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同类事件在本县发生。
4.4新闻报道
由市卫生局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要求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信息。
对涉及跨境的事件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新闻媒体必须依法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在县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对事件进行客观报道(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报道不利于应急处置工作的除外)。
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准确把握尺度,防止产生负面效应而影响应急处置工作。
4.5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反应结束应符合以下条件:
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期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县疾控中心向县卫生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县卫生局组织本级专家组对中毒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请市级专家参加评估);县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作出本级应急结束的决定,并报市卫生局和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备案。
5后期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县卫生局应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措施建议。
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5.2奖励与责任
县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应急处置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5.3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人员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5.4征用物资及劳务补偿
应急结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依法给予补(赔)偿。
6保障措施
各级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按照国家的要求,建立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
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建设连接中央,覆盖县、乡镇的信息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确定剑阁县人民医院为我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县中医院为我县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定点救治后备医疗机构。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2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定期开展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培训。
县卫生局应定期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使卫生应急救治人员及时掌握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处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3演练
7.3.1
县卫生局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演练。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急救机构开展综合演练,提高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等综合能力。
7.3.2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定期进行修订,根据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趋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驻剑武警部队发生与地方有关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军队的相关规定,参照本预案的规定执行。
8.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8.4预案的公布实施
本预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
9.1.1突发一般食物中毒(IV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卫生局认定的突发一般食物中毒事件。
9.1.2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III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1—9人死亡。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9.1.3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病例。
(2)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9.1.4突发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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