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产品深度研究报告养老金融改革加速第三支柱养老金蓄势待发.docx
- 文档编号:4064288
- 上传时间:2022-11-27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456KB
养老金产品深度研究报告养老金融改革加速第三支柱养老金蓄势待发.docx
《养老金产品深度研究报告养老金融改革加速第三支柱养老金蓄势待发.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养老金产品深度研究报告养老金融改革加速第三支柱养老金蓄势待发.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养老金产品深度研究报告养老金融改革加速第三支柱养老金蓄势待发
养老金产品深度研究
养老金融改革加速,第三支柱养老金蓄势待发
1、背景:
养老金替代率严重不足,第三支柱承担发展重任
1.1、养老金替代率不足,养老供需结构失衡
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金体系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截至2019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达1.76亿,占总人口的12.6%,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
据估计,“十四五期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迈向中度老龄化。
而同时,我国出生率不断下滑,儿童占总人口比例减小,养老负担将进一步加重。
我国人口压力不断增大,养老需求日益增加,对传统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主导的第一支柱养老金占比过高,替代率不足、财政支出压力大等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虽然也同海外其他养老金发达国家一样,建立了由政府强制执行的第一支柱养老金、由企业组织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第二支柱以及由个人自行安排的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但长期以来一直依赖第一支柱国家养老模式,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规模17985亿元,覆盖人口仅2548万人,养老金总替代率不足50%。
我国公共养老金为现收现付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也相应的导致了混账管理和个人账户空账等问题,精算缺口大。
据测算,2015年中国隐性养老金缺口约11万亿美元,到2050年将达到119万亿美元。
2019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指出,到2028年,当期结余可能会首次出现负数,为-1181.3亿元;2035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有耗尽的可能。
2020年11月,保险业协会发布《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10年时间,中国会有8万-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而且缺口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一步扩大。
政府作为公共养老金的责任主体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加大,过度依赖公共养老金将难以应对日益加重的老龄化风险。
市场化养老金规模不足,第三支柱发展滞后。
二三支柱主要由市场主导,企业组织统一安排参加养老金计划或个人自行选择商业化养老金产品。
但由于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尚不完善,在管理制度、监管政策、产品设计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门槛较高,普适性较差,产品设计上更注重理财功能,养老功能相对欠缺,社会认可度不高;加之个人对各类养老产品的辨别能力有限,因此购买意愿不强。
2019年我国第三支柱规模仅为12.4万亿元,仅占养老金资产总规模的0.01%。
而养老金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其第三支柱养老金规模均在千亿级以上。
总的来说,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无论是和国内一二支柱养老金相比,还是和海外国家的第三支柱养老金相比,发展水平都远远落后,总体规模微乎其微,亟待改革以推动发展。
多样化养老需求日益增加,养老服务供给问题突出。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于养老的要求越来越高,需求也更加多样化。
不仅局限于养老资金的充足来保障养老基本生活,而且对各种养老服务的需求也逐渐加大。
随着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养老模式的普及,养老服务逐渐成为未来养老的必需品。
但目前养老服务产业尚不成熟,在设施供给、人员培训、服务质量方面缺乏稳定性和标准性。
个人养老金体系可以利用养老市场痛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有养老需求的个人提供包括财富管理规划和养老保障服务计划在内的多样化、个性化综合养老方案,充分发挥市场的灵活性,结合各部门优势加强相关养老产品创新,以此来缓解养老金压力和养老服务供给失衡问题。
1.2、养老金融改革在即,重点发展第三支柱
中国的养老体系包括养老金融和养老产业两部分,养老金融是为满足个人养老生活需求的金融活动的总和,养老产业是为满足社会养老需求而衍生的相关服务、产品和地产等产业。
养老金融包括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三部分内容。
作为养老金融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养老金体系,目前正逐渐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
近年来,银保监会和相关部门、企业对养老金融改革发展进行广泛的调研,国务院金融委对养老金融改革作出专门部署,提出“两条腿走路”的政策方针:
“一是抓现有业务规范,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
二是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为大力发展第三支柱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
做大做强第三支柱,既是中国养老体系的发展要求,也是实现金融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推手。
2019年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多达325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和通货占到40%左右,且大多数存款为低于一年的短期存款,可转化为养老资源的资产规模可观。
海外养老金资产最高可占到居民金融资产的60%-70%,而我国居民养老储备还是“以房养老”为主,养老金占比不到5%,差距较大,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极具发展潜力。
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一方面能够减轻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的财政压力,使个人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
另一方面,可以将家庭部门的短期储蓄通过养老金机构的专业化投资管理,转变为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金融市场和企业部门高杠杆运行现状,推动金融结构从“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养老金第三支柱主要依靠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支持,是第三支柱发展的核心动力。
税优政策分为延税型和免税型两种。
根据征税节点不同,又分为延迟纳税(EET)和只对缴费征税(TEE)两种模式。
E,即Exempted,表示免税;T,即Taxed,表示征税。
三个字母分别对应缴费阶段、投资阶段、领取阶段的税收政策。
EET模式账户内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都可以延期纳税,只在领取资金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TEE模式则只对初始缴纳养老金征税,后续资金和投资收益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国内外主要以EET模式为主。
在优惠额度方面,英国采取不同账户使用不同的优惠税率方式,以激发个人参与养老金投资的积极性,协调账户间供款。
此外,税收优惠制度体系中还包括提前领取、紧急借款等安排,美国还实现了职业养老金(第二支柱)和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互相结转的有效联动,大大增强了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
我国个人税收延递商业保险正处于试点阶段,多类型养老产品共同支持第三支柱发展。
2018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上海市、福建省和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但由于我国所得税制度设计与个人养老金税优政策契合性较差,消费者投保积极性不高,试点效果欠佳。
2019年6月,人社部提出多类金融产品均可参与养老第三支柱,即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产品。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提出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多种专业养老产品。
国外养老金体系发达国家,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美国和英国为典型代表,两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较低,主要通过税优政策鼓励私人养老金市场发展,通过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金融部门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从而使养老基金更多地进入资本市场。
具备长期投资性质的养老金大量进入资本市场,一方面改变了金融市场结构,减少了银行资产所占份额,拓展了直接融资市场,有力推动了资本市场化运行进程。
另一方面,私人养老金市场发展为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来不断提高自身投资决策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利用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更高效的实现资源配置,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主要形式有银行养老理财、养老目标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养老信托产品,银行、基金、保险和信托公司在这一市场中分别占有一席之地。
银行的养老理财能够通过自身丰富的客户资源和信用优势,获取较大的市场份额,但是相对而言,银行满足客户个性化、多样化养老投资需求的能力较弱,投资风格稳健单一。
养老目标基金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两种类型,目标日期基金是在目标日期达到预定风险收益目标,而目标风险基金是让资产组合始终处于事先设定好的风险水平。
基金公司能够通过自身丰富的投资经验获取更大的投资回报,但受限于品牌影响力不足,整体规模较小。
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有传统养老保险、保险资管产品和养老保障产品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四种,保险能够利用自身风险保障的功能设定,结合自身险资管理和大类资产投资配置的经验,在规避养老风险中发挥重要作用。
养老信托产品包括养老消费信托、养老财产信托和养老产业信托三类,信托公司在提供财产托管和养老保障服务方面具备独特优势,但目前盈利模式和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且多服务于高净值客户,投资门槛较高。
老龄化背景下,养老需求急剧增加与养老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社会矛盾,给养老信托发展带来良好契机。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做出大力发展第三支柱的政策指引,提出养老金融改革“两条腿”走路的总方针,既要“抓现有业务规范,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二要“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
”为养老金发展指明方向。
11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允许保险机构自主选择投资行业范围,扩大了保险资金投资面。
同月,银保监会提出将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养老信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养老信托规范、健康发展,为养老信托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各种政策利好下,第三支柱养老金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如何将人口压力转为经济发展动力,充分利用银发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2.养老目标基金——个人养老金重要成果
2.1、目标日期与目标风险基金:
日期确定与风险确定
公募基金主要以养老目标基金产品参与养老金融市场。
养老目标基金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人长期持有。
相比普通基金而言,养老目标基金投资期限要更长,最短持有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目标基金主要以FOF形式运作,通过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
其投资策略主要包括目标日期策略、目标风险策略两种。
目标日期基金(Target-DateFund,简称TDF),是指随着投资者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动态调整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以满足不同时期风险容忍度差异带来的动态变化的风险收益需求的基金。
一般的,临近所设定的目标日期,应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到达目标日期后,则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经过一段存续期后可能加入一些货币市场基金。
目标风险基金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可划分为“保守”、“平衡”、“激进”三类,核心是通过不同的下滑曲线提供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案。
下滑曲线是在生命周期跨度下不同资产配置比例随时间调整的路径,通过平衡养老金投资者在各个年龄段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以达到长期养老投资目标。
目标风险基金适合退休时点确定,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长期投资者。
目标风险基金(Target-RiskFund,简称TRF),是指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或其他组合风险衡量指标,如波动率等,使基金组合风险始终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的风险目标产品,自主选择空间较大,适合能准确把握自身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
我国首批养老目标基金于2018年8月获准发行,经过两年多的发展,截至2021年3月,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超过643亿,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养老FOF产品共128支,其中目标日期和目标风险两种策略类型数量相近,分别为60只、63只,规模分别达145.22亿元和498.50亿元,目标风险策略占据主流地位。
目前,我国对养老目标基金有较为严格的投资限制,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对子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养老目标基金的稳健运行,但也限制了目标基金在投资上的灵活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产品同质化和风险收益的单一化。
2.2、国内养老目标基金实现跨越式发展,收益优势明显
养老目标基金产品能够很好地满足个人长期投资、稳健增值、个性化的养老金投资需求,满足个人在整个生命周期的收益目标或者特定的风险偏好,相比存款、理财、保险等偏稳健的产品,目标基金通过加大投资在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在拉长周期中具备明显的收益率优势。
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发展时间较短,从2018年第一批养老目标基金获准发行至今,已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目前,我国发展养老目标基金具备良好基础:
一是丰富的底层基金产品类型能够满足资产配置需求;二是基金立足长期投资,符合养老目标基金长期增值的要求;三是目标日期、目标风险两种策略在中国市场的适用效果良好;四是养老目标基金指引提供重要政策导向。
截至2021年3月,已成立128只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达到643亿元,覆盖人口达182万户。
其中,养老目标日期型基金60只、养老目标风险型基金63只,规模分别为145亿元和498亿元。
收益率方面,养老目标基金年化收益率普遍较高,据不完全统计,养老目标基金年化收益率大部分在10%以上,20%以上的占到约1/4,主要是受养老目标基金成立时间较短、我国债券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影响。
产品期限上多为持有期为1-3年的中短期产品,最长为5年期产品,且数量很少。
在基金产品的规模分布上,规模排前15的目标基金规模占到67%,养老目标基金的行业集中度较高。
从平均收益来看,规模最大的前十支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5%,资金的规模效应不显著。
整体来看,规模在0.5亿元以下的基金占比最多,其次是规模在2亿元至6亿元的基金。
单支养老目标基金规模最大的是交银施罗德基金发行的交银安享稳健养老一年产品,基金规模高达113.49亿元,单只基金规模就占到市场所有养老目标基金的18%,但其平均收益率仅为1.15%。
在资产配置方面,绝大部分养老目标基金采用FOF运作形式将资金投向其他基金产品,包括短债基金、量化基金、产业基金等,其中短债基金占主要部分。
直接投向债券和现金的比例次之。
整体上资产配置偏向于获取稳健收益。
虽然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在两年发展时间内实现了长足的进步,但相比海外养老目标基金发达的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等,无论是从体量、制度设计,还是养老功能实现上,都相差甚远。
2.3、美国养老目标基金全球占比第一,目标日期型后来居上
目标基金最早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1985年全球公募基金公司Vanguard成立了第一只目标风险基金StarFund;1993年,巴克莱全球投资公司推出全球首支目标日期基金产品(BGI2000Fund)。
1996年,美国政府颁布的《全国证券市场发展法案》,取消了基金公司发展FOF产品的限制,为目标基金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市场环境。
2006年,美国颁布《养老金保护法案》,推出合格默认投资选择(QualifiedDefaultInvestmentAlternatives)机制,两者均被纳入QDIA范围内,大大促进了目标基金的发展。
目标日期型基金后来居上,成为养老投资的首选。
初期,投资者更偏向于风险水平更为明确、稳定的目标风险基金,以锚定风险收益,实现资金稳健增值,但其收益率相对较低。
而目标日期型基金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在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收益偏好,目前成为美国养老投资的首选。
在目标日期基金和目标风险基金中,IRAs和DC计划贡献了基金资产的绝大部分,占比分别超过90%和50%,两者的资产配置中股票占比超过50%,满足了基金获取高收益的必要前提条件。
2.4、构建积累制个人养老账户体系,推动产品创新
对比海内外养老目标基金发展情况,目前我国养老目标基金存在规模不足、投资限制较多、政策扶持力度较低、覆盖面有限等问题。
在具体运作上,我国养老目标基金的期限大多在1年-3年,封闭期结束后资金可以由投资者自行支配,尚未通过个人储蓄养老账户形成系统性的个人长期养老金管理规划。
在投资收益方面,虽然受益于我国较高的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养老目标基金收益表现良好。
但随着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发展以及资本全球化流动进程加快,未来养老目标基金想要实现体量和质量的双向发展,必须突破现有的模式,加快制度设计创新,把握未来可能的发展机遇。
政策方面,借鉴美国养老目标基金的发展经验,我国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推动全面落实养老金个人储蓄账户的搭建工作,建立基金积累制个人养老金体系,并在税收上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来提升养老基金产品的竞争力。
此外,美国将目标基金纳入QDIA范围,极大地调动投资者进行养老投资的积极性,未来我国也可根据目标基金的实际发展状况,在不断规范养老目标基金的运行基础上,借鉴美国模式,提高养老金投资效率,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一定保障。
产品设计方面,我国目前的养老目标基金产品虽有100多款,但在管理费率、资产配置、策略选择等方面趋于同质化。
对比海外养老目标基金产品,我国公募基金应加大产品策略创新研发,适度拓展投资范围,充分利用海内外资本市场,提高自身投资管理能力,不断扩大产品规模并进行系统性设计,利用规模效应降低费率,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在资产配置方面,目标日期基金需要设定合理的资产配置动态调整的下滑曲线,一要充分契合投资者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的变化过程,明确投资者的风险容忍度水平和收益偏好;二要深入了解影响资本市场的各种因素,对宏观、行业及产业发展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以确保资产配置策略符合下滑曲线的预期。
目标风险基金应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灵活调整分散投资和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养老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拥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资产管理能力。
充分发挥养老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可以使个人闲置养老资金得到有效利用,扩充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补充基本养老基金。
另一方面,闲置资金经过专业投资直接流入资本市场,有利于扩充资本市场,降低金融杠杆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更好的发挥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
此外,基金通过在全球进行资产配置,还可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全球化发展,增强投资者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3、保险系养老产品——第三支柱主流趋势
保险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服务,在提供养老服务和保障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目前,养老保险产品正成为第三支柱的主流,其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商业养老保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以及保险资管产品等。
3.1、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普适型养老产品
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较早,主要以年金险形式发售,可附加分红、健康保障、万能账户等功能,满足不同的养老需求,是一类具有普适性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
年金险是指以被保人生存为条件,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合同期满的一种人身保险,保费可以一次性缴纳或者按期缴纳。
年金险本质是对现金流的重新规划,提前锁定未来的现金流来平滑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收入,从而承担一定的养老责任。
截至2020年12月,商业养老年金保险实现保费收入551亿元,保险责任准备金5623亿元。
截至目前,我国共成立了9家养老保险公司,专门从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部分养老保险公司也开展传统商业保险业务。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大都以年金+万能险的形式出售,部分产品还将年金险与重疾险结合,提供相应的养老保障。
商业养老金保险的保障期限相对较长,基本都在5年以上,且大多是终身给付。
下面以泰康人寿的汇享有约养老年金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和太平人寿的盛世颐享人生年金计划(2018)进行比较。
泰康人寿此款养老保险以汇享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为主险,可附加汇享有约养老年金保险计划(C款或D款)(万能型)以及泰康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主险保费以年交方式缴纳,每年20万;万能险一次性付清,此后可追加保费。
除年金和身故保障金外,还可获得不超过合同价值80%的保单贷款;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则在投保人出现合同约定的重疾、轻症、身故、全残之一情况后,可豁免以后的保险费,减轻投保人经济负担。
养老保险分红险与万能险结合,可以使养老金实现二次增值,保险金取用也更加灵活。
万能险投保灵活,且提供部分领取和保单贷款,能够随时满足投保人的资金支出需求。
分红型主险缴费方式和期限比较固定,能够保证养老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未来的养老保障需求。
此款分红型养老金产品面向的主要是中高净值客户群体,也是对接泰康高端养老社区的一款养老保险,因此保费较高,最低保费合计为200万元,相应的每年基本养老金额也较高,每年约30万左右。
相比而言太平养老推出的盛世颐享人生年金计划最低保额仅为1万元;平安人寿推出的一生无忧年金保险的3年交费期年交保费为不到10万元,合计约30万元,更能匹配普通消费群体的养老需求和能力。
各寿险公司推出的养老年金产品基本面向所有有养老需求的客户群体,即从年轻时期甚至一出生即可投保。
泰康此款养老产品就覆盖了0-83周岁的客户群体,太平的颐享人生年金计划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60天-59周岁,相比泰康覆盖的老年阶段较窄。
泰康汇享有约计划主险的养老金提供20年保证领取保证,且领取金额每三年按合同约定基本额的3%递增。
领取方式可以选择月领或者年领,领取前可变更。
此外还提供一次性领取权,但需在距保险合同生效日10年后且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前提出申请。
身故保险金则是保障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风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和投保人已缴纳保费两者数额较大者进行赔偿。
购买万能险的,保险公司将设立专门的万能账户,在到达约定的首次领取养老保险金时间后暂不申领的,将自动转入万能账户,根据保险基金投资情况每月结算,最低保证利率C款为2.85%,D款为2.5%。
投保人可在合同生效后5年申请按月或者按年领取年金,年领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的10%,月领金额为保单账户价值的1%。
费用方面,趸交、追加和转入保费都需按1%收取初始费用。
与主险的身故保险金不同,此款保险是在投保人身故后进行赔偿,金额按照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和已缴纳合同保险费数额扣除已领取保单账户和年金价值较大者确定。
相比泰康的汇享有约养老年金保险,太平推出的盛世颐享人生年金计划(2018)则更偏向于提供全人生阶段的保障,同样采用年金险+万能险的形式,但年金保险期限是到80周岁,万能险则与泰康相同均为终身险,万能险账户最低保证利率为2.5%。
每年领取的生存金、关爱金和满期后一次性领取的满期金也可选择转入万能账户(费率1%)继续增值。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公司推出的年金保险还未形成一致的规范,为了拓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养老金 产品 深度 研究 报告 养老 金融 改革 加速 第三 支柱 蓄势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