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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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海岛概况........2
第三章保护规划分区与分类体系................3
第四章分区保护规划5
第五章分类保护规划7
第六章海岛重点保护工程........10
第七章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10
第八章附则...............11
规划登记表12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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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适用围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是省无居民海岛保护的指导性文件,全
省各市、县(市、区)从事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省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无居
民海岛管理法律法规及本规划管理审批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申请。
编制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控制性详细利用规划等应符合本规划的基本要求。
二、规划目的
本规划目的在于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可持续发展和战略地位的认识;把无居民
海岛的利用、保护与管理纳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围;实施海岛开发
利用许可证制度,做到科学、适度开发利用海岛资源、保护海岛生态环境,保障
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地方海洋经济发展、海岛开发利用项目申请审
批提供科学依据。
规划的编制实施对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海岛开发利
用与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
义。
三、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2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2010年3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4.《中华人民国渔业法》,1987年10月20日实施
5.《中华人民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订
6.《中华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4年1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8.《中华人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9.《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海洋局,2001
年
11.《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民政部、总参谋部,2003
年6月17日
11.《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2010年8月25日起施行
1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14.《省海洋功能区划》,省海洋与渔业局,2005年2月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
17.关于贯彻落实《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3】
226号),国家海洋局,2003年
18.《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5]56
号)
四、规划编制的原则
1、维护国家权益,保障国防安全原则;
2、与海洋功能区划相一致原则;
3、遵循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利用的原则;
4、因岛制宜,协调发展原则。
五、规划围
本规划围为省所管辖海域的无居民海岛。
凡大陆海岸线以外,领海外
部界线以,大潮高潮面以上的面积超过500m
2
的海岛,均在规划之列,包括无居
民海岛岛陆、岛滩、岛礁及周围海域(一般距离岛屿海岸线500~1000m以)。
其中,由省管理的马祖列岛、白犬列岛、乌丘屿、金门等海岛,除东引岛、东
沙岛、乌丘屿和东碇岛四个领海基点岛及附近的岛屿定位为国家权益类外,其余的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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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有待与省协调后再确定其功能,因此将其暂定为保留类。
六、规划期限
规划年限为10年(2011~2020年),近期2011年~2020年,远期2016年~
2020年;展望到2030年。
近期以整治无序的开发利用与修复生态环境为主,适
度开发利用;远期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构建海岛可持续发展格局;展望为实现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海岛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本规划5年一修编,由原规划编制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方
可进行规划修编。
七、规划审批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由省海洋开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经专
家评审验收后后,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二章海岛概况
一、海岛数量及分布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的定义,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
时高于睡眠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根据《省海岛志》(1994)和《全国海
岛名称与代码》(HY/T119-2008)已收录的1546个海岛。
根据省908专项
海岛调查结果,省海岛总数为2215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共1321
个,其中无居民海岛1223个,有居民海岛98个。
减少海岛数量249个,主要原
因如下:
1、通过围填海与大陆相连,该类海岛有117个;
2、通过围填海或海岛岸线更新与其它海岛合并,该类海岛有33个;
3、通过炸岛、挖沙等方式使海岛灭失,该类海岛有36个;
4、因大陆海岸线管理位置变更导致原海岛属性变更,该类海岛有32个,其
中有13个河口岛因海河划界后划入河界围;
5、因闽粤海域行政界线勘定后不再隶属省管辖的海岛有5个;
6、通过利用现场调查和遥感调查等技术手段,以及利用参考《省海域地
名志》和海图等资料,证明原海岛认定有误,不是独立海岛地理单元,该类海岛有
27个。
根据省908专项海岛调查,省海岛分布特征如下:
1、海岛分布存在地区差异。
北部和中部海岛分布多,兴化湾湾口南岸以北(含
南日群岛)的海岛数占全省的73.6%;且大多距离大陆海岸较远。
闽南海域海岛数
较少,且距离大陆海岸远的海岛较少。
2、无居民海岛分布相对集中,呈明显的链状、密集型分布,多数以列岛或群
岛的形式出现,全省有群岛13个、列岛11个、群礁61个。
3、无居民海岛分布大多数距离大陆海岸小于10km,尤其在大陆海岸线曲折
率大,并向海域延伸较大的半岛周围。
4、无居民海岛多为大陆岛,其中基岩岛数量占绝大多数,岛礁形态比较陡峭。
而冲积岛很少,仅分布在一些河口处。
5、海岛面积较小,绝大多数无居民海岛面积小于0.1km
2
,占总数的85%。
二、海岛资源概况
我省无居民海岛资源主要有港口航运资源、生物资源、景观旅游资源、海洋能
资源、风能资源等。
1、港口航运资源主要分布在三沙湾、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厦
门港等海湾,多数海岛具有深水岸线。
2、生物资源主要分布在沿岸海域以及诸海湾湾口、湾的多数海岛。
海岛的
岛陆、岛滩、岛礁和环岛水域各自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蕴藏着多种生物资源。
岛
礁周围的潮间带和潮下带,海洋生物种类繁多、栖息密度和生物量也比较大,是海
岛最富活力的生物区。
有的基岩岛周围礁石成群分布,构成生物资源良好养护场所
的天然鱼礁。
处于河口海湾的海岛周围常是一些候鸟的栖息地或是海洋鱼类洄游产
卵的场所。
海岛周围海域生存的海洋游泳生物物种,有许多是经济种类,数量大,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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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度高,许多是我省海洋渔业的主要捕捞对象,也是增养殖品种。
3、景观旅游资源主要分布在沿岸海域以及诸海湾湾口、湾的海岛。
许多
岛礁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构成特色的海岛旅游资源;有些海岛拥有各种人
文景观;有的海岛可观看鸟类;有的海岛湾澳沙滩平坦、沙粒均匀、海水水质好,
都是海岛宝贵的旅游资源。
4、海洋能资源和风能资源等主要分布在沿岸海域以及离岸较远的海岛。
四、海岛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
1、利用现状
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程度总体上不高,尤其是距离大陆较远和人类
活动较少的无居民海岛,基本上仍保持相对原始状态。
但有些靠近大陆和港湾
无居民海岛或毗邻有居民岛的小岛,岛上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相对比较高,部分岛
屿在开发中因不注重保护,造成海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
2、存在主要问题
省无居民海岛的利用现状基本上处于随意、粗放式的开发利用状态。
存
在如下主要问题:
①部分无居民海岛权属不清,无统一的海岛名称;②缺乏统一
协调管理,无居民海岛的利用处于无序、无度状态;③海岛开发利用程度不平衡,
经济基础薄弱;④盲目的开发利用对海岛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日趋严重;⑤抗
自然灾害能力低;⑥海岛开发不当对其脆弱的生态系统产生破坏。
第三章保护规划分区与分类体系
一、分区设置
根据海岛分布与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将海岛划分为四个区域,从整体上引导
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方向,确定海岛开发保护管理的总体格局。
四个区域分别为:
东部的领海基线基点海岛区,闽东、闽中、闽南特别保护
区,近岸保留区域和沿岸与港湾开发利用区。
1、东部的领海基线基点海岛区
指我国领海基点及其附近的,对海洋权益和国防安全具有特殊作用的无居民
岛。
本区域海岛以严格保护、禁止开发为总方针,积极开展科学考查活动和生态修
复工程,保障国家权益。
禁止开展改变岛陆的地形地貌的开发活动,保护海岛生态
系统,并开展适当修复工程。
2、闽东、闽中、闽南特别保护区
指具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生态敏感区的海岛。
此类海岛主要是已建海洋自
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海岛。
该围的无居民海岛总体上开发程度较低,
大部分较好地保持其原始状态,在规划中定为特别保护类。
该区域海岛禁止开发利用,根据海洋保护区的管理规定,加强该区域的海岛保
护,尤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科学调查,并对受破
坏的海岛进行适度的整治修复。
3、近岸保留区
指位于重点港湾口门界线、半岛的岬角连线以外的较开放海域围的无居民
海岛,已受到一定程度的人类活动干预,但因自然条件较差,目前对其进行开发条
件尚未成熟。
因此,该区的海岛主要确定为保留类,目前无法确定其开发利用类
型,保持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在进行其开发利用时,须进行严格科学论证确
定其保护与开发利用类型。
该区域海岛暂不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主要维持现有的海岛自然状态,并对海
岛景观进行适当保护,可允许不改变海岛自然属性和环境影响较小的开发利用活
动。
4、沿岸与港湾开发利用区
指港湾和近岸的无居民海岛,离岸较近,自然条件相对适宜,开发相对较为
容易,在规划分类中港湾的无居民海岛主要以开发利用类为主。
据各县市的经济
发展情况与社会需求的不同,对港湾的岛屿保护规划也有所不同。
根据开发利用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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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可将该区域的海岛分为适度开发岛和重点开发岛,适度开发主要有海洋旅
游、海洋渔业和海岛农林业等,重点开发有港口航运业、临港工业、围填海工程
等改变海岛自然属性的开发活动。
该区的海岛,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主要以开发
利用为主,进行科学合理的保护;对于海岛景观生态受破坏的海岛,应加强修复。
二、分类体系
在海岛分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海岛地理位置、区位条件、生态环境特点、
资源特征、开发利用现状及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采用二级分类体系,将福
建省无居民海岛划分为特殊用途类、一般用途类、保留类3个一级类(大类),
15二级类(小类),见表1。
特殊用途类指在海洋权益与国家安全、军事设防方面有重要价值,或指已建
或待建自然保护区或特别保护区围,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无居民海岛。
特殊
功能类海岛包括国家权益类、国防用途类、界线类和特别保护类等4小类。
一般用途类指海岛或周围海域具有港口资源、生物资源、矿产与能源资源、
旅游资源和空间资源,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并考虑海岛资源开发
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进行适度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包括港口与仓储类、工业
与城镇类、旅游类、渔业类、农林牧类、可再生能源类、科学实验类、公共服务
类类、整治修复类和其他用途类等10小类。
对于一般用途类海岛要在保护中开
发,在开发中保护。
保留类指的是指没有明显的资源优势,目前或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无居民
海岛或不宜开发的无居民海岛。
表1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分类体系与指标
一级类代码含义二级类代码含义特殊用途类1指在海洋权益与国家安全、军事设防方面有重要价值,或指已建或待建自然保护区或特别保护区围,以及具有特殊功能的无居民海岛。
国家权益类1.1作为我国领海基线基点岛及其周边的海岛。
国防用途类1.2作为军事用途的海岛。
界线类1.3省、市、县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界点的海岛。
特别保护类1.4自然保护区、历史遗迹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海岛,或为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繁殖、栖息以及植物种群和森林植被覆盖比较典型的海岛,海岛上现有具有保护价值的古墓、古塔、古庙、古树、以及海岛周围海底为红树林分布区,古代沉船保护区,产卵场、索饵场。
一般用途类2指海岛或周围海域具有港口资源、生物资源、矿产与能源资源、旅游资源和空间资源,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并考虑海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进行适度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港口与仓储类2.1作为港口码头、仓储堆场等建设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工业与城镇类2.2作为盐业生产、固体矿产开采、船舶工业、电力工业、海水综合利用、水产品加工、化工工业、钢铁工业、城镇建设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旅游类2.3作为景观旅游、度假旅游用途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渔业类2.4作为海水养殖或为渔业生产活动提供支持性服务的渔业基础设施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农林牧业类2.5作为农林牧开发利用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可再生能源类2.6作为海洋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科学实验类2.7作为物种引种、海洋科学观测等科学研究、实验和教学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公共服务类2.8作为跨海桥梁、道路、海底管线、助航设施、基础测绘、通讯设施、救助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主导功能的海岛。
整治修复类2.9因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海岸侵蚀、岛陆水土流失、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破坏而需要整治修复的海岛。
其他用途类2.10除上述一般用途类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海岛。
保留类3指没有明显的资源优势,目前或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无居民海岛或不宜开发的无居民海岛。
保留类3.1指目前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程度比较低,且在规划期未能确定功能的海岛。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5-
第四章分区保护规划
根据海岛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自然环境、资源特征及保护与利用现状等,规划把我省无居民海岛划分为以下几个区域:
东部的领海基线基点海岛区域;闽东、闽中、闽南特别保护区域;近岸保留区域;沿岸与港湾开发利用区域(图1)。
一、东部的领海基线基点海岛区域本区是省管辖海域最外缘,为我国的领海基线基点海岛,成东北——西南向分布,规划中定为国家权益类。
主要有东小岛、西小岛、牛山岛、东甲岛、东限岛、西限岛、秤屿、秤锤屿、乌丘屿、下屿、东碇岛、兄弟屿。
二、闽东、闽中、闽南特别保护区域
由领海基线向大陆一侧,大部分在10m等深线以深,自北向南分布的星仔列
岛、台山列岛、七星列岛、四礵列岛、浮鹰岛、塘屿列岛、菜屿列岛等纳入已建
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围的无居民海岛,以及海坛北部的厚壳贻贝繁育特别保
护区、坛南湾中国鲎特殊保护区、湄洲岛海洋特殊保护区围的无居民海岛。
三、近岸保留区域
该围的无居民海岛以保留类为主,个别岛屿因航行的需要设立导航标志
定位为公共服务类;连江县黄岐半岛以外海域、长乐漳港海蚌繁育区和海坛岛东
部渔业资源丰富的海域的海岛定位为渔业类,部分因所在湾澳适宜开发旅游定
位为旅游类,如高罗澳、下浒澳、东洛列岛、滨海地质公园围的海岛。
此外,还有小部分岛屿作为养殖基地定位为渔业类。
在近岸保留区域围还包
括马祖列岛、白犬列岛、金门岛及其附近等的保留类海岛,这些岛屿目前为台占
岛,其开发利用类型有待与省协调后确定,暂定位为保留类。
四、沿岸与港湾开发利用区域
港湾的海岛因其靠近大陆,风浪较小,自然条件相对适宜进行适度开发,
主要规划为开发利用类,对各港湾的岛屿保护与利用规划根据各地社会需求的
不同各有侧重。
1、沙埕港:
沙埕港多数无居民海岛已围垦成为堤连岛或堤岛,根据
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定位,规划将港的无居民海岛以工业与城镇类、渔业类和港口
与仓储类为主进行定位。
2、三沙湾:
三沙湾海域面积较大,分属市的蕉城区、福安市和霞浦县管
辖,海岛湾的开发需求较大,规划以港口与仓储类、工业与城镇类和渔业类为主。
该区大致可分为三大区域:
①东吾洋和官井洋海域以港口与仓储类、工业与城镇、
保留类、渔业类和整治修复类为主;②盐田港、白马港和漳湾港海域以工业与城镇
类、保留类和渔业类海岛为主;③三都澳以港口与仓储类和保留类海岛为主。
3、罗源湾:
大致以罗源的长岐尾与连江的牛坪山角为连线分为两大部分:
东
北部海域以港口与仓储类海岛为主,西南部以工业与城镇和港口与仓储类海岛为
主,处于岗屿水道的无居民海岛定位为旅游类和渔业类。
4、海坛海峡和高山港:
含福清湾、瑟江港和高山港等大小不一的湾澳,该海
域开发强度大,无居民海岛大部分受到人为破坏,已有近1/4的无居民海岛被围垦
成为堤岛或堤连岛。
该区域无居民海岛面积较小、植被发育较差,岛上资源有限,
本次规划分别把该海域岛屿定位为工业与城镇类、保留类、整治修复类、可再生能
源类、公共服务类和港口与仓储类。
5、兴化湾:
总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
属于江阴岛周围的无居民海岛主要定位
为保留类和港口与仓储类;小麦岛周围岛屿和兴化湾南部的无居民海岛以保留类、
渔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为主。
6、湄洲湾:
以港口与仓储类为主,包括三个主要港区:
秀屿港区、肖厝港区
和斗尾港区。
湄洲岛周围岛屿以特别保护类为主,大竹岛定位为旅游类,大竹岛附
近无居民海岛定位为保留类类,黄干岛及其附近岛屿以港口与仓储类为主,湾顶沿
岸岛屿主要定位为港口与仓储类,惠屿与乐屿附近海岛主要定位为公共服务和港口
与仓储类。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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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湾:
湾、港口无居民海岛数量较少,规划分类较分散,湾口北岸
部海岛主要定位为保留类,南部岛屿定位为港口与仓储类为主,湾顶屿定位为
旅游类。
8、湾:
包括同安湾、西海域、九龙江口。
属市管辖的同安湾
和西海域的无居民海岛以旅游类、特别保护类和保留类为主,九龙江口的无居
民海岛为旅游类和特别保护类为主。
9、佛昙港:
港的海岛数量较少,以渔业类为主。
10、东山湾:
东山湾海域分属漳浦、云霄、东山三县管辖,湾以渔业和港
口开发为主,在本次规划中将东山湾分为三大类:
东山湾北部海域的无居海岛以
渔业类和保留类为主;东山湾中部海域的无居民海岛定位为渔业类、旅游类、科
学实验类和港口与仓储类为主,湾口海岛主要定位为特别保护类。
11、诏安湾和宫口湾:
诏安湾无居民海岛主要定位为渔业类、保留类、科学实
验类3种,宫口湾主要以保留类为主。
图1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布局示意图
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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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分类保护规划
根据无居民海岛功能定位、规划分类体系与指标,结合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现状,将我省1223个无居民海岛与2个有居民海岛,规划为176个特殊用途类
海岛(包含两个有居民海岛),462个一般用途类海岛,587个保留类海岛(表2),
并明确无居民海岛规划及管理要求,详见规划登记表。
一、特殊功能类海岛
1、国家权益类海岛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国领海基线的声明》,我国领
海基线基点位于省管辖海域的有6个:
东沙岛、牛山岛、东碇岛、兄岛4个
无居民海岛和东引岛、乌丘屿2个居民海岛,本着以国家权益为重的原则,在本
规划中将领海基点岛附近的岛屿均定位为国家权益类,因此将连江县的东引岛周
围海域的7个无名岛,市秀屿区的乌丘屿周围的下屿等3个海岛均统计在,
规划确定国家权益类海岛总数为16个,其中无居民海岛14个,有居民海岛2个。
领海基线基点岛屿是确定国家主权管辖围的重要标志,各级海洋行政主管
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保护这些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形态。
禁止在基线岛实施开发
利用活动,避免造成这些特殊岛屿的消失或形态破坏,使国家海洋权益受到损害。
2、界线类海岛
主要规划霞浦县的莲花屿、连江与马尾区之间的乌猪洲、市的竹杆礁和漳
州市的赤礁4个界线类无居民海岛。
由涉界双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保护
海岛原始状态,禁止在岛上实施可能造成海岛地形、地质剖面、岸滩、植被等被破
坏的开发活动;周围海域的开发利用活动也不得造成海岛岸滩地形、岸线的人为破
坏。
必要时,可适度开展海岛生态修复。
3、特别保护类
主要有七星列岛、台山列岛、市的鸡屿等156个特别保护类无居民海岛。
保护海岛周边的岛礁、海域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海岛景观,促进可再生资源的繁
殖恢复,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良影响。
以保护海岛景观为主的无居民海岛可兼容观
光旅游。
凡符合建设保护区条件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
批准后实施。
二、一般用途类海岛
1、港口与仓储类
主要规划市秀屿区的盘屿,市泉港区的蟹屿、惠安县的黄干岛等73
个港口与仓储类无居民海岛。
因港口航运业建设需要,将此类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
部分海域围填成陆地,成为港口货物堆场或工业厂房用地,将较大程度的改变无居
民海岛的自然属性,对无居民海岛生态环境破坏较大,须慎重考虑开发的必要性、
形式与规模。
2、工业与城镇类
主要有福鼎市的宫屿、市连江县的青屿、市荔城区的鸡甲屿等61个工
业与城镇类无居民海岛。
对于已形成的堤连岛和堤岛,无居民海岛自然属性的改
变已成事实,进一步开发利用与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而定,但须经严格的科学
论证确定具体开发利用类型、方式和程度,开发利用申请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由
省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旅游类
主要规划市蕉城区的黄湾屿、市连江县的洋屿、市惠安县的大坠
岛和市的宝珠屿等141个旅游类无居民海岛。
利用岛上自然景观,建设必要的
配套旅游设施与景点改造,严格控制开发规模,控制游客数量,注意保护海岛及周
围海域的环境,防止可能造成海岛地形、岸滩和海洋环境的破坏。
环保工程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渔业类
主要规划市霞浦县的割山屿、市秀屿区的鼓山仔和市漳浦县的大省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文本、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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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岛等88个渔业类无居民海岛。
在无居民海岛上建设渔业设施和管理房,以及
利用海岛周围海域实施水产养殖。
严禁在海岛开山取土采石、破坏海岛景观、植
被。
在此类无居民岛及其周围开发利用,应防止可能造成海岛地形、岸滩等的破
坏。
5、农林牧业类
主要规划福鼎市的冬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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