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及代理服务合同碳交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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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及代理服务合同碳交易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开发及代理服务合同
(合同号: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本合同适用范围和制度依托:
本合同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及代理服务事宜。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决定启动项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获得一个可经营的新资产—“核证自源减排量”(CCER)并实现其实际市场回报。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及代理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甲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乙方”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8.1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管理暂行办法”是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PDD”是项目设计文件即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编制的项目设计文件。
“OE”是指定经营实体即由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审定和核证机构,该实体有资格对拟定项目活动进行合格性确认以实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有资格审定和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CCER”是指经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称为“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单位以“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计。
“监测报告”指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则的有关标准和条件收集和记录数据的活动,以便按照监测计划的条款对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进行评估的报告。
“第三方费用”是指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核证以及备案有关的,非乙方收取的成本和费用。
包括:
OE收取的审定费、OE收取的核证费、以及未来国家主管部门收取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
“其他甲方能够提供的必要资料”是指为完成本项目的CCER开发和实施,以及向国家主管部门提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过程中,OE、国家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权力机关要求的甲方能够提供的资料。
“审定”是指一个OE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为了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对项目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要求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
“核证”是指经备案的自愿减排产生减排量后,一个OE根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则,为了获得CCER备案,对项目按CCER核证要求进行独立评估的过程。
“减排量核证报告”是指OE对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独立审评的书面核实报告。
“有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政策规则”是指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有关的规则、任何成文法或任何条约或成文法规定,包括任何成文法的修改和重新制定,或取代其的任何条约或成文法规定,以及根据其制定的所有议定书、规定、方式、准则、程序、命令、细则、法规、规则以及成文法律文件(无论如何表述)。
1.项目名称
2.甲方职责
2.1按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良好建设此项目,尽最大努力在20年投产并良好运营维护以正常发电。
2.2指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全面负责沟通联络和整体协调工作。
此项目负责人如发生更换,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3按照附件1(材料清单)的规定以及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材料。
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需符合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有关规定。
2.4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协助乙方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事宜;并根据OE审定要求协助OE完成审定。
2.5按照PDD文件中的监测计划,具体实施监测计划内容,完成数据收集工作,并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监测所需的相关材料、数据。
2.6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乙方完成减排监测报告、OE核证和CCER备案等有关事宜。
3.乙方职责
3.1按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设计制作、完成和提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申请程序中所需的PDD文件。
3.2办理各种必要的审批、审核和备案手续。
3.3负责协调OE为项目进行审定事宜。
3.4负责办理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申请材料等相关事宜。
3.5协助甲方实施项目PDD文件中的监测计划,并负责制作完成合同有效期内产生的CCER《监测报告》。
3.6负责办理协助OE核证事宜、向OE答疑。
3.7通知甲方项目取得的阶段性进展。
3.8负责办理向国家主管部门递交CCER备案申请材料等相关事宜。
3.9处理国家主管部门审查CCER备案有关事宜。
3.10协助甲方对CCER进行交易和交割收款。
3.11其它乙方应承担的必要事宜,如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备案等事宜。
4.第三方费用与乙方收益
4.1第三方费用
所有第三方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第三方费用可由乙方先行垫付。
甲方应在项目备案/注册成功(即返还垫款条件满足)后的三个月内将垫付的费用返回给乙方。
4.2乙方的收益
4.2.1按集团管理办法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2.2国家对甲乙双方各自所得的统一收税,由各方自行承担。
4.3乙方收益的支付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4除了本合同明确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款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5.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将对方提供的材料,工作内容和文件向第三方提供(披露),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必要披露除外。
6.违约及赔偿
6.1如果甲方以任何方式将此项目委托给第三方开发或销售,甲方需赔付乙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以及预期的收益。
。
6.2如果乙方未按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开发此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导致项目开发不成功或监测报告未合格完成,本项目没有获得收益,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乙方将开发有关文件转给甲方,甲方对乙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不予返还,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3如果因政策原因,此项目产生的CCER不能获得经济收益,乙方有权暂停此项目的继续开发或核证。
对于已经满足返还垫款条件的乙方垫付的款项,甲方应予以返还;对于未满足返还条件的乙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甲方不再返还。
6.4如果甲方得知此项目将不再继续建设,应立即告知乙方。
乙方有权终止此合同,对于合同终止以前发生的第三方费用,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乙方。
6.5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避免损失的扩大。
当事人一方对于避免损失的扩大尽了合理的努力义务后,对所有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的事件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以及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我国行政条例、政策、法律、法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国家主管部门有关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政策规则的变化等。
7.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或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双方同意将提交上级机关解决。
8.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
如果届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政策规则继续存在,双方可续签此合同。
8.2合同的终止
8.2.1合同有效期届满本合同终止。
8.2.2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同意后,本合同终止。
8.2.3相关部门不批准此项目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终止日前各自已经产生但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和违约赔偿条款的效力。
9.其它
9.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适用法律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立即以书面方式确认。
联络方式如下:
甲方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号码:
9.3如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需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对书面补充协议签字盖章,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4本合同后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材料清单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3.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批复意见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甲方能够提供的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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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温室 气体 自愿 项目 开发 代理 服务 合同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