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抽样专项施工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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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抽样专项施工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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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抽样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三亚河区域城市雨污水分流改造
工程(凤凰路)
见证
取样
和
送检
抽样
专
项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
三亚河区域城市雨污水分流
改造工程(凤凰路)
见证
取样
和
送检
抽样
专
项
方
案
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
见证取样和送检抽样专项方案
一、见证取样送检地范围
1、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地水泥.
2、用于承重结构地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以及用于承重结构地砼地砂、石骨料.
3、用于承重墙地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4、承重墙体地砌筑砂浆试块.
5、下列结构地混凝土试块(强度、抗渗、抗冻):
(1)、主厂房地下结构、汽机间上部结构、除氧煤仓间上部结构、煤斗结构、锅炉间上部结构.
(2)、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电动给水泵基础、磨煤机基础、引风机基础、送风机基础、排粉风机基础、碎煤机基础.
(3)、冷却塔、烟囱.
(4)、其它建(构)筑物基础、地下结构、上部框架结构、楼梯.
(5)、所有现场预制地大型结构件,如大型屋面板、吊车梁等.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地防水材料.
7、用于承重结构地混凝土中使用地掺加剂.
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地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地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地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地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地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地混凝土中使用地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地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地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8、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
8.1、在第5条规定范围内,见证取样数量不低于有关标准中所要求地应取样数量地30%.
8.2、监理人员如认为有必要,可对规定范围和比例以外地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9、其它
附件一所列建筑安装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在进场前,施工单位须按照“建筑安装材料、构配件签认程序”向监理部报验.检测不合格或未经监理人员签认地原材料、构配件,不得使用于工程.
二、见证取样送检地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地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实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实验地一个程序.
1、进场材料地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地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地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地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地真实性.
5、抽取地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地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混凝土
混凝土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地试件,应在混凝土地浇注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地砼配合比地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地同一配合比地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地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地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地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地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地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地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
性确定,不宜多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地适当位
置,并应采取同样地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地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地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19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地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地混凝土试样地采取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地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地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工程所需用量地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
(4)用于交货检验地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地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地相同配合比地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地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地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地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地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地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地混凝土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防水混凝土
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试件应在混凝土地浇筑地点制作.
(2)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地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地规模合要求而定.
(3)混凝土在浇筑地点地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检查两次.
4、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地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3时,每增加1000M3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3按1000M3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5、粉煤灰混凝土
粉煤灰混凝土地质量,应以坍落度、抗压强度进行检验.
现场施工粉煤灰混凝土地坍落度地检验,每班至少应测定两次,其测定值允许偏差应为±20mm.
对于非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1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块.不足上列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试块.
混凝土检验工程和判定标准
(1)稠度
混凝土拌合物地稠度是坍落度或维勃稠度表示地.
坍落度是适用于塑性和流动性混凝土拌合物;维勃稠度适用于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
(2)含气量
掺引气型外加剂混凝土地含气量,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工艺地要求.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地检测结果与要求地允许偏差范围为±1.5%.
(3)水灰比与水泥用量
混凝土地最大水泥用量不宜大于550kg/m3.
(4)均匀性
混凝土拌合物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不得有离析和泌水现象.
检查混凝土拌合物均匀性时,应在搅拌机卸料过程中,从卸料流地1/4-3/4之间采取试样实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a、混凝土中砂浆密度两次测值地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
b、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两次测值地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
(二)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标准适用于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起剂共九种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家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地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地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地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地产品必须混合均匀地.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地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地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工程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地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2、混凝土泵送剂
年产量不小于500t,每50t泵送剂为一批,年产量500t以下地,30t为一批,每批不足50t或30t也作为一批.每批取样两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地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地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标准规定方法与工程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地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3、混凝土膨胀剂
每200t为一批,日产量不足200t时也作为一批.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1990).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地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地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标准规定方法与工程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地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厂年产500t以上地,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地,每30t为一批.同批地产品必须是均匀地.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地防水剂量.
每一批取得地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标准规定方法与工程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地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5、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地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一批取得地样品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1992)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地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6、混凝土速凝剂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可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匀.
每批取得地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1992)进行实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地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工程和判定标准
检验工程
判定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
外加剂匀质性、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判定规则
混凝土泵送剂
泵送剂匀质性、掺泵送剂混凝土性能、判定规则
混凝土膨胀剂
根据《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混凝土膨胀剂性能及掺膨胀剂砂浆性能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防水剂匀质性、掺防水剂砂浆性能、掺防水剂混凝土性能、判定规则
混凝土防冻剂
防冻剂匀质性、掺防冻剂混凝土性能、判定规则
混凝土速凝剂
根据《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1992),混凝土速凝剂及掺速凝剂拌合物及其硬化地性能
(三)建筑砂浆
建筑砂浆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不超过250m3砌体地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地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地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预拌砂浆
根据《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预拌砂浆试块取样按以下规程:
(1)交货检验地砂浆试样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实验方法》(JGJ70-1990)地规定在20min内完成,稠度测试和强度试块地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2)试样应随机从运输车中采取,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约1/4至3/4之间采取.
(3)试样量应满足砂浆质量检验工程所需用量地1.5倍,且不宜少于0.01m3.
(4)砂浆强度检验地试样,砌筑砂浆取样频率按砌体工程砂浆第2条执行,地面砂浆按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第1条执行.
(5)砂浆稠度试样应每车取样检验.
建筑砂浆检验工程和判定标准
1、砌筑砂浆和易性判定
(1)砌筑砂浆流动性用“稠度”来表示,采用“砂浆稠度仪”按标准方法测定出“稠度值”.稠度大,则砂浆流动性大,但流动性过大,硬化后强度将会降低;若流动性过小,则不便于施工操作,所以新拌砂浆应具有适宜地流动性.
砂浆流动性(稠度)实验应取两次实验结果地算术平均值,计算精确至1mm.若两次实验值之差大于20mm,则应另取砂浆搅拌后重新测定.
(2)砌筑砂浆保水性用“分层度”表示,可用砂浆分层度测定仪测定,将搅拌好地砂浆置于容器中,测其试锥沉入砂浆地深度,即沉入度K1静止30min后,去掉上节200mm砂浆,将下面剩余地100mm砂浆倒出拌合均匀,测其稠度K2两次稠度之差K1-K2称为分层度,以毫M(mm)数表示.砂浆分层度10-30mm,保水性好;分层度大于30mm,砂浆容易离析,不便于施工;分层度接近于零地砂浆,易产生裂缝,不宜作抹面砂浆.
测定时应取两次实验结果地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砂浆地分层度值.两次分层度值实验值之差,大于20mm应重做实验.
2、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实验值之判定
砌筑砂浆立方体抗压强度以六个试件测值地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地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当六个试件地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超过20%时,以中间四个试件地平均值最为该组试件地抗压强度值.
(四)水泥
水泥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地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砌体工程用水泥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取样按以下规定:
(1)同一厂家生产地同一品种、同一登记地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抹灰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水泥检验工程和判定方法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检验工程
判定标准
不溶物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0.75%;
Ⅱ型硅酸盐水泥中不溶物不得超过1.50%.
氧化镁
水泥中氧化镁地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实验合格,则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允许放宽到6.0%.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地含量不得超过3.5%
烧失量
Ⅰ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0%,Ⅱ型硅酸盐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3.5%.普通水泥中烧失量不得大于5.0%
细度
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大于300m2/kg,普通水泥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
10.0%
凝结时间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390min.普通水泥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不得迟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地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碱水泥时,水泥中碱含量不得大于0.60%或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地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地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地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地也属于不合格品.
1、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检验工程
判定标准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地含量不宜超过5.0%,如果水泥经压蒸安定性实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地含量允许放宽到6.0%.
三氧化硫
矿渣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4.0%;火山灰水泥中三氧化硫含量不得超过3.5%.
细度
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地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地任一项不符合GB1344-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地任一项不符合GB1344-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地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地也属于不合格品.
1、复合硅酸盐水泥
检验工程
判定标准
氧化镁
熟料中氧化镁地含量不宜超过5.0%.如水泥经蒸压安定性实验合格,则熟料中氧化镁地含量允许放宽到6.0%.
三氧化硫
水泥中三氧化硫地含量不得超过3.5%
细度
80um方孔筛筛余不得超过10.0%
凝结时间
初凝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强度
水泥强度等级按规定龄期地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来划分.
碱
水泥中碱含量按Na2O+0.658K2O计算值来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需要限制水泥中碱含量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2、废品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地任一项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不合格品
凡细度、终凝时间中地任一项不符合GB12958-1999标准规定或混合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地指标时称为不合格品.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地也属于不合格品.
(五)骨料(砂、石)
骨料取样方法、数量和部位
1、砂、石地验收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地,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地,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以一批论.
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工程.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对于石子,每验收批应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含量检验.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工程.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对砂、石地质量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类别、代表数量、检测依据、检测条件、检测工程、检测结果、结论等.
2、取样规定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地8份,组成一组样品.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15份(在料堆地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地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地出料处用接料
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地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4)、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须作几项实验时,如确能保证样品经一项实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实验地结果,也可用同一组样品进行几项不同地实验.
6)、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及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地编号、名称、取样时间、产地、规格、样品量、要求检验地工程及取样方式等.
3、样品地缩分方法
1)、砂子地缩分
采用人工四分法缩分:
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20mm地“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地两条直线把“圆饼”分成
大致相等地四份,取其对角地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地材料量略多于进行实验所必需地量为止.
对较少地砂样品(如作单项实验时),可采用较干地原砂样,但应经仔细拌匀后缩分.
砂地堆积密度、紧密密度及含水率检验所用地实验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实验.
3、石子地缩分
将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混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地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地四份,取其对角地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地材料量略多于进行实验所必需上午量为止.
碎石或卵石地含水率,堆积密度、紧密密度检验所用地试样,不经缩分,拌匀后直接进行实验.
骨料地检验工程和判定方法
1、砂地检验方法及结果判定
(1)砂地颗粒级配与粗细程度检验
1)检验方法
砂地颗粒级配与粗细程度是按JCJ52-1992标准规定地方法用
标准筛进行筛分析实验而确定地.准确称取烘干试样500g,置于按筛孔大小顺序排列地套筛地最上一只筛(即5mm筛孔筛)上,将套筛装入摇筛机内固紧,筛分时间为10min左右.然后取出套筛,再按筛孔大小顺序,在清洁地浅盘上逐个进行手筛,直至每分钟地筛出量不超过试样总量地0.1%时为止.
称量各筛筛余试样地质量.并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各筛上地
筛余量除以试样总量地百分率)和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筛上地分计筛余百分率与大于该筛地各筛上地分计筛余百分率之总合),精确至1%.按下式计算砂地细度模数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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