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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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
2010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海珠区科技和信息化局编
二○一○年五月
2010年度海珠区科技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海珠区高新技术产业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近期科技工作的目标,面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突出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加强科技资源统筹,发挥科技优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区,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海珠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
(三)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和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五)优先支持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1.项目负责人目前主持在研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
2.承担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未结题的单位。
二、项目类别
(一)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1.支持方向:
海外留学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以项目为核心的团队整体创业行动;科技企业引进“核心技术团队”,提升企业整体创新能力。
2.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青年科技人才创办(领办)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企业;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两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实际投资应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实际投资一般不低于10万元;
(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较强,具备一定成熟性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3.资助金额:
10-20万元(其中大学生创业项目10万元)。
(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1.支持方向:
立足我区产业特色和现实基础,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培育新兴科技产业,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企业创新联盟发展。
2.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已完成前期研究,处于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实施期内能形成一定销售(生物与医药领域项目除外)的技术创新性项目,项目完成后,能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专利等;
(2)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海洋生物、软件和信息服务、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物联网与下一代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等新兴产业;
(3)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5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15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具有高成长特性。
3.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100万元,年销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企业具有高成长特性。
4.资助金额:
一般项目10-20万元,重点项目30-50万元。
(三)重大项目
1.支持方向:
符合我区经济发展重点、市场前景明确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或特色产业项目。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万元以上,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落实自筹资金;
(2)项目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和条件,预期成果的产业化潜力及社会效益大;
(3)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产学研”项目,能够在1-3年内实现目标任务。
3.资助金额:
100—200万元。
(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支持方向:
以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创新性的科技成果,进行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对接。
重点支持产学研合作机制好,通过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成果转化,由企业、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投入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通过2年的实施,能带来较为明显的经济效益;
(2)企业经过广州地区合同登记点进行认定登记,通过技术贸易形式,吸纳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促进成果的就地转化;
(3)项目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
3.资助额度:
10-30万元。
(五)医疗卫生技术项目
1.支持方向:
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医中药、公共场所的疾病预防与控制项目;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属、市属医院及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的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医药、医疗技术项目,可以形成有特色医疗技术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适合其开展应用和进行相关培训的医疗技术项目。
2.申报条件:
(1)具备开展研究的条件环境及技术装备,能提供配套资金;
(2)已有较好的前期临床和科研基础,成果在本行业中有示范效应和推动作用;
(3)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推广及调研项目要求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申报。
3.资助金额:
不超过20万元。
(六)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面向全区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现实问题的前瞻性研究,重点支持创新型城区建设研究、产学研技术创新体系新模式研究、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现代服务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相关政策等的研究。
2.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研究单位和政府决策部门、中介机构联合申报的项目;
(2)课题组成员应以研究人员为主,鼓励跨区域、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专家群体联合研究。
3.资助金额:
不超过30万元。
(七)科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方向:
以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和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为重点,支持产业共性服务平台、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和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产业和技术创新联盟等不同形式的科技创新平台,以提升全社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创业。
2.申报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条件参照《广州市海珠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8〕18号)的有关规定;
(2)科技服务平台主要围绕各类创新活动在产业园区、孵化器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以分析检测、试验验证、共性加工、制样、设计、信息、投融资、创业辅导等服务;
(3)优先支持软件动漫、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我区重点发展产业类的服务平台。
3.资助金额:
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金额按照《海珠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海府办〔2007〕3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科技服务平台不超过200万元。
(八)科技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方向:
通过补偿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鼓励企业在成果产业化阶段使用银行贷款,利用银行贷款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2.申报条件: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
(2)2009、2010年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的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贷款。
3.资助金额:
货款利息额的20-50%,不超过50万元。
(九)市区联动创新基金项目
1.支持方向:
加快我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2010年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的要求。
3.资助金额:
不超过30万元。
4.备注:
已获区级财政支持的市区联动创新基金项目,不再按《海珠区科技、工业企业奖励办法》重复奖励。
三、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项目所属的计划类别,填报《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并按要求录入相关内容,用A4纸打印。
(二)申报材料附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3)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有自筹资金的项目,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其中一份原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审计单位公章),以及当月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专项审计报告不能替代审计报告。
(5)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有效)和当月会计报表(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其中一份原件);
(6)《可行性报告》。
青年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须提供《海珠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
(7)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其中一份原件,查新报告当年有效;
(8)科技贷款项目需提供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单位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以及单位向银行偿付利息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可以补充的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
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有效);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应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有效);
(3)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有效);
(4)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名牌产品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有效);
(5)其他有关材料。
(三)材料的装订
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标注页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请勿另行制作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申报时间
(一)2010年5月24日至7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区属卫生系统单位的申报项目由区卫生局汇总后统一上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6日。
五、项目受理
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业务科。
联系人:
吴霆宇、简伟英,电话:
84394420
地点:
广州市宝岗大道龙骧大街28号4楼(原海珠区委斜对路口上坡30米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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