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遮阳一体化标准窗DG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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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一体化标准窗DGJ.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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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遮阳一体化标准窗DGJ
企业控标准
置遮阳一体化标准系统窗
2015-01-01实施
煌朝节能科技发布
企业控标准
建筑遮阳一体化窗
单位:
煌朝节能科技
执行日期:
2015年01月01日
前言
为推进建筑外窗产品标准化、系统化和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外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贯彻落实《居住建筑标准化外窗系统应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控标准。
目次
主要控制指标
1材料
1.1金属百叶帘
产品及材料、配件应符合JG/T251《建筑用遮阳金属百叶帘》的要求。
1.2卷帘门窗
产品及材料、配件应符合JG/T302《卷帘门窗》的要求。
1.3软卷帘
产品及材料、配件应符合JG/T254《建筑用遮阳软卷帘》的要求。
1.4置遮阳中空玻璃
产品及材料、配件应符合JG/T255《置遮阳中空玻璃制品》的要求。
1.5硬卷帘
产品及材料、配件应符合JG/T443《建筑遮阳硬卷帘》的要求。
1.6铝合金型材
应采用铝合金隔热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80mm,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隔热型材穿条式隔热条宽度不应小于24mm,并应符合JG/T175要求;隔热型材浇注式宽度不应小于20mm;铝合金型材其它要求应符合GB/T8478和GB5237.1~6的要求。
1.7塑料型材
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88mm,平开窗不应小于58mm,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塑料型材其它要求应符合GB/T28887和GB/T8814要求。
1.8木铝复合型材
木铝复合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90mm,平开窗不应小于65mm;木铝复合型材其它要求应符合JC/T2080、GB/T8478和GB5237.1~6的要求。
1.9玻璃钢型材
玻璃钢型材窗框截面宽度推拉窗不应小于80mm,平开窗不应小于60mm;玻璃钢型材其它要求应符合JG/T186和JC/T941的要求。
1.10其它型材
使用除本标准5.1~5.4以外的其它型材,窗框截面宽度应满足标准化窗最低性能要求,并应满足窗产品标准和型材产品标准要求。
1.11玻璃
单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12mm,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双中空层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得小于6mm,玻璃厚度不应小于5mm。
玻璃应根据本附录方法配置,并应符合JGJ113和相对应玻璃产品标准要求。
1.12五金配件
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对应产品标准要求,与框、扇连接、锁固用功能性五金配件应满足整樘窗承载能力的要求,其反复启闭性能应满足本标准要求。
不得使用铝质合页;连接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不得采用镀锌螺钉和铝铆钉;窗扇用角码应采用尼龙、铝角码等材料,不得采用PVC材料。
1.13密封及弹性材料
密封及弹性材料应符合相对应产品标准要求和以下规定:
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不得使用PVC密封胶条;推拉窗应使用硅化加片毛条,不得使用非硅化毛条可非硅化加片毛条;嵌缝填充胶应使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不得使用酸性硅胶,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各种材料相容,并与所需粘接的基材粘接。
1.14纱窗
纱窗应符合QB/T3882和QB/T3883要求。
2要求
2.1外观、尺寸偏差、装配、构造
外观、尺寸偏差、玻璃镶嵌构造尺寸、装配质量和连接构造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2.2尺寸标准、立面开启形式
尺寸标准、立面开启形式应符合DGJ32/J157要求。
2.3性能
2.3.1抗风压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最低值用于多层建筑时不应小于GB/T7106标准的3级(2.0kPa),用于高层建筑时不应小于GB/T7106标准的4级(2.5kPa)。
抗风压性能分级应符合表6.3.1。
表6.3.1抗风压性能分级kPa
分级
3
4
5
6
7
8
9
分级指标值P3
2.0≤P3<2.5
2.5≤P3<3.0
3.0≤P3<
3.5
3.5≤P3<4.0
4.0≤P3<4.5
4.5≤P3<5.0
P3≥5.0
注:
第9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2.3.2气密性能不应小于GB/T7106标准的6级[1.5m3/(m·h),4.5m3/(m2·h)]。
气密性能分级应符合表6.3.2。
表6.3.2气密性能分级
分级
6
7
8
单位缝长
分级指标值(m3/(m·h))
1.5≥
>1.0
1.0≥
>0.5
≤0.5
单位面积
分级指标值(m3/(m2·h))
4.5≥
>3.0
3.0≥
>1.5
≤1.5
2.3.3水密性能不应小于GB/T7106标准的3级(250Pa)。
水密性能分级应符合表6.3.3。
表6.3.3水密性能分级Pa
分级
3
4
5
6
分级指标值
250≤<350
350≤<500
500≤<700
≥700
注:
第6级应在分级后同时注明具体检测压力差值。
2.3.4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4W/(m2·K)。
传热系数分级应符合表6.3.4。
表6.3.4传热系数分级W/(m2K)
分级
6
7
8
9
10
分级指标值
2.4>K≥2.0
2.0>K≥1.6
1.6>K≥1.3
1.3>K≥1.1
K<1.1
2.3.5玻璃遮阳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居住建筑时不得小于0.6;
2.3.6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于居住建筑时不得小于0.6;
2.3.7中空玻璃露点不得高于—40℃。
2.3.8空气声隔声性能以“计权隔声量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Rw+Ctr)”作为分级指标;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指标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6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dB
分级
分级指标值
3
30≤Rw+Ctr<35
4
35≤Rw+Ctr<40
5
40≤Rw+Ctr<45
6
Rw+Ctr≥45
2.3.9采光性能以透光折减系数Tr表示,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不小于0.45。
同时有遮阳性能要求的外窗,应综合考虑遮阳系数的要求确定。
其分级及分级指标值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采光性能分级
分级
1
2
3
4
5
分级指标值Tr
0.20≤Tr<0.30
0.30≤Tr<0.40
0.40≤Tr<0.50
0.50≤Tr<0.60
Tr≥0.60
Tr值大于0.60时应给出具体值。
2.3.10启闭力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在启、闭力作用下,能灵活开启和关闭。
2.3.11窗的反复启闭次数应不少于一万次。
反复启闭试验后,应启闭无异常,使用无障碍。
2.3.12塑料窗、玻璃钢窗的其它力学性能应符合GB/T28887和JG/T186标准要求。
2.3.13遮阳装置操作性能
a)遮阳装置运行无停顿、滞阻、松动,且整个过程灵活连续,运行过程中有效自动定位于设定位置。
b)帘布边缘无跑偏至与其他构件接触。
c)置遮阳装置伸展和收回、开启和关闭操作方便,过程平稳
2.3.14遮阳装置操作力应符合相关产品要求。
2.3.15遮阳构件机械耐久性应符合相关产品要求。
3试验方法
3.1材料及附件的质量验证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
应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等随行技术文件,验证其所标示的性能指标值和质量等级与相应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3.2外观、尺寸偏差、装配、构造的质量验证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
3.3性能
3.3.1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
取同一类型、系列、品种、规格三樘窗试件,按GB/T7106的规定进行试验。
3.3.2传热系数
取一樘窗试件,按GB/T8484的规定进行试验。
3.3.3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取300mm×300mm与窗玻璃一致的试件3块(非钢化),按GB/T2680的规定进行试验。
3.3.4中空玻璃露点
按GB/T11944的规定进行试验。
3.3.5隔声性能
取一樘窗试件,按GB/T8485的规定进行试验。
3.3.6采光性能
取一樘窗试件,按GB/T11976的规定进行试验。
3.3.7启闭力
取同一类型、系列、品种、规格三樘窗试件,按GB/T9158的规定进行试验。
3.3.8反复启闭性能
按JG/T192的规定进行。
3.3.9塑料窗和玻璃钢窗的其它力学性能按GB/T28887和JG/T186规定进行试验。
3.3.10遮阳装置操作性能用手试和目测方法试验。
3.3.11遮阳装置操作力按照JG/T24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3.3.12遮阳构件机械耐久性按照JG/T24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检验规则
4.1检验类别与项目
4.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1、2.1、2.2、2.3.10、2.3.13、2.3.14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部项目。
4.2出厂检验
4.2.1组批与抽样规则
a)外观和装配质量为全数检验。
b)窗及框扇装配尺寸偏差检验,从每个出厂检验(交货)批中的不同品种、系列、规格分别随机抽取10%且不得少于3樘。
4.2.2判定与复验规则
a)抽检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b)抽检项目中如有1樘(不多于1樘)不合格,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产品进行重复检验。
重复检验的结果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项目合格,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应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产品标识、标志、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
5.1标识
5.1.1标准化窗应有由标识认定机构认定的标识。
标识容:
a)产品名称与商标;
b)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指标值;
c)制造商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
d)二维码(具有窗材料、配套件和密封件的规格、品种、材料供应商等信息;
5.1.2标识方法
标识应贴在窗玻璃右上角醒目位置。
5.2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
5.2.1标准化窗结构复杂、开启方法比较特殊,使用不当会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使用安全的产品,应设置简明有效的使用警示标志和说明(包括文字及图示)。
5.2.2警示标志和说明应粘贴在窗的把手或执手等启闭装置附近醒目位置。
5.3产品合格证书
5.3.1每个交货批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合格证书的编制应符合GB/T14436规定。
5.3.2产品合格证书应包括下列容:
a)产品名称、商标及标记(包括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
b)产品型式检验的物理性能、热工性能和力学性能参数值;
c)产品批量(樘数、面积)、尺寸规格型号;
d)型材表面处理种类、色泽、膜厚;
e)玻璃及镀膜的品种、色泽及玻璃厚度;
f)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及制造商的质量检验印章;
g)质量认证或节能性能标识等其它标志;
h)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质量问题受理部门联系;
5.4产品使用说明书
5.4.1每一交货批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5.4.2产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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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遮阳 一体化 标准 D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