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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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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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员管理
流程编号:
SOP(SS:
LS)-OP-2003-01
流程名称:
促销员管理流程
生效日期:
2003年10月15日
第一部分:
流程说明
1.0目的
为加强门店对促销员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流程,以规范促销人员分类、申请、报到、奖惩、终止派驻及相关工作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供应商派驻至大超、综超门店推介其商品的各类促销人员。
3.0流程规则:
3.1促销员,是指供应商为提升销售派驻至门店推介其商品的人员。
分为长期促销和短期促销二种。
3.2长期促销员,指在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等必须派促销员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
3.2.1派驻期为一年。
3.2.2派驻原则:
必须有促销人员工作的岗位则派驻长期促销员,如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等。
3.3短期促销员,指在超市内货架、非专柜散架、堆头、N架、促销车等促销位进行促销的促销人员。
3.3.1派驻期为半年、3个月、1个月、临时(临时为一个月以下的)。
3.3.2如短期促销中半年期促销员是合作档口、租赁柜台、形象专柜的按长期促销人员派驻原则安排.其它按以下原则派驻:
-根据半年的销售排行榜,在同类产品中销售名列前茅的品牌或商品
-对于代理品牌多的供应商,根据同类产品半年的销售排行榜,销售名列前茅的厂家
-属于系列化商品的品牌
-对于特殊的、专业化的、必须有人员配合销售的品牌或商品
-卖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人员需求的
-DM商品、堆头商品、季节性商品、配合公司和门店各类促销活动的商品
-供应商大型促销活动期、新商品上柜推广期、节假日期间
-经采购员审核认为必要的并经公司特批商品
-长期促销人员休假时间超过1周时
3.4门店的促销员派驻编制,由采购提出,经营运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批准,采购员据此与供应商洽谈促销员派驻的具体事宜。
3.5促销员根据派驻时间有不同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供应商提出换人不需缴纳违约金。
试用期结束后换人原则上需缴纳违约金,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收取。
3.6门店负责管理促销员日常工作,可以调派促销员协助门店其它区域工作,但应遵循促销员调派原则。
3.7门店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促销员有权辞退,但同时应知会采购部。
对于促销员不符合门店工作要求的,短期促销员在门店办理换员手续,但长期促销员应须向采购提出换人申请,由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谈判换人事宜。
3.8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增减促销员,所有供应商提出的长期促销员变动要求,皆应经采购部批准后由采购通知相关门店执行;短期促销员的变动要求应经门店商品部门、店总批准后由门店促销部办理手续执行。
3.9长期促销员到期后仍不办理续签手续的,采购营销促销部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城市财务在供应商货款中扣除促销人员管理费。
3.10供应商欠薪由促销部提供欠薪清单,人力资源部协助办理。
4.0流程涉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4.1采购部:
负责提出促销员初步编制,并征求营运部门意见;与供应商洽谈促销员派驻、更换、续签、欠薪等事宜;出具促销员报到证明;审批供应商换人申请;实施对供应商的处罚;填开供应商缴费单。
4.2财务部:
负责促销员培训费、管理费、押金等费用的收取;收取供应欠薪扣款及相关扣项;退还离职促销员工服及人员押金。
4.3业态事业部:
审核采购提出的门店促销员编制。
4.4门店促销部:
针对门店实际状况提出促销员编制建议;负责促销员入、离职手续的办理(包括对促销员实施入职培训及工作考核、发放促销员工服及开具押金收取单等);对不合格促销员提出更换建议;办理短期促销换人手续;对供应商违规处理提出处罚建议;调查到期促销员并催促供应商到总部办理续签手续;对供应商欠薪情况进行调查。
4.5门店店总:
负责促销员\供应商罚项相关意见的签署.
5.0流程的输入输出
5.1输入
-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
-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
-促销通知单
-供应商介绍信
5.2输出
-促销人员档案
-更换促销人员申请
-终止派驻促销人员申请表
第二部分:
流程描述
1.0确定促销员编制
门店促销员编制由采购和营运部门共同确定,具体由采购提出,交营运部门加签意见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1.1无论新店旧店,促销员编制一律由买手提出需求,经相关商品经理和总商品经理签字确定后报采购营销促销部,明细格式由采购促销部提供。
1.2采购促销部将汇总的促销人员需求报告发华南营运各业态事业部征求意见。
1.3采购本部各商品采购部需在新店开业前45天向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标准格式的《新店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
1.4采购本部各商品采购部需在新店开业前30天向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提供以所申请的编制为依据的标准格式的《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
1.5《促销人员编制申请明细》和《派驻促销人员供应商明细》需经相关部门GMM签字确认。
1.6营运各业态事业部根据门店意见、门店员工数量,营业面积、商品数、柜台情况、门店最大容纳人数等具体情况,对门店促销员编制申请提出意见,反馈给营销促销部。
1.7采购促销部根据营运部门反馈的意见,与营运共同协商修改后,将确定的促销员编制报公司审核批复,并在公司批复后执行。
2.0促销人员收费标准
2.1供应商促销人员在促销合同期内需根据促销期的不同,一次性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和管理费,同时为便于管理,还需收取一定的促销人员押金,押金在促销期满退场后予以退还。
2.2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收费
项目
长期
促销员
短期促销员
收费方式
缴交地点
押金返还地点
6个月期
3个月期
1个月期
临时期
培训费
100元/人
100元/人
50元/人
50元/人
10元/人
现金、支票扣货款
城市财务
----
管理费
600元/人
(50元/月)
600元/人
(100元/月)
450元/人
(150元/月)
200元/人
(200元/月)
20元/人/天
现金、支票、扣货款
城市财务
----
押金
500元/人
500元/人
300元/人
100元/人
100元/人
现金、支票
门店财务
门店财务
工衣押金
100元/人
100元/人
100元/人
100元/人
100元/人
现金
门店
门店财务
2.3促销人员培训费和管理费由相关采购按以上标准开单,华南各城市财务收取,押金由收取押金门店按以上标准开单并收取。
2.4对采购注明促销员人员押金收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或免收人员押金的,经采购品类GMM签字审批后,门店方可按低标准收费或免收费。
2.5工装押金、人员押金由促销员在门店办理入职手续时交纳。
2.6需要派驻促销员,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培训的,培训费照收。
2.7促销结束后,供应商/促销员持门店促销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至门店财务办理退款手续。
3.0供应商申请派驻促销员
3.1采购根据公司已批准的促销人员编制与供应商洽谈。
3.2供应商提交申请并填写一式2份的《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书》.申请与确认书由采购营销促销部提供.如在派驻人员的同时还有促销活动的,还需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促销活动申请表》)
3.3采购审核后开具促销通知单并将相关资料上报相关商品经理和总商品经理审批。
3.4供应商凭促销通知单在各城市财务缴纳相关费用。
3.5供应商凭收款收据到采购营销促销部开具《供应商促销通知单》。
3.6《供应商促销通知单》、《供应商促销申请表》和《供应商派驻促销人员确认书》需经采购促销部加盖促销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促销部盖章日为周1、周3、周5下午,如因特殊情况在非盖章日需盖章的,需由本部分管GMM签字后,促销部方可盖章。
3.7供应商通知促销员到相关门店办理报到手续。
4.0促销员报到
4.1促销员凭有效的《供应商促销通知单》及以下相关个人资料证明前往门店促销部报到。
-供应商介绍信(应注明供应商促销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学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经深圳市卫生防疫站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证(其中接触食品人员须有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非深圳户口人员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2门店促销部按公司要求对供应商促销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如下:
-年龄小于26周岁(特殊情况或技术工除外)。
-男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米。
-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口齿清楚,容貌端正,无身体残疾。
-愿意接受本公司的管理和工作时间、班次安排。
-熟悉所促销的商品,具有一定促销经验。
4.3对于审核合格的人员,门店促销部办理入职手续,发放“促销人员工牌”;对于审核不合格的促销人员退回供应商,被本公司其他门店辞退的人员不得录用。
4.4门店促销部在办理促销人员入职手续时,应做好相应登记工作。
对于短期促销员通知报到后7日内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供应商应知会采购促销部取消其派驻资格,并按公司规定处罚。
(长期促销员只作处罚,不取消派驻资格)
4.5促销员缴纳物品押金。
4.5.1促销人员在促销部办理入职手续后,凭促销部开出的押金收费单,到门店财务部交纳人员押金及工衣押金。
4.5.2促销员凭收据到门店支持部物料专员处领取工衣、建立考勤卡,并由物料专员作好相应登记工作。
4.5.3需用促销车的,由促销人员凭财务部开具的押金收据到促销部领取,促销专员将促销车发出后,留下促销人员的押金收据并做好登记工作,同时指引促销人员到相应楼层(区域),由相应商品部门经理根据要求安排促销地点。
4.6促销员培训及考核。
促销人员必须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各种入职培训及考核。
5.0促销人员试用期
5.1促销员根据派驻期限的不同分为不同的试用期(详见下表)。
5.2试用期内,供应商和卖场共同对促销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促销人员供应商和卖场可以向采购提出更换要求,在试用期内无论哪方提出更换均不收取违约金,但需在新的促销员到位后原不合格促销员方可离开,否则需收取违约金。
5.3试用期后如果供应商需更换人员需由供应商交纳违约金。
违约金的收取需经相关采购确认后方可收取。
5.4促销人员试用期
项目
长期促销员
短期促销员
备注
6个月期
3个月期
1个月期
临时期
试用期
1个月
1个月
1周
1周
0天
临时人员无试用期
6.0不合格促销员的更换
6.1长期促销员的更换:
6.1.1供应商提出换人申请的,由供应商交书面申请,经门店商品部门经理、店总签字确认后由门店促销部统一反馈采购部相关品类经理。
6.1.2由门店提出换人申请的,由门店提交书面申请,经门店商品部门经理、店总签字确认后由门店促销部统一反馈采购部相关品类经理。
6.1.3采购接到换人申请后,与供应商洽谈,给供应商开具《供应商更换促销人员通知单》。
6.1.4如试用期后换人,需收取供应商违约金和人员培训费(已接受过我司培训的除外),采购在《供应商更换促销人员通知单》上注明需扣除供应商违约金1000元/人和人员培训费,如协商供应商免交或降低收费标准的,需经采购GMM审批。
6.1.5供应商到城市财务交费,采购营销促销部确认交费后才给予加盖“促销专用章”。
6.1.6在等同于试用期的时间内要求供应商将所换促销员到位,同时知会采购本部营销促销部登记备案。
6.1.7在新促销员到位后,原促销员方可办理离职。
在新促销员到岗前,原促销员离职,应扣供应商违约金。
6.2短期促销员的更换:
6.2.1供应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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