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指南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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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指南修订版
装修指南
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BeijingCBRichardEllisCo.,Ltd.ChengduBranch
[锦江国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JINJANGTOWER]PropertyServiceCenter
List
1.………………………………………………………………3
2.……………………………………………………3
2.1………………………………………………………3
2.2…………………………………………………3
2.3政府的批准………………………………………………5
3.………………………………………………………6
3.1…………………………………………5
3.2…………………………………………………5
3.3………………………………………………5
3.4…………………………………………………6
3.5………………………………6
3.6………………………………………6
3.7…………………………………………………6
3.8…………………………………………………6
3.9………………………………………………………7
3.10……………………………………………7
3.11…………………………………………………7
3.12…………………………………………………7
3.13…………………………………8
4.的实施………………………………………………9
4.1…………………………………………9
4.2………………………………………………………9
4.3………………………………………………………10
4.4…………………………………………………10
4.5……………………………………………10
4.6…………………………………………10
4.7……………………………………………11
4.8…………………………12
附件:
1、…………………………………………14
2、………………………………15
1
前言
Introduction
1.1[锦江国际大厦]之物业位于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由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锦江国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作为物业服务方(以下简称物业服务方)。
1.2业户在装修时,对有关细节及办理步骤有任何疑问,请与物业服务方联系。
联系电话:
028--
1.3如业户及所委托之装修公司未按下列步骤及程序实施而造成了审批、返回及开工的延误,物业服务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1.5如因物业服务方过错、过失或未及时审批造成业户及所委托之装修公司工期延误等损失的,物业服务方以其自身资产承担赔偿责任。
1.6
1.7本装修指南所称业户包括业主及承租户。
1.8
2
申报步骤
ReportStep
2.1程序
2.1.1在收到本装修指南后,请业户递交以下2.2款项所列之资料至大厦物业服务方。
如有必要,业户可与大厦物业服务方进行会谈。
2.1.2在接到装修申请计划的两个工作日内,物业服务方会就是否批准业户递交的装修图纸及方案,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若产生方案变更,所有再次报批亦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物业服务方批准装修图纸及方案。
2.1.3
2.1.4在业户递交的装修方案及图纸未得到物业服务方的审核批准或被视为已批准前,业户不能开始装修施工。
如业户因未按本手册所要求的程序进行报批而延误了装修工作的进行,物业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5
2.2资料报批
2.2.1办公物业应准备如下报批资料(业户准备的图纸须有中文说明并以A3纸印制):
两套比例不小于1:
100的楼层平面图,标明:
─业户需增加或拆除的墙或隔断(承重墙与防火分区墙不能改动),需标明高度和材质。
(立面图)
─超重物体的位置应注明每平方米负荷值,如保险箱及设备等。
─计算机安装或其它相似工作所需架空地板的地方。
两套比例不小于1:
100的顶棚平面图,标明:
─设计灯具、风口、风管的位置及天花板的高度。
─深入吊顶内部的隔断和其它在吊顶内施工的详细情况。
(3)两套比例不小于1:
100的电器平面图,标明:
─开关板的位置。
─所有电源输出点及电气设备的平面布置。
(4)如有超重设备,应由业户报大厦原有设计单位批准并出具书面证明。
(5)两套电器系统图。
(6)两套消防系统图。
(一套电子版本,一套打印版本)
(7)两套隐蔽工程线路图。
(8)两套空调改造线路图、系统图。
(9)两套装修材料清单及其相关的材料做法。
(10)两套设计说明。
(11)两套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的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红章)、工程进度计划表及安全防火措施等;且必须具备成都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贰级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并年审合格。
(12)用电工具清单,包括工具名称、数量及功率等。
临时用电箱应配备合格的漏电开关、电度表及插座等。
(13)强、弱电施工方案。
2.2.2商业物业准备如下报批资料:
①与款项2.2.1【1-13】中注明的同样的图纸、资料和所填写的问卷及商业经营指示牌申请审核表。
②两套彩色图纸,标明提议的内部布置及装修。
③两套彩色图纸,标明商业物业门脸设计及门脸展示。
④两套立面图纸,标明商业物业门脸和其它各面。
⑤一个包括所有表面及家具装修的材料样板。
⑥一套整体彩色效果图纸。
2.2.3请详尽填写物业服务方所提供表格内所需的内容,同时签署涉及装饰装修管理及消防等协议,并及时交至物业服务方。
2.3政府的批准
2.3.1物业服务方的审批,并不代表有关政府部门对装修计划方案中的技术规格的认可,开发单位和物业服务方并不保证此计划方案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因此业户须将装修设计计划交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再递交物业服务方审核。
2.3.2
2.3.3业户在装修时如有任何结构性的改变,其计划方案和图纸需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设计单位)对方案图纸的安全性进行审核,由施工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呈交物业服务方备案存档。
2.3.4
2.3.5业户进行任何装修或在消防设施上有任何变动,须将业户的计划方案和图纸连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2.3.6
2.3.7业户所有呈交的装修计划方案和图纸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设计资格的装修公司提供,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由设计人、审核人签字或盖章认定、完成。
2.3.8
2.3.9装修单位电气施工人员应具有成都市低压电工操作证且经年审合格,电焊工必须具备合格的上岗证明。
2.3.10
2.3.11装饰装修公司必须得到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并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后方可正式开始装修工作。
2.3.12
3
装修限制
及规定
Decoration
regulation
业户须遵守下列规定
法规及内部布局
3.1.1业户须确保其设计方案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法令要求及规定,否则均须进行相应的改正,其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3.1.2
3.1.3为避免与大厦原有的设施的位置发生冲突,业户的设计应尽量避免改动消防设施、空调设施、天花板和送/回风口等。
如需改动,业户应向物业服务方提出书面申请,若需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则由业户自行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如发生所有由此引起的费用及责任由业户自行承担。
3.1.4
3.1.5改装施工所用材料,必须与原设计要求的材质、型号、规格相符。
消防改造单位对喷淋管道改装后,必须做水压试验,呈报试压及隐蔽工程记录,并负责报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
3.1.6
剔凿地面
业户不得破坏结构地板。
对未经物业服务方批准的打洞和剔凿工作,需由业户负责修补,并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给排水工程
3.1.7未经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书面许可,不能对大厦内的卫生洁具和附件进行改动。
3.1.8
3.1.9未经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书面许可,不能添加或改动大厦原有的给排水系统。
3.1.10
冷暖空调
3.1.11大厦将向业户提供通风、暖气或冷气的空调设备,以保证正常温度。
如业户因增加隔断而影响了冷暖空调系统的供冷/热的效果,业户应自行负责对现有的冷暖空调系统进行送风口、回风口的增加或改动,由此而引起的冷热不均或达不到使用效果,责任由更改方负责,以上改动不得影响大厦空调系统的平衡。
3.1.12
额外数量的射灯或其它放热的设备将减低冷气在业户单元内的有效程度。
如业户的设计要求增加大量的此类设备,应考虑到这些设备对整个冷暖空调系统的影响。
如热载过大,业户应考虑增加冷暖空调系统的安装,并须在装修设计中标明,以供大厦物业服务方审批。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业户承担。
幕墙、玻璃及过道、门脸
3.1.13业户及其施工单位不得在玻璃幕墙上安装、剔凿、刻画、张贴或涂刷任何物体。
如有发生,业户需立即将其恢复为原有状态,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业户应保护门脸及幕墙,以避免对其造成损坏,如已造成损坏,物业服务方有权停止其装修工作,直至对造成的损失评估、处理完毕。
3.1.14
3.1.15未经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书面同意,业主不得私自安装所有展示板、发光标记和广告等。
3.1.16
3.1.17未经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书面同意,所有过道原有材质及风格不得改变,不得在外立面增加任何照明设施。
3.1.18
3.1.19玻璃幕墙的龙骨上严禁打孔,室内隔断必须与玻璃幕墙的龙骨对齐,并且预留不小于5mm的伸缩缝,隔断严禁固定在玻璃幕墙的龙骨上。
3.1.20
大厦的结构构件
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批及开发单位、物业服务方同意,业户及其施工单位不得在结构墙、柱、梁及结构顶板上进行任何包括剔凿、打洞等工作,如有发生,业户须负责立即恢复原状,相应的费用及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如有违反,物业服务方有权停止其装修工作。
楼板荷载
办公区域的活动荷载为200公斤/平方米,商业区域的活动荷载为250公斤/平方米,如有超重的设备安装或物件摆放,如大型保险柜等,业户需报批一式叁份相关超重设备的型号、尺寸和重量的说明书以及叁份标明用何种方式分散重量以符合大厦承重要求的设计图纸(包括施工细节和结构计算),供原建筑设计单位及物业服务方审批,相应费用由业户承担。
维修通道
大厦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通道不得被任何附属设施所妨碍,业户应负责移动或重新安装任何妨碍维修通道的附属设施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另外,如业户所安装的天花为不可拆卸式天花,应提供适当的维修通道供物业服务方使用。
因装修未预留维修通道造成的维修过程中的装修损坏,维修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广告
在大厦的入口、走廊、商业前门脸、入口处的大门上和玻璃幕墙上等公共区域不能粘贴、悬挂任何灯箱、指示牌、装饰物、广告或类似的物品及设施。
商业物业标记
所有商业物业标记的设计、尺寸和材料应严格遵守大厦的标准设计,且在开始安装前须经原设计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书面批准。
未经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书面批准,不能安装任何内外标记。
电气装置
3.1.21强、弱电线路应按规定分开铺设线槽或线管,采用钢线槽、线管铺设时,应做良好的电气接地。
强、弱电线路应分开铺设。
在办公家具下走线槽内的强电线路宜穿管保护。
办公家具的金属部分应做可靠的电气接地。
3.1.22
3.1.23照明线路线管铺设应尽量做到横平竖直,中间接头必须加接线盒。
地面线槽内应尽量避免接头,如有接头应使用防水接线盒且接线质量应符合电气安装规范。
安装于吊顶内的射灯变压器,应置于铁接线盒内,接头应使用接线端子,多股线接头应烫锡。
新增加的灯具、插座和连接线路等,必须使用具有叁C标识的认证产品。
新增加灯具的金属外皮,必须做好可靠的电气接地。
3.1.24
3.1.25设计电气装置时应考虑原有设计电力负荷,不得超负荷用电。
具体事宜在电力设计时与物业服务方联系。
3.1.26
3.1.27对大厦线路的改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3.1.28
3.1.29
在物业服务方的指导下,由施工单位电工自行完成;
未经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允许,施工单位不得改动大厦的主干线路,如需改动应由大厦指定的原有安装单位完成,此项费用应由业户或其指定的装修公司承担。
其它规定
3.1.30所有用于内部装修的隔断和内墙的材料及施工应严格遵循大厦的标准。
施工用料均应为阻燃材料,并应有相应的材质证明。
业户装修区域内,办公室房门如使用木门,应为消防管理部门推荐产品或加贴防火板。
装修施工所用油漆、涂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符合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3.1.31
3.1.32所有承租房屋的内装材料及颜色应严格按照初审图纸施工或摆放(包括吊顶、墙、地面、装饰板、各种柜、台等)。
任何新增的改动都应报物业服务方书面批准。
3.1.33
3.1.34装修工作应在收到物业服务方对图纸的书面批准,付清装修相关费用后方可施工。
3.1.35
3.1.36开发单位及物业服务方不负责业户置于其专有范围内现场的材料、家具及装修等材料的安全。
3.1.37
3.1.38业户的施工单位及大厦的指定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大厦原始烟感线路,同时尽量避免对大厦原始烟感线路造成影响。
3.1.39
3.1.40计算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方式的消防系统。
3.1.41
3.1.42在装修期间,业户应保护大厦内已有的装修及附属设施,应对送风口、回风口等设备采取封闭保护措施,对通道、电梯前室的地面及墙壁采取保护措施。
如有破坏,应由相关业户负责修复,且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1.43
在装修期间,业户不得遮挡、覆盖大厦原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如:
消防探头、喷淋头、安全出口指示牌等),同时不得在防火卷帘下方堆放杂物。
3.13推荐的机电设备等公司
协约(推荐)的机电设备公司(单位)
注:
作为与开发单位的协约单位,开发单位提供品质监管,协约单位提供质量保证,并承担在质保期内的质保责任。
下列是业户可选择的本大厦协约/推荐核准的机电设备等公司:
3.13.1空调改造单位:
1)四川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项目经理)电话:
2)成都空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项目经理)电话:
3.13.2消防改造单位:
1)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项目经理)电话:
2)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项目经理)电话:
注:
合约、协约(推荐)装修公司(单位)所承担的施工工作的报价由业户自行与之洽商并签订合同,物业服务方不承担装修过程中及之后双方的任何纠纷和责任,但物业服务方对推荐的装修公司有相应的监督权利。
4
装修工作
的实施
Beginningwith
thework
4.1装修工作的开工
装修工作须于下列工作之后开始:
4.1.1业户已承租了所需的房屋。
4.1.2
4.1.3业户的装修计划已被物业服务方批准。
4.1.4
4.1.5业户的装修计划、施工方案已被相关消防部门批准。
4.1.6
4.1.7业户对结构的改动须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设计院的批准。
4.1.8
4.1.9业户已把确定的装修公司名称及开工日期告知物业服务方。
4.1.10
4.1.11业户已按本手册交付了相关费用。
4.1.12
4.1.13业户委托认定的装修公司必须购买有效的装修施工一切险,保额为100万、300万元人民币(根据客户不同的物业面积确定不同保额),而此保险单上需注明开发单位为受益方,以确保因装修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对公共区域、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失得到有效的赔偿。
4.1.14
4.1.15业户认定的装修公司须到物业服务方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
在此基础上,物业服务方将对装修公司及其员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4.1.16
4.1.17业户应保护大厦内尤其是公共走廊内的固定设施。
业户的装修公司应提供和保证现场有足够并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ABC类干粉灭火器),配备标准:
1具4KG灭火器/100平方米。
4.1.18
4.2检查
4.2.1物业服务方应对装修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确定装修工作是否按照审批的装修图纸及装修指南上的要求进行施工。
一旦发现偏差应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否则物业服务方将按《装修指南》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4.3动火
如有动用明火的工作,业户须事先向物业服务方申请“动用明火许可证”,
在现场提供相应的ABC类的干粉灭火器,并安排具备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
4.4安全保证
4.4.1房屋移交给业户之后,其户内安全保障问题由业户自行负责。
4.4.2任何施工人员进入大厦严禁吸烟,否则按相关违约规定进行处理。
4.4.3业户委托的装修公司在施工期间必须有专职的安全检查员,负责现场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纠正。
4.5成品保护规定
4.5.1装修开始前,业户委托的装修公司须对公共区域的墙面贴塑料薄膜进行保护,高度不低于1.8米。
(由装修单元贴至货梯门前)
4.5.2
4.5.3装修开始前,业户委托的装修公司须于公共区域的地面上铺纤维板。
(由装修单元铺至货梯门前)
4.5.4
4.5.5装修期间,装修区域内的空调送/回风口须用塑料薄膜严密封闭;消防烟感、温感以及喷淋头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封闭,必须经物业服务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完成后及时知会物业服务方,未做装修的地面及柱子也应做好保护。
4.5.6
4.5.7装修期间,装修单元内严禁开启空调。
4.5.8
4.6装修工作的完成
4.6.1装修公司必须在管线封闭前向大厦物业服务方提出隐蔽工程确认申请。
经物业服务方在小时内确认无误后方可封闭,并做好记录。
物业服务方怠于确认的,业户可以封闭,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业服务方以其自身资产承担。
4.6.2
4.6.3防水工程完工后向大厦物业服务方提出防水确认,物业服务方应在小时内对防水区域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直至合格。
4.6.4
4.6.5装修工作完成前,装修公司应负责完成如下工作:
4.6.6
─地面线槽内应清理干净,强、弱电线路应分别整理,尽量减少交叉,交叉处应穿管保护;
─大厦中央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回风口、风机盘管过滤网等在使用前应清洗干净;
─对公共通道、货运电梯前室的地面、地毯、墙壁的破损处进行修复及粉刷。
所有的装修工作完成后,政府相关部门及物业服务方将对房屋进行检查,
以确定所有经审批的装修工作都已被实施。
装修施工单位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方申请进行工程确认,确认所提出的问题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如因整改工作造成业户使用的延误,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装修公司承担。
如果所做的装修工作与经审批的装修图纸不符,或物业服务方发现装修工作未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物业服务方将书面通知该业户,要求其立即整改,否则物业服务方将按大厦相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租户在租赁期结束或即将结束之前,需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所租用的房屋恢复至约定状态,若租户不按租赁合同恢复房屋约定状态,产生的相应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业户须在竣工确认前呈报叁套竣工图,其中应包括楼层平面图、顶棚平面图及所有电气施工、设备安装的竣工图。
并报如下资料交物业服务方备案:
─强电线路绝缘电阻摇测记录、照明线路试运行记录;
─装饰板、地毯、导线、线管、线槽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油漆、涂料的环保认证资料;
─消防电检、消检报告及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意见等资料。
严格执行“消防一票否决”制度,在装修工程结束及业户入驻前,由大厦物业服务方对业户区域内烟感探测器和喷淋头的安装情况及业户配置灭火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且竣工确认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消防系统验收及电气检测的专业公司检验合格,并最终由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在没有取得消防管理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前,业户不得办理入驻手续。
房屋装修工程在得到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及得到物业服务方的完工确认后,业户方可迁入。
4.7大厦的规定
业户应保证所委托的装修公司严格执行《装修指南》中3.1条款和3.13以及4.1-4.6中的指示规程,大厦物业服务方将向所有装修公司提供大厦的规定及注意事项,尤其应注意如下几点:
4.7.1不能在幕墙、玻璃隔断或商业物业上安装任何物件。
4.7.2
4.7.3不能在天花内安装易燃材料。
4.7.4
4.7.5不能破坏结构墙、柱、梁和结构顶板。
4.7.6
4.7.7在装修期间,所有工人/装修公司/业户应严格遵守大厦物业服务方所制订的规定。
4.7.8
允许的正常装修时间为:
竣工交房日起叁个月装修期内,可根据楼上、楼下以及平层的入驻情况而
定是否可实施全天候装修,如相邻楼层有入驻业户,参照4.7.5执行。
正常上班时间内应实施无噪音、无异味施工,有噪音装修时段为周一至周五晚18:
30至次日早6:
00和周末全天;产生异味(如刷油漆)的工作,只允许在周一至周五下午18:
30至次日早5:
00和周六至周日全天至次日早5:
00,公共节假日及得到物业服务方批准的施工时间内进行。
同时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向物业服务方提出异味施工申请并申报所使用液体涂料的品牌、名称、说明书及施工具体时间,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4.7.9装修期间不供应冷、暖空调,且装修公司需遮盖、保护好装修区域内所有的风机盘管、新风及回风格栅栏等公共设备设施。
4.7.10
4.7.11装修公司自行保管装修现场的施工材料、装修设备。
4.7.12
4.7.13任何人不能占用走廊、空置房或其它公共区域进行装修工作。
4.7.14
4.7.15任何建筑及装修材料不能堆放在室外、走廊、空置房或其它公共区域。
4.7.16
4.7.17除专业的消防公司外,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动用消防设备设施。
4.7.18
4.7.19所有装修人员出入大厦都应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不能出入大厦。
装修公司的雇员应在【锦江国际大厦】内佩戴由物业服务方统一制作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大厦物业服务方有权拒绝任何不佩戴此标志的施工人员进入大厦。
4.7.20
4.7.21所有从大厦内拿走的机器、设备、工具、包裹及建材等都应有由物业服务方开具的放行单,否则,任何人未经许可不能从大厦内拿走任何东西。
4.7.22
4.7.23任何人不能赤足或赤裸身体在大厦内的任何区域活动。
4.7.24
4.7.25如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均须通知大厦物业服务方并按照物业服务方的要求存放,应设有专人看管,并配有相应数量的灭火器具。
4.7.26
4.7.14装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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