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房设计讲稿北京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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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设计讲稿北京解析
《锅炉房设计规范》
宣贯讲义之二
民用建筑燃气锅炉房设置与安全防灾举措
(王建中2009年3月)
1非独立锅炉房地点与锅炉容量的限制
1)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
2)当锅炉房和其余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禁止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
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地点以及主要通道、分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
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
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3)住所建筑物内,不宜设置燃气锅炉房。
4)燃气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
与其余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分开。
5)锅炉间距
燃气锅炉与建筑物的净距,不该小于下表规定:
单台锅炉容量
炉前
锅炉双侧和后部通道
蒸汽(t/h)
热水(MW)
(m)
(m)
1~4
0.7
~2.8
2.50
0.80
6~20
4.2
~14
3.00
1.50
≥35
≥29
4.00
1.80
上表中:
当需要在炉前改换烟管时,可利用一些建筑构造举措使炉前净距知足操作要
求;后部通道应能知足锅壳式锅炉后折烟箱盖翻开的距离要求。
6)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41-2008《锅炉房设计规范》,对非独立锅炉房锅炉容量,均没有
1
明确条则限制,关于这条重要条款,当前,可参照国家质监总局《锅炉安全技术督查规程
(征采建议稿)》第237条和第238条规定(见《锅炉房设计规范》宣贯资料之一,第17
页),详细限制内容应在该规程正式公布后确立。
2燃气系统
2.1燃气锅炉选择
1)应能有效地焚烧所采纳的燃料,有较高热效率和能适应热负荷变化;
2)宜采纳容量和焚烧设备同样的锅炉,入采纳不一样容量和不一样种类的锅炉时,其容
量和种类均不宜超出2种;
3)应切合全自动运转要乞降拥有靠谱的焚烧安全保护装置。
2.2焚烧器的选择条件
焚烧器的选择应适应气体燃料特征,并应切合以下要求:
1)燃气成分在必定范围内改变时,有较好的焚烧适应性;
2)能较好地适应负荷变化;
3)拥有微正压焚烧特征;
4)火焰形状与炉膛构造相适应;
5)噪声较低;
6)有条件时,宜采纳低氮焚烧器。
2.3设有备用燃料的锅炉房,其锅炉焚烧器的采纳应能适应燃用相应的备用燃料。
2.4燃气阀组配置与质量流量要求
1)燃气阀组供气质量流量应能使锅炉在额定负荷运转时,焚烧器稳固焚烧。
2)每台锅炉燃气干管上,应配套性能靠谱的燃气阀组,阀组前燃气供气压力确立后,
阀组规格应知足焚烧器最大负荷需要。
3)锅壳式燃气锅炉燃气阀组的基本构成温次序应为:
切断阀、压力表、过滤器、稳
压阀、涟漪接收,2级或组合式检漏电磁阀,阀前后压力开关和流量调理蝶阀。
点火用的
燃气管道,宜从焚烧器前燃气干管上的2级或组合式检漏电磁阀前引出,且应在其上装设
切断阀和2级电磁阀。
2
4)燃气压力低于或高于规定值、燃气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停运和事故停电时,应能自
动切断燃气供应。
2.5供气压力
1)锅炉燃气阀组第1个切断阀前的燃气供气压力应依据焚烧器要求确立,并宜设定
在5kPa~20kPa之间(大气式焚烧器除外)。
2)有特别要求时,可依据工程实质状况适合提升,但不宜低于5kPa。
2.6调压箱(装置)的装备与设置
1)锅炉房燃气宜从城市中压供气主管上铺设专用管道供应,并应经过滤调压后使用。
3
单台调压装置低压侧供气流量不宜大于3000m/h(标态),撬装式调压装置低压侧单台供
3
肚量不宜大于5000m/h(标态)。
2)燃气调压装置宜设置在有围护的露天场所上或地上独立的建、修建物内,不该设
置在地下建、修建物内。
3)调压站、调压装置和计量装置设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的有关规定。
4)当燃气质量不可以保证时,应在调压装置前或在燃气母管的总封闭阀前设置除尘器、
油水分别器和排水管。
2.7燃用液化石油气的锅炉间和有燃用液化石油气管道穿越的室内陆面处,禁止设有
能通向室外的管沟(井)或地道等设备。
3烟道与烟囱的设计重点
燃气锅炉烟道和烟囱的设计,应切合以下要求:
1)燃气锅炉烟囱宜单炉配置。
当多台锅炉适用1个总烟道或共用1座烟囱时,每台
锅炉宜采纳独自烟道接入,烟道设计应保证排烟时互不影响,并宜使每台锅炉的通风力均
衡。
每台锅炉支烟道出口处应安装密封靠谱的烟道门;
2)在烟气简单集聚的地方,以及当多台锅炉共用1座烟囱或1个总烟道时,每台锅
炉烟道出口处应装布防爆装置,其地点应有益于泄压。
当爆炸气体有可能危及操作人员的
安全时,防爆装置上应装设泄压导向管;
3
3)燃气锅炉烟囱和烟道应采纳钢制或钢筋混凝土修建。
烟道和烟囱最低点,应设置
水封式冷凝水排水管道;
4)燃气锅炉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烟道和烟囱;
5)水平烟道长度,应依据现场状况和烟囱抽力确立,并应能保持锅炉微正压焚烧的
要求;
6)水平烟道宜有0.01坡向锅炉或排水滴的坡度;
7)钢制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宜高于烟气露点,且宜高于15℃。
8)应在适合地点设置必需的热工和环保等测点。
9)对烟道和热风道的热膨胀应采纳赔偿举措。
10)烟囱高度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和所在地
的有关规定,还应依据锅炉房地点并与四周环境协调后确立,防止造成热污染。
4燃料选择
锅炉房燃料的采纳,应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和节俭能源,并与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环
境保护相协调,并应有燃料的产地、燃料剖析等资料和相应的燃料供应协议。
非独立锅炉房燃料,应采纳燃油或燃气燃料。
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锅炉
房,禁止采纳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气体燃料。
燃气锅炉房的备用燃料,应依据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性、供气部门的保证程度和
备用燃料的可能性等要素确立。
5燃气管道
5.1母管设置与安全举措
1)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纳单母管。
常年不中断供热时,宜采纳从不一样燃气调压箱接
来的2路供气双母管。
2)大型燃气锅炉可采纳调压箱和专用供气母管的单元制装备。
3)在引入锅炉房的室外燃气母管上,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址,应装设与锅炉房燃
气浓度报警装置、火灾探测器联动的总切断阀,阀后应装设气体压力表。
5.2吹扫与放散
4
1)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地点应能知足将管道与附件内的
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
2)放散管可集合成总管引至室外,其排出口应超出锅炉房子脊2m以上,并使放出的
气体不致窜入周边的建筑物和被吸入通风装置内。
3)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放散,应采纳高空或火炬排放,并知足最小频次上风侧地区
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当工厂有火炬放空系统时,宜将放散气体排入该系统中。
4)燃气放散管管径,应依据吹扫段的容积和吹扫时间确立。
吹扫量可按吹扫段容积
的10倍~20倍计算,吹扫时间可采纳15min~20min。
吹扫气体可采纳氮气或其余惰性气
体。
5)锅炉房内燃气管道设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3锅炉房内管道敷设原则
1)锅炉房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输送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燃气管道,应装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输送相对密度大于0.75燃气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地点。
2)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该穿越易燃或易爆品库房、值班室、配变电室、电缆沟(井)、通风沟、风道、烟道和易使管道腐化的场所;当必需穿越防火墙时,其空隙应用非焚烧物填实。
3)锅炉房内燃气管道设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和《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的有关规定。
4)燃气管道应采纳输送流体的无缝钢管(GB/T8163)。
燃气管道的连结,除与设备、
阀门附件等处可用法兰连结外,宜采纳氩弧焊打底的焊接连结。
5)燃气管道穿越楼板、隔墙时应敷设在套管内,套管的内径与管道外径四周空隙不
应小于20mm。
套管内管段不得有接头,管道与套管之间的缝隙应用麻丝填实,并应用不
燃资料封口。
管道穿越楼板的套管,上端应超出楼板60mm~80mm,套管下端与楼板底面
(吊顶底面)平齐。
6)燃气管道垂直穿越建筑物楼层时,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并应靠外墙敷设;
5
穿越建筑物楼层的管道井每隔2层或3层,应设置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防火间隔;相邻
2个防火间隔的下部,应设置丙级防火检修门;建筑物基层管道井防火检修门的下部,应
设置带有电动防火阀的进风百页;管道井顶部应设置通大气的百页窗;管道井应采纳自然通风。
7)管道井内的燃气立管上,不该设置阀门。
8)燃气管道与附件禁止使用铸铁件。
在防火区内使用的阀门,应拥有耐火性能。
6土建公用安全防灾举措
6.1土建
1)非独立燃气锅炉房属于丁类生产厂房,锅炉间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耐火等
级。
2)燃气调压间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该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
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分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其实不该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纳不生气花地坪。
3)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举措,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对着齐集人多的场所、房间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
与这些地方相邻。
地下锅炉房采纳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知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当泄压面积不可以知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纳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增补。
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60kg/m2的轻质屋顶和单薄墙等面积包含在内。
4)隔爆举措
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协助间之间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
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察看窗,应采纳拥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5)进出口
2
进出口不该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面积小于200m
6
时,其进出口可只设1个;
与其余建筑物毗邻或设在其余建筑物内的锅炉房,其进出口一定有1个直通室外。
6)为适应焚烧、防爆和安全要求的一些做法
a.非独立锅炉房与其贴邻部位应设置隔爆墙和现浇隔爆楼板。
b.独立锅炉房应设置低位自启式进风百页窗。
c.独立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协助间之间应有甲级防火门分开,分开后的协助间可按非防爆环境对待。
d.非独立锅炉房应设有隔振举措。
6.2通风
非独立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新风量一定切合以下要求:
1)锅炉房设置在首层时,采纳燃气作燃料的,其正常换肚量次数不该少于6次,事故换肚量次数不该少于12次。
2)锅炉房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其正常换肚量次数不该少于6次,事故换气
量次数不该少于12次。
3)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肚量次数不该少于12次。
4)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一定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肚量。
5)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6)新风总量应包含锅炉焚烧所需空肚量。
7)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许多于3次的换肚量。
当自然通风不可以
知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每小时换气许多于12次的事故通风装置。
8)通风装置应防爆。
9)计算换肚量时,房间高度可按4m计算。
10)机械通风房间内吸风口的地点,应依据燃气的密度大小,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理设计规范》(GB50019)中的有关规定确立。
6.3噪声
位于城市的锅炉房,其噪声控制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7
的规定
6.4消防
1)锅炉房的消防设计,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
2)锅炉房内灭火器的配置,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规定。
3)非独立燃气锅炉房的灭火系统,在建筑物设有防灾中心时,该系统应由防灾中心
集中监控。
4)非独立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和自动报警装置。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及其设
置的地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5)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应设有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报警装置,探头部署应与燃气
性质和燃气设备部署地点相适应。
6.5电气与控制
1)建筑电气与设备防爆
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区分,一定切合现
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防雷与静电接地
a.燃气锅炉房烟囱应设置接闪(避雷)针或接闪带,且应有靠谱的连结。
b.燃气放散管的防雷设备,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c.燃气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当其管道为金属资料,且与防雷或电气系统接地保
护线相连时,可不设静电接地装置。
2)联动与群控要求
a.燃气调压间、燃气锅炉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电扇联动。
设有防灾中心时,应将信号传至防灾中心。
8
b.燃气锅炉焚烧过程自动调理,宜采纳微机控制;燃气锅炉的自动控制或许同一锅炉房内多台锅炉综合协调自动控制,宜采纳集散控制系统。
c.电气联锁装置
燃气供气压力低于或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室内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高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燃气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停运时,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d.锅炉房的温压监测
燃气调压箱后和燃气阀组前的燃气供气压力;
锅炉烟气出口处的烟气温度;
大型锅炉烟气出口处的烟道压力;
7有关术语
1)独立锅炉房
四周与其余建筑没有任何构造联系的锅炉房。
2)非独立锅炉房
与其余建筑物毗邻或设在其余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3)地下锅炉房
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锅炉房。
4)半地下锅炉房
设置在地面以下的高度超出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出于锅炉间高度的锅炉房。
5)地下室锅炉房
设置在其余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处面的高度超出锅炉间净高1/2的锅炉
房。
6)半地下室锅炉房
设置在其余建筑物内,锅炉间地面低于室外处面的高度超出锅炉间净高1/3,且不超
过1/2的锅炉房。
7)大气式焚烧器
9
空气由高速发射的燃气吸入的焚烧器。
8)常年不中断供汽(热)
指锅炉房向热用户的供汽(热)整年不可以中止,中间止供汽(热)时将致使其人员的
生命危险或重要的经济损失。
9)人员密集场所
指会议室、观众厅、教室、公共浴室、餐厅、医院、商场、托儿所和候车室等。
10)净距
指2个物体最突出相邻部位外缘之间的距离。
注:
非独立燃油锅炉房的设置和安全防灾举措,除贮油与供油系统外的工程设计可
参照以上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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